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2018 年 03 月 01 日发布
2018 年 09 月 01 日实施
CNAS-CL01-A008:2018
第 4 页 共 202 页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1 范围
本文件是 CNAS 根据电磁兼容(EMC)检测领域的专业特点制定的特定领域应 用说明,适用于电磁兼容检测领域。本文件主要是针对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要求所 做出的进一步说明,内容没有包含环境保护和安全方面的内容。对在非固定场所 进行的检测活动,应参照 CNAS-CL01-G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 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中的应用说明》的相关要求。
2018 年 03 月 01 日发布
2018 年 09 月 01 日实施
CNAS-CL01-A0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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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M(规范性附录)领域代码:1215 ..............................................................................89 附录 N(规范性附录)领域代码:1216 ............................................................................101 附录 O(规范性附录)领域代码:1217 ............................................................................112 附录 P(规范性附录)领域代码:1218、1219 .................................................................123 附录 Q(规范性附录)领域代码:1220 ............................................................................143 附录 R(规范性附录)领域代码:1221 ............................................................................144 附录 S(规范性附录)领域代码:1222 ............................................................................147 附录 T(规范性附录)领域代码:1223 ............................................................................149 附录 U(规范性附录)领域代码:1224 ............................................................................151 附录 V(规范性附录)领域代码:1225 ............................................................................155 附录 W(规范性附录)领域代码:1226 ............................................................................166 附录 X(规范性附录)领域代码:1227 ............................................................................178
CNAS-CL16-2013 草稿版
滤波器 衰减器 耦合网络 低通滤波器
应规定截止频率。
频率响应
1、输出阻抗:75Ω。
插入损耗
2、 符合 GB/T9383-2008 附录 B.1 频率响应 的要求。
2013 年 XX 月 XX 日发布
2013 年 XX 月 XX 日实施
CNAS-CL16:2013 附录 标准条款 检测项目 设备配置 设备技术要求 主要校准项目要求
电压
音频电压表
5.3.2
电视接
有用信号源
1.频率
4.
背景躁声应满足标准要求;
2013 年 XX 月 XX 日发布
2013 年 XX 月 XX 日实施
CNAS-CL16:2013 附录 标准条款 检测项目 设备配置 设备技术要求 主要校准项目要求
第 2 页 共 100 页 试验设施要求
收机和 录象机 的测量
1、 频率范围满足要求; 2、 具有调频功能; 3、 输出阻抗:75Ω。
1.频率 2.输出幅度 3.调制
电视接收机有用信号 源
1. 符合 GR/T3174 要求,能产生 1.频率 由 100/0/75/0 垂直彩条组成的 2.输出幅度 图形; 2. 能 产 生 GB/T9383-2008 5.3.2.2 规定的图像载波电平和 声音载波电平。
2013 年 XX 月 XX 日发布 2013 年 XX 月 XX 日实施
CNAS-CL1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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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设备名称、型号、校准状态; ----与被测设备有关的辅助设备名称、型号、连接方式; ----被测设备的连接图; ----检测布置图; ----检测数据。
2013 年 XX 月 XX 日发布
CNAS-CL16
CNAS-CL01-A003:201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气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0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气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Electrical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电气检测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中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18中章、节的条款号和名称,对CNAS-CL01:2018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中给出。
本文件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的序号及内容与CNAS-CL01:2018不对应。
本文件代替:CNAS-CL01-A003: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气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相对于CNAS-CL01-A003:2018,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为:——调整修改部分正文内容;——增加附录C,对锂电池检测领域提出特殊要求。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气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1范围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进行电气检测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
电气检测领域包括设备、仪器、装置、元件和材料的电气性能、安全和环境试验。
2引用标准3术语和定义4通用要求5结构要求6资源要求6.2人员6.2.2实验室所有从事检测活动,报告、审查和批准检测结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电气检测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注:实验室人员相关要求可参照CNAS-CL01-G001的6.2条款。
6.2.5c)实验室应制定培训计划使从事电气领域检测人员了解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检测中可能会出现的电击、高电压、热危险、燃烧、机械损伤、有毒有害气体、化学、辐射、激光等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CNAS-CL01-A007:202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通信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0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通信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Competence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Telecommunication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通信检测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18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18中章、节条款号和名称,对CNAS-CL01:2018 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中给出。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通信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1范围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通信检测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
通信检测领域包括各类通信设备、器件和系统的性能、功能和协议检测项目。
2引用标准3术语和定义4通用要求5结构要求6资源要求6.2 人员6.2.3 实验室应确保其人员满足以下要求:a) 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的通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充分了解所从事检测项目的技术要求,经过必要的专业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实验室通信检测人员中具有相关领域 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比例不低于50%。
b) 关键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掌握检测设备/系统的检测原理及性能;——了解被测样品的基本工作原理;——熟悉检测标准,掌握检测方法和流程;——具有数据处理和评估的能力;——具有作出符合性声明时应用判定规则的能力。
注:关键技术人员包括进行检测结果复核和检测方法开发、修改、验证、确认的人员以及签发报告的人员等。
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国军标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国军标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试用稿)一、引言电磁兼容检测是国防科技工业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英文简称:DILAC)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军用设备分系统、系统及武器平台的关键技术指标。
本文件是国防认可委根据电磁检测兼容检测的特性而对DILAC/AC01:2005《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DILAC/AC01:2005《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需与DILAC/AC01:2005《检测实验室和标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二、应用说明5技术要求5.2人员5.2.1实验室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电磁兼容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其中从事该领域的高级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高中级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60%。
检测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掌握本专业的专业技能、检测方法,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检测报告校核人员及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熟练掌握本专业的专业技能、检测方法。
5.3设施和环境条件根据所申请认可的业务范围和相应标准,实验室应具备满足相应指标要求的试验场所:——辐射发射检测必须配备电波暗室;——传导发射检测必须配备屏蔽室;——辐射敏感度检测应配备电波暗室或横电磁波室。
——电磁环境应满足GJB152A-1997《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中电磁环境电平的要求。
电波暗室:——电波暗室的最小尺寸应满足最大测试配置边界要求;——电波暗室的射频吸波材料的安装应满足GJB152A-1997《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的要求;——电波暗室射频吸波材料的反射损耗(垂直入射)应达到:频率范围最小反射损耗(80~250)MHz6dB>250MHz10dB——射频吸波材料测试应按GJB5239-2004《射频吸材料吸波性能测试》要求进行;——电波暗室的屏蔽效能应满足屏蔽室屏蔽效能的要求;——外场试验(系统联调/总体试验);应对环境电平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不影响考核和试验结果。
检测和校准试验室能力的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25:2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实验室的应用说明》
修订说明
现行CNAS-CL25:2006于2006年6月1日发布,2007年4月30日实施,并2007年4月16日第一次修订,此后至今未修订。
根据校准实验室认可的发展情况和近几年来收集的来自评审员、技术专家、实验室和其他认可相关方对CNAS-CL01在校准实验室认可领域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参考国外认可机构对校准实验室认可的特殊要求,由CNAS认可二处组织对CNAS-CL25:2006进行本次修订。
本次修订,考虑了与其他文件的协调性和确保现场评审时审核的完整性。
CL01中已有明确规定的,本应用说明不再重复,其他认可准则规则文件中的内容,需要强调的,本次修订引用其规定。
本次修订,增加了附录A《对现场校准的补充说明》,主要是由于校准实验室实施现场校准的情况较为普遍,但现场评审通常均在固定设施内进行,对其现场校准的管理和质量控制有必要提出明确的认可要求。
本次修订变化较大,发布后拟安排过渡期1年。
以下对照说明修订内容:
CNAS认可二处
2013-03-26第11页共11页。
CNAS-CL01-G0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应用要求
CNAS-CL01-G001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Application of CNAS-CL01《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y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旨在明确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相关条款的具体实施要求。
当本文件中对特定条款的要求与专业领域的应用说明不一致时,以专业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为准。
本文件作为实验室认可的强制性要求文件,与CNAS-CL01同步应用。
本文件中的条款号与CNAS-CL01相对应,因此并不连续。
本文件代替CNAS-CL52:2014《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本次修订主要根据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对章节号重新进行了编排,对记录保存期和人员要求做了修订,并按照CNAS 的统一要求调整文件编号。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5 结构要求5.1 实验室或其母体机构应是法定机构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一般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a) 实验室为独立注册法人机构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应为其法人注册证明文件上所载明的名称;实验室为注册法人机构的一部分时,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中应包含注册的法人机构名称。
政府或其他部门授予实验室的名称如果不是法人注册名称,不能作为认可的实验室名称。
b)实验室为独立法人机构时,检测或校准业务应为其主要业务,检测或校准活动应在法人注册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
c)实验室是某个组织的一部分时,申请的检测或校准能力应与法人机构核准注册的业务范围密切相关。
5.2实验室应明确对实验室活动全面负责的人员,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由负责不同技术领域的多名技术人员组成的团队,其技术能力应覆盖实验室所从事的检测或校准活动的全部技术领域。
CNAS-CL01-A006: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Non-destructive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次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2)4 通用要求 (2)5 结构要求 (2)6 资源要求 (2)6.1 总则 (2)6.2 人员 (2)6.3 设施和环境条件 (3)6.4 设备 (3)6.5 计量溯源性 (4)6.6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4)7 过程要求 (4)7.1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4)7.2 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4)7.3 抽样 (4)7.4 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4)7.5 技术记录 (4)7.6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4)7.7 确保结果的有效性 (4)7.8 报告结果 (4)7.9 投诉 (4)7.10 不符合工作 (4)7.11 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4)8 管理体系要求 (4)8.1 方式 (4)8.2 管理体系文件(方式A) (4)8.3 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方式A) (4)8.4 记录控制(方式A) (4)8.5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方式A) (4)8.6 改进(方式A) (4)8.7 纠正措施(方式A) (4)8.8 内部审核(方式A) (4)8.9 管理评审(方式A) (4)前言本文件是CNAS根据无损检测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需与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1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Automobileand Motorcycle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 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 根据汽车和摩托车及其零部件检测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06中章、节条款号和名称,对CNAS-CL01:2006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代替:CNAS-CL13:2006。
相对于CNAS-CL13:2006,本文件除编辑性修订外,主要技术变化为:——条款5.2.1中增加对道路试验驾驶人员的相关要求;——细化5.3.1条款中各项要求;——增加5.5条款;——条款5.6.2.2.2中增加对GPS汽车测速仪、汽车燃油流量计的相关要求。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汽车和摩托车检测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汽车和摩托车及其零部件的安全、环保、节能等项目。
2 引用标准3 术语和定义在CNAS-CL01:2006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管理要求4.1 组织4.2 管理体系4.3 文件控制4.4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4.5 检测和校准的分包4.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4.7 服务客户4.8 投诉4.9 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4.10 改进4.11 纠正措施4.12 预防措施4.13 记录的控制4.14 内部审核4.15 管理评审5 技术要求5.1 总则5.2 人员5.2.1 从事道路试验的驾驶人员必须获得法定驾驶证,同时还必须获得试验司机的上岗证。
CNAS-CL01-A025: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6.2 人员
6.2.2 实验室在制定影响实验室活动结果的各岗位的能力要求时,应考虑以下要 求:
a) 校准人员、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等关键技术人员应具备所从事校准项 目或专业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了解测量标准以及被校设备的工作原理; 2)熟悉测量标准和被校设备的使用方法; 3)掌握校准方法涉及的测量原理; 4)掌握测量结果相关的数据处理,能够正确应用和报告测量不确定度; 5)能够正确使用规范的计量学名词术语和计量单位。 b) 校准人员的培训应至少包含计量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培 训三部分。培训应由具备资质或能力的机构或人员实施。 6.3 设施和环境条件 6.3.1 校准实验室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校准方法和程序的要求。 6.3.3 当相关校准规范、方法或程序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结果 的有效性时,实验室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尤其是温度、湿度、振动、 供电、电磁干扰、噪声、灰尘等影响因素。对于准确度要求较高的校准活动,或 相关校准方法或程序有要求时,实验室应: a) 对于灵敏度较高的仪器,应该隔离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机械振动和冲击
——校准开始前对被校设备进行的正常性检查的要求及方法; ——校准步骤以及操作方法; ——对观察结果和校准数据记录的要求; ——校准时应遵循的安全措施; ——数据处理的要求和方法; ——需要时,应包含对符合性判定、校准间隔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不确定度的评定方法或程序; 注:实验室制定校准方法时可参考 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 7.2.1.7 实验室不应由于其测量标准的技术性能低于相关规范或校准方法的要求 而发生偏离;设施、环境条件、校准操作方法等与相关规范和校准方法的规定不 一致而发生偏离时,仅应在该偏离已被文件规定、经技术判断、授权和客户接受 的情况下才允许发生。
CNASCL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说明课件
5.4检测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5.4.1 实验室应对使用的检测方法实施有效的控制与管理, 明确每种 新方法投入使用的时间, 并及时跟进检测技术的发展, 定期评审方法 能否满足检测需求。对于标准方法, 应定期跟踪标准的制修订情况, 及时采用最新版本标准。
b)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5 年以上;或
c) 硕士学位以上(含),从事相关专业2 年以上。
注2: 授权签字人指被CNAS认可的可以签发带有认可标识证书或报 告的人员,其在被授权的范围内应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 实验室负责人可以不是授权签字人,其授权范围不一定是全部认可 范围,评审员应根据其实际能力逐一核实。
4.6.1实验室应根据自身需求,对需要控制的服务和供应品进行识别,并采 取有效的
控制措施。通常情况下,实验室至少采购3种类型的供应品和服务:
(a) 易耗品或易变质物品: 如标准物质、化学试剂、玻璃器皿。适用时,实 验室应对其品名、规格、等级、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包装、贮存、 数量、合格证明等进行符合性检查或验证。当某一品牌的物品验收的不合 格比例较高时,实验室应考虑更换该供应品的品牌。
注: 关键技术人员还应包括签发证书或报告的人员(包括授权签字 人),但CNAS对授权签字人的要求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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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人员
c) 授权签字人应熟悉CNAS所有相关的认可要求,并具有本专业中 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注1: “同等能力”指需满足以下条件:
a) 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 年以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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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记录的控制
4.13.2.1 a) 实验室应确保能方便获得所有的原始记录和数据,记录的详细程度应确保在尽可能接 近条件的情况下能够重复检测或校准活动,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CNAS CL01-A018:202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建设工程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建设工程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ConstructionEngineering Testing目次1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2)4通用要求 (2)5结构要求 (2)6资源要求 (2)6.1总则 (2)6.2人员 (2)6.3设施和环境条件 (5)6.4设备 (5)6.5计量溯源性 (5)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5)7过程要求 (5)7.1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5)7.2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5)7.3抽样 (5)7.4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5)7.5技术记录 (5)7.6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6)7.7确保结果的有效性 (6)7.8报告结果 (6)7.9投诉 (6)7.10不符合工作 (6)7.11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6)8管理体系要求 (6)8.1方式 (6)8.2管理体系文件(方式A) (6)8.3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方式A) (6)8.4记录控制(方式A) (6)8.5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方式A) (6)8.6改进(方式A) (6)8.7纠正措施(方式A) (6)8.8内部审核(方式A) (6)8.9管理评审(方式A) (6)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制定,是CNAS 根据建设工程检测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建设工程检测是CNAS对实验室认可领域之一, 该领域涉及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行业的土木工程检测等。
本文件与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若从事建筑机械检测中涉及到特种设备的要满足特种设备行业的要求。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推荐)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推荐)第一篇: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推荐)CNAS-CL1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文件修订说明本次修订,一方面是基于评审员提出该文件在认可对象的人员资格条件上规定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是基于实验室与评审员均认为无损检测仪器设备的校准要求不明确,无法统一;再一方面从提高认可要求、确保认可质量、降低认可风险的角度考虑对该文件进行了修订。
1、修改监督人员的设置与任职要求(1)实验室应按照其从事的无损检测专业类别设立一名或多名技术监督人员;(2)取消如技术监督人员发生变化,应通知认可委员会重新进行评审;(3)技术监督人员的任职要求,修改为:负责监督的无损检测专业的Ⅱ级及以上人员的资格即可。
2、修改授权签字人的任职要求(1)授权签字人的任职要求,修改为:当授权签字人仅对射线探伤的检测项目负责时,其资格应满足射线探伤Ⅲ级人员的资格;当授权签字人仅对超声探伤的检测项目负责时,其资格应满足超声探伤Ⅲ级人员的资格;当授权签字人仅对其他无损探伤中某一项目(如磁粉、渗透、涡流、声发射等)负责时,其资格应满足该无损探伤Ⅱ级人员的资格。
(2)当授权签字人对多项无损检测总报告负责时,该授权签字人必须同时满足各分项检测项目的授权签字人的资格要求。
3、增加射线检测环境条件要求在生产车间、实验室内进行射线探伤的,必须具备满足放射线卫生防护要求的曝光室。
在安装工地、使用现场进行Χ射线或γ射线探伤时,必须分别按照GBZ 117-2002《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或GBZ 132-2002《工业γ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并设置警告标志,检测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计量计并携带剂量报警仪。
4、增加编写无损检测工艺规程要求实验室应根据本单位申请检测的产品,依据申请认可的检测标准,编制无损检测工艺规程。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目的和范围本文旨在规范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的表述,使其更加科学、准确,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不同实验室和评审组对相同能力表述的一致性。
本文规定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的通用要求,特定专业领域能力范围表述应按照该领域特定要求执行。
引用文件《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检测实验室能力范围描述的主要原则检测对象检测对象是检测活动所针对的对象、产品或产品类别,如空气和废气、生活饮用水、食品等。
一般情况下,检测对象不应超出检测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也不能超出实验室实际开展的检测活动的范围,不应填写为检测参数。
如检测对象不应填写为“电磁兼容”、“环境试验”等。
当依据标准为针对某一产品的标准时,检测对象应填写产品名称;当依据的标准为某一类产品的检测方法标准时,检测对象可填写产品名称或产品类别名称。
注:实验室应根据检测基质和检测方法准确界定检测对象。
如实验室只具备检测水产品能力,检测对象的填写不应扩大为“食品”。
检测对象规范表述示例:以下表述扩大了检测对象的范围,因此不规范:适用时,可将检测对象分类后再具体表述。
如建工领域可分为水泥及胶凝材料、钢材、外加剂、墙体材料、饰面材料瓦及石材、防水材料、建筑涂料、室内环境及材料有害物质、建筑门窗、塑料管材管件、水暖配件、保温材料、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及土工等。
检测项目参数3.2.1 “检测项目”指检测活动所针对的产品属性,可包含若干参数。
该栏目不应描述为检测对象。
3.2.2 通常情况下,方法标准应明确描述涉及的检测项目参数,不应笼统的描述为“全部部分项目参数”。
例如:以下表述不规范:3.2.3 成系列产品标准的通用要求含检测方法时,通用要求也应描述在能力范围中。
如果系列产品标准的通用要求中规定的检测项目参数能够代表系列产品的检测内容,应将通用标准的检测项目参数展开描述,检测项目参数展开到标准的第一层即可,对于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在限制范围中说明。
系列中具体产品标准对应的“项目参数”栏内可填写“全部项目参数”或“部分项目参数”;当描述为“部分参数项目”时,限制范围应明确“只测”或“不测”的内容。
CNAS-CL16电磁兼容应用说明要点
CNAS — CL1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Test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一、引言电磁兼容检测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 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仪器设备、元件的关键电气特性。
本文件是 CNAS 根据电磁兼容检测的特性而对 CNAS— 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 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因此, 本文件采用针对 CNAS— 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需与 CNAS— 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二、应用说明5技术要求5.2人员5.2.1实验室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电磁兼容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其中从事该领域的高中级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 60%。
检测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5.3设施与环境条件5.3.3根据所申请认可的业务范围和相应标准,实验室应具备满足相应指标要求的试验场所:----辐射骚扰检测应具备开阔试验场和(或电波暗室;----传导骚扰、骚扰功率检测应具备屏蔽室;----辐射抗扰度检测应具备开阔试验场或电波暗室或横电磁波室;----传导抗扰度检测应具备屏蔽室或保证环境引入的传导干扰比相应标准规定的抗扰度限值低 20dB 的试验场地。
开阔试验场:----开阔试验场应满足 GB/T6113.1-1995《无线电干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规范》 (等效采用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 CISPR 16-1(1993 《无线电干扰和抗干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第一部分,无线电干扰和抗扰度测试设备》中有关开阔试验场地物理特性、电特性和场地有效性的要求;----开阔试验场每年应按 GB9254-199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等同采用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 CISPR22:1997《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附录测量一次归一化场地衰减,并保证归一化场地衰减满足 ±4dB 场地可接受原则;----开阔试验场的最小尺寸应满足 3米法测试要求。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新旧标准对比分析
中国检验检测2020年第6期《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新旧标准对比分析程泉张荣曹兴盛赵延华(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武汉)有限公司,武汉430056)摘要:本文针对CNAS-C L01-A008: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开展了与2006版本的旧标准对比分析工作。
本文对新旧标准2个版本差异性的条款进行了整理、分析,以文字摘抄、图表绘制等方式对比呈现,也分析了新标准的改进亮点,同时也指出新标准编制的不足。
对比分析结果表明,CNAS-C L01-A008:2018标准能够有效指导检测机构检测活动,为企业的检测质量的保障做出了努力。
通过本文的新旧标准对比分析,希望能为检验检测机构电磁兼容检测人员提供参考,能够有针对性的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提高实验室的认可有效性。
关键词:电磁兼容;应用说明;CNAS-CLCH-A008;标准对比中图分类号:TB97 文献标识码:A0引言搭建电磁兼容检测实验室能力,需要对质量体 系认证有深人的了解。
在电磁兼容检测活动中,对 检测人员、设施环境条件、设备、报告的理解深人将 直接影响电磁兼容检测实验室能力的建设,因此电 磁兼容检测领域的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知识以便更好 的开展工作。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 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是针对电磁兼容 (EMC)检测领域的专业特点,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 认可委员会(CNAS)对CNAS-C L01《检测和校准实 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制定的补充说明标准文件,与CNAS-C L01同时使用[1]。
H jlt,CNAS-C L01-A008:2018 CNAS-CL01 :2018的发布时间和实施时间一样,分别为2018年3 月1日和 2018 年 9 月1日。
CNAS-C L(H-A008: 2018距上一次修订版本CNAS-CL16:2006《检测和 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 用说明》已有10余年之久的间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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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1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Test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
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一、引言
电磁兼容检测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仪器设备、元件的关键电气特性。
本文件是CNAS根据电磁兼容检测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需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二、应用说明
5技术要求
5.2人员
5.2.1实验室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电磁兼容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其中从事该领域的高中级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60%。
检测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5.3设施与环境条件
5.3.3根据所申请认可的业务范围和相应标准,实验室应具备满足相应指标要求的试验场所:
----辐射骚扰检测应具备开阔试验场和(或)电波暗室;
----传导骚扰、骚扰功率检测应具备屏蔽室;
----辐射抗扰度检测应具备开阔试验场或电波暗室或横电磁波室;
----传导抗扰度检测应具备屏蔽室或保证环境引入的传导干扰比相应标准规定的抗扰度限值低20dB的试验场地。
开阔试验场:
----开阔试验场应满足GB/T6113.1-1995《无线电干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规范》(等效采用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16-1(1993)《无线电干扰和抗干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第一部分,无线电干扰和抗扰度测试设备》)中有关开阔试验场地物理特性、电特性和场地有效性的要求;
----开阔试验场每年应按GB9254-199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等同采用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22:1997《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附录测量一次归一化场地衰减,并保证归一化场地衰减满足±4dB场地可接受原则;
----开阔试验场的最小尺寸应满足3米法测试要求。
对大型设备,测量场地应满足有关标准对场地的要求;
----开阔试验场应具备气候保护罩、转台和天线升降塔并符合GB/T6113.1-1995《无线电干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规范》(等效采用CISPR16-1)中相关要求;
----开阔试验场周围的电磁环境电平与相应限值相比应足够低,试验场地的质量按下述四级给予评估:
a)第一级周围环境电平比相应限值低6dB;
b)第二级周围环境电平中有些发射比相应的限值低,但其差值小于6dB;
c)第三级周围环境电平中有些发射在相应的限值之上,这些干扰可能是非周期的(即相对测试来说这些发射之间的间隔是足够长),也可能是连续的,但只在有限的可识别频率上;
d)第四级周围的环境电平在大部分测试频率范围内都在相应限值之上,且连续出现;
其中,第四级场地不符合要求。
评审报告中应注明场地级别。
电波暗室:
----电波暗室的最小尺寸应满足3米法测试的要求;
----进行辐射骚扰测试时,电波暗室的场地有效性应满足标准要求(如GB/9254-199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电波暗室的屏蔽效能应满足屏蔽室屏蔽效能的要求;
----进行辐射抗扰度测试时,电波暗室内的测试空间场分布均匀性应满足GB/T17626.3-1998《射频电磁场抗扰度试验》(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1000-4-3:1995《射频电磁场抗扰度实验》的要求)。
屏蔽室:
----屏蔽室的屏蔽效能应能达到:
频率范围屏蔽效能
0.014-1MHz>60dB
1-1000MHz>90dB
----屏蔽室供电系统对屏蔽室金属壁应能承受基本绝缘耐压试验;
----电源进线对屏蔽室金属壁的绝缘电阻及导线与导线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MΩ;
----屏蔽室的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屏蔽室的主要谐振频率点应记录备查。
横电磁波室:
----所用横电磁波室的类型应是符合国家/国际标准规定的;
----横电磁波室应给出其工作频率的上限,其工作频率范围应满足所申请认可的业务和相应标准的要求;
----横电磁波室内场分布均匀性的大小应与受试设备的尺寸相适应,受试设备高度<空间高度的2/3时,在此区域内的分布不均匀度应小于±3dB;
----横电磁波室的输入电压驻波比应≤1.5;
----横电磁波室的特性阻抗应为50Ω或者150±6Ω(3dB均匀区)。
5.5设备
5.5.2实验室的检测仪器设备和辅助设备应满足GB6113.-1995《无线电干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规范》(采用CISPR16-1)和所申请认可的业务范围及相应标准的要求。
5.10结果报告
5.10.2检测证书和报告中还应包括:
----测量设备名称、型号、校准状态;
----辅助设备名称、型号、校准状态;
----与被测设备有关的辅助设备名称、型号、连接方式;
----被测设备的连接图;----检测布置图;
----检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