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分类与用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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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的分类与适建范围

建设用地的分类与适建范围

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与适建围 ....................................................... .1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9)第四章建筑间距 .................................................................... -14第五章建筑退让 .................................................................... ..16第六章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 -19第七章建筑场地绿化与竖向设计 .................................... •• .............. • 19第八章建筑与环境 ................................................ •• .............. ..20第九章城市最观 .................................................................... ..22第十章城市建筑色彩和标志性建筑 . (23)第十一章市政道路管线 .............................................................. ..25第十二章电子报批技术规定 . (27)第十三章附则 (28)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计算规则附录三各类附图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把建成具有热带海岛风光的生态花园城市、健康型宜居城市、滨海旅游度假休闲胜地的目标,促进经济、社矣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化和法制化,根据《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要求,制定本规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设用地的分类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设用地的分类标准

2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

21商服用地指商业、金融业、餐饮旅馆业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11商业用地指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12金融保险用 地指银行、保险、证券、信手、期贷、信用社等用地。

213餐饮旅馆业 用 地指饭店、餐厅、酒吧、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14其他商服用 地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服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旅行社、运动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22工矿仓储用地指工业、采矿、仓储业用地221工业用地指工业生产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22采矿地指采矿、采石、采砂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223仓储用地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3公用设施用地指为居民生活和二、三产业服务的公用设施及瞻仰、游憩用地。

231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指给排水、供电、供然、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等用地。

232瞻仰景观休闲用地指名胜古迹、革命遗址、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等。

24公共建筑用地指公共文化、体育、娱乐、机关、团体、科研、设计、教育、医卫、慈善等建筑用地。

241机关团体用 地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单位的办公用地。

242教育用地指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成人业余教育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党校、行政学院、干部管理学院、盲聋哑学校、工读学校等直接用一教育的用地。

243科研设计用 地指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

244文体用地指为公从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完整版)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完整版)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 总则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城乡用地town and country land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1.2。

表2.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3.1.1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3.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3.1.3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3.2 城乡用地分类3.2.1市域内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8中类、17小类。

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4.2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4.2.1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和绿地五大类主要用地规划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表4.4.1的规定。

表4.4.1规划建设用地结构1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是城市规划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有助于分析建立
我们所面临的城市规划。

它把建设用地分为不同的用地类型,使城市规划目标能够以更加
细致、精确、有条件的方式实现。

一般来说,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经过逻辑
分析和细分研究后,包括六大类:
一、住宅用地:原则上宜建住宅用地,可分为住宅建筑用地、住宅设施设备用地等。

住宅建筑用地的配备应能满足每个建设项目的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各项设施完备。

二、商业用地:商业用地是指商业活动场所,如商店、餐饮场所、物流调度内配中心、商务中心和大型娱乐场所等。

根据商业用地功能特点,分为商业用地、物流调度用地、娱
乐用地等。

三、工业用地:工业用地是指用于生产各种产品的用地,分为工业制造用地、工程建
设用地和特种集聚用地。

四、服务业用地:包括各类服务业企业用地,分为教育医疗用地、社会服务用地、文
化娱乐用地和信息服务用地。

五、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给居民和公众提供必要的服务,这类用地一般
分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和公共环境设施用地。

六、公管用地:公管用地就是指功能上隶属于政府,依法受国家保护的用地,如国有
资源用地、军事和防卫用地、重点保护用地等。

因此,在建立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时,必须以当地实际、满足当地社会
经济发展要求、保护环境等为准则,合理安排用地功能,不断完善建设标准,促进建设用
地的合理利用。

城市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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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城市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标准3.1 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3.1.1 科学的用地分类是促进城市土地合理使用的重要基础工作。

本用地分类遵循适应长沙未来城市发展、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以及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要求的修订原则,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并结合长沙市近年来的规划实践而制定的。

3.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作为分类的主导因素,兼顾用地的使用目的、出让方式及所有权属等相关因素。

在编制本标准与准则时,充分考虑到长沙市土地管理体制的要求,协调分别由国家建设部颁布的侧重于城市建设用地分类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与由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侧重于非建设用地分类和管理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两个标准,并结合长沙城市用地的实际利用情况,力求用地分类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在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并能与两套各有侧重的国家用地分类标准基本衔接。

3.1.3 本标准与准则将城市用地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共10大类、48中类、84小类,以反映城市用地的实际情况,满足城市规划、地政管理及规划研究等工作使用的需要。

与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结构相比,大类未变,中类、小类结合长沙实际有所调整。

3.1.4 在编制不同层次的规划以及在规划管理、地政管理和规划研究的不同环节中,对城市用地的分类要求的深度不同,本标准与准则中确定的大类、中类和小类的三级用地分类体系,可适应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对用地类型不同深度的要求。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规划及管理工作的性质、内容及深度的具体要求,采用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的全部或部分用地类别。

在确定一个从土地使用权权属或功能地块角度不能再细分的地块的用地性质时,如果地块上包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独立占地的主要用地性质或使用功能时,在确定地块的用地性质时应按照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通过并列列举各用地类别来描述该地块的用地性质。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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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_GB50137-2011……3.用地分类3.3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W 物流仓储用地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W2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W3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郑州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郑州市城市规划局二00六年四月三十日……第二章建设用地……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四)、仓储用地(W),指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1、普通仓库用地(W1),指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2、危险品仓库用地(W2),指储存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3、堆场用地(W3),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总体规划、批准的分区规划和本规定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以下简称《表一》)的规定执行。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一》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执行。

表1: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用地性质适建情况建设内容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R1R2R3R4C1C2C3C4C5C6C7M1M2M3W1W2W3T1T2T3T4T5S1S2S3U1U2U3U4U5U6G1G2D1D2D31 低层居住建筑√√√√○○○×○○×○○×○×○××××××××○×○×○○××○○○2 多层居住建筑○√√○○○○×○○×○○×○×○××××××××○×○×○○××○○○3 高层居住建筑○√√○○○○×○○×○○×○×○××××××××××○×××××○○×4 教育设施√√√√○○○○○√×○○×○××××××××××××○×××××○×○5 商业服务设施√√√√○√○○○○○○○×○×××××○××××○○○×○○××○××6 文化设施√√√√○○√○○○○○○×○××××××××××○○○×○××××××7 医疗设施√√√√○○○○√○×○○×○××××××××××××○××○×××××8 体育设施√√√√○○○√○○×○○×○×○×××××××××××××××××××9 市场√√√√○√○○×××○○×○×○×××××××××××××××××××10 办公建筑√√√○√√√√√√○√√√√√√×××√√××××○○○○○××○○○11 旅馆○√√○○√○○○××○○×××××××××××××○○××××××××12 商住综合楼√√√○√√√√√√×√○×√○√××××××××××××××××○○○13 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的工厂○√√√×○○××××√√√○×○××××××××○○○○○××××××14 对环境有干扰、污染的工厂××××××××××××○√○×○×××××××××××××××××××15 普通储运仓库××○○×○○×○××○○○√○√×××××××××××××××××××16 危险品仓库×××××××××××××××√××××××××××××××××××××17 社会停车场○○○○○○○○○○×○○○○×○○○×○○×××××××××××××18 加油站××××××××××××○○○○○○○×○○××××○×××××××××19 中、小学、幼儿园√√√○○○○○○○××××××××××××××××××××××××××注:√适建×不适建○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规划要求或依照有关法规、规定按程序批准后确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是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基础,它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发展方向、空间布局和资源利用效率。

城市用地分类是指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和土地利用的特点,将城市土地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域,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交通区、绿地和公共设施等。

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则是依据城市用地分类的要求,对各类用地的规划建设标准进行具体规定,包括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道路布局等方面的要求。

首先,居住区是城市用地中最为重要的功能区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

在城市用地分类中,居住区应当根据不同的居住需求和人口规模,划分为住宅区、宿舍区、别墅区等不同类型的居住区域。

在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应当根据居住区的类型和规模,合理确定居住区的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和绿化率等标准,以保障居民的居住需求和生活质量。

其次,商业区是城市经济发展和商业活动的重要场所,它直接关系到城市商业发展和市民的日常生活。

在城市用地分类中,商业区应当根据不同的商业活动和规模,划分为商业中心、商业街区、便民商业区等不同类型的商业区域。

在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应当根据商业区的类型和规模,合理确定商业区的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和商业配套设施等标准,以促进商业活动的繁荣和市民的便利消费。

再次,工业区是城市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它直接关系到城市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

在城市用地分类中,工业区应当根据不同的产业类型和规模,划分为重工业区、轻工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不同类型的工业区域。

在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应当根据工业区的产业类型和规模,合理确定工业区的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和环保要求等标准,以促进工业产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

此外,交通区、绿地和公共设施也是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在城市用地分类中,交通区应当根据城市交通需求和交通规划,划分为道路交通区、铁路交通区、水路交通区等不同类型的交通区域。

完整版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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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总贝]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城乡用地tow n and cou ntry land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 3.1.2。

表2.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2.0.2 城市建设用地urban development land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

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 3.2.2。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上述用地之和,单位为hm2。

表2.0.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2.0.3 人口规模population人口规模分为现状人口规模与规划人口规模,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

常住人口指户籍人口数量与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数量之和,计量单位应为万人,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2.0.4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2.0.5 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sin gle-category urba n developme nt la nd per capita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设施用地以及绿地等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镇建设和农村建设的土地,是城市和乡村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了合理规划和利用建设用地,我国制定了建设用地分类标准,以便对不同类型的建设用地进行统一管理和规划。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设用地按照其用途可以分为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特殊行业设施用地等几大类。

居住用地主要用于住宅建设,包括住宅小区、别墅区等;工业用地主要用于工厂、仓库等工业设施的建设;商业服务业用地用于商场、酒店、餐饮等商业设施的建设;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用于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建设;特殊行业设施用地主要用于军事设施、核设施等特殊行业的建设。

其次,建设用地按照其性质可以分为城市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发展,包括市区建设、新城建设等;农村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农村村庄建设和农业生产,包括农村居民点建设、农田建设等。

再次,建设用地按照其开发强度可以分为高强度建设用地和低强度建设用地。

高强度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城市核心区和重要发展区,包括商业中心、工业园区等;低强度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城市边缘区和农村地区,包括低密度居住区、农村村庄等。

最后,建设用地还可以按照其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要求进行分类,包括已利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建设用地、限制利用建设用地等。

已利用建设用地是指已经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建设用地是指规划确定为建设用地,但尚未进行建设利用的土地;限制利用建设用地是指受到一定限制条件的建设用地,如环保区、文物保护区等。

总之,建设用地分类标准的制定对于合理规划和利用建设用地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科学合理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才能更好地促进城市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将继续得到完善和落实,以适应我国城乡发展的需要,推动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的科学发展。

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是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基础,是城乡规划与建设的重要依据。

其目的是根据地域位置、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科学合理地划分城乡建设用地,为城市规划设计、建筑物设计、城市景观设计、道路设计等提供科学依据。

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城市建设用地。

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公共服务用地等,其中居住用地包括住宅区、休闲度假用地、旅游用地等;工业用地包括重工业用地、轻工业用地、信息产业用地等;商业用地包括零售用地、商业服务用地、文化厅用地等;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政府机关用地、学校用地、医院用地等。

二、农村建设用地。

包括耕地、园地、养殖地、林地、草地等;建设用地包括居民点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集体经济用地等。

三、特殊用途用地。

包括公园用地、风景名胜用地、环境保护用地、公共安全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的实施,必须根据地域位置、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客观情况,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建设用地的性质、类型和规模。

同时要求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协调发展经济和资源,保护自然环境,有效利用土地资源,确保城乡建设
用地的科学利用,提高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城乡建设用地是指供城镇和农村建设使用的土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被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以满足城乡建设的需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是对城乡建设用地进行科学分类的依据,是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基础。

本文将对城乡建设用地的分类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更好地指导城乡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一、城市建设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是指为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所需要的土地。

城市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等。

居住用地是指用于住宅建设的土地,包括高层住宅区、低层住宅区、别墅区等;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土地,包括重工业区、轻工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等;商业服务业用地是指用于商业和服务业建设的土地,包括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餐饮娱乐场所等;公共设施用地是指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学校、医院、文化娱乐场所等;交通运输用地是指用于交通运输建设的土地,包括道路、铁路、机场、港口等。

二、农村建设用地。

农村建设用地是指为农村建设和农村发展所需要的土地。

农村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农村生产生活设施用地和农村交通运输用地等。

农村居民点用地是指用于农村居民建房和生活的土地,包括村庄、自留地、宅基地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指用于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学校、卫生院、文化活动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设施用地是指用于农村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土地,包括农田、果园、菜地、饲养场所等;农村交通运输用地是指用于农村交通运输建设的土地,包括道路、农村公路、桥梁、渡口等。

三、建设用地的保护与管理。

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建设用地资源,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切实保护好建设用地资源。

同时,要加强对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推动城乡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 总则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城乡用地 town and country land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1.2。

表2.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对照表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对照表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对照表
大类 R
类别代码 中类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小类
类别名称 居住用地
内容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二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R1
一类居住用地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1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0701
城镇住宅用地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 地,不含配套的商业服务设施等用地
0808
A5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科研用地
指独立的科研、勘察、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 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科普等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 属设施用地
体育用地
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包括室内外体育 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 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 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以及为体 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 的体育设施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指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包括公共图 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 展览馆等设施用地;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 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体育用地
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包括室内外体育 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 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 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以及为体 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 的体育设施用地

A31
高等院校用地

建设用地分类与用地分类

建设用地分类与用地分类

21建设用地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的划分体现了统筹城乡发展,切实保护生态资源的原则。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以及采矿用地五中类。

(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的涵包括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用地以及上述城乡居民点之外以居住、工业、物流仓储、商业服务业设施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等为主的独立建设用地,既通过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用地与《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所确定的规划编制体系的规划层级相对应,又兼顾与上述城乡居民点功能相近但独立分布的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在规划区中所承担的功能和发挥的作用,突出将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考虑、统筹管理的原则,也为编制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标准奠定基础。

该大类现状调查时分两个体系考虑:①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用地现状调查时应按照建成区围认定和统计,编制规划时按规划建设用地围认定和统计。

在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围,应制定与各类型建设用地相适应的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譬如城市建设用地围应制定相应的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以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即进行本标准相关容的编制;②独立建设用地重点考察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用地之外,以居住、工业、物流仓储、商业服务业设施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等为主的呈块状分布的建设用地,也包括未设镇建制的国营农场场部、国营林场场部及其基层居民点的建设用地,这既使城乡规划管理的用地体系更加完整,也保证规划的调查、统计和管理更符合实际社会经济活动和建设状况。

(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在原国标中“对外交通用地”的基础上,指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承担城市对外交通运输的设施用地。

该用地中将中心城区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纳入城市建设用地分类畴,主要考虑到该类用地与城市生活更加密切,实际建设中往往围绕这些设施形成城市的交通枢纽。

公路用地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相衔接,采用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作为界定标准。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乡建设的土地,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是指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将建设用地按照不同的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划分,并对各类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开发、利用和管理提出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一、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是指用于居民居住的土地,包括住宅用地、宿舍用地、公寓用地等。

居住用地应当位于城市规划区或者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便于居民生活、工作、就学和就医。

居住用地的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需求和社会环境,合理布局住宅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

二、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生产和相关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工业园区、工业厂房、仓储设施等。

工业用地的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工业企业的生产需求和发展空间,合理布局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和配套设施,确保工业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员工的生活便利。

三、商业用地。

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商业经营和服务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餐饮娱乐场所等。

商业用地的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商业企业的经营需求和消费者的购物需求,合理布局商业区、停车设施和公共交通设施,确保商业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指用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政府办公区、学校、医院、文化设施等。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求,合理布局政府办公区、教育区、医疗区和文化区,确保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高效运行和便利使用。

五、特殊用地。

特殊用地是指用于特殊用途的土地,包括交通设施用地、绿地用地、水域用地等。

特殊用地的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特殊用途的需求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合理布局交通设施、绿地和水域,确保特殊用地的功能发挥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和可持续。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最新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最新

futuremph级别: 学前班发帖: 11精华: 0积分: 19 分金币: 65 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3.0.1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应包括居住区用地和其他用地两类。

3.0.2.1参与居住区用地平衡的用地应为构成居住区用地的四项用地,其他用地不参与平衡,《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futuremph级别: 学前班发帖: 11精华: 0积分: 19 分金币: 65 元贡献: 0 枚好评: 3 ★注册时间:2007-01-24最后登录:2008-01-27Re:《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用地标准4.0.1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用地,不应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4.0.2在计算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范围相一致。

4.1.1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分级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表4.1.1指标级别用地指标人(m2/人)I 60.1~75.0II 75.1~90.0III 90.1~105.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9:12 12:07:26来源 百考试题网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第 201 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 46中类,73小类。

第 202 条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第 203 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

城市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标准3.1 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3.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3.1.2 城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3.1.3 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共分10大类、48中类、84小类。

3.1.4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3.1.5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混和型代号,大类采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本分类代码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3.1.6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3.1.6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表3.1.6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R1一类居住用地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11独立式住宅用地单独占地、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生活起居功能齐全、独门独户住宅的用地R12一类住宅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及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卫生医疗、商业、会所、体育设施等用地R13一类住宅区道路用地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前小路R14一类住宅区绿地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游园等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配套设施齐全、布局较完整、环境较好、建设有多层、中高层及高层单元式住宅的用地R21单元式住宅用地建设按套型设计并设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空间的居住建筑物的用地R22二类住宅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及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卫生医疗、商业、会所、体育设施等用地R23二类住宅区道路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前小路R24二类住宅区绿地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游园等用地R3三类居住用地直接为工业区、仓储区、学校等功能区配套建设、有一定配套设施的、供单身职工及学生集体居住的各类成片单身宿舍区的用地R31单身宿舍用地为单身职工及学生建设的不设置独立厨房的居住建筑物的用地三类住宅区公共服务用地为三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卫生医疗、商业、会所、体育设施等用地三类住宅区道路用地为三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前小路三类住宅区绿地为三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游园等用地R4四类居住用地以农村居民住宅聚集形成的配套有一定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用地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居民的宅基地四类住宅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四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及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卫生医疗、商业、会所、体育设施等用地四类住宅区道路用地为四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前小路四类住宅区绿地为四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游园等用地C公共设施用地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C1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市属办公用地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非市属办公用地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C2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商业用地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金融保险业用地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贸易咨询用地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

建设用地具体有哪些类型

建设用地具体有哪些类型

建设用地具体有哪些类型建设用地通常是指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它利用的是土地的承载力。

它是把土地作为生产基地,生活场所,而不是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直接为农业建设服务的用地(如:打谷场、暖房、排灌站、渠道等)称为“农业建设用地”,其余称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具体分类:(一)按附着物的性质分类,可分为:1.建筑物用地。

所谓建筑物,是指人们在内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

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等;2.构筑物用地。

所谓构筑物,是指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建筑物。

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和囤仓等。

建筑物和构筑物又统称建筑,因此,国外和我国港台地区又将建设用地称为建筑用地。

这里所指的用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实际上是建筑物的基地,与国外所称的建筑用地只是名称的差别,其含义是一样的。

但这种分划有时从地域上很难划分清楚,如在同一区域内,既有建筑物,又有构筑物,还包括一部分空地或绿化用地,这都属于建设用地。

(二)按建设用地的利用状况分类,可分为:1.商业、服务业用地:含商业、服务业、金融、保险、办公等用途的用地;2.工矿用地:指用于仓储、矿山、堆场等的用地;3.住宅用地:指用于居民住宅、住宅配套的公共建设、路、电、水等的用地;4.交通水利用地:指用于机场、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水电站、水库等的用地;5.旅游用地:指用于专供游览参观的设施用地,包括风景名胜、游乐场等的用地;6.科教文卫用地:指用于科研、教育、文化、医院等的用地;7.特殊用地:指用于监狱、军营、殡仪馆等用途的用地。

(三)按土地所有权分类,可分为:1.国有建设用地。

指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铁路、公路、机场、国有企业、港口等国家所有的建设用地;2.集体所有建设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解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解读
(4)利用上空或地下作多种用途的用地按地面使用的主要性 质作为用地归类的依据。如一个广场的下面虽然作了地下汽 车库,但这块用地仍归为广场用地(G3),而不是社会停车 场用地(S42)。
整理课件
4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 一般规定 ❖ 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 ❖ 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 ❖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G22 防护绿地
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
整理课件
3.3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 公园绿地(G1)的名称、内容与《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统 一,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位于城 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以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点(区)为主形成的具有城市公 园功能的绿地属于“公园绿地”(G1),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其 它风景名胜区则在“城乡用地分类”中分别归入“非建设用地”(E)的 “水域”(E1)、“农林用地”(E2)以及“其它非建设用地”(E9)中 。
整理课件
4.1 一般规定
❖ 4.1.1 用地面积应按平面投影计算。每块用地只可计 算一次,不得重复。
❖ 用地面积应按照平面图进行量算,山脉、丘陵、斜坡等 均以平面投影面积,而不以表面面积计算。每块用地只 计算一次,不得重复,如道路中的街心花园,作为公园 绿地记入绿地后,在道路用地计算时应将其扣除。
整理课件
4.1 一般规定
❖ 4.1.2 城市(镇)总体规划宜采用1/10000或1/5000比 例尺的图纸进行建设用地分类计算(用地量算应有一定 精确度),控制性详细规划宜采用1/2000或1/1000比例 尺的图纸进行用地分类计算。现状和规划的用地分类计 算应采用同一比例尺。(以保证统一的精度,计算范围 保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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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建设用地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的划分体现了统筹城乡发展,切实保护生态资源的原则。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以及采矿用地五中类。

(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的内涵包括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用地以及上述城乡居民点之外以居住、工业、物流仓储、商业服务业设施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等为主的独立建设用地,既通过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用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所确定的规划编制体系的规划层级相对应,又兼顾与上述城乡居民点功能相近但独立分布的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在规划区中所承担的功能和发挥的作用,突出将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考虑、统筹管理的原则,也为编制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标准奠定基础.该大类现状调查时分两个体系考虑:①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用地现状调查时应按照建成区范围认定和统计,编制规划时按规划建设用地范围认定和统计.在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制定与各类型建设用地相适应的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譬如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制定相应的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以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即进行本标准相关内容的编制;②独立建设用地重点考察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用地之外,以居住、工业、物流仓储、商业服务业设施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等为主的呈块状分布的建设用地,也包括未设镇建制的国营农场场部、国营林场场部及其基层居民点的建设用地,这既使城乡规划管理的用地体系更加完整,也保证规划的调查、统计和管理更符合实际社会经济活动和建设状况.(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在原国标中“对外交通用地”的基础上,指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承担城市对外交通运输的设施用地。

该用地中将中心城区内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纳入城市建设用地分类范畴,主要考虑到该类用地与城市生活更加密切,实际建设中往往围绕这些设施形成城市的交通枢纽。

公路用地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相衔接,采用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作为界定标准。

机场用地中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指为区域范围服务的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讯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的“公用设施用地"分类互不重叠。

水工设施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设施.(4)“特殊用地”在继承原国标城市用地分类内涵的基础上,考虑到外事用地也需要占用城市的公共设施与公用设施,因此将其纳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范畴.其中,“军事用地”指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的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用地;“安保用地”指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该用地应归入行政办公用地(A1)。

(5)“采矿用地”为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露天矿区虽然一般开采后均要作填复处理,改作他用,并不是土地的最终形式,但是考虑到其用地具有开发建设性质,将其纳入“采矿用地”.2非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在原国标分类中主要通过“水域和其他用地”体现,“水域和其他用地”既包含了承载人口和产业的“村镇建设用地",也包含“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各类农林用地,同时含有“水域”、“弃置地"以及“露天矿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的不同中类用地之间功能复杂、性质差异较大,并且这其中“村镇建设用地”、“露天矿用地”对于城乡建设功能的完善和发挥具有重要作用,将其放在不做用地平衡和控制的“水域和其他用地”中是不合适的。

因此,从城乡建设功能整体发挥和城乡统筹的角度出发,需要对原“水域和其他用地”进行拆分与调整。

基于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衔接的要求,“非建设用地”主要调整划分为“水域”、“农林用地"和“其他非建设用地”三中类。

(1)“水域”中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 /T21010-2007)中的一级类“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内涵基本对应,但不包括其二级类“水工建筑用地",本标准将之纳入“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的范畴。

“水域”包括自然水域、水库和坑塘沟渠三小类,分别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三大类"的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农用地,意在突出水域本身在城乡规划中所起到的生态、生产方面的作用以及防灾方面的影响。

(2)“农林用地"涵盖农林业生产的用地,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一级地类“耕地"、“园地”、“林地”与二级地类“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农村道路”,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农用地”除去“坑塘水面“和”沟渠”的地类。

其中,“农村道路”指公路以外的南方宽度不小于1米、北方宽度不小于2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对于“农林用地"的认识和利用主要在于统筹规划区城乡建设,保护耕地、林地、牧草地等生态资源和农业生产条件,而不在于具体农林用地内部的布局和调整利用,因此,这大类用地应是控制开发的重点区域,作为城乡建设用地的良好生态背景.(3)“其他非建设用地"涵盖《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一级地类“其他土地"用地中的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以及一级地类“草地"用地中的其他草地,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未利用地”除去自然水域的地类。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内的非建设用地按照土地实际使用性质归入“非建设用地”中的相应地类。

1居住用地(1)关于居住用地的含义按照现代居住区的规划理论和方法,将住区及服务于基本生活需要的道路、绿地、日常性生活服务设施等看作一个整体,因此,居住用地应包含住区、住区内的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绿地、配套服务设施等四项用地。

本次修订中,还考虑到政府发挥公共服务职能、便于实际管理等要求,将中小学用地划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其他社区级及以下级别的配套服务设施用地仍然属于居住用地.(2)居住用地中类的重新划分标准对居住用地中类的划分,按层数、布局、公共设施、公用设施、环境质量等综合因素,把居住用地分为三个中类:“一类居住用地"是高端的低密度居住用地,包括别墅区、独立式花园住宅、四合院等,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

“二类居住用地”是中、高密度居住用地,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比较齐全、布局相对完整、环境良好。

“三类居住用地"是指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区为主的居住用地,包括公用设施、交通设施不齐全,公共服务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的危改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3)居住用地小类的划分调整原标准中每一居住用地中类还明确区分了住宅用地以外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绿地,与现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相衔接。

但是住区内的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用地和绿地,除了现状调查可以使用,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类规划编制中很少能够明确划分.因此,居住用地小类调整为“住宅用地"和“服务设施用地”两类:“住宅用地”的内涵发生变化,将住区内的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用地、绿地以及配套的公用设施用地划入住宅用地,主要由于这些用地与住宅密不可分,除修建性详细规划外,其他类型规划很难也没必要分开,同时考虑到《物权法》的要求,难以确定边界的配建设施不列入用地分类.“服务设施用地”指住区及以下的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服务、公用设施等用地,中小学除外.2关于“公共设施用地”的分化调整原“公共设施用地”的用途涵盖范围十分广泛,其定义界定了服务于居住区以上空间范围和人口规模的办公、商业、文化、体育、医疗、教育科研等多种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集合体,用地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并维持一定的生活质量水准.现今城市政府的职能开始转向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和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等方面,而许多过去由政府统管的公共设施项目逐步移交给市场运作。

因此将“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化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两大类。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指行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其核心内涵在于必须控制以保障满足民生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分为9个中类:(1)“行政办公用地"将原国标“行政办公用地”缩小范围,仅包括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等非营利性设施用地,市场经济体制下转轨为商务办公的设施用地则归入本标准分类的“商务设施用地”中。

(2)“文化设施用地”包括图书、展览等公益性文化活动设施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广播电视用地"的报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除了事业单位的办公设施用地以外).(3)“教育科研用地"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在保留原有“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特殊学校”小类的基础上,将原“成人与业余学校”按照公共性和商业性的划分,分列入“高等院校用地”以及“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并新增“中小学用地”小类。

(4)“体育用地”指基本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小类与原国标一致。

(5)“医疗卫生用地”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原“休疗养用地”纳入本方案的“旅馆用地”.其分为四个小类,将原“医院用地”按照对环境的要求拆分为“医院用地”和“特殊医疗用地”,将原“卫生防疫用地”中的急救中心和血库纳入“其他医疗卫生用地”,而新的“卫生防疫用地”中增加了新的动物检疫站等内涵。

(6)“社会福利设施用地”指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原国标分类中社会福利院等归入“其他公共设施用地”,为了体现政府对社会福利的保障职能,本标准将其单列为中类。

(7)“文物古迹用地”延续原标准中的定义,同时参考了《文物保护法》中的相关定义,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没有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墓葬等用地。

(8)“外事用地”原在特殊用地中,考虑到其对城市公共设施以及公用设施的需求,因此将其纳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指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9)“宗教设施用地”指宗教活动场所用地.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指各类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其核心内涵是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商业服务设施,但是不一定完全由市场经营,政府如有必要亦可独立投资或合资建设(如剧院、音乐厅等机构),分为5个中类:(1)“商业设施用地”指从事各类商业销售活动及容纳餐饮、旅馆业等各类活动的用地,包括“零售商业用地"、“农贸市场用地"、“餐饮业用地"、“旅馆用地”四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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