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意见】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虹口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虹府发〔2017〕10号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虹口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正文:----------------------------------------------------------------------------------------------------------------------------------------------------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虹口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虹府发〔2017〕10号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虹口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虹口区人民政府2017年3月17日虹口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规范本区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质量,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47号)及《“十三五”期间虹口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虹府发〔2016〕13号)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尊重客观规律,深入开展调研,充分研究论证,加强协商协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区政府、区政府各组成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适用本意见。
第四条区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下列事项:(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二)城区总体发展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三)全区财政预算;(四)重大改革措施;(五)旧城区改造;(六)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八)重要资源配置;(九)大额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使用及制度安排;(十)社会分配调节;(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区政府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印发虹口区关于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虹府发[2011]8号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印发虹口区关于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印发虹口区关于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虹府发〔2011〕8号)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虹口区关于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虹口区关于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加快转变区域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对重点产业的扶持力度,规范企业扶持政策,促进区域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按照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提升服务经济能级(一)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支持航运服务业、金融服务业、现代商贸业、信息服务业、专业服务业、文化创意和旅游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产业提升能级和集聚发展,加快优化产业结构。
(二)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后劲。
二、增强区域综合功能(三)强化北外滩战略地位。
重点支持北外滩航运服务集聚区拓展服务功能,促进航运和金融融合发展,对加快集聚航运和金融服务要素的活动给予扶持,加快发展航运服务业和金融服务业。
(四)提升四川北路服务能级。
重点支持四川北路商贸旅游文化休闲街开发建设,对加快调整业态结构、优化购物环境、提升形象等活动给予扶持,加快发展现代商贸业,促进四川北路繁荣繁华。
(五)增强大柏树创新服务水平。
重点支持大柏树知识创新与服务贸易圈提升服务能级,对加快产业集群、建立创新和服务平台、优化发展环境等活动给予扶持,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和专业服务业。
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加快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加快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1.30•【字号】虹发改规〔2019〕17号•【施行日期】2019.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加快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虹发改规〔2019〕17号区有关单位:《虹口区加快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已于2019年1月10日经区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月30日虹口区加快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虹口区委、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虹口区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和功能提升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以亩产论英雄、以效益论英雄、以能耗论英雄、以环境论英雄”,以“产城融合、提质增量、筑巢引凤、腾笼换鸟”为抓手,大力开展“新建一批、优化一批、淘汰一批”工作,进一步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园区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按年度需要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纳入本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资金预算,主要用于支持园区载体建设改造,增强园区服务水平,促进效益提升,引导绿色发展等。
二、扶持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登记在虹口,从事产业园区建设、运营的独立法人以及承担虹口功能区建设的功能性主体。
三、扶持办法(一)支持不断提高“亩产”。
1.支持园区不断提高单位面积贡献。
园区单位面积区级贡献达到1000元(含)及以上,与区域经济保持同步增长,经认定,按年度给予园区运营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2.支持园区不断提高贡献总量。
园区总贡献超过亿元,与区域经济保持同步增长,经认定,按年度给予园区运营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上海市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虹口区张江专项资金区级配套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虹口区张江专项资金区级配套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23•【字号】虹科委〔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虹口区张江专项资金区级配套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虹发改规〔2019〕16号),为加快打造科技创新特色区,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发展科技产业,增强科技创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就开展2019年虹口区张江专项发展资金区级匹配资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申报主体为本区历年获得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且未获得全部或部分区级资金匹配的项目建设单位。
二、支持标准(一)分阶段拨付的项目。
根据项目合同书,在获得相应阶段的市级资金之后,已立项的可申请拨付区级匹配资金的40%,已完成中期评估的可申请拨付区级匹配资金的40%,已完成项目验收的可申请拨付区级匹配资金的20%。
(二)事后一次性拨付的项目。
根据合同书,在获得市级资金后,可全额申请拨付区级匹配资金。
三、申报材料(一)专项资金申请表;(二)项目合同书;(三)中期评估材料/项目验收材料(可选);(四)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五)市级资金到账证明。
四、申报方式(一)项目建设单位按申报材料要求向虹口区科委园区办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套,所有材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时间:常年受理,集中审批。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虹口区科委园区管理科王挺电话:25015346地址:飞虹路380号2号楼111室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19年4月23日。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虹发改规〔2020〕4号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虹发改规〔2020〕4号区有关单位:《虹口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于2019年12月23日经区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1月1日虹口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吸引跨国公司总部和本土企业总部落户虹口,促进各类总部要素集聚,带动相关产业集群成链发展,加快产业创新转型,推动虹口实现高水平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的若干意见》和《虹口区支持重点领域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税务登记在虹口,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区投促办认定的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外资研发中心、高成长型总部、总部型特征企业以及国际组织(机构)总部。
二、支持内容(一)支持落户发展。
1.对新引进的各类总部,根据其营收规模以及年度区域经济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开办补助。
2.对新引进的各类总部,购买或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房价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对新引进的各类总部,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自用面积,连续三年给予租金补贴,第一年补助年度租金的30%,第二年补助年度租金的20%,第三年补助年度租金的20%,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13•【字号】虹府办发〔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虹府办发〔2023〕4号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虹口区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虹口区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改革事项清单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13日虹口区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新发展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立足上海市域新格局之“中心辐射”,持续开展营商环境攻坚突破,把市场化作为鲜明主线,把法治化作为基础保障,把国际化作为重要标准,营造贸易投资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政府服务最规范、法治体系最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全力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服务政府和赋能政府,发力打造“上海北外滩、浦江金三角”,努力成为中国式现代化重要展示窗口,为上海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力量。
二、重点任务(一)持续打造公平便利的投资环境(主要是市场准入退出、获取经营场所、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报装、获取金融服务、跨境贸易、纳税、促进市场竞争、强化招商引资)1. 市场准入退出(1)依托全市统一的企业登记数字化服务平台,拓展设立、变更、注销全程电子化登记覆盖范围。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17•【字号】•【施行日期】2018.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虹口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17日虹口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和《上海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18〕19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为推进本区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本区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加大本区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建立本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严格审查,注重实效。
各有关部门要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及时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各类信息。
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40064号提案的答复
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40064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24•【字号】•【施行日期】2020.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40064号提案的答复何培新代表: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建议》提案已收悉,该提案结合区域发展实际,思考深入,条理清晰,对策具体,为促进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近年来,虹口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紧密对接上海产业地图,现代服务业发展势头良好,空间布局不断优化,形成以金融、航运两大产业为主导,现代商贸、文化创意、专业服务、信息服务四大重点产业为支撑,特色产业为补充的“2+4+X”现代产业体系。
2019年,现代服务业实现区级税收65.98亿元。
北外滩金融港加快建设,全区集聚金融企业和机构1560家,管理资产规模超过5万亿元,建成上海金融科技园区,以万向区块链为龙头企业的示范效应开始显现。
高端航运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全区集聚各类航运企业4725家、功能性机构39家,其中新增高端航运服务企业20家,成功争取北外滩国际航运论坛落户。
一、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一)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修订出台“11+2”产业扶持政策。
2019年1月,本区修订出台了“11+2”产业扶持政策。
“11”指11个专项扶持政策,包括航运服务业专项、金融服务业专项、现代商贸业专项、文化创意产业专项、新兴产业专项及人才专项等。
“2”指2个程序性的管理意见,包括项目绩效评审实施意见和资金拨付实施意见。
“11+2”产业扶持政策以提升区域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重点,创新和完善政策扶持方式方法,引进和集聚各类创新要素,推动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提升区域资源配置能力,努力实现区域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上海市虹口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13•【字号】虹商务〔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虹口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各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根据《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虹发改规〔2019〕16号)《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虹商务〔2016〕41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1年度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2020年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除外)。
二、评价材料1.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2019年度、2020年度工作总结(附件1);2.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2);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4.其他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所获各类资质、品牌、行业标准制定、奖项等)。
附件材料可登陆邮箱***************自行下载,登录密码123456abc。
三、材料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纸质版装订成册(盖骑缝章)提交至虹口区商务委员会(飞虹路518号130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联系人:陈林娇25658349企业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评价工作的,应向虹口区商务委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逾期不报送评价材料的视作评价不合格。
附件:1.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提纲2.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虹口区商务委员会2021年4月13日附件1《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提纲全面总结报告2019、2020年度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中心工作情况。
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 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的实施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调整,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涉及企业机密的可做技术处理);2. 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际同行业领域相比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产品的市场应用情况;3. 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内部组织设置与调整、下属企业组织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组织及运行情况等)、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投入机制及执行情况等)、合作创新机制建设(产学研之间、企业之间及国际合作情况)、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试验设施、检测设施、信息化设施);4. 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重点创新项目的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自主开发情况、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创新情况;5. 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区域科创中心建设思路和措施
区域科创中心建设思路和措施区域科创中心的建设思路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定目标和定位:在建设之初,需要明确区域科创中心的建设目标和定位,包括希望解决什么问题、服务于哪些产业、重点支持哪些领域等。
这有助于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2. 优化政策环境:区域科创中心的建设需要良好的政策环境。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科技创新政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等手段,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吸引更多创新人才和企业进驻。
3. 建设创新平台和载体:包括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为创新企业和人才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
这些平台和载体可以促进创新资源的集聚和交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4. 加强产学研合作:区域科创中心需要充分利用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力量,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
可以通过建立产学研合作平台、开展技术转移转化等方式,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落地。
5. 培养和引进创新人才:人才是区域科创中心建设的核心资源。
政府和企业可以通过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提供优厚待遇等方式,吸引和留住创新人才。
同时,也要注重引进外部优秀人才,提高区域科创中心的人才储备和整体素质。
6. 推动科技金融发展:科技创新需要资金的支持。
政府可以引导金融机构为创新企业和人才提供贷款、担保、保险等金融服务,同时也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科技银行等,为科技创新提供资金保障。
7. 营造创新文化氛围:区域科创中心的建设需要有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
这包括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尊重知识和人才的价值观,开放包容、合作共享的团队精神等。
只有在这样的氛围下,才能激发人们的创新热情和创造力。
总的来说,区域科创中心的建设需要政府、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等多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才能实现区域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上海推进科创中心建设22条意见全文发布
推进科创中心建设22条意见全文发布(2015年5月27日)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要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的新要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适应全球科技竞争和经济发展新趋势,立足国家战略推进创新发展,现就本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出如下意见。
一、奋斗目标和总体要求综观国外发展形势,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国际经济竞争更加突出地体现为科技创新的竞争。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依靠要素驱动和资源消耗支撑的发展方式难以为继,只有科技创新,依靠创新驱动,才能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国民经济迈向更高层次、更有质量的发展阶段。
不抓住机遇,不改革创新,我们就不能前进。
作为我国建设中的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必须服从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牢牢把握世界科技进步大方向、全球产业变革大趋势、集聚人才大举措,努力在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走在全国前头、走到世界前列,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一)奋斗目标。
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必须树立全球视野,对标国际领先水平,不断提升在世界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聚焦科技创新,围绕科技改变生活、推进发展、引领未来,率先走出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路;体现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服务功能,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为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面向未来的奋斗目标是,努力把建设成为世界创新人才、科技要素和高新科技企业集聚度高,创新创造创意成果多,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善的综合性开放型科技创新中心,成为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枢纽和国际性重大科学发展、原创技术和高新科技产业的重要策源地之一,跻身全球重要的创新城市行列。
实现这个目标,前提是打好基础,关键要强化功能,只争朝夕,持续推进。
2020年前,形成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体系,为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印发虹口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印发虹口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5•【字号】虹府〔2007〕26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印发虹口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虹府〔2007〕26号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虹口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虹口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以突出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不断增强科技创新对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06〕12号)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一)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
允许企业在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100%的比例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后,再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50%的比例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按上述规定抵扣后,如出现抵扣不足的情况,可按规定将实际发生额抵扣不足部分在今后连续5年内结转抵扣。
企业购买国内外专利技术的支出,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
凡企业提取并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按实扣除。
凡企业于2006年1月1日后购进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如其单位价值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可将购买支出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仪器设备,应实行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如其单位价值超过30万元,可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2.28•【字号】虹发改〔2015〕41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意见》的通知虹发改〔2015〕41号区有关单位:《虹口区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意见》已于2015年12月21日经区发改委第36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实施意见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12月28日虹口区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号)等文件精神,发挥区域文化资源集聚优势,加快文化创意产业集聚,促进商旅文体融合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设立专项资金设立虹口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年度需要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纳入本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主要用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发展,完善音乐谷等重点区域的发展环境。
二、扶持对象本意见适用于工商税务登记在虹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文化创意企业和功能性机构。
三、扶持办法(一)促进企业和功能性机构集聚。
1.对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经认定,在虹口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其购房总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3元的租金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2.对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产业功能性服务机构(协会),经认定,根据其影响力及实际运作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本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本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4.03.27•【字号】虹府发[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本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虹府发〔2014〕16号)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关于加强本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2014年3月27日关于加强本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升本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重大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8号)精神,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定义本意见适用于本区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本意见所称重大工程项目,是指经市政府确定、在虹口区内、由区政府配合实施的市重大工程,以及经区政府确定,用以提升区域公共服务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民生改善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管理原则本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遵循“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科学决策、引领示范,依法合规、责任明确”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虹口区重大工程建设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本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建交委,以下简称区重大办),作为区政府专职协调本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推进、协调、管理、服务”的定位,具体负责重大工程项目的前期论证、计划制定、综合协调、统筹实施、督促考核等。
区重大办接受市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四、协调推进制度对本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区重大办可依据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的申请,召开专题协调推进会议协调解决,也可根据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推进要求,主动召开专题协调推进会议协调解决。
【发改意见】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
【发改意见】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发改意见】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和《中共虹口区委、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打造“硅巷型”科技创新特色区,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发展科技产业,增强科技创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设立专项资金设立虹口区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资金,按年度需要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纳入本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项目建设,促进科技产业集聚发展,增强创新创业载体的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生态环境建设。
二、扶持对象本意见适用于工商税务登记在虹口,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独立法人。
另有规定除外。
三、扶持方法(一)支持科技创新项目建设1.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复评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的“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的资助。
2.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和市级项目。
对获得863、973立项的项目,经认定,按照国家部委扶持资金给予1:0.5匹配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获得国家和上海市科技立项、知识产权立项资助或奖励的科技创新项目,经认定,按国家和市级资助或奖励的资金给予1:1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开发保护。
对作为专利第一权利人的单位或个人,经认定,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5000元的资助;新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000元的资助;新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500元的资助;新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3万元的资助。
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及中小微
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119【发文字号】虹府办发[2015]12号【发布部门】809038002【发布日期】2015.06.23【实施日期】2015.06.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虹府办发〔2015〕12号)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23日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虹口“一中心六平台”科技创新体系的工作部署,积极扶持培育“5+X”产业集聚发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释放改革红利,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特制定以下措施:一、深化制度创新,构建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一)学习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企业设立、变更“单一窗口”工作机制。
比照自贸区“单一窗口”工作机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建立具有虹口特色,内外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均可适用的“一口受理、综合办理”联动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期限,提高审批效率。
(二)试行“一址多照”登记制度,放宽住所登记条件。
贯彻实施《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在实行集中登记的基础上,试行“一址多照”登记制度,释放场地登记资源。
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投资关系的企业在同一地址的非居住用房进行登记。
(三)深化“先照后证”制度,降低企业准入门槛。
积极推进落实国务院关于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决定,确保“先照后证”制度在本区落地。
上海市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产学研合作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产学研合作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13•【字号】•【施行日期】2016.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上海市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产学研合作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区有关单位:《虹口区产学研合作项目实施意见》已经2016年8月29日第12次科委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10月15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16年9月13日虹口区产学研合作项目实施意见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助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夯实“一中心六平台”的虹口科技创新体系,鼓励产学研的深度合作,促进创新成果的转移转化,依据《虹口区建设科技创新体系实施方案》、《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政策,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虹口区产学研合作项目应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年版)确定的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八大高新技术领域。
二、支持对象与条件第三条本意见支持对象是在虹口区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评审认定立项的虹口区产学研合作项目承担单位。
第四条申请虹口区产学研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虹口区内注册且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二)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三)上年度的科研投入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1)主营业务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比例不低于5%;(2)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比例不低于4%;(3)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等);(五)资产负债率低于70%;(六)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签订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合同或协议;(七)产学研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化、产业化前景;(八)具有科学合理的运营、管理和研发团队,较为完善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灵活的创新激励机制,良好的信用等级和诚信记录。
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虹口区支持5G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虹口区支持5G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2.02
•【字号】
•【施行日期】2019.1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虹口区支持5G企业发展的
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通知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本市5G网络建设和应用的实施意见》、《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虹口区支持重点领域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虹口区研究形成了《虹口区支持5G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10日,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葛学敏,联系电话:************,传真:************,邮箱hkfgwcyk 。
附件:《虹口区支持5G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日。
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50009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50009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3.22•【字号】•【施行日期】2019.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50009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XXX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建议成立虹口区三个功能区一盘棋,融合发展促进委员会》的建议收悉。
该建议结合国内外重点功能区的发展经验,提出了建设性举措,对于虹口推动三大功能区建设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关于成立联动委员会2016年1月,经虹口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区“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推动三大功能区建设,将虹口划分为北外滩功能区、中部功能区和北部功能区,三大功能区已覆盖了虹口全部行政区域。
目前,三大功能区正在推行“管企联动,功能区的事情功能区办”的模式,分别设立了功能区管委会,各管委会主任由分管区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有关部门、街道、国企,各管委会办公室职责由相应国企承担。
在三大功能区推进制度方面,区委、区政府已明确:“涉及功能区的一般事项按照‘功能区的事情功能区办’要求,由功能区管委会决策;涉及全区的重大事项,由各功能区管委会提请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审议”。
因此,三大功能区在推进建设过程中,等同于已有了融合联动的制度,再设同类制度或机构的可能性不大。
二、关于三大功能区发展目前,三大功能区已基本明确了发展目标、重点工作和功能布局。
北外滩功能区聚焦航运、金融,落实楼宇经济、总部经济等政策,以北外滩打造上海“一带一路”桥头堡功能重要承载区为契机,大力吸引外资企业入驻,实现经济密度的提升。
中部功能区聚焦商旅文体融合发展,积极探索上海音乐谷地区、多伦路山阴路地区“迁而不拆”等多种改造方式,通过推进“文化多伦”、挖掘音乐谷历史资源等途径,激发虹口文化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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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意见】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
见
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
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和《中共虹口区委、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打造“硅巷型”科技创新特色区,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发展科技产业,增强科技创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设立专项资金
设立虹口区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资金,按年度需要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纳入本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项目建设,促进科技产业集聚发展,增强创新创业载体的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生态环境建设。
二、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工商税务登记在虹口,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独立法人。
另有规定除外。
三、扶持方法
(一)支持科技创新项目建设
1.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复
评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的“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的资助。
2.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和市级项目。
对获得863、973立项的项目,经认定,按照国家部委扶持资金给予1:0.5匹配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获得国家和上海市科技立项、知识产权立项资助或奖励的科技创新项目,经认定,按国家和市级资助或奖励的资金给予1:1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开发保护。
对作为专利第一权利人的单位或个人,经认定,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5000元的资助;新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000元的资助;新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500元的资助;新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3万元的资助。
专利申请时本区已给予的资助部分,按就高但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
每单位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个人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新认定的“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单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上海市星级诚信创建企业”的,按每星级5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4.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基地。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设计)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设计)中心”、“虹口区企业技术(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资助。
同一企业技术中心按就高但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
5.支持创新产品市场培育。
对获得“上海市专利新产品”、“国家或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认定的企业,每项给予10万元的资助,同一项目按就高但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
对列入当年“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的产品,每项给予5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