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临时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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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国际陆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梦想公社(公租房)
住
户
公
约
2015年10月
租户公约
为加强梦想公社的管理,维护小区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全体租户均需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所租房产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租户应遵守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
三、租户使用该物业内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时,涉及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四、租户对房屋的使用,必须要遵守以下规定:
1. 租户应安全、节能、环保、合理地使用住房、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因使用不当、擅自拆除或者改造导致出租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损坏的,租户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2. 租赁期间,租户不得有下列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为:
(1)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和外貌;
(2)未经批准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任何装修不得改变受力结构;
(3)不得擅自拉接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电器、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或超负荷用电、窃电;
(4)不得擅自改装室内给排水、燃气管道;
(5)不得在房屋内或者公共区域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6)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及损害他人合法权1
益等活动;
(7)不得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和公共场地;
(8)不得出现危及人身安全和房屋安全的行为;
(9)下水道内禁止倾倒剩饭剩菜及其它杂物。
3. 租户需要对房屋进行改善,必须在征得物业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租户承担,未经物业书面同意擅自改善或者返还房屋时拆除改善部分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五、所有进入小区车辆实行一车一卡制,须按照车辆引导员进行车辆停放,确保道路通畅。
六、小区大门协防人员实行值班制度。外来人员进入小区须持有效证件,配合协防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待确认后方可进入。
七、生活垃圾(包括搬家垃圾)需用袋装好,放入指定位置,不得放在楼梯口、道口或草坪。
八、各租户不得做与本公约条款相抵触的用途,亦不得有滋扰、损害其他租户的事情发生。各租户不得将物业任何地方用作非法、不道德、有损他人利益、违反当地风俗或任何物业公司认为不适当的用途。
九、禁止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休息时间音响设备不得高音播放、制造超量噪音,以免影响其他租户休息。
十、不得随意阻碍毗连房屋的正常维修(如:上层楼漏水,给其他住户造成影响时,上层楼住户必须给予配合),否则应承担故意或过失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责任。
十一、在小区不得有下列行为:
1. 不得随地吐痰、随地丢果皮、废物或杂物、随地倒垃圾;
2. 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和宠物;
3.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架设天线、节水、电管道或开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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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等;
4. 不得搭建各类违章建筑;
5. 不得损坏水、电设备,花草树木、园林小品等公共设施;
6. 机动车辆碾压人行道和绿化带,或不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7. 不得擅自在小区内任何未经允许的公共地方乱张贴、乱写、乱画、乱刻,悬挂任何广告牌或物品;
8. 不得从事任何不文明、不道德行为,做不文明表演;
9. 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二、养成出门检查关闭水管、燃气、电气开关的良好习惯。各租户若因本身的疏忽引致水、电、天然气结构损坏或其它物体外溢,而损害他人或其财产,则所产生的诉讼、索赔和要求,由该租户全部负责。
十三、物业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1. 物业服务费每月为1.5元/平方米/月(如遇行业标准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租户根据入住房屋类型每月应交纳金额为
元/月。
2. 物业服务费用的支付及服务内容
(1)物业服务费用的支付分为按季度(三个月)支付、按半年度(六个月)支付和按年度(十二个月)支付。由租户在领取出租房屋钥匙后,将首期物业费一次性支付给物业。以后各期物业费应提前七个工作日支付。
(2)物业服务内容包括:
a. 清洁卫生管理:包括楼宇内公共楼道在内的公共地方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以及经常性的保洁;
b. 绿化物日常维护管理:对绿化物进行定期修剪、施肥、更新,保持绿化物生长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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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治安管理:设专职保安人员坚持每天24小时的巡逻值班,保证住宅小区内的安全;
d. 维护公共蓄水池:楼内蓄水池应定期清洗消毒,保证住户的饮水质量;
e. 水电管理:对配电设备、水泵房及公共水电设施进行日常保养,维持设备正常运行;
f. 排污设施管理:清疏和维修排水、排污下水管道、化粪池,确保正常使用;
g. 高层楼宇增设的服务项目:搞好电梯维护、保养,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h. 根据需要增设的其他服务项目。
十四、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相关物品的维修
1. 租赁期间,租户需承担下列项目的维护维修
(1)房屋门窗的玻璃及门框扇、窗框扇等相关设施;
(2)分户水表后的水管、水龙头、洗涤盆、便器、地漏及下水管道等给排水设施;
(3)分户电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照明设施;
(4)住户故意或者过失损坏的房屋构建、配套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等。
( 5 ) 室内设施设备由于使用或损耗造成的维护维修由住户承担。
2. 租赁期间,由物业负责的承担下列项目的维护维修(因住户原因导致损坏的,由住户承担相关的费用)
(1)共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
(2)房屋基础、墙体(因租户在墙面乱涂乱画导致的除外)、柱、梁、楼地板、天棚等构件;
(3)水表、电路出现的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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