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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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卫办医政发[2012]47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12.04.19

【实施日期】2012.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卫生部关于印发《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及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于2012年进一步推广优质护理服务。现将《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及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在总结2011年优质护理服务开展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结合全国卫生系统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以加强护理内涵建设和提高技术水平为核心,按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和《临床护理实践指南(2011版)》,扎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以改革护理服务模式为切入点,实施临床护士对患者的责任制整体护理;坚持以全面履行护理职责为落脚点,深化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临床护理质量;坚持以加强科学管理为关键点,充分调动护士队伍积极性,建立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的长效机制。按照“改模式、重临床、建机制”的工作原则,促进护理工作适应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的需要,适应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日益增长的需要。

2012年,全国所有三级医院优质护理覆盖60%以上的病房,并在门(急)诊、手术室等部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其中三级甲等医院在全院推广;60%的地(市)级二级医院和30%的县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要率先垂范,在全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

三、工作任务

(一)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任务。

1.认真组织实施。地方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的工作原则和目标,对辖区内医院实施目标化管理。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掌握医院工

作的实际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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