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李家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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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李家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2.22
•【字号】陕政函[2010]27号
•【施行日期】2010.0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优抚安置
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李家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
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陕政函〔2010〕2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李家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西政字〔2009〕2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委托西安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编制,并经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审查通过的《李家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以下简称《规划大纲》)。
二、同意《规划大纲》确定的移民安置人口。
李家河水库正常蓄水位880
米,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涉及蓝田县玉川乡和葛牌镇的5个行政村、15个村民小组。
规划基准年2008年搬迁安置人口1790人、生产安置人口795人;规划水平年2012年搬迁安置人口1832人、生产安置人口814人。
三、同意《规划大纲》提出的农村移民搬迁安置方案。
对需要搬迁安置的1684名农村移民,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县内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分散插组外迁安置1555人,本村组后靠安置129人。
四、同意《规划大纲》确定的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标准。
通过土地开发以及村组内耕(园)地调整,原则上保证移民安置后人均耕(园)地面积与安置前基本持平,最少不低于原人均耕(园)地面积的80%。
五、同意《规划大纲》提出的库区周边交通、电力、电信、广播设施恢复和迁(改)建方案。
六、请你市组织蓝田县政府及李家河水库工程项目法人,按照《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做好移民安置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予以支持配合和指导监督。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