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检查验收试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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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检查验收试行标准

一、购进中药材均必须是真品,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该品种项下【来

源】、【性状】、【鉴别】等检查的相关规定,不符合者按假货处理。

二、中药材中不得搀假,混杂伪品,一经发现,作假货处理。

三、水分检查应符合企业内控标准(见附表),超过标准按规定扣除超出的

部分。对超过标准5%以上,且在近期不能使用的、不利于长时间贮藏的品种应即时退货、换货,以防霉变等。

四、统货类中药材中的泥沙、杂质及非药用部位应符合下列标准:花类、

果实类、种子类、菌类应≤2%,叶类≤3%,全草类、根茎类≤5%。矿物类≤5%。

饮片类中药材应符合下列标准:花类、果实类、种子类、菌类应≤1%,叶类≤2%,全草类、根茎类≤3%。矿物类≤3%。

对于药典规定必须加工的根茎类药材(如白芍、丹皮、山药等)应≤1%。

对贵细药材(如人参、三开、川贝母等)≤1%,超出标准按规定扣除超出的部分。

五、中药材不得有霉烂变质现象,争取采购新货(1年以内)。当场发现霉

烂变质、走油、变色、泛糖、虫蛀等情况超过≤5%,应作退货、换货处理(若≤5%,车间容易挑选的,可折扣使用)。

六、购进的中药材原则上应是统装货,低于统装货标准的,尚能勉强使用

的,可作为退货、换货或降级处理。个别根茎类药材(如甘草),其须根量(甘草≤0.6cm)应不得过20%,如超过者应作退货、换货处理。在20%以内的部分按降格处理。

七、山茱萸、牡丹皮、薄荷脑、益母草、人参、厚朴采购质量含量要达标。

八、对于特殊药材的采购按约定执行。

九、所有购进药材标识、标牌必须完整,包装必须完好、无破损。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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