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名著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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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评柏拉图《法律篇》的主要内容和地位。P15

主要内容:1、立法的最大目的是和平与善意。

2、立法者的首要素质是权力比例意识

3、婚姻继承法的原则是国家利益至上

4、刑法的基本特征是神的利益优于人的利益

地位:

二、试评亚里斯多德《政治学》中的法治理论。

1、法律和国家的关系。两者目的都是为了善德,他们又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正义。国家是最高的社团,法律是正义的具体表现。法律的好坏是以正义作为划分标准的,人们服从城邦制定的法律,也就是实现了正义。

2,法律和政体。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中小奴隶主阶级为主体的,共和政体,既是最好的又是稳定的。中庸。划分国家政体有两个标志:一是最高治权的执行者人数是多少,二是最高治权的执行者实行统治的目的。君主政体—暴君政体,贵族政体—寡头政体,共和政体—平民政体。正宗政体——变态政体。

3、法治和人治。它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最早崇尚法治的人物之一,他主张实行法治。(一)法治的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二)多数人的考虑要比少数人考虑周到。正确得多。其次,法律不会偏私,具有公正性。(三)立法。应注意国境的大小和境内居民两个因素,邻邦关系,财产限额和各个家庭子女人数。法律必须变革,但变革要慎重。立法中特别要重视教育。

4、法律定义。法律具有正义性;法律具有普遍性;法律具有平等性;法律具有稳定性与灵活性;法律具有权威性。亚里士多德发表了著名的《政治学》,从而把政治学从古代哲学和伦理学中独立出来。古代希腊哲学家中最博学的人物。创立了第二学园。政体构成三要素思想,既国家的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

三、试述亚里斯多德《政治学》中的政治理论。P30

亚里士多德是“古代最伟大的思想家”,是西方最早创立独立的政治学体系的思想家,是古希腊奴隶主中产阶级利益的思想代表。他对城邦国家的产生、本质和目的做了系统地论述。

1 .国家产生的原因。亚里士多德认为国家的产生基于人的本性,因为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人有天然要过道德生活的愿望。

2 .国家产生的过程。亚里士多德认为,国家自然赋予人的本性是过国家生活,但是任何事物的本性都有一个发展过程,只有当它发展到最高阶段时,才充分显露出它的本性,社会也是如此。亚里士多德指出;国家在产生过程中经历了家庭、村落而最终形成了高级完备的社团,它是人的本性的最充分体现。个人只有作为城邦的组成部分,才能满足其自给自足的生活。

3 .城邦的本质。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是至高广涵的社会团体,它是行业与职能相异的许多分子的集合,是由许多公民各以其不向职业、家庭等参加而组成的有机的整体。

4 .城邦的目的。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社会生活包括许多内容,城邦的存在不只是为了便于交换,防止互相损害等等。城邦的目的在于实现道德的良善,即以城邦协调各人的功能,导致人类的优良生活。个人和城邦的主要和最终目的都是谋取优良的生活。这是城邦区别于其它社会团体的本质所在。

(二)亚里士多德的政体理论

1.政体的定义:政体就是城邦的最高政权组织,是城邦一切组织的依据。政体又关涉到全邦人民的生活方式,是公民的生活规范。所以政体是城邦的决定因素,它决定城邦性质。

2 .划分政体的标准。第一是宗旨,看政体是照顾全邦人民的共同利益,还是只照顾一个人、少数人或平民群众的私利。前者为正宗政体,后者为变态政体。第二是人数,看最高治权的执行者是一个人、少数人或多数人,这样共划出二类六种政体。即正宗政体三种,有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又有变态政体三种,它们是僭主制、寡头制和平民政体。

3 .政体三要素。亚里士多德还指出,一切政体都包含有三个要素,即议事部分、行政部分和审判(司法)部分。各个要素的组织如不同,也会导致政体的不同。只有当三个要素都有良好的组织时,相应的政体才是良好的。

4 .理想政体。亚里士多德认为,三种变态的政体都是不良的政体,对任何社会都不适宜。至于三种正宗政体,亚里士多德主张要视社会实际情况来决定。他认为君主政体与贵族政体己经过时,唯有他所认为以中产阶级为基础的共和政体宜于实行。因为在一切城邦中,所有公民可分为极富、极贫和处于两者之间的中产阶级三部分。中产阶级占居城邦公民大多数,可以调和贫富两极的对方,稳定战邦的政治。亚里士多德的政体思想实质是想建立以中等奴隶主阶级为主体的共和政体,以挽救城邦制度的危机。

5 .政体变革思想。亚里士多德还对政体的变革做了分析。他认为变革有两种;一是以较好的新法代替旧法。他认为,成文法不应一成不变,但变革要慎重,如轻率的变革必然消灭民众守法的习性。二是政体的变革,即由于治理不当引起政体的变革,由内讧诉之武力,演化为革命,革命使现行政体变革或是政权由另一个党派控制。

(三)亚里士多德的治国原则思想

1 .必须实行法治。

2 .主张公民轮番为政。

3 .城邦的建立要选择优良的地理位置。

4 .城邦的人口和疆域应大小适应。

四、简述西塞罗《论法律》中关于自然法特性的论述。P47

自然法的本质就是理性,将自然法置于“最高的法”的地位。西塞罗所说的理性是神与人共享的财产,因为人的理性渊源于神的理性。而他所说的神、上帝、和自然都是同义词,故理性法就是自然法。他将自然法与理性法联系起来,认为人是具有理性的,人是由神创造的,神明赋予人以理性。正义以自然为依据,没有自然,便不可能有任何正义。“我们出生是为了正义,法不是以人们的意见为

基础而是以自然为基础。”“自然创造了我们,是为了让我们互相共同分配和享受法”自然是区分人的德性好坏、美丑的标准和依据。

五、简述托马斯阿奎那对法的分类。P80

阿奎那继承并发挥了奥古斯丁的法的分类理论,将法分为四种类型:(1)永恒法:上帝对宇宙秩序的合理安排,指导整个宇宙的规范,是上帝对创造物的合理领导;(2)自然法:是永恒法对人类的关系,是永恒法在人类社会的体现,是人类社会的法;(3)神法:基督教圣经,包括新旧约全书,是自然法和人法的补充,禁止各项罪恶的安排,是用来指导人类精神生活的;(4)人法:人定法,国家制定的法令,人法从属于自然法。

六、试比较洛克和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P94、P112

洛克是议会主权论的代表,在自然法和契约论中寻求灵感,认为国家从契约中产生,契约的订立者构成社会任然拥有对国家主权的最后决定权。这是因为契约订立者交出去的权利不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权,为了有效的保护这三种权利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对外权,并提出了政府解体和革命是思想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主张分权制衡的君主立宪,国王掌握行政权,议会掌握立法权,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

七、简述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篇章结构。P110

全书中译本共分上下两册,六卷,三十一章。主要内容可概括为:①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和它们各自的原则(1至10章)。②政治自由和分权学说,英国范例(11至13章)。③地理与政治关系的学说及各种推论(14至19章)。④工业、商业人口、宗教等问题(20至25章)。⑤罗马和法国法律的变革、关于封建法律学说(27至28章,30至31章)。⑥一般性结论(26和29章)。

八、简述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P128

主张自由平等,反对大私有制及其压迫;提出“天赋人权说”,反对专制、暴政。在教育上,他主张教育目的在培养自然人;反对封建教育戕害、轻视儿童,要求提高儿童在教育中的地位;主张改革教育内容和方法,顺应儿童的本性,让他们的身心自由发展,反映了资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从封建专制主义下解放出来的要求。

他指出,政府应该排除多数人(指统治阶级)意愿的影响,捍卫自由、平等和公正。

卢梭的政治哲学中最主要的原则是政治不应与道德分离。当一个国家不能以德服人,它就不能正常地发挥本身的功能,也不能建立对个人的权威。第二个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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