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种类中的FORME类型
新版FORME原产地证标准
关于新版FORM E原产地证标准"WO"“PE”“CTN"“PSR"百分比如何填写:
新版原产地证FORM E标准只能显示:WO PE CTH PSR和百分比。
首先我们在写原产地证标准时,先看货物是否含有进口成分,没有进口成分就是WO或者PE,有进口成分的是PSR CTH和百分比,这里所描述的进口是指进口来源于东盟十国之外的才算是进口。
1:WO和PE如何选择
完全原产填WO,即原材料全部来源于中国,且没有经过加工处理过的,能够看得出原材料的。
原材料来源于中国和其他东盟十国或者产品经过加工处理过的填PE
2:PSR CTH和百分比
当填写的HS编码为PSR清单里编码,原产地标准填写PSR;当填写的HS编码为CTH清单里编码,原产地标准填写CTH;,表格内都没有,就填写百分比。
个人建议办理FORM E时,不用看产品是否含有进口成分,直接填写PE为主,WO和百分比为辅,PSR和CTH慎用。
不论你证书上显示哪一个与享受关税优惠的幅度没有任何的关系。
FORM E原产地证标准填写直接影响着产地证正本是否显示金额。
A.当证书第8栏原产地标准为WO、PE、CTH时,第9栏不显示FOB值。
B.当证书第8栏原产地标准为百分比时,第9栏自动显示FOB值
C.当证书第8栏原产地标准填写PSR时,子标准企业选择“适用区域价值成分(RVC)标准”,则第九栏显示FOB值;其他子标准不显示FOB值。
原产地证种类及简介
目录:一.什么是原产地证二.原产地证明书种类三.Form A 和CO区别四:常用Form A,Form E 简介五:一般原产地证填制注意事项一.什么是原产地证CO全称是: certificate of origin。
CO是原产地证书,是给客户清关的时候准备的材料。
在贸促会或商检局都可以申请办理的。
原产地证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
二.原产地证明书种类1、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2、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Certificate of Origin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4、《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FORM B)M 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5、《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FORM P) (FTA)6、《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FR证书.7.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8、FORM C 为非多种纤维纺织品申明书9、FORM D 是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10、FORM N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11、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12、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FORM L)13.Form X 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三.Form A 和CO 相同与区别原产地证书C/O和普惠制证书Form A的区别共同点:都是产地证。
清关文件之一。
FA 是普惠证,用于减免关税。
CO 是原产地证,证明货物出产地,客户要求提供或者目的港清关时用得到。
我的理解,Form A 和CO 都是原产地证明,FA 是原产地证明里的一种,叫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收货人在进口报关时享受优惠进口关税。
原产地证可以分成优惠以,非优惠以及特定原产地证书三大类。
蓝色的是一般原产地证书,也叫CO。
属于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绿色的是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就是FORM A,属于优惠原产地证书。
form e原产地标准
form e原产地标准Form E原产地标准。
Form E原产地证明是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的一种证明文件,它是由出口国政府或者授权机构签发的,用于证明货物的原产地的证明文件。
Form E原产地证明对于享受进口国的优惠关税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了解Form E原产地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Form E原产地标准的制定是根据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和双边、多边贸易协定来执行的。
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对于原产地标准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原产地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货物的原产地规定、货物的加工规则、原产地证明的申请流程和审核标准等。
其次,货物的原产地规定是指货物必须在特定的国家或地区生产或者经过特定的加工程序后才能被认定为该国或地区的原产地。
通常情况下,货物的原产地规定会根据货物的种类、材料、加工工艺等因素来确定,因此,出口商在申请Form E 原产地证明时需要提供详细的货物生产加工信息。
再次,货物的加工规则是指货物必须符合特定的加工要求才能被认定为原产地货物。
加工规则通常包括“全面加工”、“非全面加工”等不同类型,具体要求会根据进口国的法律法规和双边、多边贸易协定来执行,因此,出口商需要在申请Form E原产地证明时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的加工规则。
此外,原产地证明的申请流程和审核标准也是非常重要的。
出口商在申请Form E原产地证明时,需要向出口国政府或者授权机构提交详细的申请材料,包括货物的生产加工信息、原产地证明申请表等。
审核标准通常包括货物的原产地规定、加工规则、证明文件的真实性等方面,因此,出口商需要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综上所述,了解Form E原产地标准对于出口商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出口商需要根据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的要求,认真了解和遵守原产地标准,以确保货物能够顺利享受进口国的优惠关税政策。
同时,出口商还需要加强对于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和双边、多边贸易协定的了解,以提高申请Form E原产地证明的成功率,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各国各地区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各国各地区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一、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中国境内的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不可打中间商信息。
第2栏: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
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
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除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外,此栏可打“TO ORDER”或“TO WHOM IT MAY CONCERN”,不得留空。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一般填起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
第2(、第3)栏国别内容与第12栏进口国保持一致,欧盟内部可视为一个整体。
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咨询Q:695-107-020))。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企业申报时留空。
第5栏:商品顺序号。
填写商品顺序号,,单项商品此栏可不填。
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
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不可简单的填写。
不得只写“As Per Invoice”或“As Per B/L”。
嘜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地区或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产地字样。
如货物无唛头,应填写N/M(NO MARK)。
此栏不得留空,内容多可用附页,此栏填写“SEE ATTACHMENT”。
第7栏:包装数量、种类、商品名称。
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散装货物加注“IN BULK”。
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明,不能笼统填写“MACHINE”、“GARMENT”等。
商品名称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结束符。
信用证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可填在结束符下空白处。
第8栏:原产地标准。
完全原产,不含任何非原产成分,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填“P”。
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出口到:(a)欧盟、挪威、瑞士、日本、土耳其的,填“W”,后加四位HS编码,如“W”42.02。
原产地标准:(1)产品列入上述给惠国的“加工清单”,符合其加工条件;(2)产品未列入“加工清单”,但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非原产材料和零部件已经过实质加工,产品的HS 品目号不同于所有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的HS品目号。
form e 原产地标准
form e 原产地标准
FORM E(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将于2019年8月1日启用新版标准:
2. 证书填制新规
①白色底;
②不再限定只能填20项;
③可以是生产商申请证书,第七栏显示实际出口商;
④一全程运输单证可以满足直接简化直运规则要求;
⑤直运规则简化,就是全程运输单证可以满足直接运输规则的,无需中转地海关证明文件;
⑥HS编码填6位;
⑦FOB价仅在百分比标准时必须填写;
⑧原产地标准:“WO”“PE”“CTN”“PSR”“百分比”。
3. 原产地标准
①完全原产的,填写“WO”;
②HS编码190410小三角含泰国产原材料填写“PE”;
③HS编码170490、190410、 190590 下的各类产品含进口成分时可选“PSR”, 也可用百分比,220290饮品只适用百分比。
回答完毕。
产地证CO、FA、FORME的填制说明
产地证CO、FA、FORME的填制说明CO 是一般原产地证及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所写。
CERTIFICATE OF ORIGIN 在当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者贸促会都可以办理。
国外通过产地证证实该产品为中国制造,因该国与中国有相关产品的贸易协定,如提供明示产品产地为中国的,就可以享受到优惠的进口税率。
一般原产地证CO的填制说明1.第一栏:出口方此栏不得留空,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
出口方名称是指出口申报方的名称,一般填写有效合同的卖方或出票人。
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2.第二栏:收货方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
但往往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的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不能留空。
若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3.第三栏:运输方式和路线海运、路运应填写装货港、到货港及运输路线。
如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
4.第四栏:目的地国家(地区)指货物最终运抵港,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5.第五栏:签证机构用栏此栏为签证机构在签发证书、重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6.第六栏:运输标志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麦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地填写“按发票……”或者”按提单……”,货物无麦头,应填写N/M。
此栏不得留空。
如麦头多,本栏填写不下,可填写在第七、八、九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可以附页填写。
7.第七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名称是填写具体名称,不得用概括性表述,。
包装、数量及种类是按具体单位填写。
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注英文表述。
FORM-B--FORM-E.-FORM-F.-FORM-P的总结
FORM B, FORM E. FORM F. FORM P的总结一、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8个: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二、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一般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
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
三、区域性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书目前主要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等。
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
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07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
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
老挝、缅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
东盟贸易优惠原产地证FORM E,东盟产地证FORM E
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E
东盟原产地证明书Form E,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十国签发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中国东盟框架协议》,这标志着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目前,东盟成员国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泰蔬菜水果协议》并入“早期收获”方案中继续执行。
为使中国和东盟双方尽快享受到《中国——东盟框架协议》的优惠,双方制订了“早期收获”方案,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对500多种产品相互给予关税优惠,这些产品主要涉及HS税目号第1章至第8章的农产品,其中包括活动物、活植物、肉类及食用杂碎、鱼类、乳品、其他食用动物产、食用蔬菜、食用水果及坚果等。
自2005年7月20日起,中国和东盟按照《货物贸易协定》,开始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约7000个税目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
自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E签发的产品范围,除了去年1月1日已经开始签发的HS税目号下1-8
章的全部产品以外,又新增了泰国、马来西亚等6个国家降税清单中的产品。
即:出口至东盟国家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的相关产品均可签发原产地证书FORME。
原产地证相关样式以及介绍
一般原产地证书核定关税的依据;--确定采用何种非关税措施的依据;--国家贸易统计和制定政策的依据。
什么单位具有《原产地证》的申领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均可根据需要申领办理《原产地证》。
一般原产地证的申报申请单位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2.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3.外商投资企业。
申请注册登记程序1.注册登记:申请单位应持营业执照、主管部门批准的对外经济贸易经营权证明文件及证明货物符合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的有关资料,向所在地签证机构办理注册手续。
申请单位的印章和申领人员的姓名在申请单位注册时应进行登记。
证书申领人员应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申领员证。
2.申请签证:申请单位应至少在货物出运前3天,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证,提交下列文件:(1)一般原产地证申请书一份;(2)缮制正确、清楚并经申请单位手签人员手签和加盖公章的一般原产地证一式四份;(3)出口商的商业发票副本一份;(4)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还得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
3.申请签发"后发证书":原产地证一般应在货物出运前签发,但如属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申请签证,签发机构可酌情办理"后发证书"。
4.申请签发"重发证书":如果已签发的证书正本被盗、遗失或损毁,从签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单位可申请重新签发证书;申请单位在申请签发"重发证书"前,应首先在〈〈国门时报〉〉上作遗失声明,除应提交重新缮制的证书以外,还应填写更改申请书并提供商业发票副本。
5.申请签发"更改证书":如果申请人要求更改或补充已签发证书的内容时,应填写更改申请书,申明更改理由和提供依据,退回原签发证书,签证机构经审核无误后予以签发新证。
产地证form e格式内容注意哪些问题
产地证Form E是一种用于证明货物原产地的证明文件,通常用于享受进口国的相关优惠政策。
在填写产地证Form E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填写内容准确在填写产地证Form E时,务必确保填写的内容准确无误。
首先要核实货物的原产地,并在产地证上准确地填写原产地信息。
还要填写出口商的详细信息、进口商的详细信息和货物的详细信息等内容。
所有填写的信息都必须真实有效,以确保产地证的有效性。
2. 与相关单证的一致性产地证Form E通常需要与其他相关单证相互印证,因此在填写时需要与相关单证保持一致。
产地证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数量、价值等信息,需要与发票、装箱单等单证保持一致,以避免产生矛盾和纠纷。
3. 格式要求在填写产地证Form E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格式要求。
产地证通常需要使用进口国规定的标准格式,包括文字格式、打印格式、盖章格式等。
如果格式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导致产地证被拒绝或认可度降低。
4. 材料的完备性除了填写内容的准确性外,还需要确保产地证的材料完备。
这包括各种盖章、签字、公证书等。
不同国家对产地证的要求略有不同,有些国家还需要进行公证或认证,因此在准备产地证时需要提前了解相关国家的要求,并确保材料的完备性。
5. 审核程序填写产地证Form E后,还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程序。
在提交产地证申请时,需要按照相关程序逐级审核,确保产地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果产地证在审核过程中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货物的正常通关和进口。
填写产地证Form E需要注重细节,确保填写内容准确、符合相关格式要求,材料完备,并严格按照审核程序进行申请。
只有这样,产地证才能被进口国认可,货物才能顺利进口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在填写产地证Form E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6. 相关贸易协定和规定在填写产地证Form E之前,必须了解并遵守进口国与出口国之间的贸易协定和规定。
不同国家之间可能存在不同的贸易协定,对原产地证的要求也会有所差异。
FORM B, FORM E. FORM F. FORM P的总结
FORM B, FORM E. FORM F. FORM P的总结一、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8个: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二、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一般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
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
三、区域性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书目前主要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等。
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
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07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
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
老挝、缅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
普惠FORMAFORMEFORMF是什么
普惠FORM A/E/F分别是什么意思?FORM A也叫普惠制,格式A。
FORM A 是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它的全称是<普遍优惠制原产证明(申报与证明之联合格式)格式A>,英文为: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FORM A,它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时必备的官方凭证,所有的给惠国都接受。
格式A证书由受惠国出品商填制申报,受惠国签证机构审核,证明及签发。
在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是签发普惠制产地证的官方机构。
FORM A 多是发达国家给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关税进口政策,进口方凭FORM A 可享受优惠进口税率。
FORM A 由官方出具,与一般原产地证有贸促会或企业自己出具不同,因此要收费要很麻烦,尤其是做L/C付款时。
"FORM E"是签发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实书(简称FORME),出口到新加坡、泰国、印尼等东盟六国的货物可享受优惠进口国关税待遇,平均减税幅度达5%。
记者近日了解到,相当一部分企业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这个“游戏新规则”不太了解,从中获益的企业不多。
据了解,2005年7月,中国与东盟的货物贸易减税计划正式启动,中国和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和泰国等东盟六国相互实施自由贸易区协定税率。
我国货物出口到上述国家,凡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的有关规定,只要签发了FORME证书,相当于有了一个“经济护照”,该批货物就能够享受更优惠的进口国关税待遇,平均减税幅度可达5%。
FORM F:中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单个中国-智利自贸区FORM F原产地证书。
产地证,普惠制产地证作用,亚太产地证,FormE
承接产地证FORM A,智利原产地证书FORM F,巴基斯坦贸易原产地证FTA,亚太原产地证FORM M,输欧盟纺织品原产地证,等业务深英之杰—大使馆加签—领事馆加签认证☎: 134-10272-542 Q: 9657-39470M=S=N:liujin1921@办理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FORM F智利,世界上最狭长的国家,南半球一个另人遐想的美丽国度,我们的距离将越来越近。
中智全面启动货物贸易关税减让机制,检验检疫部门将从2006年10月1日正式开始签发中智自由贸易协定证书(FORM F)。
该协定的签署,将对中智经贸合作和全面合作伙伴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并将在国际上树立南南合作的新典范。
协定也将为两国的企业带来更多商机,为两国消费者带来更大实惠。
亚太贸易优惠原产地证FORM M(一)历史《亚太贸易协定》前身为《曼谷协定》。
《曼谷协定》签订于1975年,是在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简称亚太经社会)主持下,在发展中国家之间达成的一项优惠贸易安排,现有成员国为中国、孟加拉、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
2005年11月2日,在北京举行的《曼谷协定》第一届部长级理事会上,各成员国代表通过新协定文本,决定将《曼谷协定》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并在各成员国完成国内法律审批程序后,实施第三轮关税减让谈判结果。
(二)《亚太贸易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结果自2006年9月1日起,我已向其他成员国的1717项8位税目产品提供优惠关税,平均减让幅度27%;另外,我还向最不发达成员国孟加拉和老挝的162项8位税目产品提供特别优惠,平均减让幅度77%。
同时,根据2005年税则计算,我国可享受印度570项6位税目、韩国1367项10位税目、斯里兰卡427项6位税目和孟加拉209项8位税目产品的优惠关税。
(三)《亚太贸易协定》的实施情况2006年我国享受《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关税待遇的进出口商品总值为36.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了71.1%。
原产地证明form e
FORM E 证书中文全称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简称东盟证书,英文名称为《ASEAN-CHINA FREE TRADE AREA PREFERENTIAL TARIFF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E》。
东盟证书是指中国与东盟成员国之间实行自由贸易协定后,为享受相应优惠关税待遇而需要提供的原产地证明文件。
该证书由出口企业向海关申请,经审核后发给企业,随同货物一同进口国海关进行清关。
东盟证书的作用是证明货物的原产地,以便享受双方所达成的免关税或减免关税政策。
该证书通过申请企业对货物原材料、生产过程等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在出口时证明货物的产地属于中国或东盟国家。
东盟证书在中东南亚地区的贸易中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
同时,它也促进了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和经济合作。
在申请东盟证书时,企业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产品说明、制造工艺、原材料来源等信息。
此外,企业还需遵守相关法规规定,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果企业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罚款等处罚。
总之,东盟证书是保障双方贸易合作的一个重要工具。
通过确保货物的原产地及符合相关规定,它为中东南亚地区的企业带来更多的机遇和发展空间。
form e 原产地标准
form e 原产地标准
Form E是一种原产地标准,用于证明货物的原产地。
原产地
是指商品在某一国家或地区中完全生产或有显著加工的地方。
Form E一般是由出口国的相关政府机关发放给出口商,证明
其出口的商品满足原产地要求,并享有相关的关税优惠或减免。
Form E包含了以下内容:
1. 出口商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和注册号码等。
2. 出口商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商品名称、数量、价值和规格等。
3. 商品的原产地证明,包括原产地证书、成品证明和原始材料证明。
4. 出口商的声明,证明提供的信息是准确和真实的。
Form E的申请过程一般需要出口商提供相关的文件和材料,
如原产地证书、加工材料报告和产地声明等。
这些文件需要由认可的机构出具,并经过相关政府机关的核准。
在一些国家,Form E也可以通过电子方式申请和颁发。
Form E的主要作用是为出口商提供有力的凭证,证明他们的
商品符合原产地要求,从而享受相关的关税优惠或减免。
同时,Form E也有助于避免非法贸易和欺诈行为,保护国家和地区
的经济利益。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E的填制说明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E的填制说明第一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的填制说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的填制说明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和代码:105 文莱Brunei、107 柬埔寨Cambodia、112 印尼Indonesia、119 老挝 Laos,PDR、122 马来西亚 Malaysia、106 缅甸 Myanmar、129 菲律宾Philippines、132 新加坡Singapore、136 泰国Thailand、141 越南 Vietnam,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为HS编码中1-8章的农副产品,该项下的产品享受零关税待遇。
1.证书号: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证书号编定规则 E0533020****0001(一共15位)E-FORM E 05-2005年 33020****-公司注册号(9位)0001-证书流水号 2.证书的第1、2、5、6、9、10、11栏内容和填制要求参见《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相应各栏的填制要求。
3.第3栏:除运输方式及路线外,还需填制“起运日期,运输工具名称及卸货港”4.第4栏:官方使用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待遇,进口成员国海关必须在第4栏作出相应的标注。
5.第7栏:货物名称和HS品目号货物品名必须详细,以便验货的海关官员可以识别。
生产商的名称及任何商标也应列明;HS品目号为国际上协调统一的HS品目号,填6位数HS品目号。
6.第8栏:原产地标准货物为出口国完全生产的,不含任何非原产成分,填写“X”;货物在出口成员国加工但并非完全生产,未使用原产地累计规则判断原产地标准的,填写该国家成份的百分比,例如70%;货物在出口成员国加工但并非完全生产,使用了原产地累计规则判断原产地标准的,填写中国-东盟累计成份的百分比,例如40%;货物符合产品的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写“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点击查看或下载)。
FORM B, FORM E. FORM F. FORM P的总结
补充:FORM B, FORM E. FORM F. FORM P的总结一、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8个: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二、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一般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
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
三、区域性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书目前主要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等。
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
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07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
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
老挝、缅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
FORM A AND FORM E
FORM A 是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它的全称是<普遍优惠制原产证明(申报与证明之联合格式)格式A,英文为: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FORM A,它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时必备的官方凭证,所有的给惠国都接受。
格式A证书由受惠国出品商填制申报,受惠国签证机构审核,证明及签发。
在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是签发普惠制产地证的官方机构。
FORM A的全称是:<输往新西兰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英文: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 EXPORTS TO NEW ZEALAND,是享受新西兰普惠制优惠关税的证明格式之一,是由出口商自行签发。
FORM A是所有的给惠国都接受的,而且是由官方出具的。
如果出口商品完全是中国原产的,不论出口至哪个给惠国,都填“P”普惠制 (GSP)与原产地证明 FORM A(一) 普遍优惠制简介世界各国对于进口商品都要征收关税。
但就同一个国家而言,对同样的进口商品,由于其原产地不同,征税的税率并不是完全相同的。
发达国家对进口商品征税至少有三种税率标准:一般税率、最惠国待遇税率、普惠制税率。
一般税率通常是针对没有正常的外交或贸易关系的国家的。
最惠国待遇税率通常适用于具有正常贸易关系的国家,这是国家之间互相给予对方的正常关税待遇。
一般来说,如果进口商品按一般税率征收关税,由于税率太高,商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将大大削弱。
因而大多数能长期维持的国际贸易在进口国家都是受到最惠国待遇。
而普惠制税率是比最惠国待遇税率更低的一种税率。
普惠制(GSP)全称为普遍优惠制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按照普惠制的原则,所有发达国家(普遍的)对于原产于所有发展中国家(非歧视的)的商品,在最惠国待遇的基础上,对进口关税再进行削减或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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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种类中的FORME类型
东盟产地证是属于原产地种类中的FORM E类型,针对不同的国家,对原产地证的使用情况也有所不同,例如东盟产地证是主要面对东盟地区。
东盟产地证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E优惠原产地证书
的国家有: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新加坡、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泰国、越南等10个国家。
申领东盟产地证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其产品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均
可申领东盟产地证FORM-E证书:
(1)货物出口到东盟任一成员国;
(2)必须是在目的国可享受关税减让的货物;
(3)货物必须符合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和签证核查程序
东盟证书的申请
申请人应于货物出运前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FORM-E 证书,并提交以下
资料:
(1)原产地证书申请书;
(2)填制正确的原产地证书;
(3)电子商务网业发/票副本;
(4)对含有非原产成份或签证机构认为需核实原产地真实性的货物,
申请人还应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
(5)后发证书需提交报关单、提单或运单。
(6)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此外,东盟产地证FORM E是全国各地通用的,国外海关不管客户的货
物是在中国哪个港口出口,只要有这个东盟产地证FORM E证明客户的货物是在中国生产的就行了。
没有限止客户的货物在哪个港口出就一定要在
当地办理签证。
东盟证书的签发
签证机构对每一份FORM-E 申请进行审核以确保:
(1)申请书及原产地证书正确填写并经授权人签名;
(2)产品的原产地符合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
(3)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与原产地证书中的其他说明相符;
(4)所列明的货物名称、数量及重量、件数及包装及待出口产品相符。
东盟产地证FORM E申请注意事项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新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原
产地证明书。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新版证书包含一份正本及两份副本,其中正本提交给进口国海关,
第二副本由签证机构留存,第三副本由出口商留存。
2、因新版证书启用时间以通关时间为准,为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关。
总之,东盟产地证在全国是通用的,而能够获得优惠的原产地证书的国
家大概有十个左右。
这些能够优惠办理东盟产地证的国家需要注重东盟产地证申请注意事项以及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