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创新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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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小企业风险管理研究所上海科技创新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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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企业认定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

认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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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ippt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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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产业: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现代农业、环境与资源、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现代交通和现代服务业等技术领域。

支持内容:经审批认定的高转项目可根据《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在有效期内申请享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和上海市人才引进等优惠政策。

申报条件:申报条件:

无论内资或外资,凡具备以下条件均可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1、项目的核心技术需符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指导目录》;

2、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

3、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通过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的检测。

4、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5、项目的总体技术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先进性,且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市场前景。申请项目属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1、一般性的工艺改进或产品改型所形成的产品(服务);

2、已形成规模销售(提供)的成熟产品(服务)。

/9ippt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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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内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报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在全球范围内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在中国得到中国法律保护的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认定办法》的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内地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满一年但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9ippt 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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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内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一是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申报条件: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均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

2、企业的产品(服务)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

3、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企业从事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6、企业应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7、企业属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的。

/9ippt 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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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产业: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业、先进重大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现代农业。

支持内容:获得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项目可纳入本市政府采购总目录中,同时在各类政府重大工程招标中,认定产品也可获得加分,在同等情况下拥有竞标优势。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单位性质属于企业或事业单位;(3)申报产品的生产必须在上海境内。

2. 申请认定的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本市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

(3)具有自主品牌

(4)产品技术先进,创新程度高

(5)产品质量可靠

(6)产品应当已经进入市场销售环节或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存在较好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有效期及复审: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有效期一般为四年,根据产品技术周期经批准可适当调整有效期,有效期满,被授予单位可再次申请认定,但应在有效期截止前三个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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