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意见】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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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意见】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

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

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和《中共虹口区委、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打造“硅巷型”科技创新特色区,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发展科技产业,增强科技创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设立专项资金

设立虹口区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资金,按年度需要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纳入本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项目建设,促进科技产业集聚发展,增强创新创业载体的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生态环境建设。

二、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工商税务登记在虹口,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独立法人。另有规定除外。

三、扶持方法

(一)支持科技创新项目建设

1.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复

评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的资助。

2.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和市级项目。对获得863、973立项的项目,经认定,按照国家部委扶持资金给予1:0.5匹配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国家和上海市科技立项、知识产权立项资助或奖励的科技创新项目,经认定,按国家和市级资助或奖励的资金给予1:1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开发保护。对作为专利第一权利人的单位或个人,经认定,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5000元的资助;新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000元的资助;新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500元的资助;新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3万元的资助。专利申请时本区已给予的资助部分,按就高但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每单位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个人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新认定的“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单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上海市星级诚信创建企业”的,按每星级5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4.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设计)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设计)中心”、“虹口区企业技术(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资助。同一企业技术中心按就高但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

5.支持创新产品市场培育。对获得“上海市专利新产品”、“国家或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认定的企业,每项给予10万元的资助,同一项目按就高但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对列入当年“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的产品,每项给予5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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