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件[1]4.9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附件1 一、室内检查方法验收标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参照标准、备注2空鼓面积不超过400cm;不得楼地面空鼓、裂GB50209—2002 出现裂缝和起砂缝、起砂5。
3。
4、5。
3。
6 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可击范围1、楼地面、墙墙面、天棚空面、天棚面层内轻击点间距不得超过40 cm 无空鼓、脱层;距检查面1mGB50210—2001 4.3。
5 鼓、裂缝、脱层处正视无裂缝和爆灰 GB50204—2002 8。
2。
1 和爆灰窗台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 GB50352-2005 6.10。
3 不低于900mm且不得有负偏差窗台高度钢尺检查,每个窗台不少于一处GB50096—1999 3。
9.1 外窗人工淋水后检查,每三至四层(有挑檐的每层)设置一个横外窗渗漏外窗及周边无渗漏《建筑法》第六十条向淋水带,淋水试验时间不少于 2、门窗安装 1小时开启灵活、关闭严密;分户门GB50210—2001 5.3。
4 门窗开启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等不松动、不晃动 GB50210-2001 5。
1。
11 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安全玻璃发改运行(2003)2116非安全玻璃,玻璃上有安全认观察检查安全认证标识认证标识号第六条证标识(标识不得隐蔽)低层、多层净高不应低于栏杆高度1.05m,中高层、高层净高不GB50210-2001 12.5.6 钢尺测量,应低于1.10 m,不得有负偏差每片栏杆不少于一处净间距不应大于0。
11m,正偏竖杆间距GB50210—2001 12。
5。
9 差不大于3mm 3、栏杆有水平杆件的栏杆或花式栏安装防攀爬措施观察检查杆应设防攀爬措施(金属密GB50352-2005 6。
6.3 网、安全玻璃等)必须使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观察检查3C安全标识, 层玻璃,厚度不应小于12mm,护栏玻璃 GB50210—2001 12。
5。
7 游标卡尺测量当临空高度超过5m时,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1平屋面分块蓄水,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天沟、管道根部蓄屋面渗漏屋面无渗漏、无积水 GB50207—2002 10.0.5 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坡屋面淋水试验不少于2小时 4、防水卫生间等有防工程蓄水24小时后放水,最小蓄水水要求的地面无渗漏、排水顺畅 GB50209—2002 4.9。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件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一、室内二、公共部位三、要求1、分户验收前完善《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一览表》、《住宅交付主要材料、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情况一览表》(附件8,9),并结合工程实际核实签字,竣工验收时建设(监理)单位予以汇报并将本表交验收组查验;2、分户验收前应准备好相关的检测仪器如:激光测距仪、钢尺、小锤和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并保证仪器准确和正常工作。
验收时应认真、详细、及时记录,当工程设计参数高于上表中“验收标准”时,按设计参数进行验收;3、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对分户验收记录予以复核,抽查住宅室内房间不少于10%、不少于5间(且不少于2户),同时检查该户所对应的楼(电)梯、通道;外墙抽查两边单元中的一个;地下室抽查一个检查单元;4、竣工验收提前24小时应对屋面天沟、管道根部和室内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进行蓄水,外窗淋水抽查不少于1个横向淋水带,提前1小时淋水;5、竣工验收复核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不一致,目测观察有明显差异或实测误差在5 mm以上,经质监部门确认属实的,可判定分户验收记录不真实。
附件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总页第页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抽测表注:1、偏差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的绝对值;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抽测不合格点数据在表内用红笔圈出。
2、室内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检查单元填写本表一张,检查完毕及时签字;本表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住户(《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各一份。
附件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总页第页注:1、公共部位检查单元划分:每个单元的外墙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单元每层楼(电)梯及上下梯段、通道(平台)为一个检查单元;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大空间的除外)每个单元或每个分隔空间为一个检查单元。
2、每个检查单元填写一张本表,本表一式两份,建设(监理)、施工各一份。
附件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说明:1、本表是在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并形成了完整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填写,相关单位及人员签章,公章为法人章。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 重庆市已把这些建筑“质量通病”,作为“分户验收”的重要检验内容。市 民发现房屋“质量通病”,可拨打966566反映。
•“分户验收”有八大内容,分别是: 1、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2、门窗质量;栏杆、护栏质量; 3、防水工程质量; 4、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5、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6、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7、建筑节能和空调工程质量。 8、以及有关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主要验收八大内容————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检验
•“分户验收”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验收为合格工程的, 将严惩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的“黑名单”,在工程招投 标等方面可能受限。
➢ 建筑“质量通病,将作为“分户验收”的重要检验内容。
• 2009年,全市竣工工程4060个,建筑面积4590万平方米,竣工验收合格率 100%,建筑质量逐年提升。 • 由于受施工条件、气候变化、人员操作等影响,住宅工程也存在一些质量缺 陷。2009年,受理工程质量投诉1536项,投诉量比2008年下降41%,处理率 100%。
主要验收八大内容————室内主要空间尺寸检验
室内主要空间尺寸检验 室内净高要符合设计要 求,偏差值控制在-20毫 米以内。
主要验收八大统安装质 量检验 给水暗埋管道,要有 标识;地漏型有效水 封深度不小于50毫米。
主要验收八大内容————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检验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现已出台并将于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
集团工程管理部 2010年4月
➢ 每套住宅将有“合格证”
• 今日,各大媒体相应报道,重庆市住宅“分户验收”制度即将实行,每 套住宅都将有“合格证”了。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件附件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一、室内二、公共部位三、要求1、分户验收前完善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一览表、住宅交付主要材料、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情况一览表附件8,9,并结合工程实际核实签字,竣工验收时建设监理单位予以汇报并将本表交验收组查验;2、分户验收前应准备好相关的检测仪器如:激光测距仪、钢尺、小锤和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并保证仪器准确和正常工作;验收时应认真、详细、及时记录,当工程设计参数高于上表中“验收标准”时,按设计参数进行验收;3、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对分户验收记录予以复核,抽查住宅室内房间不少于10%、不少于5间且不少于2户,同时检查该户所对应的楼电梯、通道;外墙抽查两边单元中的一个;地下室抽查一个检查单元;4、竣工验收提前24小时应对屋面天沟、管道根部和室内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进行蓄水,外窗淋水抽查不少于1个横向淋水带,提前1小时淋水;5、竣工验收复核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不一致,目测观察有明显差异或实测误差在 5 mm以上,经质监部门确认属实的,可判定分户验收记录不真实;附件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总页第页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抽测表不合格点数据在表内用红笔圈出;2、室内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检查单元填写本表一张,检查完毕及时签字;本表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住户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各一份;附件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总页第页注:1、公共部位检查单元划分:每个单元的外墙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单元每层楼电梯及上下梯段、通道平台为一个检查单元;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大空间的除外每个单元或每个分隔空间为一个检查单元;2、每个检查单元填写一张本表,本表一式两份,建设监理、施工各一份;附件4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说明:1、本表是在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并形成了完整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填写,相关单位及人员签章,公章为法人章;2、本表一式四份,一份由建设单位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时交质监站,另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3、每幢住宅工程应有房户号立面分布图和地下室检查单元示意图,作为本表的附件;4、验收结论包括合格或不合格,对分户验收过程质量情况也可做必要的描述;附件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标识牌附件6 工程铭牌铭牌应镶刻在建筑的显着部位,采用石材、不锈钢或黄铜等耐久性材料制作,尺寸为750-900×500-600mm,字体应采用黑体、宋体、楷体或隶书;具体内容为: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全称;参见下图附件7外窗淋水示意图 外窗淋水要求:1、引水管从被淋水层次上一层户内外窗引出,并做有效固定和保证淋水管不变形;2、淋水管管径15-20 mm,距窗面表面≤150 mm,喷水孔成直线均匀分布,喷水方向与水平方向角度≤30o,孔径3-4mm,孔间距100-150 mm,水量为自来水正常水压下最大量;3、1个小时后拆除至下一个淋水层,并观察记录该淋水带范围内外窗及窗周渗漏情况;附件8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一览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注:1.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及时填写,分户验收前三方予以确认;2.质量问题部位系统包括分部项及层次、轴线;3.质量问题性质分为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等;4.检查单位分为监理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等;5.文书形式包括监理联系单、通知单、指令单和备忘录,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6.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隐患、事故应予以汇总;附件9住宅交付主要材料、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情况一览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建筑市场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保障房屋使用功能,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按照建设部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以下简称分户检验),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对每一户及公共部分的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房间的几何尺寸、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等内容进行的专门检验。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
本办法所称户,是指由使用面积和居住空间组成的基本单元。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分户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具体实施分户检验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市管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的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分户检验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分户检验的质量验收规范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等标准。
第六条分户检验应以每户住宅和住宅公共部分的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房间为一个检验单元进行。
第七条分户检验应当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的基础上,对以下项目内容进行分户检验:(一)房间及公共部分空间尺寸;(二)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三)门窗安装工程质量;(四)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五)防水工程质量;(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工程质量;(七)电气工程安装工程质量;(八)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
关于印发《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0〕57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北部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水平,减少质量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的要求,市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九日附件: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文件来源:【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众信息网】重庆钓鱼城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转印二○一○年四月二十日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第三条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分户验收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受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全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市管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分户验收的质量验收规范主要包括住宅建筑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件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一、室内二、公共部位三、要求1、分户验收前完善《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一览表》、《住宅交付主要材料、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情况一览表》(附件8,9),并结合工程实际核实签字,竣工验收时建设(监理)单位予以汇报并将本表交验收组查验;2、分户验收前应准备好相关的检测仪器如:激光测距仪、钢尺、小锤和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并保证仪器准确和正常工作。
验收时应认真、详细、及时记录,当工程设计参数高于上表中“验收标准”时,按设计参数进行验收;3、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对分户验收记录予以复核,抽查住宅室内房间不少于10%、不少于5间(且不少于2户),同时检查该户所对应的楼(电)梯、通道;外墙抽查两边单元中的一个;地下室抽查一个检查单元;4、竣工验收提前24小时应对屋面天沟、管道根部和室内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进行蓄水,外窗淋水抽查不少于1个横向淋水带,提前1小时淋水;5、竣工验收复核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不一致,目测观察有明显差异或实测误差在5 mm以上,经质监部门确认属实的,可判定分户验收记录不真实。
附件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总页第页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抽测表注:1、偏差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的绝对值;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抽测不合格点数据在表内用红笔圈出。
2、室内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检查单元填写本表一张,检查完毕及时签字;本表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住户(《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各一份。
附件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总页第页注:1、公共部位检查单元划分:每个单元的外墙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单元每层楼(电)梯及上下梯段、通道(平台)为一个检查单元;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大空间的除外)每个单元或每个分隔空间为一个检查单元。
2、每个检查单元填写一张本表,本表一式两份,建设(监理)、施工各一份。
附件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说明:1、本表是在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并形成了完整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填写,相关单位及人员签章,公章为法人章。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件[1]4.9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附件1 一、室内检查方法验收标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参照标准、备注2空鼓面积不超过400cm;不得楼地面空鼓、裂GB50209—2002 出现裂缝和起砂缝、起砂 5.3。
4、5.3。
6 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可击范围1、楼地面、墙墙面、天棚空面、天棚面层内轻击点间距不得超过40 cm 无空鼓、脱层;距检查面1mGB50210—2001 4。
3。
5 鼓、裂缝、脱层处正视无裂缝和爆灰GB50204—2002 8。
2.1 和爆灰窗台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 GB50352-2005 6。
10。
3 不低于900mm且不得有负偏差窗台高度钢尺检查,每个窗台不少于一处 GB50096—1999 3.9。
1 外窗人工淋水后检查,每三至四层(有挑檐的每层)设置一个横外窗渗漏外窗及周边无渗漏《建筑法》第六十条向淋水带,淋水试验时间不少于 2、门窗安装 1小时开启灵活、关闭严密;分户门GB50210—2001 5.3。
4 门窗开启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等不松动、不晃动 GB50210—2001 5。
1。
11 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安全玻璃发改运行(2003)2116非安全玻璃,玻璃上有安全认观察检查安全认证标识认证标识号第六条证标识(标识不得隐蔽)低层、多层净高不应低于栏杆高度1。
05m,中高层、高层净高不GB50210-2001 12。
5.6 钢尺测量,应低于1。
10 m,不得有负偏差每片栏杆不少于一处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正偏竖杆间距 GB50210-2001 12。
5。
9 差不大于3mm 3、栏杆有水平杆件的栏杆或花式栏安装防攀爬措施观察检查杆应设防攀爬措施(金属密GB50352—2005 6.6.3 网、安全玻璃等)必须使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观察检查3C安全标识,层玻璃,厚度不应小于12mm,护栏玻璃 GB50210-2001 12.5.7 游标卡尺测量当临空高度超过5m时,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1平屋面分块蓄水,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天沟、管道根部蓄屋面渗漏屋面无渗漏、无积水 GB50207-2002 10.0。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附件1 一.室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二、公共部位三.要求lx分户验收前完善《丄程建设中严重质虽问题(质量爭故)一览表沢《住宅交付主要材料.使用功能设汁变更悄况一览表》(附件8,9),并结合匸程实际核实签字.竣匸验收时建设(监理)巾•位予以汇报并将木表交验收组査验:2.分户验收前应准备好相关的检测仪器如:激光测距仪、钢尺.小锤和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并保证仪器准确和正常丄作。
验收时应认真.详细、及时记录,为工程设il•参数商于上表中“验收标准”时,按设计参数进行验收:3.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对分户验收记录予以复核.抽查住宅室内房间不少于10%、不少于5间(且不少干2户),同时检查该户所对应的楼(电)梯.通道:外墙抽査两边収元中的一个:地下室抽査一个检査单元:4.竣丄验收提前24小时应对屋而天沟.管道根部和室内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进行蓄水.外窗淋水抽査不少于1个横向淋水帯•提前1小时淋水:5.竣工验收复核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不一致.目测观察有明显差界或实测误差在5 mm以上,经质监部门确认属实的.可判定分户验收记录不真实。
附件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总页第页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抽测表验收人员: 200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200年 月 日 验收人员:200年 月 日单位名称:验收人员:200年 月 日实测 _________ 房间.不合格 ___________ 房间,需整改处理房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内净空尺寸测量示意图注:4偏差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的绝对值: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抽测不合格点数据在表内用红笔圈 出。
2、室内每户为一个检査单元,每个检査单元填写木表一张•检査完毕及时签字:木表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住户(《住宅丄程质虽保证书》的附件)各一份。
附件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总 页第抽测人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套型示意图贴图区注:1、公共部位检查讯元划分:每个魏元的外墻为一个检査取元:每个爪元每层楼(电)梯及上下梯段、通道(平台)为一个检査収元:地下室(地下午库等大空间的除外)每个单元或每个分隔空间为一个检查巾•元。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件附件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一、室内三、要求1、分户验收前完善《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一览表》、《住宅交付主要材料、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情况一览表》(附件8,9),并结合工程实际核实签字,竣工验收时建设(监理)单位予以汇报并将本表交验收组查验;2、分户验收前应准备好相关的检测仪器如:激光测距仪、钢尺、小锤和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并保证仪器准确和正常工作。
验收时应认真、详细、及时记录,当工程设计参数高于上表中“验收标准”时,按设计参数进行验收;3、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对分户验收记录予以复核,抽查住宅室内房间不少于10%、不少于5间(且不少于2户),同时检查该户所对应的楼(电)梯、通道;外墙抽查两边单元中的一个;地下室抽查一个检查单元;4、竣工验收提前24小时应对屋面天沟、管道根部和室内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进行蓄水,外窗淋水抽查不少于1个横向淋水带,提前1小时淋水;5、竣工验收复核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不一致,目测观察有明显差异或实测误差在5 mm以上,经质监部门确认属实的,可判定分户验收记录不真实。
附件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总页第页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抽测表注:1、偏差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的绝对值;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抽测不合格点数据在表内用红笔圈出。
2、室内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检查单元填写本表一张,检查完毕及时签字;本表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住户(《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各一份。
附件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注:1、公共部位检查单元划分:每个单元的外墙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单元每层楼(电)梯及上下梯段、通道(平台)为一个检查单元;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大空间的除外)每个单元或每个分隔空间为一个检查单元。
2、每个检查单元填写一张本表,本表一式两份,建设(监理)、施工各一份。
附件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1、本表是在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并形成了完整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填写,相关单位及人员签章,公章为法人章。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件附件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防堆爬措护栏玻璃屋ifii渗澹4、观察检査观察检査3C安全标识.游标卡尺测fi平屋面分块蓄水・蕃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天沟、管道根部蓄水深度不御小)■ 20mm:坡屋面淋水试验不少于2小时卫生间等蓄水24小时后放水,最小有防水要求的蓄水地面渗漏深度不得小于20mm5、室内空间尺6、给排水系统安装外增渗漏室内净高室内巾开间管道渗漏管道坡向外窗人工淋水试验一小时后检査在分户验收记录所附的套型图上标明房间編号:2、每个房间净商抽测五点,开间.进深尺寸徐抽测两处.测点位g详见附图:3、偏差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4、使用激光测距仪”进行检观察检査观察检査有水平杆件的栏杆或花式栏杆应设防堆爬描施(金属密网.安全玻等〉必须使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耳度不应小于12mm.[勺临空鬲度超过5m时,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屋面无港漏、无积水无渗漏、排水顺畅增面无港^«、滴水线无爬最大负偏差不超过20mm.极差不趙过20mm极差不超过20mm且不趙过垂直长度的0・5%给水管管道、水嘴、阀门等无渗漏:排水管通水后无渗GB50352-2005663GB50210-200112.5,7GB50207-200210.0,5GB50209-2002438《建筑法》第六十DGJSyj 16-200563,2GB50242—20024・2・2.5.2,1GB50242—2002二、公共部位验收项目1、外验收内容窗角斜裂缝.增面裂缝检査方法在距外墙两米范鬧内平视或仰视观察检査验收标准墙面及窗角无可见裂缝1、相邻踏步高参照标准、备注十条差不御超过10mm:GB50209-20022、楼梯从扶予5382、樓(电)梯、通道楼梯踏步梯段及平台净宽,楼梯踏步高差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fi检中心或增面测a的净宽不小于1.1m <7<层及以下或一边设有GB50096-1999GB50352-20056,73栏杆的不小于GB50368・20053、楼梯平台净5,23宽不小于1.2m三、要求1.分户验收前完善《工程建设中严重质fi问题(质a爭故)一览表》、《住宅交付主要材料、使用功能设讣变更悟况一览表》(附件8,9人并结合工程实际核实签字•竣工验收时建设(监理)爪位予以汇报并将木表交验收组査验:2.分户验收前应准备好相关的检测仪器如:激光测炎仪、钢尺、小镭和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并保仪器准确和正常工作。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件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一、室内二、公共部位三、要求1、分户验收前完善《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一览表》、《住宅交付主要材料、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情况一览表》(附件8,9),并结合工程实际核实签字,竣工验收时建设(监理)单位予以汇报并将本表交验收组查验;2、分户验收前应准备好相关的检测仪器如:激光测距仪、钢尺、小锤和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并保证仪器准确和正常工作。
验收时应认真、详细、及时记录,当工程设计参数高于上表中“验收标准”时,按设计参数进行验收;3、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对分户验收记录予以复核,抽查住宅室内房间不少于10%、不少于5间(且不少于2户),同时检查该户所对应的楼(电)梯、通道;外墙抽查两边单元中的一个;地下室抽查一个检查单元;4、竣工验收提前24小时应对屋面天沟、管道根部和室内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进行蓄水,外窗淋水抽查不少于1个横向淋水带,提前1小时淋水;5、竣工验收复核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不一致,目测观察有明显差异或实测误差在5 mm以上,经质监部门确认属实的,可判定分户验收记录不真实。
附件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总页第页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抽测表注:1、偏差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的绝对值;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抽测不合格点数据在表内用红笔圈出。
2、室内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检查单元填写本表一张,检查完毕及时签字;本表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住户(《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各一份。
附件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总页第页注:1、公共部位检查单元划分:每个单元的外墙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单元每层楼(电)梯及上下梯段、通道(平台)为一个检查单元;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大空间的除外)每个单元或每个分隔空间为一个检查单元。
2、每个检查单元填写一张本表,本表一式两份,建设(监理)、施工各一份。
附件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说明:1、本表是在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并形成了完整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填写,相关单位及人员签章,公章为法人章。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分户验收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受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全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市管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分户验收的质量验收规范主要包括住宅建筑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
第六条分户验收应以每户住宅和住宅公共部分的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房间为一个检验单元进行。
第七条分户验收的内容主要项目:(一)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二)门窗质量;(三)栏杆、护栏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室内主要空间尺寸;(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八)建筑节能和空调工程质量;(九)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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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分户验收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受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全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市管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分户验收的质量验收规范主要包括住宅建筑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
第六条分户验收应以每户住宅和住宅公共部分的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房间为一个检验单元进行。
第七条分户验收的内容主要项目:
(一)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二)门窗质量;
(三)栏杆、护栏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建筑节能和空调工程质量;
(九)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分户验收的具体项目及实施指南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结合我市一定时期内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缺陷适时公布,并统一制定分户验收系列表格,包括《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及各项目验收记录。
第八条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确定分户检验小组人员。
分户验收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副组长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检查人员由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二)分户验收小组应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施工图纸上注明;
(三)分户验收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确定的分户验收具体项目及实施细则,对本办法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进行逐户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四)分户验收小组发现分户验收项目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与复查情况应记入项目检查记录;
(五)分户验收小组发现设计质量问题的,应书面通知设计单位提出方案并整改,整改与处理情况应记入项目检验记录;
(六)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及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的项目验收记录。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分户验收的情况汇总后报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和各项目验收记录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件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
一、室内
二、公共部位
三、要求
1、分户验收前完善《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一览表》、《住宅交付主要材料、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情况一览
表》(附件8,9),并结合工程实际核实签字,竣工验收时建设(监理)单位予以汇报并将本表交验收组查验;
2、分户验收前应准备好相关的检测仪器如:激光测距仪、钢尺、小锤和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并保证仪器准确和正常工
作。
验收时应认真、详细、及时记录,当工程设计参数高于上表中“验收标准”时,按设计参数进行验收;
3、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对分户验收记录予以复核,抽查住宅室内房间不少于10%、不少于5间(且不少于2户),同时检
查该户所对应的楼(电)梯、通道;外墙抽查两边单元中的一个;地下室抽查一个检查单元;
4、竣工验收提前24小时应对屋面天沟、管道根部和室内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进行蓄水,外窗淋水抽查不少于1个横向淋水
带,提前1小时淋水;
5、竣工验收复核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不一致,目测观察有明显差异或实测误差在5 mm以上,经质监部门确认属实的,
可判定分户验收记录不真实。
附件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
总页第页
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抽测表
注:1、偏差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的绝对值;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抽测不合格点数据在表内用红笔圈出。
2、室内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检查单元填写本表一张,检查完毕及时签字;本表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住
户(《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各一份。
附件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
注:1、公共部位检查单元划分:每个单元的外墙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单元每层楼(电)梯及上下梯段、通道(平台)为一个检查单元;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大空间的除外)每个单元或每个分隔空间为一个检查单元。
2、每个检查单元填写一张本表,本表一式两份,建设(监理)、施工各一份。
附件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说明:
1、本表是在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并形成了完整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填写,相关单位及
人员签章,公章为法人章。
2、本表一式四份,一份由建设单位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时交质监站,另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
3、每幢住宅工程应有房(户)号立面分布图和地下室检查单元示意图,作为本表的附件。
4、验收结论包括合格或不合格,对分户验收过程质量情况也可做必要的描述。
附件5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标识牌
附件6工程铭牌
铭牌应镶刻在建筑的显著部位,采用石材、不锈钢或黄铜等耐久性材料制作,尺寸为(750-900)×(500-600)mm,字体应采用黑体、宋体、楷体或隶书。
具体内容为: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全称。
参见下图
附件7
外窗淋水示意图
外窗淋水要求:
1、引水管从被淋水层次上一层户内外窗引出,并做有效固定和保证淋水管不变形;
2、淋水管管径15-20 mm,距窗面表面≤150 mm,喷水孔成直线均匀分布,喷水方向与水平方向角度≤30º,孔径3-4mm,孔间距100-150 mm,水量为自来水正常水压下最大量;
3、1个小时后拆除至下一个淋水层,并观察记录该淋水带范围内外窗及窗周渗漏情况。
附件8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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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及时填写,分户验收前三方予以确认;
2.质量问题部位(系统)包括分部项及层次、轴线;
3.质量问题性质分为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等;
4.检查单位分为监理(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等;
5.文书形式包括监理联系单、通知单、指令单和备忘录,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
6.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隐患)、事故应予以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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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住宅交付主要材料、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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