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假日网吧等5家网吧违规经营处理情况的通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门峡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门峡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三政办文〔2023〕22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门峡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三政办文〔2023〕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加强对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推进社会共治,提升维权效能,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成立三门峡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现通知如下:组长:孙淑芳(副市长)副组长:杨宸(市政府副秘书长)贾立耘(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成员:谢正刚(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苗朝霞(市发展改革委三级调研员)雷建卢(市教育局副局长)郭喜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调研员)张恩义(市公安局副局长)许江涛(市司法局高级法律专务)李清凌(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邱成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任豫新(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刘涛(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俭波(市商务局副局长)张书超(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二级调研员)段保明(市金融局二级调研员)唐虎杰(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张敉(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贾立耘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8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三政办[2009]42号【发布部门】三门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7.02【实施日期】2009.07.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09]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三门峡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日三门峡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9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切实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各级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食品产业、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科学监管,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优秀城市创建活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用两年左右时间持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使全市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基本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更为完善,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安全优秀城市创建工作初见成效,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和进度安排(一)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1.主要任务:(1)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三门峡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三门峡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文 件 号】三政办[2008]18号【颁布部门】三门峡市政府【颁布时间】2008-04-14【实施时间】2008-04-14【时 效 性】有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综治办、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工商局、广电局和三门峡供电公司联合制定的《三门峡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三门峡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 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市工商局市广电局三门峡供电公司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下同)、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重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运行,根据《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豫政办〔2008〕31号印发)的有关要求,自2008年4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
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加强部门协作,企地共建,综合治理,继续保持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以下简称“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严打严防高压态势,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保障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创建平安三门峡、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局部高发频发的势头。
专项斗争期间,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渑池县、陕县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见附件1)必须全部侦破;全市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发案率要明显下降,其中卢氏县、灵宝市、陕县、渑池县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较2007年同期下降50%以上,义马市、湖滨区、开发区要稳中有降,努力实现“零发案”;全市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破案率要明显上升,全市挂牌整治重点地区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要下降60%以上。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三门峡市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三门峡市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7•【字号】三政办[2011]65号•【施行日期】2011.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三门峡市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1〕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公安消防支队制定的《三门峡市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三门峡市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市公安消防支队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为切实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公安消防总队的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降低火灾总量、减少火灾亡人数量、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督导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除学校、幼儿园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一)专项整治的范围1.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2.学校、幼儿园周边建筑。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1.学校、幼儿园的各类建筑物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以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2.学校、幼儿园周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3.建筑物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被封堵、占用的,建筑物的住宿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4.应设而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和灭火器材的;5.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的;6.学校、幼儿园的教师、职工未接受系统的消防安全培训的。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2.24
•【字号】三政办〔2021〕29号
•【施行日期】2021.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证明事项告知承
诺制清单的通知
三政办〔202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三门峡市市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和《三门峡市县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根据自身职权参照县级权限使用。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和信用监管,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要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重要抓手,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依法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附件:1.三门峡市市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2.三门峡市县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附件1。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31•【字号】三政办[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09〕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三门峡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问题突出,不仅为实施财务造假、偷税骗税、贪污贿赂、洗钱诈骗、侵吞国家资财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和违反财经纪律,而且发票领域中的违法犯罪活动还往往与制售假文凭、假证照等其他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交织在一起,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对维护财税法纪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作用,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细化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三门峡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对象,依法开展打击印制、兜售、虚开假发票和偷税、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顺利进行。
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名单附后)要对该项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严格督查督办。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分析发票违法犯罪的新手段、新动向,研究提出打击和防范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及意见,进一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为维护全市经济秩序、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贡献。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06年重点工作落实措施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06年重点工作落实措施的通知正文:----------------------------------------------------------------------------------------------------------------------------------------------------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06年重点工作落实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长李文慧同志代表市人民政府在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会议批准。
根据市政府第十次全会精神,现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06年重点工作落实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认真组织落实。
各责任单位一把手作为承担重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狠抓落实;各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全力配合,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
此项工作作为市政府交办事项,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请各责任单位将落实情况分别于2006年的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20日前以电子公文形式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06年重点工作落实措施一、关于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备足经济发展后劲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商务局、国资委、国土资源局、中小企业服务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具体措施是:(一)千方百计抓好在建项目建设。
突出抓好以“四大项目”为龙头的一大批在建项目,每个项目建立一套服务班子,强化责任目标,突出抓好投资环境、建设条件和协调服务,促使项目早日建成投产。
责任单位:各项目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二)全面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针对计划开工的开祥化工5万吨1,4-丁二醇等30个项目,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搞好服务,主动配合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等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7•【字号】三政办[2008]14号•【施行日期】2008.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08]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三门峡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三门峡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精神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豫政明电〔2008〕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县(市、区)、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成立三门峡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琳(副市长、市政府安委会主任)副组长:杜寿敏(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安委会副主任)钱随章(市政府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长)成员: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化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煤炭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供销社、市烟草局、市气象局、市黄金局、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三门峡供电公司等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08]36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08]3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七日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有效解决我市公安监管场所硬件设施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法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全省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08〕37号印发)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2008年至2010年集中力量对全市破旧公安监管场所进行彻底改造。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目标,以加强公安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公安监管场所安全为重点,强力推进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确保全市社会大局稳定。
二、目标任务通过三年努力,全市公安监管场所硬件基础设施破旧状况得到根本改善,具体目标任务:(一)2008年,陕县看守所、灵宝市拘留所、卢氏县看守所建成并投入使用;渑池县看守所年底前主体完工。
(二)2009年,渑池县看守所、灵宝市第二拘留所和卢氏县、陕县、义马市、渑池县拘留所建成并投入使用;三门峡市看守所年底前主体完工。
(三)2010年,三门峡市看守所建成投入使用。
三、资金筹措为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除积极争取中央国债资金、省财政和省统筹基建资金外,各县(市)政府要按照省政府要求足额安排资金。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4•【字号】三政办〔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三政办〔202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三门峡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4日目录第一章调查处理范围及权限第二章火灾事故调查组第三章调查询问对象第四章调查取证第五章火灾原因分析与责任调查第六章责任划分和追究第七章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第八章调查时限及批复结案第九章整改评估第十章附则三门峡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强化事后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文〔2020〕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调查处理范围及权限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应当纳入本规定调查处理范围:(一)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二)依据《火灾损失统计方法》(XF185—2014),直接经济损失达到重大责任事故罪、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以及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等相关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三)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等重点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发生火灾,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其他社会影响较大,需要开展调查处理的。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三政办[2013]23号【发布部门】三门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5.30【实施日期】2013.05.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三政办〔2013〕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三门峡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30日三门峡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和治理纠正生产经营单位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若干规定》(豫政办〔2012〕175号印发)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非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批准,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或者相关许可、批准已经失效,继续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的违法行为,是指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的违规违章行为,是指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企业制度、操作规程,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打击、企业自查自纠、社会积极参与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
打非工作主要由非法、违法行为发生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
治违工作主要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成立或者明确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执法行动。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打击整治盗窃破坏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治安管理
【发文字号】三政办[2004]73号
【发布部门】三门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11.25
【实施日期】2004.1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
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04〕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关于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电业局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为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电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从现在起至2005年1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破获一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重大案件,打掉一批涉电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清理、整治销赃市场,以打促防,对盗窃、破坏电力设备和窃电案件多发地区进行重点整治,遏制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上升的势头,推动电力部门落实对电力设备的各项防护措施,建立和完善“护线长效工作机制”、“打击涉电犯罪长效协作机制”,防止涉电违法犯罪活动反弹,确保电力设施长久安全。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三政办[2007]12号【发布部门】三门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2.12【实施日期】2007.0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三政办〔2007〕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监察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意见(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国资委、市法制办)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留合并取消的涉及乡镇一票否决和检查评比达标项目〉的通知》(豫办〔2006〕4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8号)文件精神,全面清理和规范我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下简称清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对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和规范,使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进一步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清理范围和基本原则(一)清理范围。
清理工作的范围是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清理原则。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假日网吧等5家网吧违规经营处理情况的通报-三政办[2006]63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假日网吧等5家网吧违规经营处理情况的通报正文:----------------------------------------------------------------------------------------------------------------------------------------------------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假日网吧等5家网吧违规经营处理情况的通报(三政办〔2006〕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加强网吧市场管理,规范经营秩序。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近日对市区网吧市场进行了突击检查。
现通报如下:一、2006年12月17日晚和18日中午,市政府组织公安、文化等部门执法人员,对市区假日、汤姆熊、都市、超人、休闲等网吧进行了突击检查。
发现假日网吧上网38人,其中27人未带身份证;汤姆熊网吧上网153人,其中有1名未成年人,6人未带身份证,3人未登记;休闲网吧42人上网,3人未带身份证;超人网吧34人上网,3人未带身份证;都市网吧34人上网,2人未带身份证。
二、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文化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假日网吧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汤姆熊网吧、休闲网吧、超人网吧各停业整顿60天,罚款15000元;对都市网吧罚款15000元。
三、各网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市、区两级文化、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网吧经营秩序;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沉迷网吧危害性教育,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结束——。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百日安全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07]9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百日安全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百日安全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0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三门峡市“百日安全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二月八日三门峡市“百日安全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刻吸取渑池县天池镇兴安煤矿“2·2”火灾重大事故教训,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2月3日-5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整治”活动(以下简称整治活动)。
为确保整治活动取得扎实成效,特制定本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五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一系列方针政策,预防为主,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创新机制,集中力量深入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扎实推进“平安三门峡”建设,努力实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目标:初步建立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非法、违法生产依法得到严厉打击,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现象及时纠正,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到位,整治活动期间不发生一起死亡事故。
二、整治阶段(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2月3日-5日)。
贯彻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整治活动的意义、目的、重点内容、基本要求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为搞好整治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三门峡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三政[2008]5号_1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三门峡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三门峡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三政〔200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加强对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金融稳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处置非法集资问题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三门峡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召集人:苏新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召集人:上官卿(市政府副秘书长)马国梁(三门峡银监分局局长)成员:张占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黄定华(三门峡银监分局副局长)范西荣(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韩天朋(市公安局副局长)徐美华(市纪委常委)王继功(市财政局助理调研员)薄纲纪(市建委副主任)姜玉良(市农业局纪检组长)高建科(市商务局副局长)许兆春(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副行长)焦克信(市工商局副局长)柴仁俊(市林业局副局长)孙保平(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杨发荣(市法院副院长)司玉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保屯(市民政局副局长)薛建峡(市文化局副局长)朱水振(市地税局副局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三门峡银监分局,马国梁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黄定华同志兼副主任。
二、联席会议职责在河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全市非法集资处置工作,制定市处置非法集资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一)总体职责1.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三政[2008]49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三政〔2008〕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41号)要求,市政府组织对2007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111件(见附件1),需修订的10件(见附件2)。
需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于2008年12月31日前修订后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重新发布。
未在继续有效和需修订范围内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不再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需修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十二月一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制定机关文号标题1市政府办公室三政办〔2007〕66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2市政府办公室三政办〔2004〕58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县级经常性人口与城镇化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3市政府三政〔2001〕66号三门峡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我市绿色通道建设的意见4市政府三政〔2001〕71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我市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5市政府办公室三政办〔2004〕38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林业局市财政局三门峡市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意见的通知6市政府办公室三政办〔2006〕2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7市政府办公室三政办〔2006〕57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8市政府办公室三政办〔2007〕6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黄河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9市政府三政〔2002〕5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印发市公安局关于市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10市政府三政〔2003〕16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11市政府办公室三政办〔2004〕49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三门峡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12市政府三政〔2006〕55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13市政府办公室三政办〔2007〕38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防火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4市政府三政〔2007〕33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15市政府三政〔2007〕59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三门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16市政府办公室三政办〔2007〕62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17市政府办公室三政办〔2007〕71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办公室印发三门峡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18市政府三政〔2003〕25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19市政府三政〔2004〕43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地方粮食储备有关问题的通知20市政府三政〔2004〕50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本级粮食储备有关问题的通知21市政府办公室三政办〔2004〕9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关于市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2市政府三政〔2005〕47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23市政府三政〔1999〕3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4市政府三政〔1999〕61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的通知25市政府三政〔1999〕77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6市政府三政〔2003〕46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繁荣房地产市场加快城市住宅建设的意见27市政府三政〔2004〕36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后职工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8市政府三政〔2006〕44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29市政府办公室三政办〔2000〕45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步伐的若干意见的通知30市政府办公室三政办〔2003〕47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31市政府办公室三政办〔2003〕53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的通知32市政府办公室三政办〔2007〕26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三门峡市城市社区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意见的通知33市政府三政〔2007〕47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34市政府办公室三政办〔2007〕29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实施遏制与防治爱滋病行动计划(2007-2010年)的意见的通知35市政府办公室三政办〔2003〕48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劳动保险费用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36市政府办公室三政办〔2004〕33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37市政府办公室三政办〔2004〕34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委等部门三门峡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38市政府三政〔2005〕23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区集中供热有关问题的通知39市政府三政〔2005〕51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的通知40市政府办公室三政办〔2005〕27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在全市城镇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意见的通知41市政府办公室三政办〔2005〕67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42市政府办公室三政办〔2005〕71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43市政府三政〔2007〕20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44市政府办公室三政办〔2007〕34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工作的通知45市政府三政〔2007〕67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46市政府三政〔2007〕60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47市政府办公室三政办〔2005〕65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48市政府三政〔2005〕14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49市政府三政〔2006〕51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50市政府三政令〔2006〕2号三门峡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实施办法(试行)51市政府三政〔2001〕49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力量办学改革和发展的意见52市政府三政〔2001〕62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53市政府三政〔2002〕19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扫盲及巩固提高工作的通知54市政府三政〔2003〕22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55市政府三政〔2003〕53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56市政府办公室三政办〔2003〕59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意见的通知57市政府办公室三政办〔2004〕31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58市政府办公室三政办〔2005〕16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三门峡市贫困学生双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59市政府三政〔2006〕26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60市政府三政〔2007〕46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高、中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61市政府办公室三政办〔2007〕53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62市政府三政〔2005〕26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63市政府三政〔2007〕25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64市政府三政〔2004〕61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65市政府三政令〔2005〕1号三门峡市外商投诉处理办法66市政府三政〔2005〕67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67市政府三政〔2005〕68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意见68市政府三政〔2007〕34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69市政府三政〔1999〕81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70市政府三政〔2001〕63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71市政府三政〔2003〕38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若干实施意见72市政府三政〔2005〕28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73市政府三政〔2006〕19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74市政府三政〔2006〕35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实施意见75市政府办公室三政办〔2005〕49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三门峡市市本级大额医疗费补助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76市政府办公室三政办〔2007〕67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77市政府办公室三政办〔2005〕15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78市政府三政〔2006〕27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和三门峡市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79市政府三政〔2005〕64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80市政府三政令〔1999〕3号三门峡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81市政府办公室三政办〔2005〕39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82市政府三政〔2007〕53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83市政府办公室三政办〔2006〕30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企业财务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84市政府办公室三政办〔2004〕32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收入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85市政府三政令〔2002〕3号虢国墓地保护管理办法86市政府三政令〔2002〕4号李家窑遗址保护管理办法87市政府三政令〔2002〕5号庙底沟遗址保护管理办法88市政府三政〔2007〕44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旅游“一卡通”景区(点)年票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89市政府三政令〔2002〕1号三门峡市旅游管理办法90市政府三政令〔2002〕2号三门峡市一日游管理办法91市政府三政令〔2002〕6号三门峡市旅游饭店管理规定92市政府三政令〔2002〕7号三门峡市导游人员管理办法93市政府办公室三政办〔2006〕41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94市政府三政〔2004〕25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生委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意见的通知95市政府三政〔2003〕29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计生委等三部门[2002]第8号令的通知96市政府三政〔2005〕21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97市政府三政〔2005〕27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98市政府三政〔2005〕32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99市政府三政办〔2005〕63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100市政府三政〔2007〕22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101市政府办公室三政办〔2007〕39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干线公路收费站环境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102市政府三政〔2001〕44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关于积极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生产第一线和农村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03市政府三政〔2002〕28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引进外部人才的意见的通知104市政府三政〔2003〕37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105市政府三政〔2005〕30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事代理管理办法的通知106市政府三政〔2006〕33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奖励的意见107市政府办公室三政办〔2004〕35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委托培养人才的意见的通知108市政府三政〔2007〕38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109市政府三政〔2002〕34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110市政府办公室三政办〔2006〕37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111市政府三政〔2006〕50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附件2:需修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制定机关文号标题主办部门1市政府2005年关于封山育林禁牧的通告市林业局2市政府三政〔1999〕11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市房管局3市政府三政〔1997〕54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的通知市建委4市政府三政〔1999〕75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和三门峡市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建委5市政府三政令〔2003〕4号三门峡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市建委6市政府三政〔2007〕16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市民政局7市政府办公室三政办〔2005〕47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市民政局8市政府三政〔1995〕24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房管局9市政府三政〔2000〕19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园林局10市政府三政〔2003〕30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洪涝、风雹灾害救灾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民政局——结束——。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三政办[2014]37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正文:----------------------------------------------------------------------------------------------------------------------------------------------------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三政办〔2014〕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遏制我市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4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整治非法集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集中整治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稳步推进,在机制建设、案件处置、宣传教育、风险防范、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受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复杂、社会资金供需结构性失衡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形势仍然严峻,立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案件查处难度加大,处置时长增加,集资参与者由小规模的自发上访逐步发展到有组织、大规模的群体性上访,稳控工作难度加大。
非法集资是一种欺骗性强、涉众性广的犯罪活动,其社会危害性、破坏性远比传统意义上的经济犯罪更为严重。
当前我市非法集资案件持续高发,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集中整治非法集资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疏堵并举,标本兼治,为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等八部门关于三门峡市网吧等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等八部门关于三门峡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三政办[2004]14号【发布部门】三门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04.06【实施日期】2004.04.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等八部门关于三门峡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04〕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文化局、工商局、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政府法制办、文明办、团委等8部门制定的《三门峡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六日三门峡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文明办、团市委二○○四年三月二十日)为进一步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河南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4〕23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任务这次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是: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严厉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打击网上传播有害信息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经营活动。
具体任务是:(一)坚决取缔黑网吧。
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文化部门一旦发现黑网吧,要及时书面通报工商管理部门,由工商管理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予以取缔,并将结果抄送文化部门。
市通信、铁通、电信等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根据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要终止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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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假日网吧等5家网吧违规经
营处理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三政办[2006]63号
【发布部门】三门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2.21
【实施日期】2006.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假日网吧等5家网吧违规经营处理情况的通报
(三政办〔2006〕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网吧市场管理,规范经营秩序。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近日对市区网吧市场进行了突击检查。
现通报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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