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创新型企业享受的政策支持word资料7页
上海浦东新区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上海浦东新区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上海浦东新区作为中国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地,为促进先进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出台了若干政策措施。
下面将针对这些政策措施展开详细的阐述,以期更好地推动先进制造业在浦东新区及整个上海地区的发展。
一、全面推进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浦东新区积极推进先进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注重创新驱动和智能化发展。
为此,浦东新区加强了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合作,鼓励技术研发和创新。
同时,新区提供了一系列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为先进制造业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此外,新区还大力推动智能制造技术的应用,鼓励企业加快智能工厂的建设和数字化转型。
二、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服务水平浦东新区努力提升营商环境,为先进制造业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首先,新区简化了企业注册流程,加快了企业开办速度。
其次,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行政审批体系,提高了审批效率。
此外,新区还为先进制造业企业提供了税收、用地政策等一系列优惠,降低了企业的成本负担。
同时,浦东新区还提供了技术支持、人才引进等一系列服务,为企业的发展加油助力。
三、加强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浦东新区注重发展先进制造业的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新区投资巨资改造和建设了一批现代化的工业园区,提供了高标准的厂房和配套设施。
此外,新区还加大了对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的投入,优化了供应链和物流体系,提升了产业链的竞争力。
四、加强技能培训和人才引进浦东新区注重培养先进制造业的技术人才,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新区通过与高等院校和企业合作,开展技能培训和人才引进计划,为企业提供了一流的技术人才支持。
同时,新区还鼓励企业加大对员工的培训投入,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五、加强国际合作,拓展市场浦东新区积极推进与国际先进制造业企业的合作,引进先进的制造技术和管理经验。
新区通过举办国际性的展览和论坛,促进国内外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流。
此外,新区还积极开展对外贸易,拓展海外市场,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上海市一直致力于发展经济,构建开放多元的产业生态系统,重视助行业强融入全局发展。
经过多年的方案和政策推出,上海市实施了一系列有效助行政策措施,着力打造专业强、行业优、基础迅速的工业发展环境,以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和促进行业稳增长,具体体现如下:一、政策倾斜支持1、加大财税优惠支持力度。
上海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大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税收减免贷款信用抵押,推动鼓励行业稳定发展。
2、加大对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的支持。
上海市强调,加大对提升行业优化及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的鼓励,实施重点行业改造项目,加强行业资源整合和生态补偿能力建设。
3、实施工业智能的支持政策。
上海市重点推进工业智能发展,对工业智能应用及创新发展进行支持,促进企业抓住机遇,有效抗击疫情,获取科技创新支持。
二、金融支持1、联合财政建设性短期融资工具债券。
上海市推出了建设性短期融资工具债券,为企业提供短中期融资支持,建设性地帮助企业强化资金保障,稳定行业发展。
2、鼓励银行优先实施产能金融支持。
上海市要求优先实施贫困地区及特定行业的产能金融支持,合理支持企业和家庭,有助于加快金融服务下沉,促进经济发展。
3、支持企业债发行。
上海市支持企业及行业组织以合理的价格开展债券发行,有效从市场吸引资金进入,实现行业强企业在市场上的变革。
三、产业政策支持1、积极推动工业互联网技术发展。
上海市把工业智能、数据服务、大数据平台等作为引领行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推动产业升级及未来发展,让企业家从技术创新中获取更多机会。
2、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投资。
上海市积极鼓励企业投资新兴产业,支持行业转型升级,及时调整政策,提升投入效率,提升企业竞争力,助推行业发展水平。
3、推广先进技术研发落地。
上海市大力推行高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各行业领域的高新技术落地,加强对行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变革。
以上就是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不仅着力促进行业技术结构升级,而且还能够推动企业融资,助力企业抗风险,转型升级,发展壮大。
上海市高新企业认定补贴政策
上海市高新企业认定补贴政策随着上海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为了推动经济的发展和拉动市场,推出了《上海市高新企业认定补贴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
本政策旨在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补贴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为上海经济发展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本政策面向全体企业,无论企业的营业收入,规模大小,都限制企业认定补贴的投资金额,以及总补贴金额。
具体的额度标准如下: 1.于规模介于100万元至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企业,投资额度限定为25000元;2.于规模介于500万元至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企业,投资额度限定为40000元;3.于规模介于1000万元至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的企业,投资额度限定为65000元。
此外,本政策中还规定,有必要配置一定比例的投资资金用于高新技术企业扩大规模所必须的先进设备等资产购置,以及技术升级等项目,这些项目的投资资金将由政府提供补贴,报销费用至千元以上,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可获得补贴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另外,为了更好地支持企业的发展,本政策还规定,企业在获得补贴的期间,可以申请延期支付。
此外,本政策还将把优先支持重点核心技术及关键组件研发和国际市场开拓等四项项目列入补贴范围,以支持企业在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方面的创新和发展,从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目的。
本政策是政府为了支撑上海经济发展和拉动市场而颁发的认定补贴政策,旨在让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
本政策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发改委)主导发布,切实为技术创新型企业提供支持,加快经济发展,拉动城市经济发展。
以上就是《上海市高新企业认定补贴政策》。
本政策将为上海市高新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推动上海经济的发展,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
上海 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有多种多样,主要是针对全国科技企业
的政策,也包括针对上海特定地域的政策。
1、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凡纳税
期限内实际缴纳税款金额,比按照税收法律实施前为正常纳税人税款增加
的部分,可减免50%的企业所得税。
2、科学研究费用税前扣除: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结合本年度实
际经营情况在全年度内累计抵扣科学研究费用,占收入总额的50%和20%。
3、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税
前扣除比例一般为20%,以及研发及科技服务外包,可抵扣50%。
4、租赁抵扣优惠:企业租赁办公楼、设备等,可以抵扣税金,比例
为税金总额的20%,以及企业从配套类企业租赁全套仪器设备,可享受比
例30%的抵扣优惠,最高抵扣金额不超过企业本年税金总额的25%。
5、税收法实施后的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及资本金增值获得的收益,
可以在当年度按50%的折旧率抵扣,抵扣优惠比例最高可达50%。
上海市创业税收相关优惠政策
上海市创业税收相关优惠政策1、返税优惠政策所谓返税,即在企业征税后,将所交纳部分税收,再返还给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返税政策,在上海比较普遍,在外省市却是很少见的。
而上海的返税优惠政策,又主要在郊区的开发区,市区少有。
据统计,上海返税优惠最高的是浦东南汇、闵行和崇明岛。
如此一来,企业所得返税,从营业税最高可达43%,所得税19%,增值税7%。
其他如奉贤、金山等区返税率较一般,而目前,整个上海市,金山园区注册的公司比较而言最容易申请到一般纳税人资格。
上海市区返税最少,除非大型企业,才可以好的返税政策。
2、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对于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或产品,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免政策,比如高新技术企业,芯片研发制造企业等。
综合以上,我们不难发现,政府政策对上海工商注册有相当的影响,上海公司注册该如何选择?应该含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全面考虑:1、享受高额返税税收优惠政策;2、享受经济园区可融资垫资注册公司;有些创业者没那么多注册资本,或资金被股市、房市套住,资金周转有困难。
那么在上海,利用相关经济区不同的优惠扶持政策,自已可以暂时不拿出注册资本,由其帮助融资注册公司。
3、享受办公楼及注册地址的便利;上海注册公司必须以办公楼作为注册地址,很多创业的小公司为节省创业成本,注册在有相关优惠政策的经济园区,可以节省租赁办公楼的费用。
信基商务中心为广大企业提供小面积服务式办公室服务,可以节省相当一笔开支。
4、享受管理的宽松公司的年检、纳税申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等方面,管理是否相对宽松,对企业来说可以节省去许多花在这方面的精力,也是值得考虑的因素,浦东注册公司注册医疗器械公司。
浦东新区创业补贴政策一:开办手续费补贴本市户籍市民创业者创办的创业组织,正常开展经营且创业者本人和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满三个月的,给予创业组织每户一次性2000元的开办手续费补贴。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创业者创办的创业组织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每1人创业带动6名及以上本市户籍劳动者,下同,享受同等补贴。
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评分标准、支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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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创业补贴政策解读
关于上海创业补贴政策解读2023年上海创业各区的补贴政策一、黄浦区补贴对象:申请并获得房租补贴的创业组织(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补贴标准:1、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吸纳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为黄浦户籍的,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再增加每人每年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2800元。
2、以创业组织在注地实际发生的租金为限,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本创业组织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个月可以计入补贴人数范围。
补贴期限:享受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认定)起的三年。
二、静安区补贴对象:在静安区新创办的小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补贴标准:园区外——市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园区内(经区人保局认定)街道开业园区——市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另享受区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23元静安创业园区——市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另享受区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23元,符合带动就业标准的,另可享受叠加优惠政策补贴期限:期限3年(以实际支付房租为限)。
三、徐汇区补贴对象: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在本区注册登记18个月以内的小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
补贴标准:根据创业组织在注册地实际发生的租金为限,以当年实际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人数和年度从业人员人均房租确定,但年度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人均补贴最高不超过2800元。
同时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再给予房租补贴金额30%的补贴,最大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付金额。
补贴期限: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本组织连续用工和缴费满1个月可以计入补贴范围,按实际月份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认定)起的3年。
四、闸北区补贴对象:对本区户籍青年(35周岁及以下)开办的初创期小企业,并入驻闸北青年创业园区,劳务派遣类小企业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除外。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旨在帮助本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以及推动上海科技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具体而言,政府将对有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以下补贴:
一是设备投入补贴,政府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高新技术装备,给予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上的补贴,具体补贴比例由上海市政府确定。
二是科研和开发费补贴,政府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科研费用和开发费用补贴,既包括研发人员的费用,也包括研究费用,具体补贴比例由上海市政府确定。
三是国内市场推广补贴,政府将按照确定的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补贴,用于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提高产品的曝光度和口碑。
四是出口补贴,政府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出口补贴,帮助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升影响力,具体补贴比例由上海市政府确定。
五是其他支持政策,政府还将根据企业的特殊情况,为其提供包括技术转让补贴,法律服务费补贴,培训和人员引进补贴等其他相关补贴。
上海市级设计创新企业政策
上海市级设计创新企业政策上海市级设计创新企业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培育壮大设计市场主体:为了加快培育壮大设计市场主体,促进
设计创新体系建设,推动设计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市民高品质生活和城市高效能治理,上海市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2.申报条件和流程:上海市级设计创新企业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包
括在上海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工业设计及相关业务等。
企业需访问上海创意城市官网,在线填报《上海市设计创新中心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申报时间通常在每年的固定时间段内。
3.政策支持:上海市为市级设计创新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包括但不
限于资金奖励、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此外,上海市还设立了设计创新中心,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服务。
4.推动设计产业发展:上海市通过制定设计产业发展规划、建设设
计产业园区、举办设计产业活动等方式,积极推动设计产业的发展。
同时,上海市还加强与国内外设计机构的合作,引进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技术,提高上海市设计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总之,上海市级设计创新企业政策旨在促进设计产业的发展,培育壮大设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市民高品质生活和城市高效能治理。
企业可以通过了解政策要求和申报条件,积极参与到设
计创新体系的建设中来,享受政策支持,提高自身的设计创新能力。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19•【字号】沪府办规〔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4〕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31号)等精神,现就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含天使投资)高质量发展提出若干意见如下:一、进一步加快上海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作用,在本市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的引导带动下,有序吸引有条件的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持续加大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等重点产业支持力度;加快元宇宙、绿色低碳、数字经济、智能终端等新赛道和未来健康、未来智能、未来能源、未来空间、未来材料等未来产业布局;助推传统产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不断提升创业投资发展活力,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形成一套综合化、系统化、专业化的投资服务生态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科创中心联动发展,逐步形成具有世界竞争力的创业投资集聚发展新高地。
二、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一)加强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国资基金的统筹协调。
对本市政府投资基金、国资基金功能定位、投资方向、聚焦领域及行业发展等重大政策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和统筹协调。
集中资源打造兼具投资、运营功能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专业平台和高能级基金管理机构。
加强国资存量基金整合优化,推动各投资阶段合理布局、平衡发展,打造适配科创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基金体系,培育开放协同的基金生态。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是上海市政府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而出台的一项政策,旨在帮助企业提高技术水平,促进企业发展。
此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税收优惠:上海市政府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落实了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一般企业可享受20%的减免,高新技
术企业可享受50%的减免;
二、财政补贴:上海市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财政补贴政策,按照企业实际投资金额,提供一定比例的补贴;
三、技术支持:上海市政府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包括科研项目支持、技术培训支持、技术咨询支持等;
四、贷款支持:上海市政府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贷款支持,支持企业贷款购买设备、原材料等,以及用于研发的资金。
上海市政府此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水平,促进企业发展,推动上海市经济的发展。
上海推进科技创新相关政策
上海推进科技创新相关政策
近年来,上海市提出了一系列推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旨在加快上海市科技创新的步伐,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以下是上海推进科技创新相关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上海市政府加大科技创新投入,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
在资金上,上海市政府设立科技创新基金、科技贷款等,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
在税收方面,上海市政府对科技创新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创新型企业所得税减免等。
二、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上海市政府通过建设科技创新园区、孵化器等,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服务。
此外,上海市政府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创新保护环境。
三、引进人才
上海市政府通过引进国内外优秀的科技人才,为上海市的科技创新提供更好的人才支持。
上海市政府为引进人才提供优厚的待遇和条件,吸引更多的科技人才加入到上海市的科技创新行列中来。
四、加强产学研合作
上海市政府鼓励科技创新机构和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共同推动科技创新。
此外,上海市政府还加强与国内外一流的科技创新机构和企业的合作,为上海市的科技创新提供更好的合作机会和平台。
总之,上海市政府通过一系列推进科技创新的政策,积极打造具
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为上海市的科技创新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支持。
上海市文创产业扶持政策
上海市文创产业扶持政策上海市作为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为了推动文创产业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
下面将对上海市文创产业扶持政策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上海市对文创企业提供财政支持。
通过设立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文创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动。
文创企业可以申请资金用于项目开发、市场推广、人才培养等方面。
此外,对于贫困地区开展的文创项目,还有额外的补助和奖励政策。
其次,上海市提供土地资源的优惠政策。
对于文创企业购买或租赁土地用于文创产业的发展,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如低价出让土地、减免土地使用费等,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此外,还为文创企业提供开发区和园区等专门的场地,方便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再次,上海市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
通过设立专项人才计划,鼓励优秀人才从事文创产业的研究和创新。
上海市还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建立联合创新中心和实验室,培养更多的文创人才。
此外,对于吸引海外优秀人才来上海从事文创产业,还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如提供住房和教育等方面的支持。
最后,上海市积极打造文创产业集聚区。
通过整合资源,建设文创园区和众创空间,为文创企业提供集中、便利的创业环境。
这些园区和空间配备了现代化的办公设施和创意工作室,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创新氛围。
同时,上海市还发展文创产业展示交流平台,组织文创展览和演出活动,促进文创企业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综上所述,上海市文创产业扶持政策涵盖了财政支持、土地资源优惠、人才引进与培养以及文创产业集聚区建设等方面。
这些政策的实施,为上海市的文创产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发展的机遇,进一步推动了文化艺术创意产业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21•【字号】沪府规〔2021〕18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软件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沪府规〔2021〕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新时期促进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1日新时期促进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才支持政策第三章企业培育支持政策第四章投融资支持政策第五章研发和应用支持政策第六章长三角协同创新支持政策第七章行业管理支持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促进新时期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若干政策。
第二条本若干政策适用于符合有关条件的本市集成电路生产、装备、材料、设计(含IP、EDA,下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及机构,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及机构。
第二章人才支持政策第三条优化研发设计人员和企业核心团队奖励政策。
优化研发设计人员支持结构,重点支持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攻关任务的集成电路生产、装备、材料、设计、先进封装测试企业研发设计人员,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企业以及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导向的大型行业应用软件企业研发设计人员。
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做大产业规模,对于首次突破相关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条件的集成电路装备材料、EDA、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由市、区两级政府给予企业核心团队分级奖励。
其中,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软件企业突破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可作进一步放宽。
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
政策名称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一、政策依据《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3)353号〕二、支持方式/支持标准对于纳入年度产学研合作计划的项目,由专项资金对项目单位给予支持,支持标准一般不高于该项目研发总投入的50%,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其中,产业政策研究项目可由专项资金全额资助。
重点支持以下两个专题:(一) 成果产业化联合攻关专题本专题重点支持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智慧医疗、3D打印、工业无线通讯等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以及重点支持由企业牵头、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平台合作开展协同创新的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须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在合作模式上要有特点、有创新。
本专题专项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20%。
(二) 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专题本专题重点支持专业化配套关键零部件和关键材料研发项目,以及行业细分领域关键技术联合攻关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在合作模式上要有特点、有创新。
本专题专项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三、申请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 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 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三) 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四) 所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自2014年1月1日起);(五) 项目申报单位中至少须有一家高校或科研院所;(六) 必须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并承诺投入必要的资金及落实实力相当的研发团队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四、申请流程/申请途径(一)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与书面同时申报。
网上申报需登录“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库申报系统”(http://)或“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在线填报并递交相关电子文本(包括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资料)。
上海市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分类
上海市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分类科技政策⼀般是上海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这些部门出台和管理的政策,就⽬前出台的政策,将上海市的科技政策⼤致分为以下⼏块:第⼀类:科技投⼊类1. 市级财政科技专项:上海市重⼤科技项⽬、上海市创新⾏动计划、科技兴市计重⼤产业科技攻关;2. 区县财政科技专项:⾼新技术成果转化、科技型中⼩企业发展专项资⾦。
第⼆类:⾼科成果转化类1. 产业专项资⾦:软件与集成电路专项资⾦、促进整机业与集成电路设计业专项资⾦、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科技兴农项⽬;2. 科技产业化计划:上海重点新产品项⽬、上海技术创新种⼦资⾦、上海⽕炬计划;3. 成果转化:⾼新技术成果转化项⽬认定、财政专项资⾦扶持、贷款贴息;4. 软件产品:软件产品认定、对软件设计⼈员的奖励免征个税。
第三类:技术引进类1. 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年度计划;2. 消化吸收⾃主研发资助;3. 重⼤技术和装备引进笑话再创新;第四类:知识产权类1. 专利新产品:专利新产品认定、研发费资助;2. 专利资助:专利费资助、专项资助(包括:专利培育企业认定、专利试点企业、专利⽰范企业);3. 知识产权⽰范企业:专利资⾦资助;4. ⾃主品牌建设专项资⾦:最具市场竞争⼒品牌、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上海名牌、上海市著名商标、中国世界名牌产品;5. 标准化推进专项资⾦:⽆偿资助、贷款贴息。
第五类:融资类1. 权益融资:创业投资(包括创业投资机构备案、创业投资风险救助专项资⾦)、创业板上市;2. 债权融资:⼩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包括⽆形资产质押融资、中投保担保、贷款担保损失补偿)3. 科技信⽤:信⽤产品使⽤、信⽤评级、信⽤征集与信⽤信息共享。
第六类:科技⼈才类1. ⼈才引进:穿⼼⼈才户⼝迁移(包括⾼新技术企业、⾼新技术成果转化项⽬)、创新⼈才居住证;2. ⽀持评审:7类⼈才的破格评审、成果转化实绩可作评审依据、企业退休专业技术⼈员专家养⽼⾦;3. ⼈才开发:⼈才发展基⾦、领军⼈才资助计划、重点领域⼈才开发、⼤学⽣创业资助、启明星计划(B类)、科技杰出⼈才培养计划(学科带头⼈计划、技术带头⼈计划);4. ⼈才激励:科技奖励(上海技术发明奖、上海科技进步奖、上海科技功⾂)、发明创造(权益归属、职务发明创造奖酬⾦)、科研课题科技⼈员劳务费⽐例(⼀般课题20%以内,软件开发、软科学类50%以内);5. 海外⼈才:个税加计扣除、浦江⼈才计划、聘⽤外籍专家薪⾦列⼊成本。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创新促进科技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创新促进科技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6•【字号】沪府发[2011]84号•【施行日期】2012.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创新促进科技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8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发挥金融促进科技产业化和支持科技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推动本市“十二五”时期“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进程,根据科技部等八部门《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11〕540号)精神,现就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创新,促进科技企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科技金融发展的目标任务立足国家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依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优势,抓住建设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契机,以市场化为导向,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创新试点,建立健全与上海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相适应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与政策环境,丰富业务产品体系,拓宽科技产业化投融资渠道,切实解决当前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融资瓶颈,促进上海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初步把上海建成全国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发挥上海在我国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完善科技企业信贷服务体系引导上海银行业建立符合科技企业成长特点的融资服务机制,制定专门的科技企业信贷政策。
鼓励商业银行在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海紫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海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等区域内,设立专门为科技企业服务的科技金融支行,制定专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政策并形成相应考核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尽职免责机制,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风险容忍度,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及以下小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将银监会有关小企业授信业务的要求及差别化监管制度落到实处。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关于企业技术创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关于企业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项目专项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沪国资委规划[2013]105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4.12【实施日期】2013.04.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关于企业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项目专项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国资委规划〔2013〕105号)各委管单位:《市国资委关于企业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项目专项扶持办法(试行)》已于2月27日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2013-2)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4月12日市国资委关于企业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项目专项扶持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切实贯彻“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创新动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优化调整,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增强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意见》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及下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申报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资金来源)市国资委每年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剔除市政府指定用途的部分)中安排不低于30%的资金,用于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主业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
第四条(原则)资金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其它国资重点支撑的行业领域中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项目。
重点支持技术含量高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良好,或对于企业主业的能级提升和产业链优化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确定资金支持的项目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并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
第五条(组织与管理)市国资委成立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并决定支持资金的额度、支持项目、项目支持金额和方式,并决定资金使用及管理和项目申报、评估、推进管理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2021年上海市创业补贴政策
2021年上海市创业补贴政策上海,简称“沪”或“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上海大都市圈核心城市,更多2021年上海市创业补贴政策请点击“创业补贴”查看。
2021上海市创业补贴政策一、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2018年12月1日起,本市户籍劳动者,以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在本市新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后,可按吸纳本市劳动者人数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
其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50%的标准给予补贴;农民合作社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以集体参保方式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
每个创业组织每月社会保险费补贴人数以8人为限,补贴期限不超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补贴资金从注册所在区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同一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创办的创业组织只能享受一次该项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
二、创业场地房租补贴(一)本市户籍劳动者,以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店铺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在本市创办3年以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租赁独立、合法的经营场所满半年及以上,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吸纳本市劳动者人数申请创业场地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吸纳一人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000元,补贴总额以创业组织在同一区内注册地或经营地的实际发生租金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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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上海市创新型企业建设的工作方案 (2)
上海市创新型企业享受的政策支持
1、优先支持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
创新型企业申请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中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市科委将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积极支持创新型企业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2、优先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基地。
市科委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各类研发基地。
3、优先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
市科委对由创新型企业领衔或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优先予以支持,鼓励创新型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
4、给予“加速企业创新计划”支持。
市科委支持创新型企业实施“加速企业创新计划”,帮助企业针对自身创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措施,逐步建立系统、科学的技术创新管理体系。
三部门将通过案例汇编、研讨会、报告会等形式,将企业的创新案例、创新经验和创新战略进行宣传和推广,充分发挥创新型企业的示范效用。
5、支持企业加强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
市科委支持创新型企业牵头制订技术标准,支持企业开展企业标准试点,支持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自主品牌战略。
6、支持企业加大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三部门通过各自渠道,依托社会机构,组织对创新型企业管理人员的技术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培训,组织对企业的标准化培训,组织开展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人员交流与合作,支持企业培养国际化人才。
7、支持企业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市总工会支持创新型企业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首席技师制度,鼓励企业为首席技师承担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任务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先进操作法等工作提供资金、场地、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的支持。
8、支持企业开展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
市总工会支持创新型企业工会深化职工素质工程建设,推动以“岗位学习、岗位创新、岗位成才、岗位奉献”为主题的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广泛开展以职工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发明创造等活动为重点的群众性创新实践活动,激发职工的首创精神和创造热情。
9、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表彰和奖励。
市总工会对成绩特别突出且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优先推荐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评选。
10、推荐申报国家级创新型企业。
企业在获得“上海市创新型企业”称号后,如符合国家创新型企业试点要求,可经三部门联合推荐,申报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
关于推进上海市创新型企业建设的工作方案
2019年7月,市科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根据国家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19〕31号)和《关于开展创
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19〕110号)的要求,联合启动实施了创新示范企业试点工作。
三年来,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显著成效。
为全面落实《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上海市试点方案》,聚焦国家战略任务需求和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九大重点领域,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创新型企业,三部门决定在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创新型企业的建设,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和支持,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为推荐国家创新型企业做好储备,为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提供支撑,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注入动力。
根据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三部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上海市创新型企业的评选以及对创新型企业在创新能力建设和
创新体系建设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充分发挥标竿企业的引领、导向和示范效应,引导广大企业走自主创新发展之路,促进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培养创新人才、促进成果转化、营造创新文化、优化创新体系,带动各类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创新效率和创新效益。
力争到2019年底,本市拥有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和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量达到500家左右,并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二、实施原则
(一)协同推进。
围绕工作目标,充分发挥三部门职能,加强协调与合作,集成、整合扶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各类政策和资源,合力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技术创新环境。
(二)分类指导。
根据不同类型企业技术创新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予以指导和支持,帮助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三)示范引导。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重点引导和支持,发挥其对各类企业的辐射和示范作用。
三、主要举措
(一)开展“上海市创新型企业”评选。
参照国家创新型企业评价体系,结合地方实际,三部门联合制定上海市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上海市创新型企业”评选。
评选工作每两年举行一次,重点对企业在评价周期内的创新投入、创新产出、经济效益以及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指标和绩效进行综合考量,对申请参加评选并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予该年度的“上海市创新型企业”称号。
三部门依据每一次的评价结果,对“上海市创新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申报“上海市创新型企业”称号的企业,必须是注册在本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自愿申请,诚实填报。
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将取消当届申报资格;对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下一届的申报资格,并在科研诚信档案中予以记录。
(二)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
对已获得“国家创新型企业”称号和当届获得“上海市创新型企业”称号的企业(以下简称“创新型企业”),将在下届创新型企业名单公布前,在
以下方面予以支持。
1、优先支持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
创新型企业申请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中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市科委将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积极支持创新型企业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2、优先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基地。
市科委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各类研发基地。
3、优先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
市科委对由创新型企业领衔或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优先予以支持,鼓励创新型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
4、给予“加速企业创新计划”支持。
市科委支持创新型企业实施“加速企业创新计划”,帮助企业针对自身创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措施,逐步建立系统、科学的技术创新管理体系。
三部门将通过案例汇编、研讨会、报告会等形式,将企业的创新案例、创新经验和创新战略进行宣传和推广,充分发挥创新型企业的示范效用。
5、支持企业加强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
市科委支持创新型企业牵头制订技术标准,支持企业开展企业标准试点,支持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自主品牌战略。
6、支持企业加大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三部门通过各自渠道,依托社会机构,组织对创新型企业管理人员的技术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培训,组织对企业的标准化培训,组织开展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人员交流与合作,支持企业培养国际化人才。
7、支持企业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市总工会支持创新型企业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首席技师制度,鼓励企业为首席技师承担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任务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先进操作法等工作提供资金、场地、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的支持。
8、支持企业开展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
市总工会支持创新型企业工会深化职工素质工程建设,推动以“岗位学习、岗位创新、岗位成才、岗位奉献”为主题的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广泛开展以职工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发明创造等活动为重点的群众性创新实践活动,激发职工的首创精神和创造热情。
9、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表彰和奖励。
市总工会对成绩特别突出且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优先推荐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评选。
(三)强化业绩考核对技术创新的导向功能。
市国资委将重大科研项目实施情况和研发投入等指标作为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评价的重要内容,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完善创新管理、增加研发投入,并结合考核工作对系统内创新先进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
(四)加强对于创新型企业的跟踪与服务。
三部门联合建立创新型企业信息库,掌握创新型企业发展状况,为政府分类指导、完善服务提供参考;建立政府与创新型企业的互动机制,向创新型企业征集技术需求,并将其作为政府拟订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的重要参考。
在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库中,进一步提高来自创新型企业的专家比例,使来自企业的专家有更多机会参加科研立项的咨询和论证过程。
(五)推荐申报国家级创新型企业。
企业在获得“上海市创新型企业”称号后,如符合国家创新型企业试点要求,可经三部门联合推荐,申报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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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自认为是福薄的人,任何不好的事情发生都合情合理,有这样平常心态,将会战胜很多困难。
2、君子之交淡如水,要有好脾气和仁义广结好缘,多结识良友,那是积蓄无形资产。
很多成功就是来源于无形资产。
3、一棵大树经过一场雨之后倒了下来,原来是根基短浅。
我们做任何事都要打好基础,才能坚固不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