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在工地试验检测专题会议发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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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验检测管理方面

1、试验检测工作的类型及要求

主要包括:标准试验、验证试验、工艺试验、抽检试验、验收试验

(1)、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是在施工前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包括各种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等,试验程序按以下要求进行:

各项工程开工前,在合理的时间内,先由承包人完成标准试验,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试验室平行验证后报送中心试验室验证审批,最后报总监办及项目办备案。(按标准试验审批表要求报送)。(前期低标号砼配合比试验、土工试验等)

未经批准的任何标准试验数据,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2)、验证试验

验证试验是对进场材料或结构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用于工程。验证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在材料或构件订货之前,要求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资质、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承包人应将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及自检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每批材料进场报驻监办试验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应建立进场材料台帐,用于什么工程部位必须按监理签认批准执行,并在台帐中注明。

2)工程用原材料或构件运入现场后,承包人应按相关标准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在施工过程中,驻监办按不少于20%的抽检频率独立抽检试验,中心试验室则按不少于3%的抽检频率独立抽检并完成试验检测工作。

不合格的原材料或商品构件严禁用于工程。

(3)、抽检试验

抽检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或施工完成后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的检查,内容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填筑材料的密实度、各种材料及构件的强度等项目的抽样检测工作。

1)除部分外委试验外,禁止承包人的自检资料和监理及中心试验室的抽检资料共享。

2)中心试验室应独立完成不少于全频率的3%的抽检频率,并随时对驻监办试验室和

承包人的各种抽检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

3)项目办或总监办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中心试验室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要求承包人增加频率。

2、试验报告的审批

(1)承包人的所有试验报告必须经驻地监理试验工程师的签认,其试验结果才能用于工程。

(2)所有涉及变更的路基土方换填,承包人试验室、驻地办监理试验室应做平行试验,承包人试验结果应经驻地办监理试验室审批,中心试验室必须对全过程进行监控,并将试验结果呈报总监办。

(3)

(4)≥C30混凝土配合比;有特殊要求的抗渗、喷射及水下混凝土配合比设计;≥M10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应由承包人完成标准试验后,由驻地办监理试验室进行平行验证复核后,最后两家将试验资料及配合比所用材料报送中心试验室复验、审批。

3、进场材料管理制度

(1)所有进场材料必须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用于本工程项目。

(2)承包人应建立《进场材料台账》,并交驻地监理人员签认后报送中心试验室;台账应包括信息:厂家、规格、型号、出厂编号(批号)、批量、批次、批准用于的工作部位。

(3)各类材料进场后必须立有明显的标志标牌,注明已检或未检验,已检验标牌必须有以下内容: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拟用工程部位;检验日期。

(4)承包人应建立《永久性材料动态管理台帐》,从材料进场时入库数量到该材料所使用的部位、用于该部位的数量、试验检测报告编号等信息均须一一登记。

(5)原材料供应商应备选3家以上,代理人应取得厂家在这条线上的授权。

4、料场审批制度

(1)承包人所使用的砂、碎石等原材料料场(社会料场或自采料场)应报驻监办和中心试验室进行审批,最后报总监办及项目办备案后方可使用。

(2)审查内容包括:料场的储储藏量、生产工艺(反击式破碎设备加工)、材料质量(母岩强度、碱活性、集料的技术指标)、厂家资质及信誉。

(3)严禁外购小作坊生产的砂石材料,特大桥、大桥必须固定料源,不得随意更换。

5、外委试验检测制度

(1)进场材料的检验如果属于工地试验室或中心试验室不能完成的,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即外委试验。

(2)当承包人采购的原材料需进行外委试验时,应提前通知驻地办监理试验室并报中心试验室,由中心试验室统一组织进行外委试验。

(3)每批需外委的样品由中心试验室、驻地办试验室、施工单位试验室共同取样,并在抽样单上共同签认,最后共同送到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试验。

6、抽样、样品管理制度

(1)中心试验室和驻地办试验室,所有抽样必须是独立抽样,严禁承包人代抽代取。监理应对承包人抽取与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监督,严禁弄虚作假。

(2)抽样频率根据试验检测管理手册确定。

(3)在送样过程中,试验样品一经确定不允许做任何形式的更换,并由抽样人员封样后在样品上贴上统一制定的标签,再送至试验室。样品标签:按试验检测管理手册执行

(4)建立《样品保管登记台帐》,实行样品专人保管制度。

(5)对于水泥、粉煤灰、外加剂试样,取样时应一式两份、一份供试验用,一份作

为样本保存,供试验结果有争议时仲裁使用。

(6)已检测的钢筋、水泥、水泥混凝土及砂浆试件应留存3天以备检查。

7、原始记录制度

(1)试验人员应使用规定的表格在试验现场认真填写原始记录,记录内容应做到详尽、完整、准确、字迹清晰工整。

(2)原始记录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不准使用铅笔记录。

(3)若原始记录发生错误时应按下列步骤及时进行更正:在错误记录上划两条横线,以示作废,但应能辨认出作废记录的内容,并在作废记录的右上角写上正确数据,并由更正人签名以示负责。

(4)各试验设备电子打印记录应与原始记录共同存档。

(5)原始记录经试验人和计算人签字后,交试验负责人检查复核,经复核后原始记录作为填写试验报告的依据。

(6)原始记录应交资料办公室集中保管,作为技术资料存档备查。

8、试验台账

(1)承包人应按审定的工程台账建立本合段的《试验检测总台帐》,并并交驻地监理签认后报送中心试验室审批后,报项目办及总监办备案。

(2)承包人应根据本合段施工计划及试验检测总台帐的要求,填写《试验检测计划台帐》,然后报驻地监理办对工程数量及抽检频数进行审核,驻监办据此确定监理20%的抽检频数,填入表后,一并报中心试验室进行审批,中心试验室据此确定3%的抽检频率。

(3)台帐格式按中心试验室下发的格式执行,10天一报。

9、试验报告的要求

(1)试验表格(E表)由项目办统一制定并颁发,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表格形式。(2)试验编号形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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