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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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14•【字号】沪科规〔2020〕11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规〔2020〕11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深化科技管理改革,完善评审专家的选取和使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推进上海市科技专家库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的要求,市科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0年12月14日上海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家库建设与管理第三章专家选取与使用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深化科技管理改革,完善评审专家的选取和使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推进上海市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库集成各类高层次人才,服务于上海市科技管理,是上海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专家库建设,积极鼓励引导国内外专家服务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第三条专家库按照集中统一、标准规范、安全可靠、信息共享的原则建设和运行。

第四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专家库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开展专家库运行维护、开发利用、专家服务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科委在科技管理中所需专家,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从专家库中选取使用。

第二章专家库建设与管理第六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专家可申请入库:(一)研究开发类专家应当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

上海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

上海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全国科技大会和上海科技大会的精神,进一步推动科技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一大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促进地区经济增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小巨人工程的实施对象,是指从事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的科技型企业。

其应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成长性;良好的信用和较强的融资能力。

其特征为创新型、规模型与示范性。

第三条科技小巨人工程采取市区(县)联动方式,实行市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集中受理,市区(县)科技和产业行政管理部门联合评审、共同授牌的方式。

本市各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科技部门”)负责本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的组织申报、会同区(县)产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产业部门”)审核推荐,实施管理,并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操作规范、规程。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集中受理市区(县)共同支持的科技小巨人工程的申报,会同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联合评审,共同授牌,实施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支持对象与条件第四条支持对象:面向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五条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

第六条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1、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2、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3、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以及注册商标或品牌);4、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并有良好的信用等级;5、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2亿元人民币,且前三年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6、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9.02•【字号】沪科规〔2020〕4号•【施行日期】2020.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规〔2020〕4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沪委办发〔2019〕7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9号),我们制定了《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20年9月2日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研发活动后补助第三章服务运行后补助第四章科技创新政策后补助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上海市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上海市财政科技计划后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后补助,是指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或贯彻落实推动中小企业培育发展政策,市科委根据实施结果、绩效等,事后给予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

后补助包括研发活动后补助、服务运行后补助和科技创新政策后补助。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应遵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机构为上海市科技局(以下简称科技局)。

第五条科技局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划拨、使用和监督。

第六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在上海市注册并经认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要求的企业。

第七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包括政府资金、社会资金以及其他合法来源的资金。

第八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应按照科技计划和项目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科技计划和项目的目标和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挪作他用。

第十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应公开透明,资金使用情况应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划拨由科技局负责。

第十二条科技局应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科技局应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分类管理制度,根据科技计划和项目的需要,合理划分资金类别。

第十四条科技局应定期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

第十五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由科技局及相关部门负责。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十六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应按照科技计划和项目的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批。

第十七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按照科技计划和项目的安排,编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和预算,并按要求进行申报。

第十八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的法律法规,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28•【字号】沪科〔2022〕95号•【施行日期】202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科〔2022〕95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大对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根据《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沪科规〔2021〕2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为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生态环境,更大范围、更深程度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将与本年度“创?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对接。

申报条件:1.在本市注册,财务和管理制度健全,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等业务,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一般无知识产权纠纷的非上市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已完成的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企业申报时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评价网址:)。

4.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未满3次。

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的方式。

根据评审结果,创新资金支持项目分为A、B 两档。

A档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的资助,B档给予不超过10万元/项的资助。

各区政府应对本辖区立项项目予以配套资助,且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不低于市拨付B档项目的经费额度。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第一批上海市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第一批上海市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第一批上海市技术创
新服务平台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7.26
•【字号】沪科[2010]第308号
•【施行日期】2010.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第一批上海市技术创新服务
平台名单的通知
(沪科〔2010〕第30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上海市试点方案》,聚焦国家战略任务需求和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结合本市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的进展情况,经研究决定,启动了第一批“上海市技术创新服务平台”评选工作。

在对申报平台资源整合、开放服务、运行机制和技术创新服务与支撑能力等指标进行评价,特别是近两年服务产业、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绩效进行重点评估的基础上,批准上海市高性能宽带信息网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等12个平台为第一批上海市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名单见附件)。

本市将加强对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的引导和支持。

按照“面向产业、需求导向;创新机制、盘活存量;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明确权益、协同发展”的原则,构建面向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各有关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探索组织模式,创新运行机制,整合资源提升能力,充分发挥示
范、引领和带动效应,有效服务广大企业创新发展,带动产业技术水平进步,为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第一批上海市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名单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附件:。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5.26•【字号】沪科[2008]第164号•【施行日期】2008.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沪科(2008)第164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上海市软科学项目研究水平,根据《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办法(暂行)》(沪府办发〔2002〕32号),结合实际,特制定《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请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软科学项目”)管理,提高软科学项目研究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科学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软科学研究”是指,以促进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主要方向,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数学和哲学的知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的一种多学科、多层次、综合性的研究活动。

第四条项目责任人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承担市科委两个以上的软科学项目。

第五条本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政府机关,根据《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申报的软科学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市科委负责编制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指南》。

第七条软科学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活动:(1)科技发展规律与战略研究;(2)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研究;(3)科技宏观管理和政府职能转变研究;(4)科技支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科技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的研究。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进一步促进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推动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制定了《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申请、评审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和有效。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位于上海市范围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 资金来源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上海市财政给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奖励补助资金;2. 各类政府部门在技术创新项目中提供的资金支持;3. 社会力量捐助的科技创新基金;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资金来源。

4. 资金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申请技术创新资金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编制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并附上详细的项目计划和预算;2. 将申请书提交给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局,申请材料需包括企业资质证明和项目相关证明材料;3.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材料上报给专家评审组;4. 专家评审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综合考虑科技创新项目的技术难度、市场前景等因素;5. 经过专家评审组的评审,确定最终的资金申请名单。

5. 资金使用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获得技术创新资金后,需要按照以下规定使用:1. 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进行资金使用,不得超出预算范围;2. 资金使用需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用于非法用途;3. 需按照要求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项目进展报告、经济效益评估等;4. 对于不按要求使用资金或不履行报告义务的企业,将会面临相关的处罚和追责。

6. 资金监督和评估为了保证资金使用的公平和有效,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局将进行资金的监督和评估:1. 定期对项目进行跟踪调研,了解项目进展情况;2.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 根据项目成果评估经济效益,对取得显著成果的项目给予奖励和表彰。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一、项目背景上海是我国经济、金融、科技和文化中心,也是国内外众多中小企业的聚集地。

作为全国最大的城市之一,其市场规模庞大、资源丰富、创新创业氛围浓厚。

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针对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诸多问题,上海市出台了许多扶持政策,其中就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二、项目意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意在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提高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

项目旨在为中小企业打破技术瓶颈,促进技术升级和转型升级,加快企业的发展步伐。

同时,项目也有助于提升上海市科技创新水平,推动上海市成为国际科技创新城市。

三、项目内容本项目是上海市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出的一项政策性资金项目,标志着上海市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工作取得了更加积极的进展。

该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内容:(一)资助范围本项目资助范围为在上海市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其中,科技型企业的技术含量、技术密集度和技术成果具有较高的市场和社会价值;中小企业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助方式本项目资助方式有直接资助和间接资助两种。

直接资助主要包括项目研发费用、试制费用、专利申请、鉴定评估等支出的资助。

间接资助主要包括人才激励、科技中介服务等。

(三)申报条件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报:拥有完整的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是以技术创新为支撑的高科技产品或者新兴产业;企业注册地在上海市;有明确的技术研发计划,并拥有可行的技术方案;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规范的财务管理。

(四)资助限额本项目资助限额为100万元/项目,其中直接资助不超过50万元/项目。

四、项目申报流程(一)预申报申请人在正式申报前,需要进行预申报。

预申报是初步判断企业是否符合本项目的条件,以及申请人是否具备申报的资格。

预申报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企业的业务介绍、财务报表等必要资料。

(二)正式申报通过了初步预审的企业,按要求提交正式申报材料。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6.09•【字号】沪科合〔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17〕11号各有关单位: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市科委会同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7年6月9日附件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和《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沪府发〔2016〕29号),将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部门预算管理的科技创新相关资金优化整合为“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和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科技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使用原则如下:(一)聚焦重点,合理配置。

按照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聚焦科技发展需求,完善创新创业体系,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科学合理配置资源。

(二)统筹投入、加强联动。

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10年修订)

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10年修订)

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9.17•【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施行日期】2010.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9月17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1996年6月20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13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决定》修正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普及以及相关的服务和行政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科学技术工作,应当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行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市民科学素养,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本市支持科学技术基础研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高等教育、产业发展相结合,鼓励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交叉融合和相互促进。

第四条全社会都应当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组织制定科学技术进步发展规划,确定本市科学技术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领域,保障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1.17•【字号】沪科规〔2020〕9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科规〔2020〕9号各有关单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等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科技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提升科研诚信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市科委制定了《上海市科技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科技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0年11月17日附件上海市科技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息归集第三章信息使用第四章权益保护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科技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提升科研诚信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科技信用信息的归集、使用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科技信用信息,是指用以识别、分析、判断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信息主体)在科技活动以及相关管理服务活动中守法履约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信息主体一般包括科技活动实施单位、科技人员、科技活动咨询评审专家、受托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科技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维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5.29•【字号】沪科合[2006]第009号•【施行日期】2006.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2006年5月29日沪科合[2006]第00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全国科技大会和上海科技大会的精神,进一步推动科技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一大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促进地区经济增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培育对象和授牌对象,应是从事符合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产业导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的科技型企业;应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应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成长性;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其特征为创新型、规模型与示范性。

第三条科技小巨人(企业)工程采取市区(县)联动方式,实行市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集中受理,市区(县)科技和产业行政管理部门联合评审、共同授牌的方式。

本市各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科技部门”)负责本地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工程的组织申报、会同区(县)产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产业部门”)审核推荐,实施管理,并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操作规范、规程。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集中受理市区(县)共同支持的企业的申报,会同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联合评审,共同授牌,制订科技小巨人(企业)工程实施办法,实施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支持对象与条件第四条支持对象:面向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五条科技小巨人(企业)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

上海市 科技创新资金 申报指南

上海市 科技创新资金 申报指南

上海市科技创新资金申报指南科技创新资金是指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项目的资金,旨在提高企业和机构的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上海市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拥有丰富的科技创新资源和创新需求,为了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推出了一系列科技创新资金支持政策。

本文将介绍上海市科技创新资金的申报指南。

一、申报资格1.企业:在上海市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均可申请科技创新资金。

2.项目:申请项目必须符合上海市的相关产业政策和创新需求,并具备科技创新的可行性和技术先进性。

3.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研发能力和经验,并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项目信息和资料。

二、申报流程1.资金公告:上海市科技创新资金的申报会在各大媒体、官方网站等平台上发布公告,申请单位可以关注相应渠道获取资金申报的相关信息。

2.项目筛选:申请单位需要根据资金公告的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并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内容一般包括企业信息、项目简介、技术方案、市场前景及经济效益等。

3.评审过程:资金申报后,相关部门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评估项目的科技含量、创新价值、商业可行性等指标,最终确定资金的拨付情况。

4.审批结果:申请单位将在一定时间内收到资金申报的审批结果,如果申请获得批准,将会获得相应的科技创新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1.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产业类别、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2.项目简介:对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进行概述,包括项目名称、研究目标、项目周期、预期效益等。

3.技术方案:详细介绍项目的技术内容、创新点、技术路线和关键技术等。

4.市场前景及经济效益:评估项目的市场需求、项目前景,以及预计的经济效益和创新价值。

5.项目预算:列出项目的预算和资金需求,包括研发经费、设备购置费用、人员费用等。

6.其他证明材料:根据资金公告的要求,申请单位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如项目合作协议、知识产权证书等。

创新资金的申报

创新资金的申报

附件:2009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须知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上海市创新资金”)是专门用于鼓励和支持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资金。

上海市创新资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种子期项目和初创期企业,择优支持科技含量高、市场发展潜力大的重点创新项目。

第一章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一、支持对象(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上海市及企业注册所在区(县)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市场开拓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重点支持符合国家科技部颁布的《200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的项目。

(二)承担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上海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且由中方控股;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报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项目研发急需经费而融资渠道不够;3、领导班子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高技术服务业参见《指南》);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7、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可外资控股,但需提供留学人员证明。

二、支持的重点范围1、属于企业注册所在区(县)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项目;2、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3、注重解决当前市场急需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技术问题,围绕国家十大重点振兴产业中具有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关键创新产品;4、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市场转化项目,尤其是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的培育项目;5、科技含量高、市场发展潜力大的重点创新项目;6、初创期的科技型小企业、尤其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企业项目和大学生创业项目。

上海市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规[2021]2号)

上海市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规[2021]2号)

上海市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规[2021]2号)
佚名
【期刊名称】《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1()9
【摘要】(2021年3月26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加强专项管理,提高创新效益,我委制定了《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计划管理,提高科技创新效益,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3页(P20-2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6.44;D927
【相关文献】
1.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上海市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科规[2020]2号)
3.上海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科合[2020]15号)
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
规[2021]3号)5.《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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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试点科技型中小企业短期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工作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试点科技型中小企业短期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工作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试点科技型中小企业短期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工作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10.09•【字号】沪科合[2010]34号•【施行日期】201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试点科技型中小企业短期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工作通知(沪科合〔2010〕34号)各区县科委、金融办(金融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分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现就试点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短期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工作通知如下:一、试点区域及对象暂定为注册在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园区和上海张江高新区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在市级财政科技投入中安排专项资金,与保险公司和银行按照一定比例共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分担风险。

三、利用保险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增级,改善其信贷环境;企业在获得银行贷款的同时购买短期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按时还本付息后,可享受保费50%的财政专项补贴。

四、单笔贷款原则控制在50万元-300万元之间,最高不得超过500万元,贷款利率由银行根据信贷业务的风险确定,贷款期限为12个月以内。

五、受理机构为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六、贷款审批流程:企业申请贷款-各科技园区(孵化器)出具推荐意见-市科技创业中心初审-银行审批-保险公司核保-签订相关合同-银行放款。

七、以上办法试行期一年。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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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修订)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沪科[2013]2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2.05
【实施日期】2013.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沪科〔2013〕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加强专项管理,提高创新效益,我委对《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沪科(2000)第131号)进行了修订。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五日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管理,提高科技创新效益,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资金是政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动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配套支持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国家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

第三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创新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和监督管理等;各区(县)科委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申报推荐和过程监理。

第四条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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