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癌痛患者随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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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癌痛患者随访制度
1、根据门诊癌痛患者筛查表登记情况对门诊疼痛患者进行随访。
2、肿瘤门诊护士负责随访工作,并将随访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反馈医师。
3、随访时间为每周四下午。第一次随访在一周以内,第二次随访在一个月以内。超过3个月未再次就诊的患者需要跟进一次随访以确定患者用药及病情。
4、随访护士完成门诊癌痛患者随访登记本,并进行档案管理。
5、随访内容如下:
了解病人返家后的镇痛药物使用情况、癌痛治疗效果、癌痛变化和恢复情况、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指导病人如何用药、副反应的应对、何时回院复诊、病情变化后的处置意见等专业技术性指导。
6、科主任对随访情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没有按要求进行随访的医务人员应进行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