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单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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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成员:罗妙 闻珍珍 白杨杨 章苑
2015-1-13
• 王某有两个儿子,大儿王甲已婚,小儿王乙因为残疾一直未婚。 大儿在征求父母同意后为其父亲办理了人寿保险,被保险人王 某指定小儿子为受益人。保险期限5年,王某死亡后保险公司 将一次性给付1万元人民币。不久,被保险人因病住院,为了 筹集住院费用,大儿子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将保险单交给邻居巫 某作抵押,借款5000元。但是被保险人医治无效在保险期内死 亡。巫某找王的大儿要求归还借未果,于是巫某拿着保险单到 保险公司要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审查认为,巫某不是受益 人,无权领取保险金。同时保险公司通知王的小儿子,要求他 持保单前来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王乙向巫某索取保险单,巫 某以保险单为抵押物为由拒绝返还。于是王乙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巫某归还保单,巫某称若要归还保单需先用保险金归还借 款。而此时王甲也认为自己拥有合法继承权,所以也应享有保 险金的请求权。请问:法院如何判决才妥当?
Fra Baidu bibliotek
2015-1-13
结论:
• 王甲未经父亲同意将保险单抵押给巫某的这一行
为无效,因此巫某不能要求保险受益人王乙以保 险金抵债。同时,这笔保险金不是被保险人王某 的遗产,王甲根本无法享有对保险金的继承权。 所以,法院应该判决:先由巫某退还保险单,再 由王乙持保单来保险公司领取10000元保险金,至 于欠巫某的5000元作为救治王某的医疗费,应由 王甲王乙俩兄弟共同承担。
涉及问题:
• 1.债务人能否要求保险受益人以保险 金抵债? • 2.王甲是否享有对保险赔偿的继承权? • 3.对于王家欠巫某的5000元钱,该如 何处理?
对于问题一:
•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 合同,未经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 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不得转让和抵押。 •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 定限制 • 案例中清楚写明王甲未经父亲同意将保险单抵押给巫某,
因此无效。因此债务人也同样不能要求保险受益人以保险 金抵债。
对于问题二:
•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 (二)收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收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 推定收益人死亡在先。
• 案例一与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任一规定都不符,所以保险金
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故本案中作为寿险合同中明确 指定的受益人,王乙对这笔保险金享有的是受益权而不是 遗产的继承权,也就是说王甲根本无法享有对保险金的继 承权。
对于问题三:
• 王甲和王乙作为王某的儿子,均对王某负有赡养 的义务,而欠巫某的5000元钱全部为王某住院所 花,因此应由兄弟二人共同承担债务。
2015-1-13
谢谢大家~
成员:罗妙 闻珍珍 白杨杨 章苑
2015-1-13
• 王某有两个儿子,大儿王甲已婚,小儿王乙因为残疾一直未婚。 大儿在征求父母同意后为其父亲办理了人寿保险,被保险人王 某指定小儿子为受益人。保险期限5年,王某死亡后保险公司 将一次性给付1万元人民币。不久,被保险人因病住院,为了 筹集住院费用,大儿子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将保险单交给邻居巫 某作抵押,借款5000元。但是被保险人医治无效在保险期内死 亡。巫某找王的大儿要求归还借未果,于是巫某拿着保险单到 保险公司要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审查认为,巫某不是受益 人,无权领取保险金。同时保险公司通知王的小儿子,要求他 持保单前来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王乙向巫某索取保险单,巫 某以保险单为抵押物为由拒绝返还。于是王乙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巫某归还保单,巫某称若要归还保单需先用保险金归还借 款。而此时王甲也认为自己拥有合法继承权,所以也应享有保 险金的请求权。请问:法院如何判决才妥当?
Fra Baidu bibliotek
2015-1-13
结论:
• 王甲未经父亲同意将保险单抵押给巫某的这一行
为无效,因此巫某不能要求保险受益人王乙以保 险金抵债。同时,这笔保险金不是被保险人王某 的遗产,王甲根本无法享有对保险金的继承权。 所以,法院应该判决:先由巫某退还保险单,再 由王乙持保单来保险公司领取10000元保险金,至 于欠巫某的5000元作为救治王某的医疗费,应由 王甲王乙俩兄弟共同承担。
涉及问题:
• 1.债务人能否要求保险受益人以保险 金抵债? • 2.王甲是否享有对保险赔偿的继承权? • 3.对于王家欠巫某的5000元钱,该如 何处理?
对于问题一:
•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 合同,未经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 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不得转让和抵押。 •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 定限制 • 案例中清楚写明王甲未经父亲同意将保险单抵押给巫某,
因此无效。因此债务人也同样不能要求保险受益人以保险 金抵债。
对于问题二:
•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 (二)收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收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 推定收益人死亡在先。
• 案例一与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任一规定都不符,所以保险金
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故本案中作为寿险合同中明确 指定的受益人,王乙对这笔保险金享有的是受益权而不是 遗产的继承权,也就是说王甲根本无法享有对保险金的继 承权。
对于问题三:
• 王甲和王乙作为王某的儿子,均对王某负有赡养 的义务,而欠巫某的5000元钱全部为王某住院所 花,因此应由兄弟二人共同承担债务。
2015-1-13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