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窝头生猪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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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窝头生猪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简本)

建设单位:广州市南沙食品有限公司鱼窝头分公司

编制单位: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〇一八年五月

第一章总则

1.1 项目由来

鱼窝头生猪定点屠宰场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鱼窝头太石村,从事生猪屠宰工作,鱼窝头生猪定点屠宰场占地面积为6120m2,建设有屠宰区、办公楼等建筑,总建筑面积为2200m2,项目定员20人,生猪日屠宰量约为300头,年屠宰量为11万头(按一年365天计)。2000年3月9日委托了广州市番禺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鱼窝头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0年5月30日通过了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局的环评审批(番环管影字〔2000〕059号),2005年通过了对项目建筑物进行了验收(番环建验〔2005〕131号),2013年11月26日通过了对项目屠宰建设内容进行了验收(穗南开环管验〔2013〕84号)。

根据《广州市牲畜屠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第一批牲畜定点屠宰场(点)选址建设经验主体名单的通知》(穗屠联办〔2014〕8号)意见,鱼窝头生猪定点屠宰场规划建设为《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11)AAA级标准的生猪定点屠宰场。为此广州市南沙食品有限公司鱼窝头分公司总投资400万元,对现有项目进行扩建,扩建后项目共有员工40人,共设生猪屠宰生产线5条,年屠宰生猪约55万头,日屠宰量1500头(以下简称“扩建项目”)。

目前,鱼窝头生猪定点屠宰场己经改造完毕,并投产。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不变,无新增建筑,新增了一批生产设备和一套200t/d的污水处理站,原有125t/d 污水处理站改造为520t/d污水处理站,取消了扩建前项目中的烤制烧猪。预计满负荷生产时,生猪日屠宰量较原环评批准量(300头)增加1200头,年屠宰量较原环评批准量(11万头)增加43.8万头。根据目前市场需求和建单位的统计约资料,扩建后,现状实际日屠宰量约1000头,年屠宰量约36.5万头,并未达到设计生产规模。该部分内容属于“未批先建”,2017年11月22日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己对鱼窝头生猪定点屠宰场下发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南环限改〔2017〕9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

委会第35次会议第4次修正)的有关要求,对环境存在影响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扩建后的建设内容营运期会产生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补办环评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实行)等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二、农副食品加工业,第5类——屠宰,年屠宰生猪10万头及以上,属于编制报告书的类别”。本项目扩建后生猪年屠宰量约为55万头,因此本扩建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广州市南沙食品有限公司鱼窝头分公司委托了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第二章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1 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鱼窝头生猪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现有厂区范围内进行扩建,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鱼窝头太石村市灵公路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392878°,北纬22.883280°)(3)建设单位:广州南沙食品有限公司鱼窝头分公司

(4)项目性质:扩建

(5)行业类别:C1351牲畜屠宰

(6)投资额:400万元人民币

(7)环保投资:50万

(8)投产时间:己投产

(9)建设规模:扩建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在现有厂房内进行扩建,占地面积6120m2,总建筑面积为3164.2m2,不新增用地,扩建后项目有机械化生猪屠宰生产线5条,总体生猪屠宰量达到55万头/年。

2.2 项目建设地点

扩建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进行扩建,原有占地面积6120m2,总建筑面积为3164.2m2,不新增用地。扩建后项目位置不变,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石村市灵公路南侧,东面相邻为顺泽丰石材厂,南面相邻为厂房,西面隔7m为废品回收站,北面相邻为S111省道。

2.3建设内容

扩建后项目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具体组成情况见表2.3-1。

2.4 主要生产设备

扩建后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见表2.4-1。

表2.4-1 扩建后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第三章区域环境概况

3.1 周边环境质量现状

3.1.1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监测结果显示,骝岗水道的W1、W2、W3和W4监测断面,各监测项目的污染指数均小于1,无超标情况出现,该河段的水质能达到Ⅲ类水的水质要求。因此表明纳污水体骝岗水道的地表水水质现状良好。

3.1.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表明,评价范围内5个监测点的SO2、NO2连续7天1小时平均浓度、日平均浓度超标率为0,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评价范围内5个监测点的H2S、氨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评价范围内5个监测点的PM2.5、PM10连续7天的日平均浓度超标率为0,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说明区域环境的空气质量良好。

3.1.3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调查结果表明,项目四周昼间噪声在55.1~58.4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5.4~47.9dB(A)之间,东、南、西侧边界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北侧边界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综上所述,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良好。

3.1.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本项目区域内地下水的现状监测显示,各监测点的水质监测因子的监测数据均能够满足《地下水水质标准》(GB/T14848-2017)Ⅴ类标准要求。

3.2 保护目标确定

经初步调查,可统计出项目所在区域及周边区域环境保护敏感对象,具体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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