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地税局合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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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地税局合作的重要性
(一)加强国、地税局合作,是实现依法治税的内在需求。国、地税局通过对纳税人登记、申报等征管信息横向比对,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税款流失。通过互相利用对方的信息资源,可以为税务稽查提供可靠依据和案源;通过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地税稽查联合办案,可以更加准确地对偷、逃、骗、抗税行为予以定性。通过加强国、地税局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等方面的联合作业,可以提高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管理力度,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税收环境。
(二)加强国、地税局合作,是推进队伍建设的有力保证。一是能够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国、地税局通过信息共享和情况交换,可以在本部门加强干部管理的基础上,形成部门间的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二是能够进一步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国、地税联合作业,可以使干部得到更充分的锻炼机会,大家可以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三)加强国、地税局合作,是税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础。作为税收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国、地税局形成的税收管理信息具有一定共通性和互补性。但目前双方尚没有建立税收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形成了国、地税局之间的信息孤岛。只有加强国、地税局沟通协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才能有效整合信息资源,使税收信息化建设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税收工作成果。
(四)加强国、地税局合作,是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客观要求。充分发挥税收宏观调控作用,服从、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是国、地税局的工作重心所在。既然工作目标一致,职能趋同,那么国、地税局就应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合作,在工作计划的拟定、重要工作的部署、有关措施的制定上互通信息,密切合作,形成税收管理工作合力,促进税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五)加强国、地税局合作,是税收管理效率原则的具体体现。加强国、地税局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可以有力地提高国、地税双方对纳税人的日常管理、检查,增强稽查选案的代表性和准确性,有效地减少双方在税收征管、稽查方面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实现税收管理成本的逐步降低和税收管理效率的
不断提高。
(六)加强国、地税局合作,是优化纳税服务的实际需要。国、地税局同为税收管理职能部门,很多情况下实施对同一纳税人的共同管理。如果没有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各自为战,必然会导致对同一纳税人的多头重复检查。国、地税局建立合作制度,通过在各自的办税服务大厅公示对方的纳税服务内容、申报纳税的有关事项和要求等,使纳税人对国、地税机关的各项管理要求更为清楚明晰,可以有效减少纳税人在办理各项税收事宜时在国、地税局的往来次数,大大方便
纳税人。
二、辽宁省国税局在加强与地税局合作方面做的主要工作
(一)开展税收宣传合作。年初,辽宁国、地税局联合开展了第十二个税收
宣传月活动,形成了全省国、地税系统税收宣传机构联合组成、人员联合办公、活动联合开展、经费联合分担的局面,营造了上下联动,共同打造税收宣传精品的良好氛围。通过密切合作,减少了双方的多头投入,降低了宣传成本。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掌握更加全面透彻,社会各界对税收宣传有了更为完整、全面、准确的概念,促进了公民纳税意识的不断提高和税收法制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二)开展税收征管合作。2002年4月,省国、地税局联合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国、地税联合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检查的范围和重点、整治的方法及目标、整治的步骤和要求,促进了全省集贸市场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今年8月,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证了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信息交接与共享工作的稳步开展。联合转发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明确规定市、县(区)国、地税局要联合成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小组,共同领导、协调组织这项工作的开展。11月,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税收征收管理合作的通知》,对税收征管工作涉及到的税务登记、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委托代征、税收宣传辅导、定额核定信息交换、欠税信息交换、申报信息交换、稽查查补信息交换、货物运输发票信息交换等诸多环节,从合作的主要内容、合作方式和工作要求等方面都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这标志着辽宁国、地税双方初步实现了由税收征管单一事
务型或业务型合作向全方位合作的转变。
(三)开展税务稽查合作。省国、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税务检查协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对税务检查信息共享、税务案件协查、案件联合查办等税务稽查合作事项做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税务稽查信息汇总表》、《税务稽查信息告知单》、《税务稽查信息查处结果汇总表》。同时要求全省各级国、地税稽查局要确定负责税务检查协作工作的职能部门,指定专人担任协作联络员,并明确了协作工作联络员的岗位职责。
(四)开展其他的有关合作。省国、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外国企业开展预提所得税和营业税专项检查的通知》,成立了临时联合工作组,共同开展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6月,联合下发《关于我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存款化股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解决了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存款化股金管理漏洞。10月,联合召开了全省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国、地税机关要从全局的利益出发,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制定工作方案,及时交换信息,联手行动,保质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另外,联合进行了全省纳税百强企业及涉外企业、上市公司、私营企业纳税十强的调查、汇总、核实、分析等工作,保证了全省纳税百强评比工作的顺利开展。联合开展了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对地方影响情况和民营企业税收情况的调查工作,为省政府领导进行相关决策提供了依据。12月上旬着手进行国、地税局联网工作,为下步实现信息交换奠定网络运行基础,标志着辽宁国、地税局合作进入一个新的发
展阶段。
三、国、地税局合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大局原则。要树立牢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双方工作的开展要从讲政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自觉地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发展大局。计划的制定要考虑到全局,工作的部署要照顾到全局,部门利益要服从于全局。只要对大局有利,双方就要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少讲条件,多
讲配合,倾心尽力,真诚合作。
(二)效率原则。合作要以大局为重,以效率为先。通过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使税收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环环相扣,规范有序,构建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税收管理工作格局,形成部门管理合力,促进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促进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促进两个部门税收管理效能的最大
化,达到事半功倍的目的。
(三)成本原则。要通过合作,加强对双方税收管理资源的充分利用,实现对人力资源的合理搭配,物力资源的合理调用,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以深层次地挖掘双方现有资源的潜力和作用,扬长避短,优势互补,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有效地降低税收管理成本,实现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
(四)递进原则。国、地税局合作要坚持以点带面、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先易后难的原则。双方要在加深了解,逐步磨合,统一认识的基础上,找准合作的切入点,确定合作内容,明确合作方式,逐步健全合作机制,在不断探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渐次实现全方位的合作。
(五)服务原则。双方的合作要立足于优化服务、方便纳税人,通过互通信息,相互依托,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合作开展税收宣传、纳税咨询、税法辅导等纳税服务工作,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创新纳税服务载体,优化纳税服务手段,丰富纳税服务内容,构建高水平的纳税服务平台,为纳税人
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国、地税局合作应着力做好的几项工作
(一)制定协作配合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国、地税局各有不同的分工,没有健全的合作制度作保证,就难免在合作中造成提出的合作需求与对方的工作计划发生冲突,或者超越对方的职能范围。因此,国、地税局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对双方配合协作的有关内容、方法进行认真的研究,对配合协作的层面、手段进行详尽的协商,对合作中经常涉及到的日常检查、案件协查、协助征收等工作进行全面明确和细化,并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同时,对合作人员岗位职责也要有具体明确的规定。要通过健全科学规范的合作管理制度,周密安排各项协作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合作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合作效能的充分发挥。
(二)定期进行情况通报和交换。合作重要基础是双方要互通有无,彼此信任并增进了解。国、地税局要加强合作,就要建立起双方的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对本部门无需保密的重要活动安排、重大工作部署,及时向对方进行情况反馈。同时,应以每月为一周期,对需要对方了解的本部门日常性工作开展的有关情况,向对方进行定期通报。这样,双方既能达到彼此沟通,互相了解,相互学习,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