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开户银行账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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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 日期:生效日期:1。

目的:加强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范银行账户的使用,降低财务风险,确保银行账户安全使用和公司资金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

3.管理职责:3。

1出纳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具体业务操作及管理。

3。

2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负责银行账户管理监督。

4。

工作程序:4。

1银行账户管理4。

1.1因业务需要开立银行账户,须填制《银行账户开立申请表》,经相关领导审批完毕后方可到银行申请开户。

银行账户开立完毕后,须及时将《银行账户开立申请表》备案,以备以后查用。

4。

1。

2根据经营需要变更、注销银行账户时,须填制《银行账户变更/注销申请表》经相关领导审批完毕后方可到银行申请变更、注销。

办理银行账户变更和注销时,须首先查询银行账户是否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如开通则须同时变更或注销网上银行相关业务。

4。

1。

3须建立每月核对银行账户资金余额制度,并根据核对结果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对未达帐项逐笔查清形成原因,在余额调节表中逐笔标明未达帐项的业务内容、发生时间及金额等,并及时清理未达帐项。

4。

1。

4每月最后一日出纳须将本月现金、银行存款核对统计表提报财务经理审核,经财务经理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

对长期不能清理(未达超过3个月)的款项,应及时汇报财务负责人采取相关措施处理。

4。

1。

5出纳对各账户支票妥善保管并登记台账,每月末盘点并出具盘点报告.4。

1。

6建立银行账户定期清查制度,每季度及时清理长期不用账户。

4.1.7每年1月5日前到基本开户行打印《已开立银行账户结算清单》交财务经理,由财务经理和财务总监核查。

4.2网上银行管理4。

2.1根据业务情况需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的,须进行本单位内部审批后方可申请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各单位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后,由出纳备案。

4.2.2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后,须明确具体操作人员,且操作员与审核员不得为同一人担任,且网银系统中操作员姓名、审核员姓名必须与实际操作员、审核员一致。

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篇一:银行账户管理规定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银行账户的管理,建立规范的银行账户管理体系,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有效地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开设和使用的所有人民币银行账户和外币银行账户(以下简称银行账户)的管理。

第三条银行账户的管理内容包括:银行账户开户管理、银行账户变更和撤销管理、网上银行管理、银行账户管理和使用中的禁止行为及罚则规定。

第四条银行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在满足经营业务需要的前提下,实现银行账户管理上的规范化和数量上的最小化,做到归口管理、分级负责、逐级审批、台帐登记、权限操作。

第五条公司计划财务总部为银行账户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分公司计划财务部是银行账户管理的执行部门,主要负责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的申请,以及银行账户对账、账户信息揭示与统计报表等。

第二章公司银行账户信息库的管理第六条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登记备案范围。

第七条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户名全称(包括外币银行账户的中文和英文户名);2、开户银行全称(包括外资银行的中文和英文名称);3、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元等不同币种);4、开户许可证编号;5、账户类别(指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专用账户、临时账户的分类);6、账户性质(指定期、活期、协定存款账户、七天通知存款账户、协议存款等);7、账户用途(指保费收入账户、费用账户、赔款账户、银保合作账户、新车共保账户、纳税专户、工资账户、社保账户等);8、开户日期、财务印鉴公章全称、印鉴私章姓名、账户使用部门、账户销户日期、账户变更注销日期(指账户发生变更事项时,对原有账户备案记录进行注销处理的日期)。

第八条计划财务总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建立、日常维护和动态管理。

开户资料

开户资料

一、基本户开户资料: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2、法人身份证(原件)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4、公章、财务章、法人章5、开户委托授权书二、一般户开户资料: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2、法人身份证(原件)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4、公章、财务章、法人章5、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6、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7、开户委托授权书四、专用账户开户资料:1、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表2、组织代码证3、基本户开户许可证4、法人身份证5、经办人身份证(原)6、开户委托授权书7、公章、财务章、法人章五、开立单位预算单位(财政拨款单位)或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所需资料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机关法人无此证书)2、法人身份证(原件)3、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4、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6、本地财政局同意开立专户的证明(非预算单位无需次证明)7、专户立项的政府部门相关文件(非预算单位工会专户需要市总工会下发的任命文件,其他非预算单位专户需要本单位立项的正式文件)8、开户委托授权书9、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六、临时存款账户1. 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 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3. 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4. 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第2、3项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三篇)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三篇)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为银行账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各企业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银行账户审批权限第五条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直属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须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集团公司审批;原有银行账户的变更或撤销,须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六条分公司管理企业、子公司所属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须以正式文件形式报上一级企业审核后统一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原有银行账户的变更或撤销须由各分公司、子公司统一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七条上市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及撤销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银行账户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第八条开立银行账户只限于国有商业银行和集团公司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同时须满足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银行账户体系和资金管理的要求,不得在非认可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第九条银行账户必须由本企业财务部门统一开户,统一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严禁出租和转让账户。

第十条各企业原则上只可开立两个账户:一个基本账户(即支出户);一个一般账户(即收入户)。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有特殊规定的可以申请开立专用账户。

需要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和注册验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账户。

第十一条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均统一纳入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和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管理。

为满足结算要求,须选择同一家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电(热)费结算一般账户。

网上银行可以选择中国工商银行或者中国建设银行。

第十二条银行账户核算内容(一)基本账户用于核算各企业的支出;(二)一般帐户(收入账户)用于核算各企业的电(热)费收入;(三)纳税、还贷等专用账户用于规定的用途,不得存放其他资金;(四)临时账户只能用于核算临时机构的支出。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篇一:《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转发中建#局《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管内各分子公司、项目部:为了进一步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保证账户信息的可控、规范,防止产生休眠账户,根据《关于做好财务核算系统“七个严格”》(中建#局财?20xx?43号)中关于“严格执行设立和消除账号制度”的相关要求,中建#局集团有限公司制定以下相关管理制度,现予以转发,望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局银行账户管理,防止发生休眠账户风险,根据《关于做好财务核算系统“七个严格”》(中建#局财?20xx?43号)中“严格执行设立和消除账号制度”的相关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银行账户是指成员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协议(或协定)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定期存款账户等。

第三条内部结算账户是指成员单位在局资金管理中心开设的存款账户,是各成员单位在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内部存款及相关内部结算业务的账户。

第四条成员单位是指独立进行会计核算且在各商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的局所属各单位及经费单位,以及子(分)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经理部及经费单位。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九局管内所有成员单位。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第六条开户管理(一)开户银行选择1. 成员单位应选择在股份公司资金系统对接的银行开户,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

2. 成员单位新开设银行账户或不在上述规定银行的账户销户后重新开设的,需填报《银行账户开户申请表》,由单位总会计师签字。

纳入区域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由区域主管局领导审批。

3. 《银行账户开户申请表》经局资金管理中心、财务部长、总会计师签字批准后,成员单位方可开设银行账户。

4. 银行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协议(或协定)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定期存款账户等。

(二)开户银行数量规定1. 成员单位本部在上述五家银行最多开设两个账户,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经费单位及(子)分公司所属单位只能开设一个账户。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全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全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资金管控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规范所属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避免多头开户,减少闲置账户,依照《公司财务通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本办法的公司为公司所属各级控股公司,包括各级控股子公司设立的各级分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各公司以公司法人名义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数字化人民币账户。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严格控制开户数量。

所属公司除基本户、住房公积金、税户等国家规定必须开立的专户和有投资、融资等公司专项用途的银行账户外,严格控制新增开户。

第五条逐步清理冗余存量银行账户。

所属公司应当进一步优化合作金融机构,对已无实际合作的银行账户予以及时清理。

第六条逐步实现合作金融机构的相对集中。

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公司将逐步集中所属公司合作金融机构,充分利用金融机构资金管理工具,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公司资金整体在线监控运作。

第七条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公司开立个人账户办理公司业务。

严禁出租和转让银行账户,或将规定用途银行账户挪作他用。

第八条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公司银行账户的增减变动情况应定期向公司财务职能部门统一备案。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审批备案第九条公司各级控股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实行审批管理。

二级公司开立银行账户由公司审批,三级及非二级公司开立银行账户经二级主管公司审核后报公司审批,下级公司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应完成内部审批流程,由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并填报《公司银行账户开户审批表》,连同公司内部审批资料-并报送至上级主管公司审批。

第十条公司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账户撤销事项,按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报至财务管理职能部门批准后,即可自行办理。

单位开户登记审批表

单位开户登记审批表

单位开户登记审批表1.内容按填写说明进行填写,2.单位开户同时,提供报送《个人账户新增基本信息采集表》(个人版)、《个人账户新增基本信息批量导入》(ecxcl 格式,电子版)。

3.表格A4双面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大小不得随意调整。

4.表中凡有“□”符号,请按单位情况在“□”内打“√”,。

5.表格一式三份,缴存单位、中心、银行各留存一份。

单位开户填表说明一、单位全称:应填写缴存单位的全称。

二、单位地址:有关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性文件、相关法律文件及文书等材料;若因地址不详,造成文件、文书被退回或无法送的,被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如单位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到中心申请单位信息变更手续。

三、单位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四、“单位性质”与“单位经济类型”的关联(1)国家机关:指行政机关;(2)事业单位:指事业法人、事业其他;(3)国有企业:指国有全资、国有联营、国有与集体联营、国有独资(公司);(4)城镇集体企业:指集体全资、集体联营;(5)外商投资企业:指港、澳、台投资、国外投资;(6)城镇私营企业:指私有独资、私有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体经营、其他私有;(7)其他城镇企业:指除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类外未包含的其他企业;(8)民办非企业单位:指民办非企业单位;(9)社会团体:指社会法人、社团其他、工会法人;(10)其他:指其他法人。

五、单位办理开户时提供申请资料。

申请资料一式二份,A4复印件加盖公章。

(一)单位证件类型正本原件及复印件,证件中要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年报公示结果告知书(当年度),不需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三)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依据不同单位类型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发放的登记证书。

2.企业法人: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银行账户的管理,建立规范的银行账户管理体系,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有效地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开设和使用的所有人民币银行账户和外币银行账户(以下简称银行账户)的管理。

第三条银行账户的管理内容包括:银行账户开户管理、银行账户变更和撤销管理、网上银行管理、银行账户管理和使用中的禁止行为及罚则规定。

第四条银行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在满足经营业务需要的前提下,实现银行账户管理上的规范化和数量上的最小化,做到归口管理、分级负责、逐级审批、台帐登记、权限操作。

第五条公司计划财务总部为银行账户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分公司计划财务部是银行账户管理的执行部门,主要负责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的申请,以及银行账户对账、账户信息揭示与统计报表等。

第二章公司银行账户信息库的管理第六条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登记备案范围。

第七条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户名全称(包括外币银行账户的中文和英文户名);2、开户银行全称(包括外资银行的中文和英文名称);3、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元等不同币种);4、开户许可证编号;5、账户类别(指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专用账户、临时账户的分类);6、账户性质(指定期、活期、协定存款账户、七天通知存款账户、协议存款等);7、账户用途(指保费收入账户、费用账户、赔款账户、银保合作账户、新车共保账户、纳税专户、工资账户、社保账户等);8、开户日期、财务印鉴公章全称、印鉴私章姓名、账户使用部门、账户销户日期、账户变更注销日期(指账户发生变更事项时,对原有账户备案记录进行注销处理的日期)。

第八条计划财务总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建立、日常维护和动态管理。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四篇)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四篇)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1.财务会计人员要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出租、出借本企业银行账户。

2.出纳人员签发支票时须以有关人员办理的手续齐全的有关凭据为依据,不得私自签发支票、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影响公司信誉。

3.“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发现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企业账面与银行账面的余额相符。

4.“银行存款日记账”要按月结清,月底,货币资金余额明细账必须与总账核对相符,会计、出纳要在日记账与总账上交叉加盖本人印章,做好对账记录。

5.出纳员对个人借支未及时还清者,有权催收和拒绝办理新的借款手续。

6.集团公司内各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本着“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履行审批、统一管理”的原则。

7.各公司、厂部的银行账户开设,一般情况下在集团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系统范围内办理。

特殊情况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其它金融机构开设,但须经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批准。

8.集团各公司及下属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必须是在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内。

下属单位一般情况下在银行开立账户数不得超过两个(一个基本户、一个结算户)。

各公司及下属单位只允许在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中开设一个账户。

因业务情况,需要开立个人账户的,要实行开户人、留密码人、持卡(折)人三者分立,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更换开户人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9.各公司及下属单位的资金余额实行上限管理。

公司根据各公司、厂部的经营规模、业绩水平、资产状况核定其流动资金。

对超过公司核定流动资金限额以上的,各单位不得占用并及时划拨回集团公司财务部指定的账户。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二)1.目的:加强资金管理,保障分公司合法、有序地开展经营活动。

2.适用范围:3.帐户管理3.1以____为分公司主要开户银行,税款帐户可根据当地税务部门指定银行开户,银行帐户开立、变更、撤销须由分公司提出申请,经总部批准后执行,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报总部财务部备案。

辽宁省省直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辽财库2009年153号

辽宁省省直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辽财库2009年153号

辽财库2009年153号省直各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各商业银行:为加强省直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保障资金安全运行,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省直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省财政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制定了《辽宁省省直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账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是强化资金监管,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廉政勤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把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提高到加强廉政建设的高度上,各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负责,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好本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

二、按照《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现有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理省直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掌握《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了解账户核算的内容,以及账户设立、变更、撤销的程序,在此基础上,对现有账户进行全面清理。

对归集核算住房公积金的专用存款账户、核算财政安排基建资金的专用存款账户、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开立的银行账户要抓紧撤销;能够归并实行分账核算的银行账户,要一律归并。

地税部门要对本单位现存的税收收入过渡账户重点进行清理,对于不需保留的账户予以撤销,对于确因工作需要予以保留的账户,由省地税局统一提出保留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统一开户。

各单位账户清理工作原则上要在4月底结束。

各商业银行对尚未经省财政厅审批而开立省直单位账户的,要积极督促其尽快补办相关手续,对在4月底前仍未补办相关手续的账户,要停止该账户办理结算业务。

三、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银行账户开户审批和备案手续省直各单位要将银行账户清理的结果及时反馈给省财政厅。

其中,属于2008年下半年账户统计调查工作中漏报的账户要及时向财政厅补报;属于单位账户清理工作中撤销归并的账户,要及时向财政厅备案;对账户清理后确需保留但未经财政审批的账户,要及时报财政厅审批。

预算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审批表

预算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审批表

预算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审批表
预算单位名称
备注:申请时须提供机构编制部门的批文,机构代码或其他开立账户文件依据
申请开户需提供的资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任命文件;
3、法人代码证;
4、法人授权书;
5、设立机构批文(机关团体提供);
6、事业法人证书;
7、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8、设立零余额账号文件(财政提供);
9、单位公章及法人名章、财务人员名章;
10、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
1、有基本户的单位提供2份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以便核实;
2、无基本户的单位提供4份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以便核实;
3、所有资料必须用A4纸;
4、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所需资料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所需资料

非预算单位 基 本 账 户
预算单位
专 用 存 款 账 户
1.开户申请书 2.授权委托书 3.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5.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联网核查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户银行应当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双人审查,并签章确认 10.基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1.主管部门批文 12.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财政审批表) 1.开户申请书 2.授权委托书 3.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4.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联网核查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基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0.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11.开户银行应当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双人审查,并签章确认 12.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异 地建设施工及安装单位) 13.临时经营地工商管理部门的批文(异地从事 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 1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注册验资)
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二十七条 2.关于银行结算账户行政许可工作的提示 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三十条 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十七条 5.《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二十六条 6.《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二十六条 7.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07‟第345号 8.关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账户管理系统录入问题的工作提 示 9.《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十九条 10.《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二十一条 11.关于银行结算账户行政许可工作的提示 12.《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二十一条 1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二十一条 1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二十一条

南京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审批表

南京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审批表
地址
电话
邮编
申请开设或变更账户的性质
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申请开设或变更账户的理由
开设
1.新成立单位□ 2.项目基建□
3.国库集中支付□4.食堂□5党(团)或工会经费□
6.非税收入征收过渡□7.其它理由(请注明具体原因):
变更
1.单位迁址□ 2.开户行迁址□ 3.户名变更□4.账号变更□
(签章)
年月日
开户银行审核意见
开户银行审核后填写:
开户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全称):
账号:
是否计息:
利率:
(签章)
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南京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审批表
申请单位全称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性质
1.行政单位□ 2.参公事业单位□
3.事业单位□4.经费自理事业单位□5.临时机构□6.其它□
地址
电话
邮编
申请开设或变更账户的性质
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申请开设或变更账户的理由
开设
1.新成立单位□ 2.项目基建□
3.国库集中支付□4.食堂□5.党(团)或工会经费□
6.非税收入征收过渡□7.其它理由(请注明具体原因):
变更
1.单位迁址□ 2.开户行迁址□ 3.户名变更□4.账号变更□
申请单位全称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性质
1.行政单位□ 2.参公事业单位□
3.事业单位□4.经费自理事业单位□5.临时机构□6.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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