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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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09年杨村中学
监护人家长及学生签订的义务教育承诺书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于2006年6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这项关于千家万户的法律首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即规定从2007年春季起农村学校一律不收学费、杂费,只收取书本费、作业本费、住宿生住宿费及政策规定的费用;强化了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就是学校、家长和社会必须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谁违反了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规定了义务教育的统一性,这个统一包括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标准等等。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使学校、家长、学生乃至全社会人人学法、懂法、守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杨村中学、家长、学生特此作出以下承诺:(一)、学校向社会、家长、学生郑重承诺:
1、热忱欢迎本镇和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校就读;
2、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不乱收、超收任何费用;不组织滥订复习资料;
3、积极争取各级部门支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服务;
4、真心关爱每一个学生,因材施教,不分快慢班,不歧视“学困生”,力求每位学生成人、成才;
5、加强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管理,与家长紧密配合,保
障学生心理健康,品行规范,学习进步,人身和财物安全;
6、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承诺单位:剑阁县杨村中学
学校法人代表:
(二)、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郑重承诺:
1、遵守国家《义务教育法》,履行义务,保证自己的子女受
完义务教育;
2、遵守国家收费政策,自觉按时向学校交纳应收费项目;
3、与学校密切配合,加强子女品德、行为习惯教育,主动与学校教师联系,了解子女在校学习、生活、守纪情况,积极配合学校处理子女的过错行为,自觉承担相应责任;
4、关爱子女,加强心理勾通,正确引导子女思想、学习、交往等方面的困惑,加强子女安全教育、遵纪守法教育,保障子女成人、成才。
承诺家长(或监护人):
(三)、学生向学校、家长郑重承诺:
1、遵守《义务教育法》,珍惜党和国家给予自己接受教育的权
利和机会,保证受完义务教育,做到不辍学、不流失;
2、尊重父母、长辈,热爱学校,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3、听从父母教诲,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加强品德修养,远离网吧,拒绝黄、赌、毒与邪教,努力学习,积极进步。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关爱他人,做一个品行优良、心理健康、勤奋好学的新时代学生。
承诺学生:
200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