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审查工作细则文档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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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审查工作细则文档2篇

Detailed rules for examination of outbound tourism bus iness of travel agencies

编订:JinTai College

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审查工作细则

文档2篇

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

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

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

改及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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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章1: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审查工作细则全文文档

2、篇章2:旅行社经营出境(出国和赴港澳)旅游业务审批文档

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审查工作细则是怎样的一个内

容呢?大家是否了解过旅行社经营出境(出国和赴港澳)旅游

业务审查工作细则呢?下文是小泰收集的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

业务审查工作细则,欢迎阅读!

篇章1: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审查工作细则全文文档

审查工作细则是旅行社经营出境(出国和赴港澳)旅游业务审批的内部工作规则,核心内容是细化每个审查环节的要求,明确各级审批人员的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提出审查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规范和约束自由裁量权,明确监督措施,监督各环节和各岗位的审查职权和责任。

审查工作细则需包含以下要求,可根据具体事项作进一步补充和细化调整。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旅行社经营出境(出国和赴港澳)旅游业务审批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34001

二、审查过程图略

(二)审查环节与经办要求

旅行社经营出境(出国和赴港澳)旅游业务审批项目,在旅行社与导游管理处经办人审查环节时,对经办人的审查要

求进行量化,明确审查要点、标准、注意事项等,已制作该岗位的行政审批经办审查表,具体见附表1。

(三)审查方式

旅行社经营出境(出国和赴港澳)旅游业务审批审查环

节需采用书面审查方式,处审查经办人进行书面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建议。再按程序逐级报处长、相关司局负责人、部门分管负责人等审核并作出审批决定。

三、监督检查要求

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部门、工作权限、岗位职责、投诉举报的途径、投诉举报范围、受理条件、受理程序、办理程序、结果处理、处理期限、延期处理、相关文书等等具体内容。

如投诉举报处理的有关要求如下:

1.建立健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审批事

项活动的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者信箱,落实受理或者处理的责任人员。行政机关应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

2.对个人或组织的投诉举报,行政机关应登记受理,并

依法及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举报和投诉反映的

问题属实的,行政机关应依法作出处理,并在结案之日起7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处理结果;举报和投诉反映的问题

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监督机关应向举报人、投诉人书面说明有关情况。

篇章2:旅行社经营出境(出国和赴港澳)旅游业务审批文档【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旅行社经营出境(出国和赴港澳)旅游业

务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旅游法》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境内旅游;

(二)出境旅游;

(三)边境旅游;

(四)入境旅游;

(五)其他旅游业务。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

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旅行社条例》第九条: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四、受理机构

国家旅游局或者国家旅游局委托的省级旅游主管部门

五、决定机构

国家旅游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依法设立的旅行社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

2.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

八、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前往省级旅游主管部门现场办理或快递给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办理。

九、申请接收

省级旅游主管部门现场受理或快递接收申请。

十、办理基本流程

(一)旅行社申请

旅行社向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旅行社许可证、工商执照、连续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承诺书。

(二)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初审

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对旅行社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不予受理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旅行社并说明原因。予以受理的,向国家旅游局报送请示及相关申请材料。

(三)国家旅游局审核(20个工作日)

1.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旅行社与导游管理处审核省级旅游主管部门的请示件及有关申请材料,不予受理的,通知省

级旅游主管部门;予以受理的,提出审批意见,呈报监督管理司司领导。

2.国家旅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司领导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旅行社处提出的审批意见,上报国家旅游局局领导。

3.国家旅游局局领导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监管司的呈报文件。

(四)审批结果

1.国家旅游局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在3个工作日内发文通知省级旅游主管部门。

2.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旅行社与导游管理处:审核旅行社提交的增存质量保证金银行存款证明,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五)备案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将旅行社出境业务专用章及授权人签字备案报公安部备案。

十一、办理方式

(一)新办(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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