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代理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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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确保公司各部门岗位正常运转,请假有人代理其职责。

2 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3请假岗位代理人制度:

正常情况下,一个岗位设立代理人员,代理人的产生本着相互协作,工作内容性质相同或相近优先的原则;

请假代理人的产生机制:

1) 生产员工和品检员及工模员工请假,由直接领导安排代理人。

2) 组长和技术员或办公室人员请假,原则上由其直接领导代理,也可依实

际情况指定其它人员代理。

3) 主管级以上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应交待安排好工作事务,中途打电话

话跟进解决。主管级以上人员请假一天以上的,应指定部门内部代理人

和对接部门负责事项代理人,列出清单,所有代理人签名为准,组长和技术员级以上请假时,被代理人的责任:

1) 被代理人在请假前需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流程与代理人作必要的讲

解,使代理人清楚其代理职责范围内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若工作

内容复杂的,务须进行必要的模拟培训。

2) 被代理人请假时,需将近期内未完成的工作列出明细表,并注明需完

成的日期及相应的外单位接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交与代理人,并请

代理人在请假卡的代理人栏中签字确认。

3) 被代理人在请假期间,务必保持与代理人通讯的畅通。

组长和技术员级以上请假时,被代理人的权力和义务说明:

1) 代理人有权在代理期间执行被代理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主动完成

被代理的日常工作,并对代理期间所做的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2) 代理人有义务将代理期间内的工作内容作记录,以便于被代理人返

回时交接,未完成的工作要注明追踪明细。

3) 代理人有权知道被代理人出外的目的地,返回时间。

4) 代理人在明确代理期间的工作内容后,需在代理人的请假单一栏中

签字明确。

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工作的监督:

1) 代理人对接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监督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内的

工作完成情况,对代理人进行必要的指导,并及时对消极代理工作的人员进行教育。

2) 代理人有义务将代理期间内的工作内容作记录,以便于被代理人返

回时交接,未完成的工作要注明追踪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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