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开采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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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开采工作情况汇报
打击非法开采工作汇报
自去年以来,我县在安全生产“打非”工作上,进一步细化了各行业领域工作内容和重点,界定了责任主体单位和执法主体单位,形成了非法厂矿点监控责任定人包干制度,全县“打非”工作初步形成了长效监控机制。
一、抓好执法治理。一是开展了矿山情况普查。按照省、市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有关精神,我县集中力量对各类矿山企业进行了拉式排查,由矿山企业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由矿山法定代表人、矿山安监员和乡镇国土资源所签字认可的最新采掘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井下对照图,然后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具有矿山测量资质和地勘资质项目且信誉较好的技术单位对整治重点矿山开展井巷工程测量,技术单位根据测量成果,对被测矿山是否超深越界开采出具由实测技术人员、技术单位技术负责人、技术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测量鉴定意见,并出具《矿山超深越界开采鉴定书》。目前,已对我县112家持证采矿权完成了第一
轮井上、井下实测,现正在对煤矿和有色金属矿山进行复查。二是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凡超深越界开采的,一律责令退回许可范围内开采,关闭了超深越界且拒不整改或屡改屡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资源已经枯竭的矿山,有效开创了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的新局面。共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39起,其中超深越界开采28起,无证非法开采2起,持过期证非法开采9起,均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越界处打好永久性密闭。三是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动态巡查制度:将全县划分为三级巡查区域,由县执法监察大队定期、不定期对动态巡查台帐和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确定了考核办法,明确奖惩,纳入目标管理体系进行考核;落实宣传教育机制:通过县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公开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威慑作用;建立完善了告知制度:对动态巡查中发现应由相关部门处理的问题,及时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对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严重的矿区,由政府组织集中整治;建立部门协作配合制度:建立和完善了国土资源部门与监察部门、司法机关及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协作机制,对大案要案进行联合查处,必要时,提请司法机关提前介入。四是
完善移送制度。对涉嫌犯罪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多环节打击。我们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从生产、运输和火工产品供应、税费票据供应、原材料供应、电力供应等环节着手,切断非法生产源头,这项工作基本形成了常态工作机制。一是在生产环节打击非法生产。以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组建专门打非队伍,辖区内出现一处、取缔一处,不留死角。公安、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为执法主体,对构成违法的发现一起、立案一起、查处一起,杜绝因当地政府已取缔非法生产窝点或矿点而不履行法律程序处理的现象发生。二是在运输环节打击非法生产。以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以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为执法主体,对明知是非法生产的产品而对其进行转运、购买、转移、隐藏的责任人一律行政拘留,车辆一律扣押,产品一律没收,构成犯罪的一律刑拘。三是在票据供应环节打击非法生产。以县税费集中征收办为责任主体,公安、工商部门为执法主体,凡向非法厂、矿提供税费票据、准运证的,对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对直接责任人一律行政拘留。四是在原材料供应环节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以工商、公安部门为责任主体,严禁烟花爆竹原材料供应商向非法企业提供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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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违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直到吊销营业执照;严禁烟花爆竹合法厂家向非法厂家转供原材料,违者一经查实,由工商部门从重处罚。五是在火工品供应环节打击非法生产。县公安局加强了对火工产品的管理,实行月购审批制度,从严查处有证矿向非法矿转卖、转借火工产品的行为,从重打击非法购买、销售、使用、储存火工产品行为。六是在供电环节打击非法生产。供电公司加强了供电管理,县电力执法大队加大了打击查处非法供电、转供电、窃电行为的力度。
三、专项监督巡查。县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完善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明确各国土资源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国土资源所和执法监察大队切实加强动态巡查,建立完备的巡查台帐,发现非法开采,立即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通知》,依法现场制止;县安全生产执法督查大队对全县重点煤矿、烟花爆竹生产乡镇、重点厂区矿区坚持每周一巡查,发现非法生产,立即关闭取缔到位;县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专案组重点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非法运输等不法业主,发现哪里有非法生产苗头就打向哪里,重拳出击,绝不留情。县公安局在矿区集中地区进驻专门工作组,对涉爆、非法开采等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县委督查室、
县政府督查室不定期采取明查暗访看现场等方式,深入一线督查督办,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情况并督促整治到位;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备安全生产巡查队伍,对辖区内非法厂矿点监控责任定人包干,实行24小时巡查看守,严防非法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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