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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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引言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是我国消防工作的法律依据和指导性文件,旨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内容。

一、消防安全责任1.1 火灾防控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应当加强火灾防控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政府应当制定消防安全责任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1.2 消防设施建设消防条例要求各类建筑物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建设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保障消防安全。

1.3 消防宣传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强调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加强学校、社区等场所的消防教育工作。

二、火灾隐患排查2.1 火灾隐患排查制度消防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各类场所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合政府的隐患排查工作,并主动整改存在的问题。

2.2 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条例规定,发现火灾隐患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政府有权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整改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2.3 火灾隐患排查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定期向上级政府报告火灾隐患排查情况,及时上报重大火灾隐患。

政府应当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报告的监督和检查。

三、火灾应急救援3.1 火灾应急预案消防条例规定,各类建筑物和单位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预案要包括灭火救援组织、人员疏散、应急通讯等内容,以提高火灾应对能力。

3.2 火灾报警和应急通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要求各类建筑物和单位应当配备火灾报警设备,并与当地消防机构建立应急通讯联系。

火灾发生时,应及时报警并按照预案指引进行疏散和救援。

3.3 灭火救援力量建设消防条例强调加强灭火救援力量建设,提高消防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消防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健康,保护人民财产和生产设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加强国家管理,完善消防防范措施,抓紧防治消防事故,弘扬消防文化,提高大众消防安全意识,保护国家、当地政府、社会有关组织和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建设社会主义安全文化社会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第三条中央和有关部委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强化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加强消防信息化管理,完善消防防范检测、教育、宣传和管理,提高消防队伍的素质,改善消防设备,促进综合防火和安全防范技术。

第四条总统科林斯的社会及社会关联组织,加强沟通和协作,建立完善消防综合管理机制,加强合作,协调,为消防安全提供有力支持。

第五条中央政府各级政府、武装力量和相关社会组织,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有关部门专门负责人的责任落实,提高政府官员和民众的消防安全素质。

第六条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协调,发展消防监督检查,落实安全责任,建立消防安全记录和管理,预防消防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凡建设、使用、维护、管理大中型消防技术和综合安全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积极推广和应用消防科技,保证其他设施的安全操作。

第八条公共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建立消防灾害应急预案,提高自救能力。

第九条凡有权建设和运营管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对管网定期检查和维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消防危险发生。

第十章综合性措施第十一条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制定国家消防安全标准,完善消防技术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积极推动消防科技的发展,提高消防管理水平和水准。

第十二条各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厘清消防防范检查机制,加强消防预防和教育宣传,增强全民的消防防范意识,维护消防安全。

第十三条各地消防部门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消防技术标准和检查制度,积极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四条加强消防器材、设备、管理、编制、警戒、救护、维护、培训和应急预案等,并依法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是我国消防工作的基本法律,旨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本条例规定了消防安全的基本要求、责任主体、监督管理等内容,为消防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消防安全的基本要求根据条例规定,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建筑物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设置合理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同时,禁止在公共场所、室内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乱扔烟蒂、焚烧垃圾等行为。

二、责任主体条例明确了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居民等。

各单位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同时,个人也应当履行消防安全的义务,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

三、消防设施和器材条例规定了建筑物应当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设施、消防排烟设施等。

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对于重点单位和特殊行业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要求,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了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的制度。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各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

对于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的处罚措施。

五、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条例强调了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的重要性。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公众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各单位和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提高员工和学生的自防自救能力。

同时,媒体也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是我国消防工作的基本法律,明确了消防安全的基本要求、责任主体、监督管理等内容。

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条例的规定,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共同维护社会的消防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解读PPT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解读PPT模
消防救援衔高的人员对消防救援衔低的人员,消防救援衔高的为上级。消 防救援衔高的人员在职务上隶属于消防救援衔低的人员时,担任领导职务 或者领导职务高的为上级。
《条例》逐条学习解读
消防救援衔按照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消防员分别设置。
管理指挥人员消防救援衔设下列三等十一级:
(一)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 (二)指挥长: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三级指挥长; (三)指挥员:一级指挥员、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四级指挥员。
目录
《条例》实施的背景 消防救援衔授予哪些队伍 如何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继续保持优良作风 《条例》逐条学习解读
《条例》实施的背景
《条例》实施的背景
根据中央改革部署,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组建国家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这支队伍实行专门的衔级制度,主要基于四个方 面考虑:
遂行任务 的需要
Hale Waihona Puke 严格队伍管 理的需要适应队伍转 制的需要
增强职业荣 誉的需要
第 一 点
《条例》实施的背景
遂行任务的需要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需要 建立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实行专门的衔级制度,有利于明 确指挥层级、指挥关系和指挥责任,保证政令畅通、指挥高效。
第 二 点
《条例》实施的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条例
—最新解读
授课人:某某某
FOREWORD
前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是为加强国家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增 强消防救援人员的责任感、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 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指挥、管理和依法履行职 责,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条例》于2018年10月27日 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4.05.13•【文号】•【施行日期】1984.10.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发布日期:1998年4月29日实施日期:1998年9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一九八四年五月十一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一九八四年五月十三日国务院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消防工作由公安机关实施监督。

人民解放军各单位、国有森林、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公安机关协助。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四条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的时候,必须同时规划和建设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

原有市区的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合实际需要的,应当进行技术改造或者改建、增建。

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执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六条农村房屋建筑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执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农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七条在森林、草原防火期间,禁止在林区、草原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时候,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第八条新建的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并报经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对原有的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单位,其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九条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不了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规范和保障消防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将详细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一些基本内容和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单位、个人,以及与火灾安全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消防安全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实行责任明确、协调高效、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消防组织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队伍的建设,提高消防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建设、维护和更新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第三章消防安全第八条各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各类单位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条各类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各类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有效运行。

第十二条各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火灾报警和应急疏散措施,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报警和疏散。

第四章火灾预防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四条各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风险评估制度,制定相应的火灾预防措施。

第十五条各类单位应当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确保其储存、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各类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各类单位应当加强对建造物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建造物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五章火灾应急救援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火灾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火灾应急救援能力。

江苏省消防条例解读授课课件

江苏省消防条例解读授课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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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防条例》重点内容
三、健全消防监督管理体系
(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生产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企业, 应当具有相应的生产技术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 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出厂前应当经检验合格。
建设、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 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查验合格证明,属于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应当查验强制性产 品认证证书,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查验型式检验报告,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查验技术鉴定报告,必要时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实施见证取样并送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 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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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防条例》重点内容
三、健全消防监督管理体系
(一)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规定的 临时消防给水设施,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设置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规范用火用电, 消除火灾隐患。 建筑施工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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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防条例》重点内容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二)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和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履行职责情况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对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对其他建设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和抽 查; (二)参与建设工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三)监督、指导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 (四)依法处理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管理和违法从事消防审验技术服 务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内容和要求。

一、消防组织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了消防组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根据条例,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消防组织体系,明确消防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消防预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建造物、场所和设施的消防设施配备标准,要求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进行消防设施的安装、维护和检测。

二、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为了预防火灾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条例中明确了火灾隐患排查的内容和方法,要求各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对于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单位,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停产停业,并进行整改。

三、火灾报警和应急救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了火灾报警和应急救援的要求。

条例明确规定了火灾报警的方式和程序,要求各单位配备火灾报警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火灾应急救援的组织和指挥机构,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四、宣传教育和培训为了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条例规定了消防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式,要求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对从事消防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的要求,确保他们具备应对火灾的能力。

五、法律责任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明确规定了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消防法律法规,造成火灾或者火灾扩大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对消防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确保消防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是我国消防工作的重要法律法规,它规定了消防组织和管理、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火灾报警和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和培训以及法律责任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灾的预防和控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火灾,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违法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引发的、具有破坏性和危险性的火焰燃烧现象。

第三条国家实行消防工作的方针是:全民动员、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科学防控。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对消防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参加消防工作,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第六条消防工作应当服从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

第七条消防工作应当坚持防治结合、源头治理和综合防控的原则。

第八条消防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九条全社会应当加强公民消防教育,普及火灾防控知识。

第十条国家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消防技术防控第十一条各类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十二条室外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维护应当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应当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定期进行维护检查。

第十四条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和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定期检验、试验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居民建筑、公共场所、工商业建筑等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十七条室内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应当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规定和技术标准。

第三章火灾应急救援第十八条发生火灾事故,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及时出动人员和设备,进行救援和灭火。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有权采取控制火场、疏散被困人员、保护财物等措施,协助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条公众在发现火灾时,应当立即按照消防安全知识采取适当措施进行报警和自救。

第二十一条公众对危险物品泄漏、燃气泄漏等有关火灾的危险情况有义务及时报告。

第二十二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和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条文释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条文释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条文释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本法)的制定旨在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消防事业现代化。

本法依据宪法,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宗旨,根据政府消防部门职责和职权,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而成。

第二条【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综合防火、防火隔离、自救互救、专业打救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加强消防设施设备建设,健全消防管理体制,提高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国家对消防工作的保障和支持】国家保障和支持消防工作,加大投入,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消防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对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国家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制度,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四条【公民的消防义务】公民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应当增强消防意识,掌握基本的防火常识和灭火技能,遵守消防法律法规,配合消防执法检查,不得阻碍、干扰、拒绝消防车辆通行和人员执法查验。

第二章消防机构第五条【消防机构的组织和职责】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消防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具体的组织形式和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消防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消防执法人员。

第六条【消防机构的职能】消防机构的主要职能是:指导、组织、督促、检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计划和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预防火灾,监督火灾风险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参与火灾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工作等。

第七条【公安机关的消防职责】公安机关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公共场所、道路交通、燃气和危险化学品等领域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火灾隐患的整治等。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第八条【消防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管理】各单位和个人建设、使用、维护消防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是我国针对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法律法规,旨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本文将按照任务要求,详细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相关内容。

一、消防条例的背景和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是我国立法机关根据国家安全需要,制定的一部关于消防安全的法律。

它的出台对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消防条例的实施可以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规范各类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建设和使用,加强消防队伍建设,确保火灾事故的及时发现、报警、扑灭和救援,有效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消防条例的主要内容1. 火灾预防和控制措施消防条例规定了各类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建设和使用的要求,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通道等。

同时,对于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也做出了详细规定,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 消防安全责任消防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居民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建筑物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

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消防演练,培训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居民和个人应当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

3. 火灾事故的处理和救援消防条例规定了火灾事故的处理和救援程序。

一旦发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扑救,确保火灾得到及时控制。

同时,消防条例还规定了各级消防队伍的组织和管理,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火灾救援工作。

4. 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消防条例规定了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的程序和要求。

各级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同时,消防部门还可以对重点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各类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达到要求。

三、消防条例的实施和效果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颁布以来,我国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都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法条文解释2021

消防法条文解释2021

消防法条文解释2021一、消防工作方针和原则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解释】本条是关于消防工作方针和原则的规定。

二、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消防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解释】本条是关于政府消防工作职责的规定。

三、应急管理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实施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就其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情况定期组织监督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并按照规定报告。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消防工作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其负责审查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进行抽查。

对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提交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依照本法规定参加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六、消防救援机构职责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七、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灭火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法逐条解读

消防法逐条解读

消防法逐条解读消防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性法律,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下面,我将逐条解读消防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这条是消防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

消防法的出台是为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防止火灾、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义务。

这条规定了单位和个人的消防义务。

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去防止火灾的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要保障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三条:国家对消防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健全防火、灭火、救火的组织体系。

这条规定了国家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体系。

国家对消防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并建立健全防火、灭火、救火的组织体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综合性、统一性的防火安全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地方综合性规划。

这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在消防工作中的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综合性、统一性的防火安全工作计划,并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地方综合性规划。

第五条:国家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加强对消防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提高全国消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这条规定了国家在消防工作中的领导和监督职责。

国家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指导、检查和监督消防工作,提高全国消防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第六条:全民普遍参与,通过教育、宣传、培训和知识普及等方式,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这条规定了全民参与消防工作的原则。

全民要通过教育、宣传、培训和知识普及等方式,提高自己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七条:国家通过制定和完善消防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措施,加强对消防产品、设施的监管,提高消防产品、设施质量。

国家消防救援队伍队列条令

国家消防救援队伍队列条令

国家消防救援队伍队列条令消防救援队伍队列条令是指国家针对消防救援工作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条例,旨在增强消防队伍的战斗力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消防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消防救援队伍队列条令内容。

第一条:队列组成消防救援队伍由指挥部、扑火车、救援车、救援船等组成。

其中,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局,扑火车和救援车负责现场实施各项任务,救援船则主要用于海上救援。

第二条:队列分工在实际消防救援行动中,队列中各个单位必须按照分工明确、任务明确的原则配合作战。

指挥部要制定详细的指挥规划和执行计划,扑火车和救援车要做好装备准备和现场指挥工作,救援船则要熟练掌握各种海上救援技能。

第三条:队列保障消防救援队伍在行动过程中,必须做好保障工作,确保人员和装备安全。

消防队伍要严格按照队列条令进行训练和演练,并配备必要的紧急救援物资。

同时,要加强战斗力训练,提高整体作战能力。

第四条:队列管理队列条令规定了消防队伍的管理制度和纪律要求。

队伍成员要严格遵守队伍纪律和作战方式,服从指挥,协同作战。

在实际行动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分工配合,互相支援,确保行动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队列协同消防救援队伍在行动过程中,要密切协作,互相支援。

扑火车和救援车要配合作战,控制火源和救援被困人员;救援船要协同配合,开展海上搜救、救援和生命救治工作。

队列中各个单位必须按照分工明确、任务明确的原则配合作战,保证行动的协同有力,达到救援目的。

综上所述,消防救援队伍队列条令是保障消防救援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其内容必须严格遵守,确保在实际行动中能够做到有序协作,提高队伍整体作战能力和救援效果,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江苏省消防条例》解读

《江苏省消防条例》解读
一是专职消防队的建立:规定消防站数量未 达到国家标准的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应 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对其他应当建立政府专 职消防队的情形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31条)
第四章 消防执法和应急救援变化
下列未建立公安消防队的地方,应当建立政 府专职消防队: (一)建成区面积超过五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 五万以上的镇; (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劳动密集 型企业集中的乡镇; (三)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 (四)省级以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 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第二章 《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变化
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职责
第二章 《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变化
一是“四个能力”建设方面:强化了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从机构、人员、经费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人 员疏散逃生能力等方面作出规定。(第16条 第2款)
九是出租人和承租人消防安全责任:明确了 建筑物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规定承 租人应当在其使用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出 租人则应对承租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 督。 (第20条)
第三章 《条例》监督管理变化
第三章 《条例》 监督管理的变化
第三章 《条例》监督管理变化
一是建筑物外立面消防管理:明确了建筑物外 立面装修、装饰、设置户外广告的消防安全条件, 有关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征求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的意见。 (第21条)
第二章 《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变化
二是建筑消防设施方面:明确建筑消防 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自身不具备检 验、检测、维修、保养条件的单位,应当委 托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验、检 测、维修、保养。 (第17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相关内容。

一、消防组织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了消防组织和管理的相关要求。

根据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机构,并配备专业的消防人员。

消防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工作,包括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排查、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等。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建筑物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要求,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二、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为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了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要求。

根据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整改发现的火灾隐患。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单位和个人对火灾隐患的报告和处理义务,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处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对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配备专业的消防救援人员和设备,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火灾事故报警和救援的程序和要求,确保火灾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消防宣传教育为了提高公众的火灾防控意识和自救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了消防宣传教育的要求。

根据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众的消防宣传教育,提供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宣传活动。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单位和个人对消防宣传教育的义务,确保公众能够正确理解火灾防控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五、法律责任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

根据条例,对于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和要求,加强对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确保消防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消防条例知识点总结

消防条例知识点总结

消防条例知识点总结消防条例知识点总结:一、消防设施的建设与管理1. 消防设施包括消防器材、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电梯等,其建设和管理是保障火灾安全的重要保障。

2. 消防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3.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和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二、火灾防范与应急处理1. 加强火灾防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火灾风险的认识,增强火灾防范意识。

2. 在建筑物内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及时报警并进行初期扑救。

3. 制定火灾逃生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培养人员的火灾逃生和自救能力。

4. 对于火灾事故,应当及时报警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三、消防安全管理1. 消防安全管理是指对建筑物和人员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性和长期稳定性。

2. 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应当由专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确保建筑物的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3. 对于需要进行特殊防火管理的场所,如娱乐场所、宾馆、写字楼等,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

四、违反消防条例的责任与处罚1. 违反消防条例的行为将受到处罚,包括行政处罚、经济赔偿、行政拘留等措施。

2. 对于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将受到刑事处罚。

3. 对于对消防设施进行破坏、滥用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总之,消防条例知识点的掌握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深入了解和遵守消防条例,才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希望大家都能牢记消防条例,注重消防安全,做到心中有法,行动合乎规定,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秩序。

消防救援抗洪抢险、水域救援安全条例

消防救援抗洪抢险、水域救援安全条例

消防救援抗洪抢险、水域救援安全条例水域“五个决不允许”1、决不允许不会游泳的指战员参与一线水域救援任务;2、决不允许穿着灭火防护服执行水域救援任务;3、决不允许无证驾驶消防舟艇和潜水作业;4、决不允许水域情况不明盲目下水救援;5、决不允许穿着非水域专用救援服下水救援。

抗洪抢险“八个严禁”一是全面落实防汛救灾工作岗位责任,严禁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防汛工作;2、必须严格执行“五个绝不允许”要求,即绝不允许不会游泳的指战员在一线参与水域救援任务;绝不允许穿着灭火防护服执行水域救援任务;绝不允许无证驾驶消防舟艇和潜水作业;绝不允许水域情况不明盲目下水救援;绝不允许穿着非水域专用救援服下水救援。

3、在救援区域适当位置多点设置安全员(哨),对水域救援情况进行全程观察,并逐一对进入水域作业的舟艇性能、人员防护、遂行器材等进行安全检查。

注意观察上游方向水情,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4、实施大面积洪涝救援时,应采取舟艇编组方式搜救遇险人员。

驾驶员要控制速度,保持船身稳定,躲避障碍物,严禁超载。

乘员必须熟悉水性,行驶过程中必须抓紧船体,严防落水。

5、转运遇险人员和重要物资时,要充分把握舟艇的承载能力和平衡性,防止发生倾覆、沉没等安全事故。

6、制定消防救援行动可能面临的突发决堤、滑坡、洪峰、湍流等紧急情况下撤退或避险措施。

组建紧急救援小组,遇有突发情况,立即营救遇险消防指战员。

7、涉水行动时要注意避开带电设备和线路以及水面下的沟槽、窨井、洞穴等危险部位,接近建筑时要警惕高空坠物、构件不稳定倒塌等,防止发生触电、跌落、倒吸、击伤等险情。

8、激流或孤岛救人行动中,穿越水流时,要充分研判洪水的流速、流向以及暗流、漩涡等情况,绳桥的架设和锚点的设置要有效利用地形地物,并采取双重保护措施,确保牢固可靠。

9、高山河谷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实施水域救援时,要设置观察哨,靠近远离山体的道路一侧行进。

对山体危险区段、部位进行实时监测,防止山洪、滑坡、滚石造成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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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增强职业荣誉的需要
消防救援职业风险高,需要党和国家在政治上给予特殊关怀。实行专门衔级制度,体现的 是党和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崇高荣誉,对于增强消防救援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激 励队伍忠诚履职具有重要作用。
消防救援衔授予哪些队伍
第二部分
消防救援衔授予哪些队伍
消防救援衔的授予范围包括哪些?
消防救援衔授予对象为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
高效。
02
严格队伍管理的需要
实行专门的衔级制度,有利于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的等级和身份,有利于按纪律部队要求严 格管理,确保队伍正规有序、纪律严明。
《条例》实施的背景
03
适应队伍转制的需要
消防、森林两支部队为成建制划转,原来实行武警军衔制度,转制后继续实行专门的衔级 制度,有利于保持队伍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实现改革平稳过渡。
消防救援衔条例解读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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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衔条例解读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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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当日表决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于 2018 年10月27日起施行。
如何继续保持优良作风
第三部分
如何继续保持优良作风
消防救援队伍改革工作,正在稳步有序推进之中
8月 下旬 9月底 10月初
中办、国办印发了组建队伍框架方案,明确了队伍组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 标任务和相关要求; 武警森林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已分别集体退出现役,成建制划转应急管理部,目前 正按中央批准的意见,组织开展集中教育整训;
一领导管理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为加强对队伍的统一领
条例 明确
导指挥,将消防救援总监授予应急管理部正职。目前,授衔范围主要 是公安消防、武警森林两支部队转制人员。下一步,将根据需要对安 全生产等其他专业力量择优整合,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 也可以授衔。
消防救援衔授予哪些队伍
地方专职消防队伍
2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消防救援衔制度。消防救援 衔授予对象为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 统一领导管理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
3
消防救援衔是表明消防救援人员身份、区分消防救援人员 等级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和相 应待遇的依据。
《条例》逐条解读 总则
4
消防救援衔高的人员对消防救援衔低的人员,消防救援 衔高的为上级。消防救援衔高的人员在职务上隶属于消 防救援衔低的人员时,担任领导职务或者领导职务高的 为上级。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主管消防救援衔工作。
消防救援衔授予哪些队伍
中央改革方案中专门明确
要采取符合消防救援队伍自身特点的职务职级序列和 管理办法,提高职业荣誉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战斗力
消防、森林部队 转制后,如何保持队 伍的职业荣誉
根据中央改革部署
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作为综合性常 备应急骨干力量,定位为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
下一步,还要为这支队伍设置专门的队旗、队徽、队训、队服,建立专门的表彰奖励制度,消防 救援人员仍继续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项优待等。总的方向是通过多种措施,使消防救援成为 社会尊崇的职业。
《条例》实施的背景
第一部分
《条例》实施的背景
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 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这支队 伍实行专门的衔级制度,主要基于四个 方面考虑
《条例》实施的背景
01
遂行任务的需要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需要建立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 实行专门的衔级制度,有利于明确指挥层级、指挥关系和指挥责任,保证政令畅通、指挥
二是深入开展思想教育
中央改革方案颁布以来,我们先后多次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深入细致做好 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消防队伍保持总体稳定,广大指战员坚决拥护改革、 积极支持改革。三是在实战中推进队伍转型升级。
《条例》逐条学习解读
第四部分
《条例》逐条解读 总则
1
为了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 化建设,增强消防救援人员的责任感、荣誉感和组织纪律 性,有利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指挥、管理和依法 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8
专业技术人员消防救援衔设下列二等八级,在消防救援衔 前冠以“专业技术”:
地方专职消防队伍是一支非常重要的应急救援专业力 量,应急管理部对这支队伍建设高度重视,总的是要 规范管理、保障待遇、稳定队伍、提高战斗力,更好 地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
消防救援衔的设置
在衔级称谓上,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主要突 出“指挥”特点,称为总监、指挥长、指挥员; 消防员主要体现“消防”特点,称为消防长、消防士、 预备消防士。
5
5
消防救援衔按照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消防员 分别设置。
《条例》逐条解读
消防救援衔等级的设置
7
管理指挥人员消防救援衔设下列三等十一级:
(一)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 (二)指挥长: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三 级指挥长; (三)指挥员:一级指挥员、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四 级指挥员。
下一步,还将组织授衔、换装、换车牌、人员职级套改、落编定岗等一系列工作。我们将按照中央部署要求, 逐项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转制任务,确保改革平稳过渡,确保各项消防救援任务圆满完成。
如何继续保持优良作风
如何继续保持优良作风?
一是积极推进建章立制工作
与队伍改革相关的职务职级序列设置、人员身份转改、人员招录使用和退 出管理、职业保障等系列配套政策正在抓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也 在推进中,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二是深入开展思想教育
中央改革方案颁布以来,我们先后多次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深入细致做好 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消防队伍保持总体稳定,广大指战员坚决拥护改革、 积极支持改革。三是在实战中推进队伍转型升级。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如何继续保持优良作风
如何继续保持优良作风?
一是积极推进建章立制工作
与队伍改革相关的职务职级序列设置、人员身份转改、人员招录使用和退 出管理、职业保障等系列配套政策正在抓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也 在推进中,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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