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仪表、衡器校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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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建立一个规范的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标准管理规程,确保仪器、仪表、衡器的安全准确。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生产车间、QC及库房的所有仪器、仪表、衡器等校验及管理。
3.职责
3.1 设备部负责本规程的起草,定期修订,负责督查本规程的实施。
3.2 各仪器使用人员负责按照本规程操作。
4.程序
4.1 计量仪器、仪表、衡器校验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计量法》和有关法规、法令,进行检测。
4.2 检测周期要严格按照计量主管部门制定的检定时间进行各种器具的检定。
4.3 建立仪器仪表校验记录,在记录中要写明仪器仪表名称、型号、使用单位、校验日期等。
4.4 每次校验后的仪器仪表要及时登记,要将校验合格证书与校验记录入档。
4.5 本文所指的仪器、仪表、衡器为机械式天平、电子天平、电子秤、机械式台磅秤、压力表、真空表、压力
真空表、指针式温湿度表、电子式温湿度表、指针式压差表、液体压差表、安全阀、各种温度计等。也包括质检部的玻璃器皿和检测用的各种仪器。
4.6 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职责,使用人员应对所使用的仪器、仪表、衡器及各种安全装置认真负责使用。使用
人员无权对各种器具自行进行修理及调试。在正常使用中,如发现仪器仪表及器具有损坏或是动作不灵敏应及时上报设备部。
4.7 设备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损坏或动作不灵敏的器具进行修理或报废更换。
4.8 计量员要根据检测周期,对仪器、仪表、衡器及安全装置进行校验,(压力表、真空表及压力真空表属强制
性检测,要按规定每年校验)。
4.9 其余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应根据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时间进行检测。
4.10 各种进口检定器具必须要经过市级以上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11 使用部门及使用人员要对所用的器具、仪表等进行清洁保养,不得使用
5.附件
无
6.变更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