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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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对矿的安全生产负责全面责任。
2、掌握矿安全生产动态,对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可行方案,提出具体措施,下达有关单位认真加以落实整改。
3、矿长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
负全面责任,直接领导本企业安全机构开展工作。
4、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国
务院令第446号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指令、通知和
会议精神。
5、组织编制矿山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使用安全技
术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落实。
6、组织编制、审定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
操作规程。
7、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
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8、组织领导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检查工作,并负责组织召开每月安全生产总结会议。
9、组织制定矿山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矿山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救灾,并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的主管部门汇报矿山安全生产事故。
11、每日审阅矿井瓦斯日报安全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
人员分析研究。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12、组织本单位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主持制定安全
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13、组织落实《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井下安全生产隐患。
14、深入井下第一线,及时了解井下生产实际,为安全生产决策掌握第一手材料,对检查出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加以解决。
15、亲自组织每月安全大检查,主持召开总结会议,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组织大家讨论,制定相应措施,并下达各井队落实整改。
16、主持每月安全生产总结会议,总结当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下月安全生产任务。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考评会议,对下级各管理人员进行考评。
17、组织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矿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科长,技术科科长,技术员,机电科长,井长对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进行会审。
18、根据井下生产实际,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调整采掘布置,确保年度采掘计划的圆满实现。
19、对技术人员提出的采掘技术方案,新技术成果的应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查。亲自组织年度安全生产总结,评比工作。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总工程师是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采煤、
机电、掘进、运输、通防、防治水等技术管理工作。总工程师必
须熟悉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专业技术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切实抓好本矿的技术管理
工作。
1、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
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
规范。
2、总工程师对矿井安全生产负全面技术管理责任,对通防
专业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对防止瓦斯事故技术管理问题负
全面责任,由于审批防止瓦斯事故技术问题不严不细而造成瓦斯
事故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3、主要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等灾害的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上述灾害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
4、负责事故处理的技术工作,对通防专业事故处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5、组织编制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安全管理。
6、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7、对煤矿的“三下”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措施等进行严格审查。
8、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进行会审。定期组织进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
9、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监控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0、按时参加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意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落实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11、协助矿长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编制重大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必须杜绝“三违”现象。
12、对煤矿技术管理应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不合理、或者在组织救灾过程中发生意外时,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
13、煤矿发生“一通三防”和防治水重大事故,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和重要责任。
14、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
15、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不合理、矿井采掘接续失调,造成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事故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16、在煤矿相关设计中(“三下”开采设计,通风系统改变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一通三防”、防治水措施设计等)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17、工作面作业规程违反有关规定,审查中没有发现,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8、瓦斯报表、监控报表等缺少总工程师的签字,虽然签字但对瓦斯异常现象没有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19、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总工程师或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20、每月召开1次通防专业例会,总结月度专业安全技术工作和专业质量标准化工作,分析业务保安存在的问题,制订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对下月工作作出安排。
21、总工程师是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总负责人,每月主持召开1 次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检查本月排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对下月排查的事故隐患进行类别与等级的确认,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间,明确责任人,并按照《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汇报上级主管部门。
22、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抓好落实。对矿井安措工程及资金落实负直接责任。
2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国务院令第446号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技术管理规定,把好设计关、生产布局关、规程措施审查关、隐患处理关、安措资金使用关。
24、负责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的整改验收工作。
25、每月召开1次顶板分析会,总结分析本月矿井顶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下月顶板管理工作作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