法理学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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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
讨论材料:吉邦斯诉奥格登案的法理学分析
1815年,新泽西州有个商人叫奥格登,他想使自己的船舶能够往来于 新泽西州的伊丽莎白镇和纽约州的哈德逊河,便与两个享有该航道独占权 的纽约商人签订了租用航道的契约。不久,新泽西另外—个商人吉邦斯想 与奥格登在生意上展开争夺,在伊丽莎白镇的河边建造了—个码头,使船 只照样往来于奥格登租赁的航道。航道主人的权利是纽约州议会授予的。 航道主人和租户奥格登便将吉邦斯起诉到了当地法院。几次审理下来,吉 邦斯均以败诉告终。吉邦斯不甘心,在纽约州联邦法院重新引发诉讼,反 告州议会法令违反《联邦宪法》第1条第8款的规定,并且认为航道主人和 租户绝对没有理由独占州际航道。第8款的规定:州与州之间的通商,州 议会无权过问,更无权制定法令加以管制,一切均由国会决定。而国会从 未对此作出决定,既然如此,自己的船只就应该畅通无阻。纽约州的联邦 法院依然判决吉邦斯侵权成立,吉邦斯便将案子上诉到了联邦最高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法官马歇尔认为案件的关键在于如何解释宪法“通商” 一词里面的“商”字。通商直白地说就是商业的互通;而“商业”一词大 体说采就是“买卖”的意思。在吉邦斯的案件里,原告被告争论的是“航 运”。航运与买卖是什么关系?奥格登主张“商业”一词的本意,航运与 买卖完全是不同的事情,所以,州议会在航运问题上颁布独占并没有违反 宪法。马歇尔认为奥格登一方对宪法里“商业’’一词的理解太褊狭了, 在宪法里,“商业”不仅指买卖,而且指相互往来,吉邦斯因此胜诉。 马歇尔的判决是意义深远的,因为它不仅宣布了航运独占制的寿终正 寝,而且使当时以及日后的所有州际通商所用的运输工具和通讯工具,包 括飞机、火车、电话、电报等,无不受制国家的整体管辖之下,从而获得 飞速发展,甚至旅游、大众传媒等行业的发展也因此获益匪浅
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
七、法律解释的方法的运用规则 法律解释应该首先从文理解释开始,并将其作为所有解释的基础; 如果文理解释能够得出明确的结论,法律解释就到此为止; 如进行文理解释得出复数的解释结果,则开始采用伦理解释或体系解释, 继而采用历史解释的方法,以探求法律规范的意旨;在意旨确定的前 提下,继续适用扩张解释、限缩解释或当然解释,探查法律的意义内 容;如果仍旧不能澄清法律的意义,则进一步做目的解释,探求立法 目的;而在法律规范意义内容确定之后,再作合宪性解释,以审查是 否符合宪法的基本价值; 如果采用上述解释方法还是无法确定解释结论,则可以进一步适用比较法 解释和社会学解释; 伦理解释、比较法解释或社会学解释的结果与文理解释结果相抵触时,在 不超出法律文义可能的范围时,以文理解释以外的解释(如伦理解释、 比较法解释、社会学解释)为准; 解释后存在相互抵触的解释命题,但各命题均符合法律意义,此时可以进 行利益衡量或价值判断,从中选出具有伦理正当性的命题,作为解释 结论。
法理学研究
法学方法和法律方法
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
一、法学方法 1、方法、方法论与法学方法 方法是用以解决主体所面临的问题的技术性手段。 方法论是对这种技术性手段的理论说明与概括。 法学方法是人们在认识和探寻法律、法律现象及其基本规律时, 所应当遵循的原则、程序和技巧。不同法学流派可能有不 同的法学方法。 2、方法之于学科的意义 确立学科独立性的因素:研究对象,研究方法 3、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规范分析方法:基本问题是“是什么”;注重对法律的概念、 源渊、形式和效力进行解释;很少甚至不考虑法律以外的 因素对法律的影响,而仅限于法律规范本身的内容。 社会实证方法:基本问题是“实际上是什么”;注重对法律进 行社会和文化事实的现实主义的解释。 价值分析方法:基本问题是“应当是什么”;注重对法律的价 值进行解释。
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
五、法律解释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包括主体合法性、权限合法性、内容合法性、 程序合法性 合理性原则:避免与其他社会规范冲突,参照通行道德标准 客观性原则:避免情感、价值等主观偏见 六、法律解释的方法 文字解释与文理解释 扩张解释与缩小解释 类推解释、相反解释和当然解释 论理解释与体系解释 历史解释 目的解释 社会学解释
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
一、法律解释释义 法律解释指的是对法律规范性含义的阐明 二、法律解释理论 因法律解释的目标不同而有立法者意志说和法律意志说,并有其后出现 的折中说。 立法者意志说 ,或称为主观说或意志说,认为法律解释的目标在于探究 立法者当时的心理意愿 。 法律意志说 ,或称客观说或表示说,认为法律解释的目标乃在于解析法 律内存的客观的规范的意义,因为法律一旦制定,就脱离了立法者的 意志,具有了客观性,并开始循着内在的意图发展,产生出其自身的 实效性,这些发展并非全在立法者的预期之中,所以法律不再受立法 者约束,而立法者本身未必真正知道自己制定的法律 。 折中说 ,认为,只有兼顾主观说与客观说的立场,法律的真正意义才能 被发现。 目前国内在学者多倾向于客观说或者折中说。
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
讨论材料:穆勒诉俄勒冈州 1908年美国有一起著名的案件,情节如下:穆勒与俄勒冈州 一家洗衣店的老板签订了一份雇佣合同。合同约定:穆勒 每日工作时间为14小时,否则老板有权拒付工资。由于工 时过长,穆勒身心憔悴,健康状况每况愈下,向老板提出 减少工时的要求,遭老板拒绝,理由是合同是自愿签订的。 穆勒诉诸法院,理由是:俄勒冈州已经颁布了一项法律, 规定了女工最长的劳动时间,而她与老板签订的合同明显 违反了这项法律。而老板认为,俄勒冈州的法律违反了美 国联邦最高法院以往一系列有关契约自由的宪法性质的判 决,而这些判决是根据联邦宪法中契约自由条款而来的, 因此,俄勒冈州的法律违宪。 官司经过州法院及联邦下级法院,穆勒和老板各有胜 负。判决老板胜诉的理由是:以前也出现过有关女工劳动 时间案件,联邦最高法院都以契约绝对自由作为理由,判 决其他女工谨守合同。 官司最后到了联邦最高法院。 请尝试以不同的法学方法分析此案并作出判决
法学方法与法律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法
三、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法律解释是连接法的抽象性和社会现实的具体性的桥梁。 法律解释是解决法律的稳定性与滞后性的矛盾的方法之一。 法律解释是完善法律的有效手段。 四、中国法律解释体制 我国的法律解释是以立法解释为主导,其他法律解释从属于立法解释并与 之分工配合的多元的法律解释体制。 立法解释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其所制定的宪法、法律的解释 有权制定法律的机关对其所制定的法律的解释 行政解释:指行政机关针对除审判和检察工作之外的有关法律、法规如何 具体应用的问题所进行的解释。 司法解释: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针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 出现的法律具体适用问题所进行的解释。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 解释也被称为“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的解释则称为“检 察解释”。
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
4、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 法律方法的专业性、法律性和实践性 讨论材料:海瑞断案 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 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 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 宦,以救弊也。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 民,以存体也。 参见《海瑞集》 转自《万历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