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电气设备管理办法
电气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依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石化生〔2004〕931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气设备管理(以下简称电气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可持续发展;(二)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三)依靠技术进步、科技创新实现电气设备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三条公司电气设备管理包括:发电、供电和用电设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齐鲁石化分公司。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第五条公司电气管理,实行“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公司动力计量部是公司电气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全面管理各单位电气设备,指导各单位不断改进和加强电气管理工作;(二)负责贯彻上级发布的电气管理规章,制定公司电气管理规章,组织编制公司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技术规程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三)负责组织或参加编制公司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四)负责审查新建、改扩建等重大项目的电气设计和电气设备更新、报废计划,组织主要电气设备选型,参与签订技术协议、设备购置、进厂验收等;(五)负责组织编制公司主要电气设备检修计划,审核检修和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六)负责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和评比活动,抓好电力系统和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分析、技术鉴定工作;(七)负责组织公司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编制设备故障应急预案;(八)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做好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建设、电气设备信息化管理、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九)负责有计划地培养电气专业人员,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继续工程教育;(十)负责组织或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太原市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工程建设费管理办法(试行)
有的房地产开发商提出,已建成并投运了一期项目,二期项目该如何收取供电设施工程建设费?这种情况首先要明确用电客户在申请该项目一期施工用电时,相关手续中是否包括二期建设的相关用电手续。如果一期申请施工用电范围包括二期,用户申请二期用电时,供电企业会根据现场用电情况与开放商协商,考虑是否按照办法规定办理。
调研组将调研报告向市政府有关领导进行汇报后,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问题。2011年7月1日,市物价局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经省物价局批准,出台了《太原市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工程建设费管理办法(试行)》。半年以来,办理用电手续的住宅小区有二十多家,这些小区的开发商按照该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了相关手续,一部分开发商已与供电企业签订建设协议.今后,入住新建住宅小区的居民们将享受到一户一表和可靠的电力供应带来的更高的生活质量。一户一表,按标准电价缴费:居民是最终受益者
随着国家节能减排力度的加大,阶梯电价势在必行。但阶梯电价的前提是一户一表,出台《太原市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工程建设费管理办法(试行)》为执行阶梯电价,实现节能减排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科学测算、统一标准:供电可靠性有保障
办法中规定,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由原先的开发商自行建设和管理,变为由供电企业统一进行建设和管理,开发商需要缴纳每平方米120元的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工程建设费。这每平方米120元的建设费是太原市物价局按照市政府和省物价局的批复,参照周边省市建设费用标准,依据政府规定的供电设施建设的技术标准,经认真测算,制定出的统一标准。
开发商按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建筑面积,根据该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费。供电企业将建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并由政府部门监管,保证费用全部用于建设。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28号令)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28号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王旭东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安全,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
除电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第五条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分类与分级第六条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第七条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0•【字号】郑政[2011]35号•【施行日期】2011.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2011〕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管理,有效地实施城市电力建设规划,保证供配电工程的建设质量,满足居民用电需求,理顺供用电关系,做好供配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根据《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 599-2005)、河南省电力公司《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细则》(2006年6月)等有关技术规定,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含郑州市区、上街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不含所属六县、市)范围内所有新建住宅项目及住宅项目内改扩建住宅楼房、公共设施用房、经营性用房(不包括农村自建房)的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管理。
新建住宅是指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第三章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原则第三条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费、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第四条市城建委、工信委、财政、物价、审计、规划、城管、住房保障、园林、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的监管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要按照供电方案提供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用地位置及电力线路路径。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号令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王旭东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安全,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
除电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第五条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第二章分类与分级第六条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第七条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文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6号) 颁布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日期:2004-12-27生效日期:2005-3-1失效日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治理,爱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市场秩序,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按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治理和监督,适用本方法。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颁发和治理。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以下称许可机关)负责辖区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治理。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应当按照本方法的规定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
本方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修理和试验。
第五条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业务,受法律爱护。
第二章分类与分级第六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不。
取得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能够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业务。
取得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能够从事电力设施的修理业务。
取得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能够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业务。
第七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能够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修理或者试验业务。
取得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能够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修理或者试验业务。
取得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能够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修理或者试验业务。
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篇)
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管理,适用于公司各相关部门,本办法所指的电力设施系指公司各相关部门的运行,备用,停役及在建的电力设施。
2总则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组织管理及工作要求3.1各相关部门应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归口部门,设立电力保护工作的专(兼)职人员,配备必要的车辆,相机等办案,外破联系工器具。
3.2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分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区段,落实责任到人,定期组织巡视检查电力设施,及时消除电力设施外围安全隐患。
3.3公司应积极联系地方政府及时成立地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办公室。
积极促请地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地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3.4公司应及时成立企业内部电力设施保护委员会,设立工作办公室,在地方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组织下,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
3.5各相关部门分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应定期专门听取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汇报,掌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并组织实施。
3.6各相关部门应定期向上级领导,地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反映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提请地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
3.7公司应将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纳入企业预算管理,设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经费,用于电力设施保护日常工作及宣传活动的开展。
3.8各相关部门应投入足够的防盗防破坏经费,对重要等级或治安复杂地段的电力设施进行电焊等,提高电力设施自身防盗破坏水平。
3.9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发现或接到电力设施遭受外破事件或盗窃案件,应立即安排人员赶赴现场,做好物证收取,照像,录像等取证工作。
现场抓获肇事者时应及时扭送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查和取证工作。
3.10各相关部门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外破隐患,应及时向当事人提出整改,送达隐患通知书,并跟踪整改落实到位。
电力工业部关于电力设备全过程管理规定(试行)
电力工业部关于电力设备全过程管理规定(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电力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7.09.14•【文号】[87]水电技字第53号•【施行日期】1987.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电力设备全过程管理规定(试行)(1987年9月14日(87)水电技字第5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力工业是设备密集、技术密集、资金密集的工业。
为适应电力生产、建设的迅速发展,提高设备的可靠性、经济性、维修性,发挥其最佳效益,并争取获得设备寿命周期总费用最低的目的,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件》的精神,必须对电力设备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二条电力设备全过程管理(以下简称全过程管理)的对象是发、送、变、配各种设备,包括所有的国产设备、进口设备。
当前,以新建、扩建的水、火电发变电设备为主。
全过程管理是指工程设计、设备选型、试制鉴定、购置合同、监造检验、运输保管、安装调试、交接验收、运行维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整个过程中的管理工作;是用系统工程的方法把各个环节紧密地联系起来,将设备的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结合起来,改善全过程管理中各个环节的衔接,明确各阶段的职责和相互间的制约及奖罚制度(罚款从建设部门对制造厂、设计院、安装单位预留的10%保证金中扣除)。
设备的信息传递、反馈是全过程管理的耳目,必须建立正常的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反馈,使设备全过程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第三条设备的运行使用阶段是反映性能、实现设备效益的最直接的阶段。
生产单位是管理设备历时最久的单位,在全过程管理中,设备投入生产前的各阶段的负责单位都应请生产单位参加,充分听取和尊重其要求和意见。
如有严重分歧,由上级部门协调。
第四条随着我国电力设备现代化水平日益提高,大电网、大机组、高电压、自动化设备迅速增多,结构越来越复杂,在科学技术、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改变传统的分段管理方法中的不合理部分,把各个环节有机地衔接起来,已成为全过程管理的客观需要,全过程管理各个环节的各级领导应从全局出发,领导和组织好这项工作。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管理办法(试行)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管理办法(试行)沭电字,2012,36号关于印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规范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工作~理顺各环节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供电服务质量~经研究~制定《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管理办法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主题词:电力设施管理办法通知临沭县供电公司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印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高居民客户供电服务质量~加快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理顺各环节业务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临沭县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业务:1、2012年5月1日以前建成入住的小区,2、沭价费发[2012]6号文件中规定供配电设施由建设单位按一户一表配置标准自行建设的小区。
第二章成立组织第三条成立领导小组组长陈琳成员赵方龙张明明高贵熙潘红郭明王玉鹏胡怀源王红梅第四条成立移交办公室~办公室挂靠营销部主任张明明成员胡怀源王红梅季春玉郭伟赵玉波刘军其他供电所长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五条营销部是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牵头相关制度标准的起草、编制工作~负责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六条移交办负责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技术标准的执行~组织现场勘查~确定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方案及组织工程验收工作~有关合同协议签订、设备清单审核等工作~组织各供电所、抄表中心、电厂部分人员开展小区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工作。
第七条各供电所、抄表中心、电厂部分人员是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定期开展辖区内自建住宅小区调查摸底~有关设备清单确定等工作~第八条供电所、抄表中心负责相关设备投运后的生产运行管理和营业管理。
第九条生产技术部、农电部负责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技术标准、施工工艺的把关审核~参与工程验收等工作。
四川电网新设备投运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电网新设备投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厂网分开的新形势,做好新建以及改(扩)建电力系统设备并入电网的调度运行管理工作,保证四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调度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和上级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结合四川电网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电力公司调度中心(以下简称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新建以及改(扩)建发电、输电、变电设备的启动试运行和并网管理工作,包括新建发电机组及其附属一/二次系统、新建和改(扩)建变电站(含升压站、开关站)电气一/二次设备、新建和改建电力线路及及其附属一/二次设备。
第三条不属省调调度管辖的新建电厂(机组),但其接入对省调调度管辖电网有重大影响的,管辖该新建电厂(机组)的调度机构应按照本办法的具体要求将有关手续报省调备案。
第二章新建发电设备并网具备的技术条件第四条新建发电厂(机组)中涉及四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发电厂高压侧和升压站电气设备、电力通信和调度自动化设备应纳入电网统一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
第五条火电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上,水电机组单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新投机组,必须装设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置,以确保并网运行的安全、稳定。
装置需满足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调运[2005]59号文有关要求。
火电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上,水电机组单机容量40MW及以上的新投电厂(机组)必须具备AGC调节功能并参与系统AGC调节,同时要求具备两种控制模式,即全厂控制模式和单机控制模式。
第六条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上的水电厂应按照《电力系统水调自动化功能规范》、《电力系统实时数据通信应用层协议DL476-92在水调自动化系统中的应用》、《电网水调自动化系统实用化要求及验收细则》的规定,装设水调自动化系统,并在投产前完成与省调水调自动化系统接口、调试工作。
无渗漏管理规定
设备无渗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提升神华神东电力陕西富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平电厂”)设备管理水平,消除和减少设备或系统由于渗漏而存在的风险,持续改善现场文明生产水平,确保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高员工的工作标准和工艺水平,根据神华国能(神东电力)集团(以下简称“公司”)电力设备无渗漏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了无渗漏管理的职责分工、考核标准、密封点的统计原则及渗漏点的检查治理要求等。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一)密封点:是指各种介质可能向外渗漏的结合面,分为动、静密封点两种;(二)动密封点:是指二个密封结合面之间有连续的旋转或往复运动的密封结合面称为一个动密封点;(三)静密封点:是指二个相对静止的密封结合面称为一个静密封点;(四)动静密封点总数:统计出的动密封点总数与静密封点总数之和;(五)渗点:密封点处有介质渗出即为渗点;(六)一般漏点:密封点处有介质滴落即为一般漏点;(七)严重漏点:介质溢出速度,油每5分钟一滴,水每5秒钟一滴为严重漏点;(八)漏氢率:漏氢率=一昼夜氢压下降值/运行氢压值折合成绝对压力值×100%(估算值);(九)漏氢量:漏氢量=漏氢率估算值×机组充氢容积×运行氢压值折合成绝对压力值(估算值);(十)综合渗漏率:综合渗漏率=统计期内累计遗留未消除渗漏点总数/ 动静密封点总数×100%;其中:渗漏总数=严重漏点数+一般漏点数+渗点数+内漏点数;(十一)渗漏发生率:渗漏发生率=统计期内新增渗漏点总数/动静密封点总数×100%;(十一)渗漏治理率:渗漏治理率=统计期内消除渗漏点总数/(统计期内发生渗漏点+累计遗留渗漏点)×100%;(十二)漏风率:漏入某段烟道烟气侧的空气质量占进入该段烟道的烟气质量的百分率;(十三)粉尘浓度:单位体积空气中含有粉尘的质量或颗粒数;(十四)汽水损失率:电厂热力循环系统汽水损失量占锅炉总蒸发量的百分率;(十五)补给水率:化学制水供给锅炉的除盐水量占锅炉总蒸发量的百分率;(十六)汽水损失量:汽水损失量=补给水量-(对外供汽量+发电自用汽量-对外供水量-排污量一吹灰用汽量)+冷凝水返回量。
中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试行)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 (2)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3)第三章. 电气设备的前期管理 (5)第四章. 电气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 (6)第一节基本要求 (6)第二节发电机 (9)第三节变压器 (9)第四节电动机 (10)第五节电力线路 (11)第六节高压开关设备 (13)第七节不间断电源系统 (13)第八节变频调速装置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有限公)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否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经济运行,为生产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需油田、炼化、销售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所称电气设备是指于油田、炼化、销售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在国家有关政策指下,执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优化电力系统结构和合理配置资原,确保企业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对电气设备从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保证设备资产的安全完好的经济有效使用,为企业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五条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以下简称电气管理)京戏当贯彻以下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作为电气设备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靠技术进步,科技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电气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和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电力设备管理办法
电力设备管理办法电力设备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它们的运行状态和管理措施直接关系到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
为了确保电力设备的高效运行,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质量,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电力设备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设备检修、设备管理和设备降损三个方面,探讨电力设备的有效管理方法。
1. 设备检修设备检修是电力设备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它主要包括定期检修、预防性检修和故障检修三个方面。
首先,定期检修是指按照一定的计划和周期对电力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
这一步骤的目的是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避免设备发生大规模故障。
通过定期检修,可以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其次,预防性检修是指在设备正常运行期间,根据运行数据和设备状况,有针对性地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这一步骤的目的是及时发现设备的隐患和问题,进行预防性维修,避免设备出现故障。
预防性检修不仅可以提高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还可以降低设备的维修成本和运行风险。
最后,故障检修是指在设备出现故障时,进行设备的维修和恢复工作。
这一步骤的目的是尽快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停电时间,降低对用户的影响。
故障检修需要及时响应和有效协调,通过合理的故障处理策略,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设备故障带来的损失。
2. 设备管理设备管理是电力设备管理的核心内容,它包括设备信息管理、设备档案管理和设备维护管理三个方面。
设备信息管理是指按照一定的规范,建立和完善电力设备的信息数据库。
通过对设备的编号、型号、参数、运行状态等信息进行收集和管理,可以实时了解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维修情况,为运维人员提供决策支持。
设备档案管理是指对设备的主要信息和档案进行归档和管理。
包括设备的设计图纸、维修记录、检修报告等重要文档的整理和保存。
通过设备档案管理,可以追溯设备的历史记录,发现设备的运行问题和隐患,并为设备的优化改造提供依据。
设备维护管理是指对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进行计划和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检修管理办法(试行)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2)826-2017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检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电运维检修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变电运维检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变电运维检修(以下简称“变电运检”)管理,是指对变电站内一次设备和辅助设施的管理,包括验收、运维、检测(试验)、评价、检修和反事故措施等。
第三条变电运检管理遵循“安全第一、分级负责、精益管理、标准作业”的原则。
安全第一指变电运检工作应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各项安全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和预控,严防人身、电网和设备事故。
分级负责指变电运检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管理,严格落实各级人员责任制,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严密把控,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精益管理指变电运检工作坚持精益求精的态度,以精益化评价为抓手,深入工作现场、深入设备内部、深入管理细节,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改进,不断提升,争创世界一流管理水平。
标准作业指变电运检工作应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细化工作步骤,量化关键工艺,工作前严格审核,工作中逐项执行,工作后责任追溯,确保作业质量。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35kV及以上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组合电器、隔离开关、开关柜、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并联电容器、干式电抗器、串联补偿装置、母线及绝缘子、穿墙套管、电力电缆、消弧线圈、高频阻波器、耦合电容器、高压熔断器、中性点隔直装置、接地装置、端子箱及检修电源、站用变、站用交流电源、站用直流电源、构支架、辅助设施、土建设施、避雷针等28类设备和设施的运检工作。
继电保护、自动化等二次设备另行下发。
第五条辅助设施包括防误闭锁装置、SF6气体含量监测设施、采暖、通风、制冷、除湿设施、消防设施、安防设施、防汛排水系统、照明设施、视频监控系统、在线监测装置和智能辅助平台。
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电力设施保护管理方法电力设施是保障电力生产、供应和使用的紧要基础,为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保护电力设施的完整性和牢靠性,防范电力设施的损坏和事故,维护电力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个电力企业必需订立和实施电力设施保护管理方法。
电力设施保护管理方法是电力企业运营过程中必需遵从的规定和程序,下面本文将认真介绍电力设施保护管理的内容,包括管理目标、保护措施和保护措施的实施方法。
一、管理目标电力设施保护管理是为了维护电力设施的安全、牢靠、稳定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立资产保护体系,提高电力企业运营水平,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进展。
通过电力设施保护,提高电力设施的完整性和牢靠性,降低事故风险,削减停电次数和停电时长,延长电力设施的寿命,提高电力设施的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二、保护措施1、防雷保护电力设施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往往会受到雷击的影响,造成电力设施的损坏和停电现象。
为了避开损失,必需实行有效的措施进行防雷保护。
首先应对全部的电力设施进行雷电防护并确保电力设施的接地良好,其次对于还受雷击影响的设施进行适时的排查,对于显现缺陷的设施适时实行修复措施。
2、电力线路绝缘保护电力线路是电力传输的紧要途径,在运营过程中,线路的绝缘性能直接影响到电力的传输质量和传输效率。
为了保护电力线路,保障电力传输的质量,需要加强对线路绝缘的保护工作,实行有效的绝缘措施,确保线路绝缘性能达到标准要求。
3、电力设备检修保护电力设备检修保护是电力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需遵从的规定和程序。
适时对电力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和保养,削减设备故障发生率,降低停电次数和时长,延长设备寿命,保障电力供应的牢靠性和安全性。
4、电力设施监测保护电力设施监测保护是通过实现对设施运行情况的全程监控、实时监测和远程告警等手段,适时排查设施故障风险并实行有效措施,确保设施的运行安全稳定和实时监控,提高电力设施的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5、环境保护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不仅限于自身结构及构成部分,还包括其周边环境。
电监会新修订《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
对列入 出入境 检验检 疫机构 实施检验 检
疫 的进 出境 商 品 目录) )的进 口石油原 油 ( 品编 码 商
2 000 O 7 9 0 0 0)出入 境检验 检疫 费按 如下 收费标 准
执行 :
( )货物检验 检疫 费按 每 吨 0. 一 1元 收取 , 同
批 货物检验检疫 费超过 5 0 0 0元 的, 超过部分按 8 % 0 计收 : ( )货物及 运输 工具 鉴 定业 务 费 中的 重量 鉴 二 定 费仍按 每 吨 0. 2元 收取 ; ( )液体 商 品空舱 、卸 载舱 、 干舱 鉴定 费收 三 费标 准 仍按每 舱 2 0元 收取 。 0
我 国循 环 经 济 发 展 现 状 , 阐 述 了建 立循 环 经 济 指 标体 系对发展 循环 经济 、转变 发展方 式 、调整产 业 结构 的重 要 意 义 , 并 回答 了 与会 者 普 遍 关 心 的 问
等作 了 明确 规定 。 办 法》 规定 , 在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境 内从 事承 装 、承修 、承试 电力设 施活 动,应 当按 照规定 取得 许 可证。 除 电监会 另有 规定 外,任 何单位 或者 个人
超 越 许 可 范 围承 揽 用 户 受 电工 程 的, 应 当立 即 向
派 出机构 报 告 。 为 维 护承装 、承修 、承 试 电力 设施 市 场秩序 ,
( ( 办法》 规 定, 建 立承 装 ( 、试 ) 电力设施 单 位 修 定 期 综合 评价 制度 ,定 期对承 装 ( 、试 )电力设 修 施单 位遵 守 国家有 关规 定 的情况 给 予综合 评价 ; 建 立承装 ( 、试 )电力设 施单位 的许 可证信用档 案, 修 记 录 其基 本 情 况 、重大 生产 经 营情 况 、 良好 行 为 、 违 规 情 况 等, 并 按 照规 定 向社会 公 开 。
电力设备设施管理办法
电力设备设施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切实管好、用好电力设备设施,发挥其最佳效能,降低能源能耗,提高电力设备设施利用率,确保生产安全可靠进行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公司电力设备设施由设备科和八分厂共同管理。
第二节管理职责第一条设备科及八分厂作为本公司的电力设备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对本方法的贯彻与修订工作。
第二条设备科对公司电力设备设施的管理其职责:1、负责全厂电力设备设施的全面管理工作,安排并指导八分厂完成相关区域电力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
2、负责建立完善的电力设备设施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档案,确保电气设备设施技术资料清晰完整正确有效。
3、负责制定公司电力设备设施检修计划,并监督指导检查评估检修过程和检修效果,重大检修项目要做好检修记录。
4、负责对公司重大电力设备设施定期巡检,并做好记录,对存有隐患的电力设备设施及时制定有效的检修计划。
5、负责组织对八分厂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车间电气维修水平。
6、负责组织对电气重大人身设备事故进行调查。
7、负责公司电力设备设施的电量统计。
8、负责公司计量检测设备的计量管理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9、负责公司电力设备设施技术改造和电力增容方案的制定、评估、审定工作。
10、负责公司电力设备设施的申购、外修、验收及报废工作。
11、负责公司电力管理业务的对外技术联络工作。
第三条八分厂对公司电力设备设施的管理其职责:1、负责除总降及供电主线路(主电缆沟)外的其他公司所有电力设备设施的维护与检修工作。
2、负责建立、修订完整完善的电力设备设施技术档案。
3、负责完成计划检查科下达的检修计划,并做好检修记录。
4、负责对公司电力设备设施巡检工作,并做好记录,对存有隐患的电力设备设施及时上报设备科。
第三节节电管理第一条搞好用电调荷工作,提高功率因数,减少无功损耗。
第二条推广应用节电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广使用新型安全、可靠灵敏的电气元件和产品,提高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和操作的可靠性。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28号令)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28号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王旭东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安全,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
除电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第五条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分类与分级第六条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第七条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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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管理办法
(试行)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加强和规公司电力设备管理工作,提升公司电力生产运营水平和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规定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风电厂。
第2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按照公司三级管控原则,公司电力设备管理工作由公司统一领导,安全生产部负责归口管理,对公司电力设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价、考核、指导。
第四条安全生产部推行电力设备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寿命周期管理,并通过设备点检定修管理、定期工作管理、计划检修管理、设备风险管理等实践,保持设备完好,不断改造和提升企业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不断降低设备维修成本,取得最优的投资效益。
第十二条公司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一般设备事故由公司控制,较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公司控制的原则,公司、各风电厂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及较大设备事故后,要及时报告集团公司。
第十三条较大设备事故定性标准如下:
1.设备损坏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
(一)由公司自行决策批准的技改和重大修理项目,由公司组织验收和后评价,项目安全技术经济评价结果向集团电力生产部备案,集团公司根据情况抽查。
(二)集团公司对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修理项目进行过程监督,不定期深入现场督查项目安全、项目技术质量和项目执行进展情况。
(三)公司每月向集团公司报送5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包括重大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当月主要进展情况、项目执行的差异情况。
第八条公司、各风电厂需按行业要求,编制以下方面的设备管理制度和标准,以保证设备管理及检修维护标准化、规化进行。
(一)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二)设备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三)安全性评价制度
(四)技术监督工作制度
(五)设备定期工作管理制度
(六)检修费用管理制度
(七)技术更新改造项目管理制度
(八)物料计划、储备、调剂管理制度
第8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风电厂需严格执行本办法,对应本办法,公司要将电力设备安全、经济、可靠性管理等指标列入各风电厂的年度绩效指标和对标指标。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执行情况由安全生产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公司电力设备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及完成情况报表
第三十一条公司要定期通报和分析各风电厂的电力备品备件储备情况、物料计划准确率及物料储备占用成本情况、物料及设备、设施共享情况等,以不断提高物料管理水平。集团公司不定期对公司电力物料管理进行抽查和督导。
第三十二条为了更好发挥公司整体优势,优化库存资源,实现通用性备品的合理配置和共享,公司需建立完善的备品备件管理标准,确定各型机组备件的储备定额和储备方式,完善备品备件的联储和代储机制,确保发电所需备品的及时供应。
750
6
18
司兰
1250
6
18
瑞能
2000
6
18
上气
1250
4
18
第二十四条检修间隔时间调整和变更按如下规定执行:
要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为防止设备失修、欠修,确保设备健康,公司必需严格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标准,未按本办法规定安排检修,需要延长检修间隔时,公司在编制年度检修计划时要特别注明,经集团公司批准检修计划后方可延后检修。
第二十八条报集团公司备案和审批的项目,公司需在申请立项当年9月30日前,将项目汇总表以书面形式、将项目可研报告书以电子版格式报集团电力生产部。在10月15日前,公司相关负责人需到集团进行专题沟通汇报,共同研究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项目汇总表及项目可研报告书格式见附件4)。
第二十九条项目过程控制与验收的相关规定如下:
序号
单位
业务容
上年度实际
本年度预计
下一年度
说明
1
XX风电厂
修理费
=(1)+(2)+(3)
其中:日常维护费
(1)
大修费
(2)
重大修理
(3)
重大技改费
2
XX风电厂
……
3
XX风电厂
……
编制: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主管领导签字)
附件3
**********公司重大技术改造及修理项目汇总表
编制单位: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技术改造或重大修理项目)
项目容
实施必要性
主要措施
拟开工时间
拟竣工时间
总费用(万元)
说明
编制:(主管签字) 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 批准:(主管领导签字)
备注:该表单上报时以Excel格式上报
附件4
技术改造及重大修理项目可研报告书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子分公司所属发电单位)
初 审:(子分公司部门主管)
第十八条公司的设备管理和检修作业应积极推行社会化、专业化协作,支持对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公司应采用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以及以设备状态监测和点检定修为基础的设备维修方法,认真贯彻质量控制文件,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现代化水平。
第十九条对公司有重大特殊检修项目作业的现场,电力生产部不定期进行督查。
第二十七条设备技术改造及重大修理项目管理围如下:
1.项目费用预算总额在8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单个项目,由公司部审核批准,将项目可研报告书及技术方案报集团公司电力生产部备案。
2.项目费用预算总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单个项目,要将项目可研报告书及技术方案报集团公司电力生产部审核。并按集团管理规定程序进行决策和审批。
技术改造及重大修理项目可研报告书
二、国外调研报告:(咨询专家意见、国外解决方案、用户使用情况等)
技术改造及重大修理项目可研报告书
三、可行性方案:(从可能设计的方案中,选出2-3个可供选择方案,从技术经济及社会效益上全面论证其先进合理性、实施可行性,对应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对可选方案进行综合比较,推荐最佳方案。灰场、构筑物其土பைடு நூலகம்工程,应注意水文,地质、地形等资料收集)
(四)公司要每年对所属风电厂技改及重大修理项目进行检查评价;由集团公司批准的技改和重大修理项目,在项目完成三个月以上,集团公司组织对项目进行抽查和验收评价,验收评价标准见附件5。
第7章资产物料管理
第三十条集团公司电力生产部负责审核并监督公司电力固定资产、大型设备的购置、调配、报废和处置。集团公司的管控额度按集团公司财务固定资产处置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1.主变压器,根据试验结果确定,但一般为投产后5年。
2.风电机机组投运一年后,需要进行6月期维护和12月期维护。
(三)风电机组维护标准项目的停用时数
生产厂家
型号
维护类别
6月期
12月期
GE
GE1500
6
18
VESTAS
V-660
6
18
V-850
6
18
华锐
1500
6
18
东汽
1500
6
18
金风
1500
6
18
第二十条公司每月向集团公司报送检修执行情况,包括上月检修进度、检修中发现及处理的重要问题、因检修质量导致的非停、按年度计划检修执行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第二十一条检修机组在检修结束报服役半年后,公司要组织进行机组修后评价,集团公司将对机组检修项目进行抽查和综合测评,测评标准见附件2。
第5章检修计划、费用管理
第二十三条检修方式、间隔时间、检修时间:
(一)通常情况下,设备检修间隔和检修等级组合方式见下表
机组类型
检修间隔
检修组合方式
主变压器
根据运行情况和试验结果确定,一般每10年进行一次
一般随春、秋检进行
(二)新机组自投产后检修时间间隔应按制造厂家技术规定执行,如果厂家无明确规定,且对设备技术状况底数不清的,一般按下列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根据下年度检修计划,结合机组状况,考虑年度经营目标和财务预算要求,确定日常维护费用和检修费用计划。并于当年10月15日前报集团电力生产部审核,风电厂升压站年度检修按本规定执行。
第6章技术改造及重大修理项目管理
第二十六条风电厂设备及系统技术更新改造项目和重大修理项目,由公司负责组织项目可研编制、申报、汇总、归类,并按以下额度要求上报集团公司备案或审批。
审 核:(子分公司部门负责人)
批 准:(子分公司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技术改造及重大修理项目可研报告书
项目名称
主要构成
可研编制人
项目单位
(子分公司所属发电单位)
项目负责人
技术改造及重大修理项目可研报告书
一、项目提出的背景及改造的必要性(需要改造设备的运行简历,设备铭牌、投运时间、运行状况、技术状况及其他有关技术参数,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对安全、经济运行、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论证该项目的必要性)
2.表格中“完成情况”在填写时,可填写“完成”“未完成”和“部分完成”字样,如“部分完成”,需在“备注”列中描述未完成事项的计划完成时间;
3.月度报送属新增加隐患项目时,在“备注”列中加入“新增”字样;
4.附表报送安全生产部。
附件2
**********公司电力设备修理及技改费用计划
编制单位: 单位:万元
(九)检修管理标准
(一十)发电设备点检定修管理标准
(一十一)检修文件包管理标准
(一十二)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一十三)检修质量管理标准
(一十四)物料储备定额标准
第3章安全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