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性骚扰案件成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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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性骚扰案件成因以及防范分析

刘悦琳

(北京师范大学 100875)

【摘要】性骚扰大致可以分为公共场合的性骚扰与职业场所的性骚扰两类。校园性骚扰包括了两种类别,

应当给予一定重视。从常见的几种校园性骚扰入手,分析校园性骚扰实施者实施性骚扰的原因,发现生理、社会因素等都可能参与性骚扰的形成。同时也从原因出发,探索性的提出了对于性骚扰防范方法,不仅仅

是在立法上寻求基于被害者一定补偿,也从性教育开始,防止这类行为的发生。

【关键词】性骚扰;社会反应理论;原因;性教育

引言

性骚扰的话题似乎随着近年来女权主义的兴起,从一开始的逐步进入人们的视野,到了成为了当下热点问题之一,相应的立法与保护机制也成为了日常关心与讨论的话题。

例如,在2012年6月发生的“微博反骚扰”活动。6月20日,上海地铁二运的新浪官方微博发出了“乘坐地铁,穿成这样,不被骚扰,才怪……”的微博,并配上了一张女子背影的图片。此微博经发出后,受到了各方的热议,

再如,在今年初,一名上海男子因在地铁猥亵同行的一名女乘客,而被网友拍照上传,遭到网友的“人肉搜索”。最终事情以男子被公司辞退告终。

以上两起事件都与公共场所的性骚扰所挂钩。而性骚扰除了于公共场所发生外,在职场上也时有发生。其中,职业场所所发生的性骚扰事件,在英美两国的立法中,是被关注的重点,建立在性别歧视基础上的立法模式也多是针对职业场所的性骚扰,但对公共场所的性骚扰有所忽视,使受害者往往得不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另外,性骚扰也可以发生于家庭之中,这同样是当今立法的盲区之一。○1

且性骚扰的方式不仅仅局限于身体接触,除了不必要的接触或抚摸他人的身体,故意擦撞,强行搭肩膀或手臂,故意紧贴他人等。还包括了:言语的接触,即不必要而故意谈论有关性的话题,询问个人的性隐私、性生活,对别人的衣着、外表和身材给予有关性方面的评语,故意讲述色情笑话、故事等;非言语的行为,故意吹口哨或发出接吻的声调,身体或手的动作具有性的暗示,用暧昧的眼光打量他人,展示与性有关的物件等;以性作为贿赂或要胁的行为,以同意性服务作为借口,来换取一些利益,甚至以威胁的手段强迫进行性行为。○2

而对于校园性骚扰的相关研究表明,校园中发生的性骚扰也不可轻视。据台湾妇女基金会2002年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台湾岛内80%到90%的女学生都被性骚扰过。从中可以看出女学生也是性骚扰的主要对象之一。○3其中,可以认为,校园性骚扰是当中一种。全国妇联对南京、北京两地15所高校的女大学生进行调查,也发现57%的女大学生受过不同形式的性骚扰。○4

校园性骚扰同样兼并以上两种模式,且形式多样。从肢体接触、发信息与打电话、语言挑逗与偷窥偷拍,再到性器官暴露与交换条件式的性骚扰。与所有性骚扰一样,它具有侵害性、非合意性与隐蔽性。它既是对受害者身体与心理上的伤害,同时也是对自身权益的伤害。另外,不同于性交易,性骚扰常常有一方是被迫的,处于被动立场。○5而且性骚扰发生地点相对隐蔽,特别是校园性骚扰,相对地铁或公车发生的性骚扰,其隐蔽性更强,通常于无人的小小道或无人的教室发生。

且,校园性骚扰的形式同样丰富多样。从肢体接触、发信息与打电话、语言挑逗与偷窥偷拍,再到性器官暴露与交换条件式的性骚扰。

其中本文从校园性骚扰发生的原因入手,尝试分析性骚扰实施者的动机,再由原因出发,提出自己关于预防性骚扰事件发生的几点看法。因缺乏相应的数据,某些方面可能存在偏差,并且不能给出肯定的结论。

1.原因探索

1.1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性骚扰事件

校园性骚扰的发生的相关因素众多,比如天气。研究表明,在夏季性犯罪的比例远远大于冬季,实施者的衣着、室外环境都与此相关。○6

校园中作为公共场所所发生的性骚扰,笔者以自己熟悉两种——语言挑逗与暴露性器官——粗略的探讨性骚扰发生原因。

1.1.1语言挑逗

以语言挑逗的性骚扰在雪绒花学生心理帮助热线常常出现。每晚5点半到9点半,在前来咨询的电话中,大约一天平均存在2到3个骚扰电话。多的时候曾经出现一天8个骚扰电话。

这类性骚扰电话通常以咨询为借口,要求接线的学生聆听与性相关的描述或挑逗,比如以与母亲或者其他亲属发生了性关系而郁闷为由,在电话中对性爱过程进行详细的描述。另外,在网络发展的今天,互联网同样也成为了一种“远距离”的性骚扰模式。曾被学生投票选择为最受欢迎的公开课老师瓦尔特·列文,在14年10月,便被一位edX学生举报其通过网络授课对女学生进行性骚扰。这位教授也因此受到了停课以及取消头衔的惩罚。

对于此类性骚扰,本人认为先天论所提倡的生理的犯罪因素较小。例如现在的相关研究中,有表现出“犯罪基因”的证据支持先天论,但对犯罪基因现有研究仅仅表明的是持有该基因的人群在一定的幼年童年经历的影响下,更易犯下比常人更为血腥暴力的案件,与性骚扰等案件发生并未有实验支持其相关性。○7

虽然可能存在某些特定人群先天倾向于实施性骚扰的可能性,但环境的因素也作为解释也同样可以得到一定的合理性。

以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分析,实施性骚扰的人群,可能是基本的生理需求没有满足。当性需求在日常生活中得不到满足而受挫,某些人既有可能以性骚扰的方式发泄出来,以得到一定满足,维持其自身机体的健康。

同时,在后期的教育中,中国教育体系对性教育的忽视也可以当做因素之一。研究显示,低龄儿童的性教育有助于他们认识自身,同时也减少了成年后实施性犯罪或性骚扰的几率。而当今性教育的缺乏,使一些群体无法正确看待与解决自身性需要,采取了极端方式。此外,中国过度封锁所谓“黄色”影音,也不可否认的在某一程度上产生了影响。

另外,这种性骚扰中,是否包括性别歧视的因素,我们也不能简单的下一个决定。

1.1.2 露阴癖

露阴在也是常见的一种性骚扰方式之一。而露阴癖是一种心理疾病,患者经常会在较为隐僻的场合,走进被骚扰者,然后突然袒露生殖器官。并从被骚扰者的惊慌失措或者尖叫等行为中得到快感。○8

对于露阴性骚扰的成因,笔者认为先天和环境都扮演着重要角色。露阴癖的形患者可能自身有一定生理缺陷,比如性功能障碍等,而基本的生理需求得不到满足,而利用此种方法进行发泄。也存在可能基因过程使某些人更容易换上此类病症。露阴癖的形成,与心理的创伤也存在相关,比如早期童年经历的影响,需要应用厌恶疗法等行为疗法进行治疗。

1.2职业场所所发生的校园性骚扰事件

工作场合发生的性骚扰没有准确的定义,但大多数学者认为其与公众场合发生的性骚扰最大的不同便是,前者常常存在一个“协定”的,但这种协定看似是双方自愿,但是却是一方以职务之便、权力威胁,以对方的某些权力作为威胁,而被迫使双方达成协议。

最近发生的两起教授对研究生实施的性骚扰,就类似于工作场合发生的性骚扰。

14年7月,厦门大学博导吴春明被举报利用发表论文与保研机会为要挟,对女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诱奸。同年10月,四川美术学院副教授王小箭被拍摄到吃饭时“强吻”两名女学生。以上两件性骚扰案件中,学生的很多发展都与老师相关,例如评奖推优、毕业论文答辩、立项与进入高校等等,这都造成了导师在这种情况上拥有一定“权力”。所以,这种与未来息息相关的“权力”便成为了威胁的借口,也成为了被骚扰学生不敢言语的部分原因。

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马姝副教授谈高校性骚扰:“吴案从侧面再次证实了外界对学术圈中腐败现象的想像,同时也凸显出与学术腐败不无关系的导师制度内在的缺陷。对权力缺乏洞察的方案最后只会沦为对受害者的变相谴责。

而这类性骚扰发生的原因,也存在一定是社会舆论造成的,即也有可能与社会反应犯罪学理论的某些观点符合,“犯罪既是一种社会事实,也是一种社会评价”。○9从上文教授作评价的语句中,便可以看出“学术圈的腐败”是在社会舆论中认可的一定事实,且这种社会现实的存在,也反映出的是一种社会对这种越轨行为的一种约定习俗的“默许”。而这种事实作为一种“刺激”,促进了处于“被舆论”的那一群体,从而更有可能进行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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