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政府应该投入巨资重建古城 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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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这场讨论其实源起于拆旧浪潮下中国古街道古城的消失,在125个历史文化名城中,已经有8个城市因为历史文化街区的破坏被逐出了名单。而近年来也有些城市开始了古城重建,但承担古城重建的主体不同,形式也不同。大家因此就会有两个最基本的疑问:第一,消失的古城要不要重建?第二,如果要重建,资金应该由谁承担,该由政府出资还是由商人竞标投资呢?因此也引来了我们这场讨论,今天我方的立场是当今中国政府应该投入巨资重建古城。
那么接下来我方就开始论证我方立场并为大家解决这两个核心的问题。首先,我方认为,消失的古城是应该重建的,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古城本身富有价值,古城是一座城市的记忆,属于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对这一点其实在国际上和国内有广泛共识。早在1964年,国际上便通过了《威尼斯宪章》,宪章中肯定了历史建筑以及古城的重要价值和作用,将其视为人类的共同遗产和历史的见证,而在2012年中共中央十二五计划中也提出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同等重要,且明确指出古建筑古城属于历史文化价值的重要体现需要传承与保护。因此首先消失的古神本身极有价值,值得重建。其次第二个原因是由于重建本身在技术上是可行的,无论是欧洲的华沙古城的重建以及近邦日本上世纪80年代发起的古城重建都是成功的先例,其中日本犬山市古城重建更为经典范本,我方将在二辩环节详细分析论述。即使在国内,古建筑的成功再建,也不甚枚举,其中便包括梁思成保留唐代的建筑风格的鉴真纪念堂,陈从周复制建造明代建筑明轩,以及最近苏州相门城楼的重修,都很好的保留了古建筑的风格特色。因此,古城重建不仅应该要做,并且确实可行。
既然古城确实应该重建,且可以重建,那么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出资的责任呢?
作为一个城市的规划者和未来发展的决策者,政府承担着文化传承的责任,这就从根本上与商业企业重建古城的出发点上产生了巨大的差别。之所以今天反对古城重建的声音甚嚣尘上,是因为已经有许许多多失败的例子摆在我们的面前。正是因为为重建买单的并非政府而是商业机构,才造成出现在我们面前的是纵情声色的丽江古城酒吧一条街,不复当年的小家碧玉充斥着交易与消费的浙江乌镇,商户林立肆意收费的凤凰古城等等。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人自然将经济利益放在第一要位,这就使得现今的古城被改的面目全非。
基于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古城文化的出发点,政府在古城的重建甚至是后续的发展过程中都会起到正确而有效地监管作用。参考国外的案例,日本犬山市的重建要求不得改变原本建筑特征;文化保护区、商业发展区、自然风景区分离;维持特色但适当便民化。无独有偶,欧洲诸国在制度设计上对老建筑和古城有着极其严格的法律规范保护“红线”。巴黎在保护区内变动或新建任何建筑,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意大利法律则明确规定建筑物外部结构属于政府,购买者只有房子内部的使用权。可见,让政府在古城重建方面占据主导地位势在必行。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政府投入巨资重建古城并非是进行一场生死未知的豪赌。文化保护和传承的附加价值,古城的重建会带动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对于文化软实力的投资会让有悠久历史的城市在高楼林立的现代化城市中会显示出其特有的生命力,打造出一个特色的城市品牌。同样是打造城市文化,形式有所不同。河南濮阳市政府为河南杂技投资9亿,为国内外输送杂技人才400多人,涉及从业人员2万人,演出足迹遍布全国27个省市及朝鲜、日本、德国等20多个国家,年经营收入近10亿元,年创汇超过1亿元。政府投资文化品牌的同时提升城市形象还拉动当地就业带动经济发展。政府投资重建古城,就是打造一张属于城市的名片,我们不利用古城盈利,但是保护文化的同时完全可以做到兼顾拉动周边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