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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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历史新阶段,中央加大了强农惠农政策的支持力度,逐步形成了对农业支持保护的政策体系。但与建设现代农业的现实需求相比,我们对农业支持保护的力度还远远不够,用于农业支持的比重不高,直接用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的偏少,农业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
第一,农业支持保护水平低。改革开放以后,党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都非常重视农业的发展问题,但由于制约农业发展和竞争力提高的一些政策诸如农产品的征购价格的非市场化、传统的户籍制度、农地产权制度等政策没有完全取消,国内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度相当低,长期实行负保护。20世纪80年代政府通过定价政策、农业税、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农村储蓄、利息倒挂等措施,平均每年从农业部门净转移出财政性资金约l400亿元;进入21世纪后,尽管政府增加了对农业的投入,并在一定程度上给农民进行了直接补贴,取消了农业税,但由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政府补贴政策的积极作用,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涨幅大大高于政府的直补,农业负保护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这种对农业的负保护政策,使投资过度向工业倾斜,农业部门投资严重不足,农田水利等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农业抗灾能力小,农业基础地位脆弱;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和各种不合理负担,使农民收入降低,农业投入能力削弱;最终影响了农民生活水平和农业生产能力水平的提高,从而加剧了中国农业的弱质程度。
第二,财政支农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对农业支持保护的一个标志是形成一个科学的农业投入体制,增加政府对农业的投入。由于我国“分税制”改革并未重新划分和明确界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对农业投入的具体职责,事权模糊不清,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稳定的财政支农投资机制;在农业投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农业投入缺乏相关法律和制度建设;农业信贷资金向非农产业倾斜明显,农业资金流失严重,缺乏对农业投入的风险和监督约束机制。由于农业投资体制不合理,致使农业投入总量仍然不足,农业投资的年增长率总体呈下降趋势,且投资增幅不稳定。从政府投入来看,政府农业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相对量增幅缓慢。地方财政支农支出情况总体也呈下降趋势,财政支农支出增长缓慢,部分地区财政支农支出资金挪用现象严重。政府对农业投入的严重不足,影响了农村基础设施类公共产品的有效供应和原有设施的更新改造,客观上直接制约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了农民收入增加。
当前政府支农投资的另一个问题是农业投入结构不合理,在农业财政资金中,各项农业事业费支出比重大,支援农业生产的支出比重小;在农业基建投资中,用于水利和生态等大型工程项目的投资多,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的中小型公益项目投资少;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投资比重一直偏低。
第三,缺乏有效的农业保险体系。我国农业保险日趋萎缩,远远不能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农业保险对农业风险损失的经济补偿功能是其它政府投人无法完全替代的。国际、国内开展农业保险的实践经验表明,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如果完全实行商业化经营模式,必然导致市场失灵。指望商业保险公司为农业提供较全面的风险保障是不现实的,但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由政府主办、政府经营的政策性保险体系,运行监督成本又过高。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应以建立政府主导下的、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混合经营模式作为我国农业保险的主导形式。
第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包括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其他方面为农、林、牧、副、渔各业发展所提供的服务,是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主要构成部分。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已经初具规模,但总的来看,仍然存在
以下问题:一是服务组织服务项目单一,服务组织与农业生产者的联合较为松散,服务组织的趋利性较强,加上一些法律法规监督性措施不配套,对农业服务组织的行为缺乏必要的监督,造成了许多服务组织在开展服务的过程中,利用手中的职权,变相增加农民负担,“坑农”、“害农”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二是服务功能不完善。具体表现在:偏重产中服务,而产前、产后服务较薄弱;重物资供应服务,轻科技、信息服务;重单项服务,综合服务较差。另外,服务组织的资金不足,人员缺乏且流失现象较严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