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补贴细则.doc

合集下载

乡镇工作补贴细则出台

乡镇工作补贴细则出台

乡镇工作补贴细则出台乡镇工作补贴细则出台了没有,乡镇工作补贴有多少,下面带来乡镇工作补贴相关文章,仅供参考。

乡镇工作补贴细则方案【1】企退人员:养老金十一连涨数据:从xx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

这是我国连续第十一年上调企退人员退休金。

人社部发言人李忠介绍,全国近8000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全部发放到位,调整后的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200多元,月人均增加约210元。

释疑: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教授向运华表示,近十一年来,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以每年10%的增幅上调,明显大于CPI涨幅,养老金绝对水平在提高。

而CPI是综合物价指数,其中的家用电器等价格下降较快,但食物等退休人员的生活必需品涨幅较大,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养老金上涨的福祉。

展望:人社部发言人李忠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推进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研究,形成养老保险改革总体方案、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等成果。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熊晖认为,应尽快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可以选取通货膨胀率特别是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涨幅为挂钩指标,同时调整幅度还应与在职职工的工资水平挂钩。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人均上涨约300元数据:人社部发言人李忠介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近4000万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要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在基本工资标准提高的同时,规范津贴补贴要按相同的额度相应减少,这部分收入并没有增加。

其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进行,增加的基本工资大部分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的改革成本。

乡镇工作补贴细则方案【2】“每个月多发200元补贴,抵得上孩子的一罐奶粉钱,作用还是蛮大的。

”湖南某镇的公务员黄志力(化名)7月8日从镇政府得知,《湖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出台。

《办法》明确,从xx年1月1日起执行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

关于下乡补助的规章制度

关于下乡补助的规章制度

关于下乡补助的规章制度下乡补助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下乡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程序、补助管理、监督和考核等方面。

以下将详细介绍有关下乡补助的规章制度。

一、下乡补助对象1.城镇居民:在城镇户口登记的居民,具有城镇居民身份。

2.下乡人员:是指城镇居民到农村地区参与农业生产、科技、教育、医疗等工作的人员。

3.贫困地区下乡人员:在国家确定的贫困地区从事相关工作的下乡人员。

4.其他特殊补助对象: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确定其他特殊补助对象,如妇女、残疾人等。

二、补助标准1.生活补助:对下乡人员提供生活补助,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和生活标准确定,一般包括食宿、交通等费用。

2.工作补助:对从事农业生产、科技、教育、医疗等工作的下乡人员提供工作补助,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确定。

3.交通补助:对于在外出差、培训等情况下的下乡人员提供交通补助,按照实际交通费用核算。

4.其他补助: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提供其他形式的补助,如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等。

三、补助程序1.提出申请:下乡人员向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提出下乡补助申请,填写申请表格,附上相应证明材料。

2.审批审核: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下乡人员,确定补助标准和发放时间。

3.发放补助: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和发放程序,将补助资金发放给下乡人员,通知其领取。

4.使用监督:相关部门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理,符合政策规定。

四、补助管理1.负责部门:设立专门部门负责下乡补助管理和执行,制定具体操作规定,健全管理制度。

2.资金来源:下乡补助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和相关项目资助,按照预算安排和审批程序执行。

3.信息公开:公开下乡补助政策、程序、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帮扶措施:针对下乡人员的不同需求和困难,制定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五、监督和考核1.监督机制:建立下乡补助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测和审查。

乡镇补贴细则

乡镇补贴细则

乡镇补贴细则财政补贴是政府运用的一个经济杠杆,在弥补市场缺陷、调节供求结构、贯彻产业政策和推行价格改革过程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下文是乡镇补贴细则,欢迎阅读!乡镇补贴细则一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赣人社发〔20XX〕28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准你县乡镇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边远等级的批复》(吉府字〔20XX〕31号)精神,为了做好我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

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以及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乡镇工作补贴的标准。

根据在乡镇工作的年限,乡镇工作补贴划分为三个标准:在乡镇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每人每月3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20xx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

在按工作年限享受相应乡镇工作补贴的同时,在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在最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乡镇等级划分。

经吉安市人民政府批复:禾川镇、才丰乡、埠前镇、石桥镇、莲洲乡、在中乡、里田镇、烟阁乡、高市乡、龙源口镇、高桥楼镇、怀忠镇、沙市镇、龙田乡、文竹镇按一般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龙门镇、台岭乡、象形乡、芦溪乡、高溪乡按边远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曲白乡、坳南乡、三湾乡按最边远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工作补贴实行时间。

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

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借调出乡镇工作的,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乡镇工作补贴从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五、办理程序1、初审。

由个人申报,填写《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初审后,报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复审。

单位下乡补助管理制度

单位下乡补助管理制度

单位下乡补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下乡补助管理制度,保障工作人员在下乡工作期间的利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下属工作人员在下乡工作期间获取的补助管理。

第三条单位下乡补助是指单位为工作人员在下乡工作期间发放的生活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的管理。

第二章补助内容第四条单位下乡补助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生活费:根据下乡地区的物价水平和工作人员的实际需求,单位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工作人员在下乡期间的食宿和其他日常开销的费用补贴。

(二)交通费:对于需要长途出差的工作人员,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相关交通费用。

(三)其他费用:根据不同的情况,单位可以给予工作人员其他必要的费用支持。

第三章补助标准第五条单位下乡补助标准应当根据下乡地区的生活水平、工作性质和工作人员的实际需求进行确定。

第六条单位下乡补助标准应当定期进行调整,根据物价上涨和工作人员实际需求变化等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七条单位下乡补助标准应当公开透明,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在下乡期间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助。

第四章补助申请与发放第八条工作人员在下乡前应当向单位提交相关的下乡补助申请,包括相关的证明文件和申请材料。

第九条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审核申请材料,并在审核通过后向工作人员发放相关的下乡补助。

第十条工作人员在下乡期间如有临时发生的费用支出,可以向单位提出相关申请,单位在审核通过后可以予以发放。

第五章补助管理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下乡补助管理制度,包括相关的审批流程、审核机制、发放标准等内容。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下乡补助发放记录和账目管理制度,确保发放的补助款项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和管理。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定期对下乡补助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所有的补助发放都符合相关规定,避免出现违规现象。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在下乡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单位的下乡补助管理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单位有权要求返还相关补助款项并做出相应处理。

2023年乡村振兴发展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年乡村振兴发展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

天全县2023年乡村振兴发展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粮食生产,加快构建现代农业“1+N+3”产业体系,持续发展“六个一''特色农业产业,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壮大龙头企业,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坚持集群发展原则。

以乡村振兴为引领,在规划区内以整村连片模式整体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形成“一园区一特色、一特色一园区”的产业集群。

(二)坚持重点支持原则。

以水产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现代农业园区、“猪+粮+茶”种养循环园区、现代林业园区为依托,重点支持天全县"六个一''特色农业产业以及涉农企业,坚持品牌化、精品化打造,注重精深加工产品和技术的研发。

(三)坚持稳定粮食原则。

严禁耕地非粮化,鼓励在耕地发展粮食作物种植、支持经济作物中套种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支持粮经复合种植。

(四)坚持规范管理原则。

发展种养殖业、农产品营销、农产品生产加工业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要求,规范开展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产业奖补第三条园区产业奖补(-)粮食现代农业园区1.规划布局:以仁义镇为主,辐射带动新华乡、始阳镇等区域,支持发展规模化水稻种植、稻田综合种养产业。

2.奖补要求:在园区规划范围内,开发博荒土地、流转闲置土地,按照技术要求规范化发展集中连片、统防统治、联合收割的水稻种植和稻田综合种养产业。

3.奖补标准:集中连片种植水稻IOO亩及以上奖补500元/亩;集中连片发展稻田综合种养50亩及以上奖补2000元/亩。

(二)“猪+粮+茶”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1.奖补范围:以兴业乡柑子村为核心,辐射周边区域,支持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粮+茶”、“菜+茶”种植模式。

2.奖补要求:按照技术规范,在茶园套种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并配套种养循环模式;重点在基本农田和耕地上必须套种粮食作物;鼓励在茶园粮食种植前(后)套种一季蔬菜。

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为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发展乡村经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县财政将会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行管理。

具体的实施细则如下:一、补助资金的范围和使用1.1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项目的实施,包括农田水利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村电商发展等。

1.2 补助资金可以用于项目的投资、政策扶持、专项补贴、技术支持等方面,以促进乡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二、补助资金的申报和审核2.1 补助资金的申报应由相关乡镇或村委会提交申请,并提供详细的项目计划、预算和资金需求。

2.2 县财政应设立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决策。

2.3 审核通过的补助资金项目需在县财政的监督下实施,必须按照申报的计划和预算进行,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的用途和金额。

三、补助资金的发放和监管3.1 补助资金的发放由县财政负责,可以按照项目的进度和需要进行分期发放。

3.2 发放补助资金时需制定严格的财务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3.3 补助资金的使用应经过严格的审计和监督,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项目验收和资金结算。

如有财务违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追责和处罚。

四、补助资金的效益评估和调整4.1 对于申报的补助资金项目,县财政将根据实际效益进行评估和考核,以确定补助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和有效。

4.2 根据评估结果,县财政可以对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政策进行调整,以保证补助资金的最大效益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五、法律责任和监督机制5.1 对于故意虚报、挪用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其退还补助资金。

5.2 县财政应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以上是关于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一些建议。

通过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可以确保补助资金的有效使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乡镇财务管理细则

乡镇财务管理细则

乡镇财务管理细则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各类经费的支出。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乡镇财务管理细则,欢迎阅读!乡镇财务管理细则一为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严控非生产性支出,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财纪法规,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管理制度:镇机关各部门的财政收支,统一归口镇财政所管理,任何部门都不得私设小钱柜,收入统一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款收据收款,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及时解缴财政部门规定的账户,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挫支,挫支按违规处罚,坚决执行“开户一个行,管理一本帐”的原则。

二、经费审批制度:镇机关、计生站、企业办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

所有发票由镇长审核,主管领导审批,1000至5000元的开支,由镇长党委书记商量同意后,方可列支;5000元以上的开支,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列支,否则,不予报销。

每个月的15号和30号为发票集中审核审批时间,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三、个人借款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原则上都不得借支公款,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借支公款且金额在本人月工资额内,须经镇长批准后方可借支,但必须在其本人下一个月工资中全部收回,否则借款由出纳负责。

四、办公费、差旅费报销制度:办公费、县内差旅费实行包干制度,其包干额度在月补助工资表中发放,计生站因工作需要,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确实需外出抓生育对象,其补助标准长途车按车票报销,住宿每人每天补助50元,伙食每人每天补助25元,市内交通每人每天补助6元。

五、购物管理制度:镇机关、计生站、企业办等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确实要添置办公用品,必须先报计划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主要领导批准,由财政所统一负责采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或签单,否则一律不予报帐。

六、电话管理制度:行政办公室电话、传真机实行包干负责制,原则上只接不打,镇干部与各村工作联系一律使用个人手机,行政办公室电话只负责会议通知和上传下达任务。

山东省财政补助村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财政补助村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财政补助村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补助村级资金(以下简称村级补助资金)管理,确保村级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高效运行,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补助资金是指取消农业税附加后,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门用于村干部补贴(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供养、村办公经费等必需支出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村级补助的规定,补助村级比例应不低于20%。

第四条村级自有收入加上各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应使村级经费达到以下保障水平:大村(2000人以上)每村每年3万元、中村(1000-2000人)每村每年2万元、小村(1000人以下)每村每年万元。

不足部分由县乡财政予以补足。

第五条村级补助资金的分配,要坚持有利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确保村级组织有效运转,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强化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于推进村区划调整、扩大村庄规模、减少享受补贴的村干部人数等原则。

第六条要根据村级规模、人口、集体经济收入水平和农村五保变化等情况,考虑村级原农业税附加收入及财政对村的补助水平,合理分配补助资金。

不搞平均主义,一般情况下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章使用范围及标准第七条村干部补贴。

补贴人数和标准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精简村干部职数和享受误工补贴人数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享受固定报酬的人数小村不超过3人,中村不超过4人,大村不超过5人。

享受误工补贴人数不超过村总人数的千分之二。

用于村干部的补助资金实行包干使用。

经济相对发达、村级集体收入较多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村干部补助标准。

第八条农村五保供养。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要求,五保供养经费由省、市、县、乡四级财政负担,多渠道筹集资金。

供养对象和标准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和省直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乡村干部工作报酬激励机制细则范文

乡村干部工作报酬激励机制细则范文

乡村干部工作报酬激励机制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乡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加强乡村建设和农业发展工作,特制定本乡村干部工作报酬激励机制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农村基层组织的乡村干部。

第三条乡村干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履行职责,为农村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乡村干部工作报酬激励机制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报酬标准第五条乡村干部的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第六条乡村干部的绩效奖金由乡镇政府根据工作表现和完成目标情况进行评定。

绩效奖金最高不得超过岗位工资标准的20%。

第七条乡村干部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第八条乡村干部的福利待遇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激励措施第九条乡村干部的工作报酬除了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外,还可以享受以下激励措施:(一)培训补贴:乡村干部参加各类培训的费用由财政部门报销,乡村干部参加培训期间可以享受培训补贴。

(二)岗位津贴:乡村干部在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任职的,可以享受岗位津贴。

(三)住房补贴:乡村干部在农村工作期间,可以享受住房补贴。

第四章考核评价第十条乡村干部的工作表现、业绩和贡献应当进行定期考核评价。

第十一条乡村干部的考核评价结果应当与工作报酬挂钩,绩效好的乡村干部可以得到更高的工作报酬。

第十二条乡村干部的考核评价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乡村干部的考核评价结果应当及时通知乡村干部本人,并作为干部人事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法律监督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工作纪律和法律法规的乡村干部,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贪污腐败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乡村干部,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机制细则的解释权归财政部门。

第十七条本机制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细则说明:本乡村干部工作报酬激励机制细则的制定是为了推动乡村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发展动力。

【2018-2019】新疆津贴补贴调整标准-精选word文档 (4页)

【2018-2019】新疆津贴补贴调整标准-精选word文档 (4页)

【2018-2019】新疆津贴补贴调整标准-精选word文档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新疆津贴补贴调整标准
为了提高新疆人民的生活质量,新疆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的津贴补贴调整。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新疆津贴补贴调整标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新疆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提高
国家和自治区决定从201X年10月1日起(部分待遇从201X年7月1日起),调整新疆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全疆3.6万余名优抚对象受惠。

三角形分割线其中,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以及一级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0%。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66230元、64140元、62040元,十级因战、因公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7360元、630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不再区分城
镇和农村,每人每年分别提高至21030元、18050元、16980元。

从201X年10月1日起,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金标准
在201X年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200元(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调整后我区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6800元(每人
每月1400元)。

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

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

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一、导语二、身份认定1.农村老农民的身份认定由当地乡镇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执行,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认定:(1)老农民家庭户口簿;(2)农村耕地土地证和农业户口;(3)乡、镇政府农业部门或农业委员会出具的老农民证明。

2.老农民的认定标准如下:(1)年龄限制:男性60岁及以上,女性55岁及以上;(2)连续从事农业生产具有6年以上农业生产经历;(3)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4)具有健康身体。

三、工龄认定1.工龄认定旨在鼓励老农民持续从事农业生产的工作,认定标准如下:(1)工龄=连续从事农业生产的年限;(2)不计算暂停生产或外出务工的期间。

2.工龄认定由各乡镇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排名。

四、补助发放1.补助发放由县级财政承担,按照年度预算划拨资金进行发放。

2.补助发放标准:(1)老农民每人每年发放补助金500元;(2)工龄在10年及以上的老农民每增加1年工龄,补助金增加50元;(3)工龄10年以下的老农民,每增加1年工龄,补助金增加30元。

3.农村老农民技术员每年报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由乡镇政府核实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

4.补助金发放流程:(1)农村老农民技术员每年9月底前提交补助发放申请;(2)乡镇政府核实并汇总申请,10月底前将申请表递交给县级财政部门;(3)县级财政部门在11月底前核实申请表,发放补助金。

五、监督和考核1.监督机构:乡镇政府农业部门或农业委员会负责监督老农民身份和工龄认定的正当性和准确性。

2.考核机构:县级农业部门将对每个乡镇的补助发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影响下一年度的补助资金划拨。

六、宣传工作1.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宣传和推广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政策。

2.农村老农民技术员个人自愿加入技术员协会,协会将组织开展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老农民技术水平。

七、附则1.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过期后需要进行审查和修订。

灵台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实施细则

灵台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实施细则

灵台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管理,健全补贴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确保各项惠民惠农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位,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3号)、《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一卡通”发放,是指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惠民惠农补贴政策规定,将补贴资金提交财政部门按项目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汇入城乡居民在代发银行专门开设的一户一个“一卡通”的发放方式。

第三条“一卡通”发放应坚持以下原则:1.宜统尽统、一卡统发原则。

凡是中央和省、市、县安排并直接发放给群众用于发展生产、保障生活、脱贫补助、保护生态等方面的补贴、补助、补偿和奖励资金,均纳入管理范围并通过“一卡通”统一发放(中央和省级有专门规定的资金除外)。

2.公开公平、规范透明原则。

各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兑付时,应将补贴项目、范围、对象、标准、金额等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予以公开、公示,实行阳光操作,增强发放管理工作透明度,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公平合理。

3.规范管理、集中支付原则。

凡是直接兑现给城乡居民的各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各乡镇、县城市社区及项目主管部门要在认真摸底、严格审核、规范造册、公开公示的基础上,及时报县财政局进行国库集中支付,确保补贴资金按时拨付兑现。

4.以人为本、便民高效原则。

健全完善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机制,简化兑付程序,减少中间环节,充分提高补贴资金兑付效率,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第二章发放范围第四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的资金范围为: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直接发放给城乡居民的各类补贴和补助资金等。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0.30•【字号】沿府发〔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城新区、思州新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使用与支付第三章资金管理与监督第四章附则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确保财政投入与目标任务相适应,优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衔接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补助到县的专项补助资金,县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财政存量资金安排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资金。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分配、管理和使用衔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资金使用与支付第四条衔接资金主要投向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的乡镇(街道)、村,结合我县“三农”重点工作、巩固脱贫成果、乡村振兴以及项目实施绩效等因素作为安排衔接资金重点投向。

第五条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将中央衔接资金主要安排以下方面:(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吉林省事业单位乡镇补贴标准

吉林省事业单位乡镇补贴标准

吉林省事业单位乡镇补贴标准吉林省事业单位乡镇补贴标准是根据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成本、人力资源市场情况以及工作内容等因素确定的。

下面是相关的参考内容。

一、岗位补贴标准1. 基本工资:吉林省事业单位乡镇补贴标准的首要部分是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一般根据岗位职责、工作难度和技能要求来确定。

可以根据岗位工作内容的不同设置不同的基本工资水平。

2.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来发放的奖励。

吉林省事业单位乡镇补贴标准可以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来确定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优秀的员工可以获得更高的绩效工资。

3. 工作补贴:根据乡镇补贴标准,员工在特定岗位上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艰苦性、技术性或者需要一定的特殊工作环境条件等情况下,可以享受一定的工作补贴。

工作补贴金额可根据乡镇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4. 加班补助:加班补助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完成工作任务而享受到的一种奖励。

吉林省事业单位乡镇补贴标准可以给予加班补助,具体金额根据加班时间的长短和工作内容的性质来确定。

二、生活补贴标准1. 住房补贴:根据吉林省的生活成本和乡镇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可以给予员工一定的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可以根据乡镇补贴标准进行制定,可以根据当地租房市场价格和员工的职位等级来确定。

2. 餐补:为了满足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乡镇事业单位可以发放一定的餐补。

餐补的标准可以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实际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3. 交通补贴:乡镇补贴标准中还可以含有交通补贴,以解决员工上下班所需的交通费用。

交通补贴可以根据员工居住地和工作地的距离以及当地的交通费用情况来确定。

4. 节日福利:为了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乡镇事业单位可以发放一定的节日福利,如过节津贴、节日礼品等。

具体标准可以根据吉林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当地的文化传统来确定。

以上就是吉林省事业单位乡镇补贴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标准应根据吉林省的实际情况和乡镇事业单位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可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变化。

事业单位乡镇补贴标准

事业单位乡镇补贴标准

事业单位乡镇补贴标准事业单位乡镇补贴标准是指国家对于事业单位在乡镇工作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

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出资或者由政府委托管理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乡镇是指中国农村地区的行政区划单位,是农村基层组织的重要形式。

事业单位乡镇补贴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乡镇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事业单位乡镇补贴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

乡镇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通常相对较低,因此事业单位乡镇补贴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不能简单地套用城市的标准,而应当结合乡镇地区的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补贴标准。

其次,事业单位乡镇补贴标准的制定应当考虑到乡镇工作人员的实际生活情况。

乡镇工作人员通常面临着住房、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因此补贴标准应当包括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医疗补贴等内容,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补贴标准的制定还应当考虑到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保证补贴标准的实际购买力。

此外,事业单位乡镇补贴标准的制定还应当注重激励乡镇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通过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可以激励乡镇工作人员更加努力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为乡镇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因此,在制定补贴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这一因素,确保补贴标准能够起到激励作用。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乡镇补贴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关注乡镇工作人员的实际生活情况,注重激励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符合实际的补贴标准,保障乡镇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乡镇地区的经济发展。

【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类补贴政策】

【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类补贴政策】

【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类补贴政策】5、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基本概念:1、粮食直补: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是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和种粮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国家粮食安全,国家财政按照一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依据,对种粮农民直接给予的补贴。

2、农资综合直补: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补贴,是指国家为了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粮食生产能力,综合考虑成品油价格调整和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因素,国家财政对种粮农民(含国有农场、农垦企业职工)给予的补贴。

补贴范围:在全县(市、区)范围内,对所有种粮农民给予补贴。

国有农场和农牧渔良种场的粮食生产者,纳入属地补贴范围。

补贴品种:我县“粮食两补”的补贴品种为水稻和玉米。

补贴依据及标准:本年按照上年核定的水稻、玉米实际种植面积和全县统一的补贴标准实行补贴。

今后,补贴标准将随着国家补贴总量和实际种植面积的变化来确定(2013年我县粮食直补10.1元/亩,农资综合补贴85.8元/亩)。

补贴方式:县财政局通过县农村商业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农户的“一折通”上。

领取方式:农户持“一折通”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农村商业银行核查和领取补贴款。

补贴程序:1、公开信。

通过县政府向每个农户发放的《粮食补贴政策致农民的一封公开信》了解当年补贴的具体政策。

2、公示榜。

即通过以村组为单位对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的张榜公示,监督粮食两补资金分配的公平、合理性。

3、监督卡。

即通过县财政部门填写并发放的“湖北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核对粮食种植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是否正确。

4、“一折通”。

即农户持“一折通”和身份证(或户口簿)随时到农村商业银行核查粮食两补资金是否到位,领取粮食两补资金。

5、举报电话。

即农户可通过各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的举报电话对粮食两补工作进行监督。

远安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3820866、3821952。

乡镇差旅费实施细则

乡镇差旅费实施细则

乡镇差旅费实施细则1. 背景为了规范乡镇工作人员差旅费的报销管理,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益,落实节约用水、节能减排、绿色出行等环保理念,制定本细则。

2. 管理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乡镇政府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交通、食宿、通信、杂费等差旅费支出。

3. 报销标准乡镇工作人员差旅费支出需符合省、市、县差旅补贴标准,并以相应标准进行报销。

具体内容如下:3.1 交通费•在城市内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含地铁、公交车):按实际支出报销,但不得超过现行城镇公共交通费用标准;•使用自行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出差:按实际支出报销,但不得超过现行城镇公共交通费用标准;•出租车:按实际支出报销,但不得超过出租车行业里程费标准;•长途汽车、火车、船票等:按实际支出报销,但不得超过省内中高级职称或同级别干部乘坐相应交通工具费用的标准。

3.2 食宿费•住宿:按实际支出报销,但不得超过“双十一”当天后,同城酒店的“全城最低价”标准;•伙食费:按照相关标准在不同时间段内执行。

时间段标准(元/人天)工作日50非工作日803.3 通讯费出差期间,工作人员需要支付的通讯费用,按实际支出报销,但应以公务用途为主,个人通讯费需自行承担。

3.4 杂费包括送礼、招待、会议材料制作等其他费用,应通过发票或票据等方式予以核实,并按实际支出报销。

4. 报销流程4.1 出差申请工作人员在出差前,应向所在单位提交出差申请,并经所在单位批准后方可出差。

4.2 差旅费报销出差回来后,在规定时间内,工作人员应当向所在单位提交差旅费报销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及时、公正、严格,审核通过后报销。

5. 环保意识本细则要求出差期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鼓励出差人员自愿参加节能减排和绿色出行活动。

6. 违规处理对于严重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于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7. 其它本细则未涉及的,适用《财务收支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乡镇补贴细则财政补贴是政府运用的一个经济杠杆,在弥补市场缺陷、调节供求结构、贯彻产业政策和推行价格改革过程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下文是乡镇补贴细则,欢迎阅读!乡镇补贴细则一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赣人社发〔20XX〕28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准你县乡镇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边远等级的批复》(吉府字〔20XX〕31号)精神,为了做好我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

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以及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乡镇工作补贴的标准。

根据在乡镇工作的年限,乡镇工作补贴划分为三个标准:在乡镇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每人每月3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20xx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

在按工作年限享受相应乡镇工作补贴的同时,在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在最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乡镇等级划分。

经吉安市人民政府批复:禾川镇、才丰乡、埠前镇、石桥镇、莲洲乡、在中乡、里田镇、烟阁乡、高市乡、龙源口镇、高桥楼镇、怀忠镇、沙市镇、龙田乡、文竹镇按一般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龙门镇、台岭乡、象形乡、芦溪乡、高溪乡按边远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曲白乡、坳南乡、三湾乡按最边远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工作补贴实行时间。

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

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借调出乡镇工作的,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乡镇工作补贴从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五、办理程序1、初审。

由个人申报,填写《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初审后,报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复审。

乡镇工作的年限可以通过个人档案、工资审批发放表、个人年度考核表、单位考勤表、任命(聘任)文件、缴纳住房公积金花名册、发放计生奖花名册、发放综治奖花名册、人员编制证等资料来认定。

2、公示。

各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在审核乡镇工作人员的个人相关资料后,由单位分机关和事业人员分别填写《乡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2)、《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3),并在本单位、本乡镇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上报材料准确、真实。

3、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单位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表》(附件1)、《乡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2)、《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财政、人社部门成立联合审核小组审核,审核小组根据各单位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公示情况,对上报人员的乡镇工作补贴进行审核认定,并批复执行。

4、发放。

县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后,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六、工作要求请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务必在规定时间上报,确保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工作及时圆满完成。

今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需调整乡镇工作补贴的,都应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在办理乡镇工作补贴过程中,要严格按程序办事,严禁弄虚作假。

对在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县人社、财政部门沟通,不得擅作主张。

凡因把关不严、工作不认真负责,甚至弄虚作假导致财政资金流失的,发现一次,县财政将扣发该单位的工作经费,扣发金额与该单位发放一个月的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的金额相当,并按照20XX年6月13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令31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乡镇补贴细则二XXX党委决定从今年X月1日起实行乡镇干部基层补贴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XXX、自治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精神,根据XXX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关于实行乡镇干部基层补贴的通知》(XXR22;201XR23;XX 号)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原则1、结合我乡实际情况,与工作实绩、宗教事务管理、维稳任务轻重等相关工作紧密挂钩。

2、围绕民生建设工作,把维护稳定作为最大的民生保障,把群众对维护稳定工作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奖补对象工作实绩、确定奖补标准的重要依据二、发放对象按照XXX乡镇干部基层补贴政策,发放范围为所有在职在岗、考核合格的乡级干部(含挂职干部)。

具体包括:在职在岗、考核合格的乡机关及站所干部、乡中小学教师、乡卫生院工作人员。

三、发放标准按照XXX乡镇干部基层补贴政策及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乡镇干部基层补贴的通知》精神和XXX[20XX]XX号文件精神,对我乡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XX元,具体为:党政正职平均每人每月XX 元,党政副职平均每人每月XX元,一般干部平均每人每月XX元。

结合补贴发放原则的要求,采取分层分类进行发放。

1、强化考核力度,全面推进"龙头"工程,凸显书记抓、抓书记这一关键,党政正职考核实施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业绩点评、综合评定,市委书记谈话制度。

2、基层补贴发放不搞平均主义,不搞"一刀切",结合我乡实际,从有利于工作,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主动性的角度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发放办法,对表现突出、考核优秀的干部可多发,充分体现"三个不吃亏"。

可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不称职(不合格)四个档次,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四、资金来源及发放方式基层干部补贴所需资金,由XXX财政予以补助,其余部分列入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

干部基层补贴采取现金形式直接送达,不得以银行卡等非货币形式发放,按月发放,但不随其他收入一同调整。

调(借)离基层工作岗位以及退休人员,从调(借)离或退休的次月起停发。

五、考核内容乡机关、站所干部考核主要围绕在推进强基固本、长治久安等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能够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切实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坚强堡垒,把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服务各族群众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骨干力量。

1、执行党组织决策,带头学习提高。

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乡机关和站所干部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理论水平较高,政策业务能力较强,具备"双语"能力。

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维护、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策。

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宗旨意识较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2、勤谋善思重落实,带头争创佳绩。

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使基层干部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骨干力量。

乡机关和站所干部认真贯彻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面貌。

3、包片包户包责任,带头维护稳定。

认真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乡机关和站所干部分片包户,入户率、掌控率100%,维稳责任覆盖。

"四知四清四掌握"、综合治理等各项维稳措施到位,对村民家庭、流动人口、重点人员、出租房屋、宗教活动、商业网点、土地承包、务工人员掌握准确。

社情动态、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研判、早报告、早控制。

4、知人知心知民情,带头服务群众。

乡机关和站所干部一年三分之一时间入户走访群众,了解群众思想动态、生产情况、生活状况。

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较强,自觉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5、廉洁、勤政守纪律,带头弘扬正气。

爱岗敬业,工作积极,坚守岗位,工作不拖拉、效率较高。

注重团结,注重大局,服从组织安排。

遵守法律法夫,遵守组织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积极参与争先创优活动,学习先进、崇尚先进,积极争当先进。

六、考核程序基层补贴发放不搞平均主义、不搞一刀切,要严格考核,切实做到考核称职的才能奖补。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重奖,积极工作的予以多奖,倡导想事、干事、干成事的良好风气。

1、考核原则(1)、组织考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与平时的工作、各类考勤相结合;(2)、公开、公平、公正;(3)、注重打基础的实绩、利长远的潜绩;(4)、鼓励真抓实干、坚持原则的干部。

2、乡机关干部与站所干部一并考核。

乡机关干部考核由乡镇党委负责;站所干部考核由乡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共同进行,主要根据考勤情况、现实表现情况、分管领导意见等,以乡党委考核意见为主。

乡中小学、卫生院工作人员,分别由市教育局、卫生局负责考核,经乡党委审核定等。

3、基层补贴资金集中管理。

进一步理顺站所关系,加强乡站所管理。

乡干部基层补贴,按财政保障体制统一拨付到乡集中管理,做到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挤占、挪用,一经发现,市委将收回或扣减专项资金,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

乡纪委将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监督。

4、细化发放考核办法。

建立严格的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措施,分管领导要参与各分管站所的业绩考核,特别要围绕民生建设各项部署进行考核,把维护稳定作为最大的民生保障,把群众对维稳工作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奖补对象工作实绩、确定奖补标准的重要依据。

把完成日常工作、阶段工作任务及考勤情况作为主要指标,重点突出乡机关干部和站所、学校、卫生院干部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和工作实绩。

实行每月考核,考核结果由分管领导确认签字方可有效,否则不予发放。

5、实行基层补贴发放公示制度。

全面落实维护稳定、服务群众各项工作,要将考核结果和补贴发放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形成补贴发放考核激励机制。

七、组织领导成立乡干部基层补贴发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组长:XX副组长:XX、XXX成员:XXX、XXX、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XXX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机关、站所等相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干部基层补贴发放考核的安排部署、组织领导、考核督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八、有关要求1、补贴发放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建立奖补资金发放考核制度。

各站所也必须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坚持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业绩表彰与严格要求、点评推进工作紧密结合,发放奖补资金时,乡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谈话,乡副职与分管口的站所负责人谈话,站所负责人与一般干部谈话,对上月工作情况进行点评,对深入推进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对推进工作不力,落实不彻底的由乡党委书记约谈。

乡中小学校、卫生院由市教育局和卫生局根据行业特点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2、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可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