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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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促进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4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促进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4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促进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电〔2020〕45号关于印发加快促进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关于加快促进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7月2日关于加快促进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若干措施服务业在全省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实现省委省政府“全年正增长指标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负增长指标降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工作目标的决定因素,是落实稳就业、保就业重大政治责任的重要支撑,是实现“六新”突破,培育转型新动能、增长新极点的强力引擎。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加快促进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一)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对住宿和餐饮行业用城镇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在前期降低10%的基础上,从2020年5月1日起再降低10%,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住宿和餐饮行业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执行居民用配气价格(购销差价)政策可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对减免金额较大、经营比较困难的供水、供气企业,同级财政根据实际给予适当补贴。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二)加大租金补贴力度。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半年在免收2月、3月房租基础上再免除1个月租金,下半年减半征收房租。

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美丽山西休闲游”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美丽山西休闲游”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美丽山西休闲游”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28•【字号】晋政办发[2013]51号•【施行日期】2013.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美丽山西休闲游”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5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关于推动“美丽山西休闲游”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28日关于推动“美丽山西休闲游”的若干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省政府推出以A级景区景点门票优惠为主的鼓励“美丽山西休闲游”若干措施。

(一)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A级景区景点对国内外所有游客实行头道门票八折优惠。

(二)每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A级景区景点对国内外所有游客实行头道门票六折优惠。

(三)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A级景区景点对国内外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实行免头道门票优惠。

(四)每年5月19日(中国旅游日)和9月27日(世界旅游日),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A级景区景点对国内外所有游客实行免头道门票优惠。

(五)鼓励省内集体、民营及集体、民营控股的A级景区景点执行上述优惠政策。

(六)鼓励省内各设区的市单独发行或跨市域联合发行“旅游一卡通”。

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以发放旅游消费券等多种形式开展旅游惠民活动。

(七)省政府列专项资金,对旅行社组织入晋旅游专列、包机以及游客增量实行累计递进奖励。

对执行优惠政策、头道门票收入同比降低的A级景区景点,市、县可视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八)逐步开通省内中心城市通往重点景区景点旅游直通车,设区的市配置完善旅游集散中心,相关景区景点配置旅游直通车停靠和服务站点。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河长城太行三大品牌建设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河长城太行三大品牌建设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河长城太行三大品牌建设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16•【字号】晋政办发〔2020〕29号•【施行日期】2020.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0〕2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河长城太行三大品牌建设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黄河长城太行三大品牌建设年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4月16日黄河长城太行三大品牌建设年行动方案2020年是我省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文旅品牌建设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文化旅游业的决策部署,全力锻造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文旅品牌,推动全省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任务着力强化三大品牌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使三大品牌建设与保护意识显著增强,品牌内涵更加丰富,产品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激发全社会参与三大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三大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全力打造具有鲜明特色、国内知名和国际影响力的文旅品牌。

二、实施九大行动(一)品牌内涵挖掘行动。

深度挖掘三大品牌蕴藏的历史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突出历史、山水、生态、根祖、红色、中华创世神话、边塞、古堡、民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地域特色文化,把三大品牌作为提升“华夏古文明,山西好风光”内涵(或品质)的亮丽名片。

1.统筹策划发布“黄河之魂在山西、长城博览在山西、大美太行在山西”三大品牌统一形象和LOGO,各市策划总品牌下的分品牌形象和LOGO设计,加强品牌管理,增强品牌商标注册和保护意识。

2.收集整理三大品牌文献资料,发挥智库作用,组织文化、旅游、林草、生态、农业、水利等业内专家、学者,通过研讨会、座谈会、专题论坛等形式,开展课题研究,形成研究成果,利用各种平台对外发布。

山西旅游业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增长

山西旅游业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增长

山西旅游业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增长山西,这片古老而神奇的土地,承载着厚重的历史文化和壮丽的自然风光。

然而,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今天,山西旅游业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增长,仍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

山西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从古老的平遥古城到壮观的云冈石窟,从秀丽的五台山到雄伟的雁门关,每一处都散发着独特的魅力。

但这些资源在开发和利用上还存在着一些不足。

比如,部分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交通不够便捷,游客的旅游体验受到一定影响。

要实现高质量发展,首先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交通网络的投入,改善景区周边的道路状况,提高公共交通的便利性,让游客能够更加轻松地抵达目的地。

同时,完善景区内部的设施,如停车场、休息区、餐饮和住宿等配套设施,提升游客的舒适度和满意度。

在旅游产品的开发上,山西也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目前,一些景区的旅游产品较为单一,缺乏创新和个性化。

我们应当深入挖掘山西的历史文化内涵,打造更多具有特色的旅游产品。

比如,可以结合当地的民俗文化,开发民俗体验项目,让游客亲身参与传统手工艺制作、民间戏曲表演等活动。

还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为游客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游览方式,增强旅游的趣味性和吸引力。

旅游服务质量的提升也是至关重要的。

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素养。

导游应该具备丰富的知识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为游客提供准确、生动的讲解,让游客更好地了解山西的历史文化。

景区的工作人员要热情周到,及时解决游客遇到的问题,为游客创造一个温馨、舒适的旅游环境。

品牌营销对于山西旅游业的发展同样不可忽视。

山西需要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旅游品牌,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

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平台,展示山西的美景美食和独特文化,吸引更多游客的关注。

举办各类旅游节庆活动,如平遥国际摄影大展、五台山佛教文化节等,提升山西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同时,加强与周边省市的旅游合作,共同推广旅游线路,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旅游发展大会申办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9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旅游发展大会申办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9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旅游发展大会申办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旅游发展大会申办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9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旅游发展大会申办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12日山西省旅游发展大会申办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15〕17号),充分调动各地大力发展旅游业的积极性,加快实现建设旅游强省目标,省人民政府决定采取申办制组织召开旅游发展大会(以下称省旅游大会)。

为了确保申办制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旅游大会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召开,自2016年起实行申办制。

会议针对全省旅游业改革发展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确定每次会议主题。

会议主要内容包括:旅游项目现场推进、旅游产品宣传促销、旅游业招商引资以及旅游人才引进等。

第三条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申办原则,严格按照申办范围、申办条件、申办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省旅游大会要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关于召开会议的有关规定,严肃会风会纪,做到节俭高效。

第五条省旅游大会每年第三季度召开,由各设区市以政府名义申办。

会议可以在设区市(以下称市)所在地召开,也可以在旅游重点县召开。

第六条省旅游大会申办工作由省旅游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省旅游局牵头成立省旅游大会申办评审组。

评审组人员包括省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旅游专家、媒体记者等,评审组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6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6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6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促进我省旅游投资和消费管理服务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消费环境(一)着力改善旅游消费软环境。

建立健全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规范旅游经营服务行为,提升宾馆饭店、景区、旅行社等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制定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

鼓励在有条件的市县、重点旅游县及4A级以上旅游景区探索建立“旅游警察”,加强景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可以增设人民法庭或设立审判点,标本兼治,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加大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价格欺诈、欺客宰客、不合理低价游、非法“一日游”等旅游市场顽疾,建立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制度,完善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深化景区门票价格改革,推动全省各类景区落实门票减免优惠政策,鼓励旅游企业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给予旅游者优惠,激发旅游消费热情。

大力弘扬文明旅游风尚,提高游客素质,提倡文明出游。

(二)完善城市旅游咨询中心和集散中心。

各市、县根据实际需要,在3A级以上景区、重点乡村旅游区以及车站、机场等建设旅游咨询中心。

鼓励依托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和道路客运站点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游客集散中心。

山西如何提高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和游客体验

山西如何提高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和游客体验

山西如何提高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和游客体验山西,作为一个拥有丰富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的省份,近年来在旅游业方面取得了显著的发展。

然而,要想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增长,提高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和游客体验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关键。

交通设施的完善对于游客的出行至关重要。

加大对公路、铁路的建设和优化,提高交通的便利性和舒适性。

特别是对于一些偏远但具有独特旅游资源的地区,要确保道路的畅通,让游客能够顺利到达。

同时,改善景区内的交通设施,如增加观光巴士、优化停车场等,方便游客在景区内的游览。

在住宿方面,不仅要增加各类酒店的数量,更要注重提升住宿的品质和多样性。

除了传统的星级酒店,还应发展特色民宿、青年旅社等,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

加强对住宿设施的监管,确保卫生、安全等方面达到标准。

餐饮服务也不容忽视。

山西拥有丰富多样的美食文化,应当充分挖掘和推广。

在景区及周边提供地道的山西美食,同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让游客吃得放心、舒心。

其次,提升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

建立全面、准确、及时的旅游信息平台,为游客提供一站式的服务。

游客可以通过该平台获取景点介绍、线路规划、实时天气、门票预订等信息。

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发手机应用程序,方便游客随时随地获取所需信息。

加强景区的数字化建设,如引入智能导览系统,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或使用定位功能,为游客提供详细的景点讲解和导航服务。

再者,优化旅游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

加强对导游、景区工作人员等的培训,不仅要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还要注重培养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

导游应当对山西的历史文化、风土人情有深入的了解,能够生动有趣地为游客讲解,让游客更好地领略山西的魅力。

景区工作人员要热情友好,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游客遇到的问题。

此外,丰富旅游产品和活动,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

对于喜欢历史文化的游客,可以增加一些深度体验的项目,如参与传统手工艺制作、观看地方戏曲表演等。

对于喜欢自然风光的游客,开发更多的户外探险、生态旅游项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69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69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6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15〕17号),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满意度,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依法落实旅游市场监管责任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行业企业在旅游市场综合管理方面的责任。

(一)实行属地管理。

市、县政府是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市场秩序责任制,细化分解,责任到人。

要把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称职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问责。

对在落实旅游市场秩序监管主体责任方面存在失管、失察、失究等问题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旅游市场秩序问题的,实施一案双究,既追查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当事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通过政府公告、政府网站、公开通报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旅游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法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加强部门间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沟通,强化联合执法协调监管的相关工作机制,提升综合监管效率和治理效果。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1.05.21•【文号】文旅市场发〔2021〕50号•【施行日期】2021.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旅游服务质量是旅游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内在属性,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衡量行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是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载体,是旅游业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旅游消费升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旅游消费需求的有效举措,是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保障。

但从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要求来看,旅游服务质量意识不强、管理水平不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不强、质量基础设施不完善、质量人才匮乏、监管手段不硬、质量持续提升动力不足等问题依然突出,旅游服务质量仍是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制约性因素。

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为全面落实质量强国战略,推动新时代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十四五”时期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发展意识,把持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作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一手抓服务质量监管不放松,夯实发展基础,一手抓优质服务促进不动摇,提升质量标准,积极服务于扩大内需战略基点,以高质量旅游服务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助力建设高标准旅游市场体系,不断增强广大游客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2017年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2017年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2017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21•【字号】晋政办发〔2017〕155号•【施行日期】2017.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2017年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5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2017年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21日山西省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2017年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我省服务业大而不强、结构不优等突出问题,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加快转型升级,结合国家《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和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创建现代服务业发展良好环境1.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

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各类投资者均可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

国家对部分外商投资服务行业明确规定限于合资、合作或有股比限制的,按其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2.积极申请争取国家各类服务业改革试点。

加快推进主导产业突出、功能配套完善、管理科学规范的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在项目、资金、土地等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市人民政府)3.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支持符合条件的相关服务业企业使用国外各类贷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山西银监局)4.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2009-2015)》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2009-2015)》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2009-2015)》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3.12•【文号】旅办发[2009]49号•【施行日期】2009.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2009-2015)》的通知(旅办发[2009]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整体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旅游产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2009-2015)》(以下简称“纲要”)。

现将纲要印发你们,并就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是事关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问题,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切实把贯彻实施纲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责任制,在全行业部署安排纲要的贯彻落实,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有序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各项工作。

三、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旅游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落实相关保障措施,确保纲要实施取得实效。

并于2009年5月底前,将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报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四、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纲要实施的宣贯工作,扩大影响,努力形成行业监管抓质量、企业经营重质量、消费者选择看质量、社会监督评质量的良好氛围。

特此通知。

联系人:佟芳联系方式:************国家旅游局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2009-2015)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服务标准日趋规范、服务能力逐步增强,服务质量进步明显。

山西如何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山西如何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山西如何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山西,这片古老而神奇的土地,拥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和壮丽的自然风光。

然而,要将其旅游资源充分转化为经济优势和社会发展动力,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服务水平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交通基础设施的改善是当务之急。

便捷的交通是吸引游客的关键因素之一。

山西应加大对公路、铁路和航空的建设投入。

在公路方面,不仅要提升主要景区之间的道路质量,确保道路平坦、宽敞、安全,还要完善交通标识和指示系统,让游客能够轻松找到目的地。

对于一些偏远但具有独特魅力的景区,要修建专门的旅游公路,提高景区的可达性。

铁路方面,可以增加旅游专列,优化列车的运行时间和线路,为游客提供更加舒适和便捷的出行选择。

同时,加强高铁站与景区之间的交通衔接,开通直达的旅游巴士。

在航空领域,拓展国内外航线,增加航班频次,提升机场的服务质量和接待能力。

住宿设施的多样化和品质提升也是不容忽视的。

除了传统的酒店,应鼓励发展民宿、客栈等特色住宿形式。

对于民宿和客栈,要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其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达到一定标准。

同时,推动星级酒店的建设和升级,提高酒店的服务水平和设施配备。

针对不同层次的游客需求,提供多样化的住宿选择,从经济型到高端豪华型,满足游客的个性化需求。

餐饮服务的优化是提升游客体验的重要环节。

山西有着丰富多样的美食文化,如刀削面、过油肉等。

应当在景区周边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美食街区,让游客能够品尝到正宗的山西美食。

加强对餐饮场所的卫生监管,确保游客吃得放心。

培养专业的餐饮服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此外,还可以推出一些与美食相关的体验活动,如美食制作课程等,增加游客的参与度和趣味性。

景区内部的基础设施建设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完善景区的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休息区等设施。

停车场要规划合理,有足够的停车位,并配备充电设施等现代化设备。

游客服务中心要提供全面的信息咨询、导游服务、票务办理等功能,工作人员要热情、专业、耐心地解答游客的问题。

山西如何加强旅游景区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山西如何加强旅游景区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山西如何加强旅游景区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山西,作为一个拥有丰富历史文化和壮丽自然风光的省份,旅游业发展潜力巨大。

然而,要想在竞争激烈的旅游市场中脱颖而出,加强旅游景区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是关键。

首先,提升景区设施的质量和完善程度至关重要。

这包括加强景区内道路的建设和维护,确保游客能够安全、顺畅地通行。

对于一些山区或地形复杂的景区,要合理规划和修建步道、栈桥等设施,为游客提供便利。

同时,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和管理,确保停车位充足,并且停车秩序井然。

在景区内,要设置清晰、明确的标识牌和导览图,让游客能够轻松找到自己想去的景点和服务设施。

此外,公共厕所的建设和卫生维护也不能忽视,要保证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并配备必要的卫生用品。

其次,加强景区的安全管理是重中之重。

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包括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巡逻和监控等措施。

对于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如悬崖、陡坡等,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游客发生意外。

同时,要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做好充分的准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理。

服务质量的提升也是关键环节。

景区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专业素养直接影响游客的体验。

因此,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

无论是售票员、导游还是保洁员,都要以热情、友好、专业的态度对待游客,为游客提供周到的服务。

加强对导游队伍的管理和培训,确保导游能够准确、生动地向游客介绍景区的历史文化和自然风光。

再者,优化景区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内容。

针对不同游客的需求,开发多样化的旅游产品,如亲子游、老年游、研学游等。

丰富景区内的娱乐项目和体验活动,让游客在欣赏美景的同时,能够参与到有趣的活动中,增加旅游的趣味性和互动性。

此外,加强景区内餐饮和住宿的管理,提供具有地方特色、品质优良的餐饮和住宿服务,让游客能够在景区内吃得放心、住得舒心。

加强景区的环境保护也是不可忽视的方面。

山西的许多景区都拥有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好这些环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1〕1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1〕1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1〕1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加快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坚定文化自信,推进文化铸魂,发挥文化赋能作用;推进旅游为民,发挥旅游带动作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以扩大内需为战略基点,用3—5年时间,推动我省文旅融合发展布局不断优化,发展机制基本完善,业态融合日渐深入,产品供给创新提质,服务品质稳步升级,文物资源系统性保护和合理利用成果初显,现代文化旅游产业体系逐步健全,形成“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的行业自觉,实现文化旅游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动态平衡,助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主要任务(一)推动文化旅游资源利用融合1.打造一批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单位。

坚持文物保护为第一原则,开展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

抓好云冈石窟、五台山、平遥古城三大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提高文化遗产在旅游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建设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

推动山西博物院、大同市博物馆等具备接待能力的博物馆进入旅游线路产品体系,提升博物馆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增强旅游功能。

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展陈水平,实现遗址遗迹场景还原,现场体验非遗文化内涵,形成可观赏、可体验的特色旅游产品。

开展云冈石窟、应县木塔、佛光寺等国宝级文物保护单位活化利用试点。

(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文旅厅,各市人民政府)2.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艺术传承利用体系。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黄河长城太行三大品牌建设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黄河长城太行三大品牌建设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黄河长城太行三大品牌建设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30•【字号】忻政办发〔2020〕118号•【施行日期】2020.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黄河长城太行三大品牌建设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忻州市黄河长城太行三大品牌建设年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30日忻州市黄河长城太行三大品牌建设年工作方案2020年是我省黄河长城太行三大品牌建设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黄河长城太行三大品牌建设年行动方案》,推动我市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文化旅游业的决策部署,积极锻造黄河长城太行三大品牌,通过练内功、补短板、夯基础,加快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步伐,推动全市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旅游资源大市向旅游强市华丽转身。

二、主要任务(一)全力推动“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板块加速崛起忻州是全国唯一兼具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旅游元素的城市。

要按照三大板块总体规划,坚持敬畏自然、尊重自然、彰显文化、凸显特色,高水准策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营,加快打造形成能够代表三大板块文旅形象的龙头景区和特色线路。

1、充分发挥五台山景区的龙头带动作用。

进一步提高保护、管理和建设水平,深入挖掘五台山古建文化、生态文化和地质文化,打造古建文化之旅、生态文化之旅、地质文化之旅线路,完善提升配套服务,巩固周边环境整治成果,将五台山建设成为观光养生、休闲度假区和特色鲜明、底蕴深厚、功能完善的旅游目的地。

2、充分发挥雁门关景区在长城板块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和《山西省旅游条例》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和《山西省旅游条例》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和《山西省旅游条例》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9•【字号】晋政办发[2006]67号•【施行日期】2006.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和《山西省旅游条例》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6〕6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山西省旅游条例》,推动旅游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促进旅游业发展的领导1.确立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旅游产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引导、扶持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保障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培育和发展旅游市场,改善旅游产业发展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把旅游产业列为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对旅游产业发展在规划、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

落实内容:(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旅游业列入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和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研究制约本地旅游业发展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单列旅游发展资金并确保使用到位。

重点用于旅游形象宣传和基础设施建设;(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旅游业列为经济结构调整中优先发展的产业。

实施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重点检查单位:大同市人民政府、忻州市人民政府、朔州市人民政府、太原市人民政府、临汾市人民政府。

试点单位:运城市人民政府2.建立健全旅游产业发展协调领导机构及办事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

建立健全旅游产业发展协调领导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工作,推进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8.09•【字号】晋政办发[2002]60号•【施行日期】2002.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2]60号)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现将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八月九日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旅游局二00二年八月六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今年以来,各级旅游部门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大力开展了旅游市场治理整顿工作,通过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推行导游人员计分制管理,试行企业间佣金收授办法,解决旅游行业内的重点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由于旅游市场涉及面广,综合因素多,目前影响旅游市场环境的一些问题,如“黑社”、“黑车”、“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景区(点)基础设施不完善、功能不健全、卫生状况差、管理水平低,以及尾随兜售、强买强卖、质量欺诈、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现象仍比较突出。

这不仅严重冲击了旅游市场秩序,而且极大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我省旅游业的形象。

按照国务院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省人民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

一、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目标成立全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由分管省长担任领导组组长,省经贸委、省旅游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为成员单位,以各市(地)为工作基点,按照标本兼治的方针,发挥联合执法的强力效能,集中时间和力量,着力解决影响旅游业形象的难点、焦点问题,重点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的满意程度,树立我省安全有序旅游胜地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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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省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近日,我省打出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又一记“重拳”,出台了《山西省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的出台,无疑很让人关注。

这对全面提升我省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加快把我省建成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实现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转型跨越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实施意见》中提出,通过龙头景区带动、产品业态创新、公共服务提升、服务要素优化、市场环境提升、政策措施保障等“六大行动”,进一步提升我省旅游品质,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发挥龙头景区标杆性带动作用
在实施龙头景区带动行动中,主要围绕打造高品质核心吸引力、加大高等级景区创建力度、提升景区服务管理水平等方面开展,主要的措施包括:
——坚持以景区牵引带动,以五台山、云冈石窟、平遥古城等龙头性景区为重点,加大对旅游景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资金投入,推动景区设施设备更新换代、产品创新和项目升级。

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景区,高标准配套完善游客中心、停车场、标识标牌等基础服务设施,打造标杆性服务景区,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立足我省优质文化旅游资源,积极开展资源评估,深入挖掘文化内涵。

按照相关标准,优化游览线路和方式,扩展游览空间,全面提升环境质量、景观质量、服务质量以及游客满意度,打造一批高等级旅游景区、重点线路和特色旅游目的地。

——推动景区强化市场主体意识,建立健全现代管理体系。

推进“互联网+旅游”,强化智慧景区建设,实现实时监测、科学引导、智慧服务。

全面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紧急疏散、应急救援等安全保障体系。

打造高品质文旅“产品包”
在实施产品业态创新行动,主要围绕创新发展旅游产品业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和康养旅游、丰富文化旅游产品有效供给等方面开展,主要的措施包括:
——以文旅融合为基本路径,推动表演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景区,增强文化旅游产品的体验感、参与感、获得感。

促进文化、旅游与现代技术融合,发展基于5G、超高清、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技术的沉浸体验型文化和旅游消费内容。

推动文化旅游业与其他行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体育旅游、工业旅游、红色旅游等新型旅游业态,打破区域界线,整合优势资源,打造高品质文旅“产品包”“景区群”“线路套餐”等。

——依托绿水青山、古镇古村、民俗风情等特色资源,大力发展文物古建型、民宿客栈型、文化遗产型等乡村旅游,着力打造100个乡村旅游示范村和300个旅游扶贫示范村。

充分发挥我省清凉避暑、森林温泉、中医药传统等资源优势,开发多层次、差异化康养产品,
打造“夏养山西”康养品牌。

——鼓励打造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的文化旅游演艺产品。

促进演艺、娱乐、动漫等产业创新发展,引导文化和旅游场所增加参与式、体验式、互动式旅游消费项目。

加大对文创企业创新创意支持力度,拓宽文创产品展示和销售渠道,通过开展文创产品设计征集活动、举办文创产品大赛等,推出一批代表山西特色、有内涵、有市场的文创旅游商品。

构建便捷的旅游交通格局
在实施公共服务提升行动中,主要围绕构建便捷旅游交通网络、推进智慧文化旅游全覆盖、着力推进旅游“厕所革命”等方面开展,主要的措施包括:
——加快打通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板块旅游大通道,建成一批体现山西特色的精品旅游公路风景线。

依托重点景区、风景廊道、重要交通节点,建设一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和交通驿站。

重点旅游城市开通火车站、高铁站、长途汽车站、飞机场到周边景区的公交线路,提供便捷的租车服务。

4A级以上景区根据实际情况开通城市公交、景区直通车等服务,形成“站景通、城景通、景景通”的便捷旅游交通格局。

——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智慧文化旅游监管平台和综合服务平台,完善一部手机“游山西APP”功能,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银行卡使用便捷度,大力推广互联网新兴支付方式。

到2022年,实现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都能支持银行卡或移动支付,互联网售票和4G/5G网络覆盖率超过90%。

——全面完成国家及我省旅游厕所建设任务,着力提升旅游厕所管理服务水平。

所有厕所具备水冲、盥洗、通风设备并定期维护,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室内整洁、无异味,装饰具有文化气息。

优化服务要素提升旅游品质
在实施服务要素优化行动,主要围绕强化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服务监管、做强做优旅游住宿业、打造山西特色餐饮品牌、实施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等方面开展,主要的措施包括:
——针对大众旅游、自驾游、自助游、定制旅游等新需求新变化,指导旅行社积极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新业态,创新经营管理机制,提升精准营销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拓展引客入晋市场。

同时,规范旅游民宿市场,推动星级旅游民宿品牌化发展,促进旅游住宿业规模不断扩大、品质不断提升。

——打造山西特色餐饮品牌。

鼓励各地深度挖掘地方饮食文化,引导餐饮企业开展品牌化、连锁化经营,壮大餐饮产业规模,传承、推广与宣传一批山西餐饮老字号。

推陈出新绿色餐饮、养生美食、风味小吃等地方特色餐饮,增加美食制作表演、游客体验参与等内容,增强游客用餐过程中的趣味感和体验感。

——加大旅游从业人员分级分类培训力度,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管理人员
经营管理能力,提升一线人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全面强化市场安全监管能力
在实施市场环境提升行动,主要围绕强化市场监管、守住安全底线等方面开展,主要的措施包括:
——依法落实旅游市场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旅游综合监管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格局。

运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督与服务平台和大数据实现精准监管。

针对性地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不断优化市场环境。

——全面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制和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对旅游交通、涉旅消防、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自然灾害等重点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政策保障旅游服务提质升级
在实施政策措施保障行动中,主要围绕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实施旅游惠民政策措施、加强旅游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开展,主要的措施包括:
——继续深化文化旅游行业行政审批服务改革,规范核定旅行社分支机构业务范围,落实汇总纳税有关政策,加快营造文化旅游行业“六最”营商环境。

取消政府接待定点单位制度,破除市场壁垒,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实施旅游惠民政策措施。

持续深入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体现国有景区的公益属性。

鼓励政府定价景区每年从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门票价格优惠20%,国有及国有控股景区可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实行5折优惠。

鼓励各景区在执行国家及省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自行制定多种形式的惠民措施,培育“冬游山西”品牌。

《实施意见》指出,到2022年,我省旅游产业发展环境、市场环境、消费环境要进一步优化,“安、顺、诚、特、需、愉”六字要诀全面落实,游客满意度得到显著提升,文化旅游服务成为山西服务的重要代表。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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