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济桥村集体土地管理村规民约
村土地管理村规民约
村国土资源管理村规民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家保护耕地的大政方针,增强村民依法自觉用地、管地意识,保障我村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促进集体经济增长和新农村建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本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以外,均属村集体所有,各农户对承包田、自留地、宅基地等土地只有使用权。
村民委员会根据新村规划、经济发展等需要,通过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集体土地管理。
第三条全体村民均有保护耕地的义务。
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民委员会的统一规划和调整,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严禁乱占滥用、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
第四条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权。
承包户有权在承包期内享受集体提供的生产性服务及各种补贴,但同时必须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
因上级规划和集体兴办事业需要,可以调整或收回承包权。
第五条国家征用土地,用地单位支付的土地补偿费由村收入,安置费、青苗赔偿费由被征地户收入,村对承包户,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全体村民要以大局为重,自觉服从。
第二章农用地管理第六条承包田、自留地、自留山、果园、开荒地等,在不改变种植用途的前提下,农户可以自由选择种植项目,不得私自出租或转让他人,不愿耕种的应归还村集体。
第七条因发展种植业、养殖业需租用集体土地的,经所在村小组同意,报村民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用途使用,不准将合同用地进行非法出租和转手倒卖。
第八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严禁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
第九条严禁自行或出租、转让、倒卖自留山给他人用于非法开采。
第十条基本农田承包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循基本农田“五个不准”:1、不准占用基本农田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2、不准占用基本农田搞非农建设;3、不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4、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从事挖塘养鱼、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5、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村规民约十条大全
村规民约十条大全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推动男女平等,倡导乡风文明,促进某某村和谐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某某村《村规民约》。
村庄事务第一条村组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
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条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
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
第三条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由村两委负责实施,监委会监督落实。
第四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开上栏。
组帐村管,村帐由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镇三资中心审理监管;杜绝挪用公款、白条顶库。
第五条村民事调解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集体资源第六条按照国家《土地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审批手续。
若有人擅自占用土地,村民组长应及时上报,由村两委出面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贫困户、低保户的名额,由个人申请,组长及代表评议,报村两委依据相关政策审议,村监委会审核签字后,向全体村民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第八条当年1月1日—6月30日死亡的村民,享受上半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死亡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
1月1日—6月30日出生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村民享受下半年村民待遇。
(村民待遇即村级分配待遇,下同。
)第九条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入男女须达到法定婚龄、领有结婚证并将户口迁入者,依照户口迁入时间,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条婚出男女如户口仍在本村,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者,自婚出之日起继续享受一年村民待遇;一年后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均不再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一条非农业人口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二条人人有责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
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公路和私自占用路面。
村规民约2021年 村规民约十条
村规民约2021年村规民约十条第一条:尊重村规作为村民,我们应当遵守和尊重村规,不得违反或者破坏村规的规定。
对于违反村规的行为,将依照村规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二条:爱护环境我们应当共同筑牢生态村的保护意识,尊重自然、爱护环境、保护生态资源。
禁止乱扔垃圾、乱倒污水,共同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美丽的村庄。
第三条:文明行为我们应当保持文明礼貌,严禁吵闹、斗殴和辱骂他人。
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和谐相处,共同营造一个和睦的生活环境。
第四条:安全第一我们应当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禁止在公共场所酒后驾车、闯红灯等危险行为,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邻里互助我们应当倡导邻里互助的精神,关心和帮助邻里,共同解决问题和困难。
尊重长辈、关爱孩子、照顾弱势群体,营造一个温暖和谐的邻里关系。
第六条:合理利用资源我们应当合理利用资源,节约用水、用电,降低能源消耗。
提倡绿色出行、鼓励垃圾分类,共同为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七条:诚实守信我们应当保持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合同,不得虚报、损坏他人的财产。
遵守约定,履行承诺,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共同建设一个公平公正的村庄。
第八条:关爱畜禽我们应当善待畜禽,杜绝虐待、折磨等行为。
合理饲养家畜家禽,确保它们的健康与安全,切实履行对动物的保护责任。
第九条:参与村务我们应当积极参与村务,关心村庄建设和发展。
充分发扬民主和平等的原则,共同商讨村庄事务,促进村民的自治与治理。
第十条:遵纪守法我们应当恪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守法为先,严禁盗窃、赌博等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以上为村规民约2021年的十条内容,作为村民,我们应当共同遵守并落实。
通过遵守这些规定,我们将共同努力创造一个和谐、文明、繁荣的村庄。
村规民约制度
村规民约一、爱党、爱国、爱集体、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知识、守纪律的好村民。
二、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搞资产阶级的自由化,不搞任何形式的精神污染。
三、认真学习农牧业科技知识,提高科技兴农(牧)本领,科学种田(放牧),搞好生产,增加收入,勤劳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牧区。
四、努力学习并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令,自觉地同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与坏人坏事、不良倾向作坚决斗争。
五、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尊老爱幼、尊师重教、拥军优属、扶贫帮困,计划生产,喜事新办,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厉行节约,文明理事会,禁止赌博,无违法婚姻。
六、自觉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家庭,文明院落,文明村、组、好丈夫、好媳妇、好婆婆、好儿女活动。
七、讲究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自觉维护户与户、组与组、村与村之间团结,反对称王称霸,禁止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八、自觉维护好环境卫生,搞好绿化,净化空气,保持庭院的整洁、美观。
九、积极支持和参加本村和社会上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建设,积极兴办和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村“两委”会议议事规则一、议事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村党支部领导村民委员会,支持和保证村委会按照法律充分行使职权。
村民委员会在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时,必须有利于加强党对农村牧区工作的领导,有利于维护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村党支部、村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村“两委”要走群众路线,深入群众,依靠群众,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对涉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体讨论。
3、坚持依法依章办事的原则。
村“两委”讨论重大工作,提出工作方案特别是商量需提交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决定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遵循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有利于村级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土地管理1、农村的所有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村民的宅基地、自留地等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经营使用权;凡占用集体所属空坪、荒地建杂房、厕所和猪栏并经批准入册的,受双关法律保护,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非法乱建的,村集体有权收回并作处理。
2、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本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耕作、买卖、出租或者非法转让和变更集体或他人的土地使用权。
3、村内不允许村民出租房屋,如有改善,由村委表决通过决定。
4、投包土地、鱼塘,按合同规定交租,违反规定者从严处理。
二、社会治安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4、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5、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
6、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7、严禁私自砍伐林木,破坏村内的花草树木、机耕路等,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村内禁止放养鸡只。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三、消防安全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村 规 民 约
村规民约为了增强村民的法制意识,保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国家、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为我村再创辉煌,特制订以下村规民约: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和维护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
二、积极争创“文明户”、“五好家庭”、做到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尊老爱幼,重视教育,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三、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简、勤俭节约,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四、计划生育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国策,提高人口素质,实行计划生育,控制规划外生育,提倡婚姻自由,男女平等。
五、依法服兵役和参加义务献血是每个村民的应尽义务。
六、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和家庭主义。
七、搞好公共卫生,预防疾病,不乱堆物,不随地倒垃圾,整治脏、乱、差,搞好村容村貌。
八、服从村镇规划,不准擅自侵占、买卖、出租、转让集体土地和房屋。
保证集体土地和房屋的完整。
九、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来沪人员和私房出租的管理,发挥群防群治作用,提高村民的(以防盗、防火为重点的“四防”)防范意识。
十、本村规民约对居住在本村范围内的其他居民和来沪人员同样适用。
沈宅村民委员会2005年1月20日沈宅村村规民约补充条款(适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了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本地社会稳定,保障村民和来沪人员合法权益,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村村规民约补充条款,以适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来沪人员来村时必须随带本人公民身份证(或临时公民身份证、户籍证明),育龄妇女必须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同居夫妻必须持有结婚证等有效证件。
二、凡来本村务工、务农、经商等来沪人员,暂寄住一星期以上的均应到本村来沪人员管理工作站办理信息登记手续,三十天以上的均应申领暂住证。
三、来沪人员在本村务工、务农、经商等按规定每人每月缴纳卫生管理费10元,同时接受镇卫生防疫部门检疫和计划生育部门验证。
四、单位用工必须向村外口办申报《来沪人员登记表》,同时统一办理暂住证,并实行人口流动月报制。
《村规民约》通用范文(简约体详细体)
《村规民约》通用范文(简约体详细体)篇一总则为了贯彻实施****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村民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实现村民自治,创建和谐宜居环境,把我村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特制订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土地管理第一条:农村的所有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村委会的集体地、村民的宅基地、自留地等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经营使用权;凡占用集体所属空坪、荒地建杂房、厕所和羊圈并经批准入册的,受相关法律保护,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非法乱建的,村集体有权收回作另行处理。
第二条:任何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和变更村集体或他人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村民出卖、赠与和交换房屋,应该按照房屋出售价或赠与的市场价,交换差价成交的,10天之内由买主到相关部门交纳契税,逾期不交纳者,按照契税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条:村民需要建房的,原则上只能在空心村内购地建房,其他情况是,本人只要写好申请报告,由村民小组开会讨论并签具意见,经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报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管理局批准,再经村委定好房屋基地的方位,才能允许下脚建房。
第五条:建房的村民,经过批准占用耕地建房的,建房占耕地抵作承包地。
第六条:未经批准强行占用耕地、交通要道建房的,除坚决拆除、还田还土,恢复原状外,并罚款500元以上。
已经建成的,原则上要求拆除,否则,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章计划生育第一条: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少数民族生育四个孩子)。
对于独生子女户要求再生育的,必须在领取二孩准生证后方可生育二孩,否则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二条:凡育龄妇女应做好上环等避孕措施,有按计划生育的,未准生前怀孕的,必须做引流产术。
否则,按照计划生育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条:凡领了独生子女证,再不生育第二胎的夫妇,其父母可以享受光荣证补助;原有二个孩子,死亡一个的,夫妇双方又做了绝育手术,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其待遇同独生子女一样。
农村土地流转村规民约
农村土地流转村规民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保障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本村规民约适用于本村范围内农村土地的流转活动。
第三条土地流转应当遵循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土地流转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第五条土地流转应当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不得将耕地流转用于非农建设。
第二章土地流转的主体和程序第六条土地流转的主体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经营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人、土地经营权转让人等。
第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或者部分流转给他人,但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第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向土地经营权人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并与土地经营权人签订书面土地流转合同。
第九条土地经营权人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支付土地流转价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第十条土地流转合同应当载明流转土地的面积、位置、用途、流转期限、流转价款等内容,并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土地流转合同生效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将土地流转情况报村民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档案,及时调解土地流转纠纷。
第十三条土地流转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土地流转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土地流转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土地流转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土地流转过程中,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村规民约范本
村规民约范本为了加强村庄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庄实际,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土地管理1、村民应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资源,不得私自买卖、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建房、挖沙、取土等。
2、承包土地的村民应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按时缴纳土地承包费用,不得抛荒土地。
3、因建设需要征收、征用土地的,村民应积极配合,按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获得合理的补偿。
二、生态环境保护1、村民应爱护公共环境,不得随地倾倒垃圾、排放污水,保持村庄整洁卫生。
2、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活动,保护村庄周边的山林、树木,严禁乱砍滥伐。
3、提倡节约用水、用电,减少能源浪费,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三、社会治安1、村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2、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团结互助,不争吵、不斗殴,遇到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3、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四、村风民俗1、倡导文明新风,反对封建迷信,不参与邪教组织活动。
2、移风易俗,简化婚丧嫁娶仪式,反对铺张浪费,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3、弘扬尊老爱幼、助残扶弱的传统美德,关爱困难家庭和弱势群体。
五、计划生育1、村民应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2、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
六、公共设施管理1、爱护村庄内的道路、桥梁、水电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或私自占用。
2、发现公共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向村委会报告,以便及时维修。
七、消防安全1、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2、村民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3、定期检查家庭用火、用电设备,消除火灾隐患。
八、附则1、本规约自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本规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村规民约通稿
村规民约通稿一、引言村规民约是指村庄内部自行制定的一种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旨在维护村庄的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村规民约通稿是对村规民约的统一宣传和普及,旨在让每位村民都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共同建设美好乡村。
二、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社会面临着诸多挑战。
为了保持农村社会秩序和传统文化的延续,我们需要制定一套适应现代发展需求的行为准则。
因此,根据我国农村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制定了以下《村规民约通稿》。
三、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人人平等,公平公正是我们共同追求的价值观。
2.互助合作:邻里之间要互相帮助、团结合作,共同建设美好乡村。
3.文明礼貌:尊重他人、热爱集体,文明礼貌是我们的基本素养。
4.法律遵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四、村规民约1. 家庭与社区1.尊敬长辈,关爱子女,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
2.遵守家庭和社区的规章制度,不干扰邻居的正常生活。
3.珍惜公共资源,合理使用水电煤等资源,节约能源。
2. 公共秩序1.遵守交通规则,不乱扔垃圾,保持公共场所的整洁和卫生。
2.不随地吐痰、乱涂乱画、乱贴乱挂等行为,维护环境卫生。
3. 农田管理1.种植作物要遵守农业生产技术规范,不滥用化肥农药。
2.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保护耕地资源。
4. 劳动纪律1.按时参加集体劳动活动,在农闲时间开展务农和副业经营。
2.不盗窃农作物、家禽家畜等财物。
5. 社会公德1.尊重他人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不进行宗教歧视和种族歧视。
2.不传播谣言,不参与诽谤、造谣等有损社会公德的行为。
6. 邻里关系1.邻里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共同维护良好的邻里关系。
2.不进行恶意竞争和排挤,共同营造和谐的社区氛围。
五、责任与制度1.村委会负责对村规民约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并定期开展相关培训。
2.村民应当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并积极参与村庄建设和管理工作。
3.对于违反村规民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总结通过制定《村规民约通稿》,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一套适应现代农村发展需求的行为准则,引导广大农民遵纪守法、文明有礼。
关于印发《大力推进村规民约规范村民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力推进村规民约规范村民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推进村规民约规范村民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县政府各部门:现将《关于大力推进村规民约规范村民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三月十五日大力推进村规民约规范村民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决定,规范村民用地行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以规范村民用地秩序为重点,以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为目的,以提高干部群众国土资源法制意识为抓手,强化村级抓落实,依靠群众抓管理,全面加强村级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学习和借鉴三溪镇姜福村村规民约管理村民建房的做法与经验,逐步在全县范围内推行村规民约管理土地模式,形成国土资源社会共同关注、人人自觉参与管理的良好氛围,使村民用地管理更加规范,保护耕地工作更加有力,责任更加落实,群众更加满意,有力推动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具体目标是:2011年,各镇(区)开展二至三个村的试点工作;2012年,力争实现全县三分之二以上行政村实行村规民约管理村民用地。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组织领导。
实行村规民约管理土地,必须坚持政府领导、部门指导、村组协调、群众参与的组织原则,使农村土地管理工作规范化、日常化、法制化,积极为村规民约的实施提供必要条件,为农村土地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工作环境和法制环境。
(二)坚持依法行政。
村规民约管理村民用地必须严格遵守《村民自治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办事。
(三)坚持村民自治。
村规民约管理土地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本村实际出发,必须代表大多数村民的意愿,保证村民自治的广泛性和民主性,提高群众参与和支持土地管理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做到顺应民意定规划、依靠民力搞建设、发挥民智抓监管。
村规民约十条
村规民约十条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争做守法公民,积极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作贡献。
二、关心村委会建设,支持村委会工作,监督村务公开。
三、努力发展生产,实行产业振兴,调整种植结构,促进增产高效。
四、倡导劳动致富,增加集体积累,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五、发扬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优良传统,树立文明新风,倡导尊老爱幼,保障男女平等,做到家庭和睦,搞好邻里团结,实行优生优育。
六、加强社会治安,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建设,积极营造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氛围,做到不打架斗殴,不搞封建迷信,不参与赌博,不搞宗派活动,反对邪教。
七、履行村民义务,自觉依法服兵役。
八、爱护集体财产,保护公共设施,维护集体利益。
九、搞好环境卫生,提升家前屋后人居环境,严禁乱倒垃圾,保持沟河畅通整洁。
十、搞好土地管理,不私自出租、出卖和挖掘、抛荒土地,违章占地建房。
农村村规民约
xxxxxxx村规民约章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合同法】及【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经村两委会研究、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特制定本村村规民约。
第一章:集体土地管理第一条:村集体所有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村民宅基地、承包地、专业性承包地的土地所有权都属于集体所有,依法承包的本村村民有个人经营使用权,未经批准私自占用的土地、村集体有权收回由村集体使用。
第二条:依法承包、租赁使用集体土地的农户,按照合同的约定需向村集体缴纳费用的,,应积极缴纳,违反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村委会并有权对违反合同约定的农户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条:本村村民达到建房条件的,须有本户村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报告,由村委会研究、村委会提请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镇政府、国土资源局批准后方能建房,未经批准属于违章建筑,由镇政府以上国家机关依法惩处。
第四条:村民新建房屋、或旧房翻建时建房标准必须与整趟房屋相邻之间达成一致,胡同路面不得任意抬高,根据自然流水的流向,不得影响相邻之间排水、(前后排房屋的排水)房后排水沟不得超出0.6米;建房台基至房檐3.2米;前出檐1米;后出檐0.3米。
村民建房总体必须服从村、镇两级规划,不得妨碍四邻的正常生产、生活与权益。
第五条: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交通要道搭建非法设施的,村集体有权依法收回擅自占用的土地,村集体依法依规拆除非法违章搭建设施,阻挠者村委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的农户(包括小巷胡同中羊圈、猪圈、牛棚等),扣除当年全家村集体社会福利待遇。
第二章:计划生育第六条: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按照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可以再生育的,必须领取准生证后方可再孕,否则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处理,未经批准已生育的,将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征收社会抚育费。
村村规民约
村村规民约村经年月日本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总则为了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现村民自治,把我村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特制订本。
第一章土地管理第一条:全村村民必须坚决执行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
第二条:农村的所有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村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经营使用权;凡占用集体所属空坪荒地建杂房厕所和猪圈并经批准入册的,受相关法律保护,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非法乱建的,村集体有权收回作另行处理。
第三条:任何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和变更村集体或他人的土地使用权。
杜绝取土卖泥等改变粮田用途性质的挖田挖土等行为,不得浪费土地。
第四条:缺房户需要建房的,本人写好申请报告,由村民小组开会讨论并签具意见,经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报镇人民政府和国土管理局批准,再经村委会定好房屋基地的方位,才能允许建房。
第五条:未经批准强行占用耕地交通要道建房的,除坚决拆除还田还土,恢复原状外,并罚款元以上。
已经建成的,原则上要拆除,否则,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处罚。
第六条: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整治统一安排使用统一基础设施,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集体的宅基地四统一管理。
宅基地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先拆后批政策和限额用地制度。
第二章第一条: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
全村计划生育实行村两委负总责,村两委干部党员联包责任制度,村计生协会协助并监督执行。
第二条:村民必须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独生子女户,在审批宅基地时按两人计算。
一独生子女及二女户子女被重点大学录取的,奖劢元。
二村集体协助村民办理以下奖扶政策,农村居民,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或生育政策的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父母年满周岁后每人每年发给计生奖劢扶助金元;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父母每人每月发给元生活补助金。
村规民约,乡规民约
村规民约,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第一条村规民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障村庄的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条村民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规定,尊重村民间的公共利益和社区生活规范。
第三条村民应积极参与村庄的公共事务,共同维护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
不得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第四条村民之间应互相尊重,不得使用侮辱、谩骂等恶言恶语,不得进行恶意中伤和造谣诽谤。
第五条村民不得参与盗窃、抢劫、诈骗、赌博等犯罪活动,不得贩卖毒品和其他违禁物品。
第六条村民应按照规定履行义务,按时缴纳税费和村民会知费。
不得擅自拖欠村民会费和其他费用。
第七条村民应互助互爱,关心、支持老人、儿童、残疾人和其他弱势群体。
不得虐待、歧视、欺凌他人。
第八条村民之间应相互信任,不得故意损害他人的利益。
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和平协商解决,不得使用暴力或者其他不当手段。
第九条村民应自觉遵守选举法规,尊重村民会选举的结果和程序,不得干扰或者破坏选举秩序。
第十条村民应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关责任和处罚。
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利益为先,损害集体和社区的利益和稳定。
乡规民约第一条乡规民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农村社会的公共秩序,推动农业农村的发展,造福广大农民。
第二条农民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集体所有制的规定,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的利益。
第三条农民应积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务,共同维护农村和谐发展。
不得破坏农田、水源和生态环境,不得非法占用土地资源。
第四条农民应与邻里和睦相处,守望相助,共同维护社区和社会稳定。
不得进行扰序乱法、寻衅滋事等行为,不得随意欠债或逃避债务。
第五条农民应自觉遵守乡规民约,积极参与农产品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
不得参与非法集资、虚假宣传和违法经营。
第六条农民应珍惜土地资源,按时缴纳土地流转费和耕地保护费。
不得非法转让土地、破坏耕地。
第七条农民应互相尊重、理解和关爱,不得进行暴力和恶意伤害他人。
村规民约范文3篇
村规民约范文3篇1、禁止侵占、买卖国家依法征收尚未用完的土地,确需耕种的,必须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
并且当国家或集体需要时,必须无偿归还。
2、依法使用宅基地,服从村庄建设规划,不损害整体规划和邻里利益。
3、矿产资源和水利资源属于国有,凡我村辖区内所属的矿产和水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为己有或私自开采。
6、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
对酗酒滋事、打架斗殴、侮辱诽谤他人、辱骂他人不听劝阻,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7、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严禁损害、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破坏公共设施,严禁毒鱼、电鱼、炸鱼。
8、每个村民都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与环保习惯。
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凡本村公路沿线及河道,禁止任何人乱扔乱到垃圾,生活垃圾必须入桶或入池。
建筑垃圾必须运至垃圾填埋场。
9、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禁止在林区草场等野外用火。
因违反规定引发火灾,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利益受损的,需补栽树木和赔偿经济损失;未成年人引发的损失追究监护人责任。
10、禁止无合法手续砍伐及运输林木,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1、严禁村民种毒、吸毒、贩毒,每个村都有权制止、监督和举报。
一经发现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2、反对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打击邪教组织。
对非法宗教活动的组织者、操纵者、带头人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3、我村村民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群防群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为使本村计划生育工作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目的,经本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如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一、每个村民自觉学习、遵守国家和××省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人基教育,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六、需外出务工人员请先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流动人口婚育明》;未办证外出者,担保人和其主要亲属(夫妻、父母、兄弟等)有责任协助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
一、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支持集体经济建设,积极完成国家规定和本村规定的上缴任务;
三、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坚持科学种田;
四、加强土地管理,不私自出租、出卖和挖废抛荒土地,不违章占地建房;
五、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杜绝计外生育和非婚生育;
六、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赡养老人,邻里团结,家庭和睦;
七、维护社会治安,不打架斗殴,不侮辱、诽谤他人,不扰乱社会秩序;
八、倡导文明新风,严禁赌博,反对迷信,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九、爱护集体财产,爱护公共设施;
十、保护生态环境,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十一、搞好房前屋后绿化,每户不少于30棵。
在村主干道两侧1米绿化用地内不得种植农作物。
自觉做好庭院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村星级文明户评比。
以上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督促实施,模范执行以上规定的村民,将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村规民约的,或教育制止,或取消村级福利待遇,或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镇村村民委员会。
《村规民约》通用范文(简约体详细体)
《村规民约》通用范文(简约体详细体)篇一总那么为了贯彻施行****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发扬社会民主,健全社会法制,教育村民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实现村民自治,创立和谐宜居环境,把我村建立成为社会新农村,特制订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土地管理第一条:农村的所有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村委会的集体地、村民的宅基地、自留地等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经营使用权;凡占用集体所属空坪、荒地建杂房、厕所和羊圈并经批准入册的,受相关法律保护,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非法乱建的,村集体有权收回作另行处理。
第二条:任何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和变更村集体或别人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村民出卖、赠与和交换房屋,应该按照房屋出售价或赠与的市场价,交换差价成交的,10天之内由买主到相关部门交纳契税,逾期不交纳者,按照契税法规予以处分。
第四条:村民需要建房的,原那么上只能在空心村内购地建房,其他情况是,本人只要写好申请报告,由村民小组开会讨论并签具意见,经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报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管理局批准,再经村委定好房屋基地的方位,才能允许下脚建房。
第五条:建房的村民,经过批准占用耕地建房的,建房占耕地抵作承包地。
第六条:未经批准强行占用耕地、交通要道建房的,除坚决撤除、还田还土,恢复原状外,并罚款500元以上。
已经建成的,原那么上要求撤除,否那么,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二章方案生育第一条: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少数民族生育四个孩子〕。
对于独生子女户要求再生育的,必须在领取二孩准生证前方可生育二孩,否那么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二条:凡育龄妇女应做好上环等避孕措施,有按方案生育的,未准生前怀孕的,必须做引流产术。
否那么,按照方案生育法规予以处分。
第三条:凡领了独生子女证,再不生育第二胎的夫妇,其父母可以享受荣耀证补助;原有二个孩子,死亡一个的,夫妇双方又做了绝育手术,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其待遇同独生子女一样。
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第一章:民族团结第一条:全村各民族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团结、共同繁荣本村经济第二条:和睦相处,对于影响民族团结的言行要坚决抵制和反对第二章第三条提倡科学种田,落实农作物播种和生长期间的各项管理措施,否则,进行批评教育。
第四条:加强田间管理、大牲畜进田吃庄家一头(匹)一次罚收三元,猪一元,小牲畜(包括鸡)五角(此规定从农作物下种到收割上场为止)。
不得有意打死打伤或圈死进田吃庄家的牲畜,否则,要折价赔偿。
第五条每个村民要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公益义务劳动,加修水渠、公路、农田线路、载树和其他出工事项。
第六条:积极接受牲畜预防注射和接种疫苗,按时发药打针,严防“五号”病发生,努力减少牲畜死损。
第七条:要合理利用草山,分清四季牧场,按统一时间进出草场,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章:森林管理第八条:各村民小组要制定护林公约,完善护林制度,建立护林防火工作。
第九条每个村民应积极参加植树造林,及时完成退耕还林和植树任务,否则、酌情给予处罚。
第四章:交通管理第十条:保护国家公路,不准在公路上打碾、堆土、倒粪,不准违规修建影响交通的建筑物,不准毁坏交通设施,违者按路政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集体和个人不得以修渠取土,挖石等行为影响交通畅通,凡劝阻不改的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五章:卫生管理第十二条:爱护环境卫生,积极搞好本村的环境卫生和家庭的清洁卫生。
第十三条:各村要制定地点倒垃圾,病死的牲畜一律挖坑深埋,不准乱扔。
否则,酌情处罚。
第十四条:各户将当年出生的婴儿要及时向乡卫生院申报建卡,积极完成防疫注射和人保工作。
第六章:治安管理第十五条:村民要讲团结、讲文明,不准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严禁挑拨离间、滋事生非。
第十六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防偷牛盗马和各种盗窃现象;严防赌博、吸毒、贩毒和传播黄色制品,如发现上述情况,要及时向派出所和村委会举报。
第七章:婚姻、计划生育第十七条:每个村民应严格遵守《婚姻法》,禁止非法结婚、早婚、私婚等不法行为,违者一律按乡政府规定的处罚制度执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双济桥村集体土地管理村规民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村集体土地的管理,严格遵循市场规律,本着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清理和规范集体土地承发包经营管理行为。
强化村级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流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支两委研究,通过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上报朝阳办事处备案,特制定本村集体土地管理村规民约:
第一条:适用于朝阳办事处双济桥村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
村辖区范围内土地资源,均属村集体所有和管理。
第二条:村集体土地,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坚持“统一管理、统一规划、有效使用”的原则;由村民委员会负责集体土地进行经营管理、清理整顿,建立规范的台帐,实行统一的经营管理。
第三条:规范村级集体土地的监督和管理。
依法使用宅基地,服从村镇建房规划,不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
村级集体土地清理、核查后,村委会统一管理,村、组原签订的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于本村规民约发布之日起统一纳入村级管理。
第四条:村各组集体土地(山、田、地、山塘等)对外承包、出租等,应尊重村民意见。
出现不同意见,遵循绝“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个人(少数)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集体发展。
第五条:村集体土地经营由村民委会管理,统一合同制式(《双济桥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等),组织发包。
村级集体土地承包期、经营生产活动必须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六条:村级集体土地由村委会规划使用。
村级集体土地经营管理,本着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实行发包等,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照顾本村村民;新农村规划建设用地,应由村民委员会名义补偿村民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为村集体经济经营。
第七条:村级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必须与村民签订、小组认可、村委会
确定备案,录入村级台帐,其集体土地承包合同方可生效。
第八条:承包方每年需按当年承包费总额的5%—15%(农业用地5%—10%,非农业用地10%—15%)上缴朝阳办事处双济桥村民委员会作为集体土地管理工作经费:
1、村辖各组在2014年8月1日前签订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的,低
于每亩每年150元承包款的,按每亩每年150元的比例上缴集
体土地管理工作经费;高于每亩每年150元承包款的,按实际
承包价格比例上缴集体土地管理工作经费;
2、2014年8月1日后签订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的,按承包合同承包
费比例上缴集体土地管理工作经费,底于每亩每年150元承包
款的,按每亩每年150元的比例上缴集体土地管理工作经费;
3、农业用地可视情况免交1-3年集体土地管理工作经费,但需经
村支两委商定;
4、集体土地管理工作经费由承包方上缴至零陵区朝阳办事处财
政所村级统管账户,交纳时间为当年的元月30前。
5、承包方不能按时缴纳集体土地管理工作经费的,将视为放弃在
本村的一切土地使用权利。
第九条:对村级集体土地统一规划管理、清理整顿不予配合、防碍清查,采取不正当手段欺骗清查,提供资料数据不实、徇私舞弊等行为,取销承包合同,停止土地使用权利,并视其情节轻重、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和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严格规范村级集体土地发包程序,对有违规操作、违法行为的,依相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对在村级集体土地经营、管理中,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村级集体土地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土地规划、耕地保护、水资源管理等相关要求,合法使用所承包的土地;荒弃或连续6个月无人的承包土地,将视为承包方放弃该宗的承包和使用权;承包人必须服从村委会的统一管理,否则村委会有权终止土地承包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
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承包方无条件遵守《双济桥村集体土地管理村规民约》,则承包方与村民签订相关合同有效。
本村规民约由双济桥村委会负责解释。
本村规民约,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村规民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零陵区朝阳办事处双济桥村民委员会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