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危化品类)安全隐患自查和巡查基本指引(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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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工业危化品类)安全隐患巡查基本指引

1深圳市(工业危化品类)安全隐患巡查基本指引

人),以及非公司制企业的厂长、经理(含实际 □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控制人)等人员。
□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
规程;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程;
训计划;
1、主要负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计 □未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实施计划和台账;
□未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未建立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管理档案。 □未建立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和安全生产奖惩记 录档案。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未建立危险作业(□动火、□高空、□有限 空间、□密闭容器、□起重、□施工动土、□ 临时用电等)□申请、□审批、□办理作业票 证档案。 □未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无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 期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
《剩余电流动作保 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13955-2005)
重点巡 查项

(三) 1、机械设 机械设备设 备防护装 施通用安全 置
AX030101 AX030201
1、冲、剪、压机械、木工机械、砂轮机、注塑 □冲、□剪、□压机械、□木工机械、□砂轮
机械、压痕机、粉碎机、抛光机等危险设备的安 机、□注塑机械、□压痕机、□粉碎机、□抛
急管理九条规定》 (安监总局第令74 号)《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监总局第令88

号)
市安全监管局
自定义项
第二部分通用检查项(现场)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检查内容
(一) 消防检查
1、防火检 查
AX010213 AX010214

表四:深圳市(建筑施工类)安全隐患自查和巡查基本指引

表四:深圳市(建筑施工类)安全隐患自查和巡查基本指引

1、事故报告
-139-
住房建设局 二级目录 检查内容 1、企业应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应急预案 备注说明 参考依据 无此项 市相关监管部门
(七) 事故和应 急管理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 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生产安全事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或论 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状况危险性分析和 故应急预案管 证。评审或论证通过后应报相应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按 理办法》 规定备案。 备案。
4、特种设备及 1、各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操作人员管理记 2、各种特种设备(或附件)的检测报告齐全,并在有效期 录 内; 4、特种设备及 操作人员管理记 3、各种特种设备的运行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齐全。 录 (五) 记录档案 5、安全生产会 议记录 6、安全生产奖 惩记录 1、新员工安全 教育 (六) 2、不定期安全 教育培训 教育 1、建立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包括: 生产例会记录; (2)安全生产专项会议记录。 1、建立安全生产奖惩记录。 1、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全员参与培训; 2、定期开展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1、对从业人员不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

市场监管局 住房建设局
《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

市场监管局 住房建设局
(1)安全 1、安全生产会议应当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 《中华人民共 实情况进行检查。 和国安全生产 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 法》
3、 特种作业人 1、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专门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 1、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并在台帐后附证 员培训 应资格证书。 书及证书查询记录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安监、建设等单 位,并自觉保护好事故现场。 《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安全 处理条例》 住房建设局

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现场检查要点范本

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现场检查要点范本

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现场检查要点范本检查要点1: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1.1 检查储存区域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划分,并设置明确的标识。

1.2 检查储存区域的通道是否畅通,并标有安全疏散的标志。

1.3 检查储存区域是否具备消防设施,并是否正常工作。

1.4 检查储存区域是否有防火墙,并是否维护完好。

1.5 检查储存区域是否采取防雷措施,并是否定期进行检测。

1.6 检查储存区域是否进行分类储存,并确保不同类别的危险化学品间有足够距离。

1.7 检查储存区域是否设有防渗漏措施,并是否定期进行检测与维护。

检查要点2: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2.1 检查使用场所是否具备通风设施,并是否正常工作。

2.2 检查使用场所是否有足够的疏散通道,并标有安全疏散的标识。

2.3 检查使用场所是否配备了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是否进行定期检查与更换。

2.4 检查使用场所是否有防滑、防静电设施,并是否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2.5 检查使用场所是否设有安全应急设备,并是否进行定期演练与检测。

2.6 检查使用场所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备,并是否进行定期检查与保养。

检查要点3:危险化学品运输和装卸区域3.1 检查运输和装卸区域是否有足够的通风设施,并是否正常工作。

3.2 检查运输和装卸区域是否具备防滑、防爆、防静电等设施,并是否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3.3 检查运输和装卸区域是否设有必要的消防设备,并是否进行定期检查与保养。

3.4 检查运输和装卸区域是否设置了明确的区域划分,并是否标有安全警示标志。

3.5 检查运输和装卸区域是否设有应急救援设备,并是否进行定期演练与检测。

3.6 检查运输和装卸区域是否进行分类存放,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检查要点4: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区域4.1 检查废弃物处理区域是否与储存区域、使用场所、运输和装卸区域相分离,并是否设置了明确的标识。

4.2 检查废弃物处理区域是否具备防滑、防滤污等设施,并是否定期检查与维护。

4.3 检查废弃物处理区域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并是否进行定期检查与保养。

03“三小”场所

03“三小”场所

目录第一章深圳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概述 (1)第一节背景 (1)第二节基本概念 (1)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二、隐患排查 (2)三、隐患治理 (2)第三节深圳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现状 (2)第二章《深圳市(“三小”场所)安全隐患自查基本指引》结构和内容 (4)第一节自查基本指引的结构 (4)第二节自查基本指引的内容 (4)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信息 (4)二、《深圳市(“三小”场所类)安全隐患自查基本指引》主要内容 (6)第三节自查基本指引表各列栏目内涵通解 (7)第四节自查基本指引使用说明 (8)第三章《深圳市(“三小”场所)安全隐患自查基本指引》实例分析 (9)第四章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使用操作指南 (13)第一节系统运行环境要求 (13)第二节用户登录 (13)第三节安全生产信息 (14)附录1:深圳市(“三小”场所)安全隐患自查基本指引 (15)第一章深圳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概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是国家和广东省统一部署的重点工作。

2011年底国务院安委办、2012年初广东省安委办相继下发文件,并分别在北京顺义、广东珠海召开现场会,专题部署全国、全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实现了全覆盖、无缝化和动态化管理。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的创新和发展,对于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为主的行政执法排查隐患向企业为主的日常管理排查隐患转变,从治标的隐患排查向治本的隐患排查转变,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把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节背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指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探索创新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学习借鉴北京市顺义区、广东省珠海市等地经验,建立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安全风险自查检查指南

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安全风险自查检查指南

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安全风险自查检查指南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是指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1、危险化学品企业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各级、各部门(车间)、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管理时,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约定消防安全防范的内容。

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3、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委托管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4、所属建筑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应当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统一管理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5、根据本单位规模、火灾危险性等特点,按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2/T4444—2023,以下简称《规范》)明确的要素,制定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6、保障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

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1、制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标识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自身不具备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应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进行维护保养。

★2、建筑消防设施存在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维修、更换,不得擅自挪用、损坏、拆除、停用或长期带故障运行。

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设施的,应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深圳市工业企业安全隐患自查和巡查基本指引

深圳市工业企业安全隐患自查和巡查基本指引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检查内容
3、厂房仓库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
(一) 4、场所消 消防安全 防安全
4、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安全距 离符合规范要求;
备注说明 1、普通仓库与车间应当分楼层设 置,确因生产需要而同层时应用 实体砖墙分隔到顶; 2、厂房内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 时,应靠外墙设置,且储量不宜 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 3、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须 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 时的楼板与厂房隔开,设置丁、戊 类仓库时,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 低于2.50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和 1.00小时的楼板与厂房隔开。 1、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 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 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 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 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2、 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 间距应大于5m。
AJ060101 AJ060201 AJ060301 AJ060401 AJ070101 AJ070201 AJ070202
2、应急预 案 (七) 事故和应 急管理 3、应急演 练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的 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结合本单位的危险状况危险 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 1、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 1、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 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 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演练后应进行 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 效果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应急预 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 案的有效性并及时完善; 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
第一部分通用检查项基础第三部分专用检查项选项第二部分通用检查项现场深圳市工业危化品企业安全隐患自查和巡查基本指引目录共22个模块361个自查项目二电气安1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五危险设8皮带运输机一资质证1营业执照2配电房建筑和设施一危险化1使用危化品通用要求9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气设备2消防验收文件3配电箱柜板2危化品使用3安全生产许可4插头与插座接线3危化品生产储存二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1安全管理机构5电气设备设施的金属接地或接零4危化品经营六一般仓1严禁烟火2安全管理人员6电气线路5加油站2照明三规章制1安全生产责任制7漏电保护末端保护6油库3堆放要求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两级或三级漏电保护4通道四操作规1安全操作规程9移动用电产品和电动工具的电缆8瓶装工业气体经营七电镀车1电镀车间五记录档1培训记录10照明电器9瓶装燃气经营八有限空间1作业审批2隐患排查治理记录11防雷接地10管道燃气2危害告知3工伤事故记录12临时用电二涂层烘1设置地点3先检测后作业4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管理记录三机械设备设施通用安1淘汰设备2电气设备5安全生产会议和各类部署记录2危险机械设备3安全防护装置4现场监督管理6安全生产奖惩记录3人身防护4安全管理7应急演练记录4附属设施三洁净厂1消防安全要求5通风六教育培1员工安全教育四作业环1作业通道2通风和防火6防护用品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2通风四特种设1锅炉7应急救援装备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3地面2压力容器4外来人员教育培训4照明3压力管道九公共食1安全出口七事故和应急管理1事故报告5粉尘场所4电梯2燃气具2应急预案五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1规章制度5起重机械3电器和机械3应急演练2防护设施6客运索道八危险作1持证上岗3个人防护用品7大型游乐设施2动火作业4危害告知8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3其他危险作业5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要求6技术工艺材料设备要求五危险设1注塑机械一消防安1灭火器材7警示标识2压力加工冲剪压机2消防设施8工时3消防控制室9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3金属切削机床4场所消防安全10高温作业4电焊机5消防通道与疏散11噪声5砂轮机6消防电气6模切压痕机啤机7建筑构件及装修7木工机械2深圳市工业企业安全隐患自查和巡查基本指引部门

“三小场所”)安全隐患巡查基本指引

“三小场所”)安全隐患巡查基本指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 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市消防监管局 市安全监管局
(一) 1、危险化 危险化学品 学品使用
市消防监管局 市安全监管局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 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94-2009)
市消防监管局 市住房建设局 市安全监管局
重点巡 查项
监管部门 市消防监管局
1、生产、经营场所和仓库的 □生产、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同 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宿舍。 一建筑物内设置宿舍。
3、场所消 防安全
2 、“三小”场所不得设置夹 □“三小”场所设置有夹层或 EX010302 层或阁楼住人。 阁楼住人。 1 、“三小”场所室外广告牌 、遮阳棚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 EX010401 材料制作,且不应影响消防车 的通行和灭火救援。 □户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制作 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 □户外广告牌、遮阳棚影响消 防车的通行和灭火救援。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市安全监管局
□配电箱、□电源插座回路、 4 、配电箱、电源插座回路、 □移动电源插座、□低于 2.4m EX020104 移动电源插座、低于2.4m 照明 照明灯具开关未安装漏电保护 灯具开关需安装漏电保护器。 器。 □电气线路未穿金属管或阻燃 1 、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 型PVC管保护。 燃型 PVC 管保护,不得使用双 □使用双绞线(俗称花线)作 绞线(俗称花线)。 为电源线。

市消防监管局
(一) 消防安全 4、建筑构 件及装修
市消防监管局
2、生产、经营场所的吊顶、 □生产、经营场所装修材料为 EX010402 墙面等,不得采用可燃材料装 可燃。 修。 1、配电箱应设置“当心触电 □配电箱未设置“当心触电” EX020101 ”安全警示标志。箱门与箱体 安全警示标志。 应跨接并接地。 □箱门与箱体未跨接并接地。

深圳市(工业危化品类)安全隐患巡查基本指引2

深圳市(工业危化品类)安全隐患巡查基本指引2
8、翻斗车
DZ180801
1、制动、转向装置是否灵敏。
DZ180802
2、驾驶员是否持证。
DZ180803
3、是否行车载人或违章行车。
9、潜水泵
DZ180901
1、保护接零或漏电保护器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DZ180902
2、负荷线使用的电缆是否符合要求。
10、振捣器
DZ181001
1、保护接零或漏电保护器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DX010104
4、是否编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2、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
DX020101
1、是否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DX020102
2、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方案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审是否符合要求。
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
DZ1803003
3、是否随意接长电源线。
4、钢筋机械
DZ180401
1、安装验收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DZ180402
2、保护接零或漏电保护器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DZ180403
3、是否设置安全作业棚。
DZ180404
4、钢筋对焊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DZ180405
5、传动部位是否设置防护罩。
DZ180605
5、传动部位是否设置防护罩。
DZ180606
6、是否设置安全作业棚。
7、气瓶
DZ180701
1、是否安装减压器。
DZ180702
2、乙炔瓶是否安装回火防止器。
DZ180703
3、气瓶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DZ180704
4、气瓶是否设置防震圈和防护帽。

深圳市(建筑施工类)安全隐患自查基本指引2

深圳市(建筑施工类)安全隐患自查基本指引2

(一) 安全管理 (通用项)
2、施工组织 设计及专项方 2、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临时 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 案 DX020102 用电方案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 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组织专家论 案编审是否符合要求。 证。 3、项目安全 检查 DX020301 1、是否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DX020302 2、项目部是否有安全检查记录。
备注说明
参考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安全处理条例》
有事故和应 急管理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的 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按有关规定组 合本单位的危险状况危险性分析和 案管理办法》 DJ070202 织专家评审或论证。评审或论证通过后应报 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 相应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急预案,按规定备案。 1、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 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 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 案管理办法》 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至少每 三年修订一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 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 求》(GB12942)
1、有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 文件。 2、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并及时更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
103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隐患代码
检查内容
备注说明
参考依据
有无此项
市监管部门
(三) 2、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管理制度

深圳市安全隐患自查和巡查基本指引

深圳市安全隐患自查和巡查基本指引

深圳市安全隐患自查和巡查基本指引在深圳这座充满活力和创新的城市,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至关重要的任务。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特制定本基本指引,旨在为广大企业和市民提供一份实用的参考,帮助大家更好地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巡查工作。

一、安全隐患自查和巡查的重要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缺陷。

这些隐患如果不能及时被发现和消除,就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坍塌、中毒等严重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巡查工作,可以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可以提高企业和市民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可以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可以为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提供有力依据,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

二、安全隐患自查和巡查的范围(一)生产经营单位1、工业企业包括工厂、车间、仓库等,重点检查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使用等方面。

2、商贸企业如商场、超市、酒店、餐厅等,要关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食品安全、电气设备是否安全等。

3、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施工用电的安全等都是自查和巡查的重点。

4、交通运输企业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能、驾驶员的资质和安全教育、运输线路的安全状况等。

(二)公共场所1、学校、幼儿园要着重检查教学楼、宿舍、食堂的消防安全、电气安全、食品安全以及体育设施的安全等。

2、医院医疗设备的运行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和使用、疏散通道的畅通等是关键。

3、文化娱乐场所电影院、KTV、网吧等场所的消防设施、人员疏散通道、电气设备的安全等不容忽视。

4、体育场馆体育设施的安全性、观众疏散通道的畅通等要认真排查。

(三)居民小区1、住宅建筑房屋结构的安全性、电气线路的老化情况、消防设施的配备等。

深圳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危险化学品..doc

深圳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危险化学品..doc

涉及使用危化品的门店安全检查基本指引为指导全市各区各部门对涉及使用危化品的门店进行安全检查,以及涉及使用危化品的门店进行自查,特编制此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使用危化品的门店,其现场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内容。

一、基本要求1.涉及使用甲、乙类危险化学品的门店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居民楼内。

2.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产生明火的炉具。

3.门店内原则上不得设置住宿场所,如确需设置时,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采用混凝土楼板、不小于2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隔墙或实体砖墙分隔并砌筑至楼板底部,开口连通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住宿部分应设置直通室外的疏散出口。

4.环境应干净整洁,通道畅通。

5.门店内物品摆放整齐,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货架不应遮挡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喷头以及排风口。

6.电气线路安装规范,管线套管无破损,开关完好,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二、使用危险化学品要求(一)使用一般危险化学品要求— 1 —1.应向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正规企业购买危险化学品,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

2.现场少量存放危险化学品可以使用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并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3.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序应制定操作规程,工人应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4.少量使用甲乙类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如油墨印刷、丝印等作业),要安装防爆风扇,保证通风良好,必要时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产生爆炸性气体较多的环境(如喷漆作业)的电气设备应按照《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的规定,划分危险区域0区、1区、2区,爆炸危险区域内电气线路使用钢管配线时,钢管、接线盒等螺纹旋合连接应紧固牢靠,防爆电器设备的进出线连接或钢管布线弯曲难度较大的场所可以使用防爆挠性软管连接。

5.严禁在门店内进行危险化学品分装作业。

6.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应使用不易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二)使用工业气瓶要求1.气瓶应安全附件齐全(瓶帽、橡胶护圈等),安全标签完好,不应擅自更改气体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安全隐患自查指引

安全隐患自查指引
深圳市龙岗区森鑫源职业培训学校
安全隐患自查指引
第一部分通用检查项(基础)
第二部分通用检查项(现场)
第三部分专用检查项(选项)
第一部分通用检查项(基础)
一级
二级目录
隐患代码
检查内容
备注说明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一)
消防验收
1、消防验收文件
BJ010101
1、取得消防验收文件意见书。
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BX010104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市消防监管局
BX010105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BX010106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一)
消防检查
2、防火检查
BX010201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
市安全监管局
一级
二级目录
隐患代码
检查内容
备注说明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六)
危险作业与风险管控
2、危险作业
BJ060201
1、凡涉及动火、高空、有限空间、密闭容器、起重、施工动土、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应明确危险作业的申请、审批权限、职责和程序,办理作业票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隐患自查指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隐患自查指引
外露的联轴器、皮带传动装置等旋转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或护栏,螺杆式空压机保护盖必须关闭。
配套的压缩空气管无腐蚀,管内无积存杂物,管道漆色符合要求,并有流向箭头,支架牢固可靠。
电气设备符合要求,机组旁应设紧急停车按钮保护装置(开关)。
空压机布置合理,与墙、柱以及设备间的距离符合要求。机房有足够通风无存放化学品、漆等物品。
(10)泵机电动机的绝缘良好;
(11)电气设备(包括电机、开关、线路)均符合防爆要求,机组旁应设紧急停车按钮保护装置(开关)。
(12)泵的运行声音、振动、泄漏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
(13)严禁通过加热的方法拆卸叶轮;
4、空气压缩机:
所有的坚固件必须牢靠并有防松装置。
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油标等安全装置应完整、灵敏可靠,且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5、详见《工业企业安全隐患自查通用指引要点》。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工艺管理
1.生产单位操作人员应掌握工艺安全信息,主要包括:(1)化学品危险性信息:物理特性、化学特性、毒性、职业接触限值;(2)工艺信息:流程图、化学反应过程、最大储存量、工艺参数安全上下限值;(3)设备信息:设备材料、设备和管道图纸、电气类别、调节阀系统、安全设施;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深圳市(建筑施工类)安全隐患巡查基本指引1

深圳市(建筑施工类)安全隐患巡查基本指引1

隐患负面表述
参考依据
重点巡查 项
市监管部门
1、定期检查 (五) 安全检查
DJ090101
□未结合施工动态,每天实行安全巡查。 □未组织各分包单位每周进行安全检查。 □未组织各分包单位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标准》每月进行安全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规 范》(GB506562011) 《建筑施工安全 检查标准》 (JGJ59-2011)
一、深圳市(建筑施工类)安全隐患巡查基本指引
第一部分通用检查项(基础)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隐患代码 检查内容 1、建立、健全本项目安全管理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计 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企业安全 生产投入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 理办法》规定;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 全事故隐患;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 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 练; 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隐患负面表述 □未建立、健全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 □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计划; □未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实施计划和台账; □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未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 □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 □未每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 练; □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参考依据 重点巡查 项 市监管部门
DX020102
2、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 方案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审是 方案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审 否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1、项目部是否有安全检查记录。 1、是否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是否按分部分项进行交底。 3、交底内容是否全面,是否具有针对性。 4、交底是否履行签字手续。 1、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留有记录。 3、是否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1、项目经理、总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 否持有效证件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项目部安全检查记录缺失。 □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不合格。 □未按分部分项进行交底。 □交底内容不全,针对性不强。

2、深圳市(商贸服务教文卫类)安全隐患自查和巡查基本指引

2、深圳市(商贸服务教文卫类)安全隐患自查和巡查基本指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 法》 《广 东省安全生产 条例》
经贸信息委
区安监局
安监办
《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 法》 包括: 1、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记录; 2、安全负责人安全培训记录; 3、新员工三级教育培训记录(包括培 训讲义、考试试卷等); 4、企业全员安全培训记录、员工转岗 、复岗培训记录。
(五) 1、培训记 1、建立培训记录。 记录档案 录
3、其他危 险作业
2、作业票证应规定危险作业需采取的各项安 全措施、监护人以及责任人,并予以落实。
《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 法》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监督管 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 《有限空间作 业安全要求》 (GB12942)

经贸信息委 ★
区安监局
安监办
消防监管局
公安消防监管 大队
派出所
1、安全管 1、设立与本企业规模相符的安全管理机构。 (二) 理机构 安全管理 机构和人 员 2、安全管 1、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理人员
《深圳市安全 管理条例》
经贸信息委 1、有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文 件; 《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 法》 《广 东省安全生产 条例》

3、配备平面布置图、消防系统图和安全出口 3、消防控 图; 制室 4、消防电话和通讯功能正常; 5、广播系统各项功能完好; 6、消防电源能实时显示工作状态和欠压报警 。 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车间、仓库、厨房用 作员工宿舍 ★ ★
公安消防监管 大队
派出所
2、生产、经营、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 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 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 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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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安全隐患自查通用指引

工业企业安全隐患自查通用指引
(20)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如危险区动火作业、受限密闭空间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等);
(21)其它保障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省安全生产条例》
相关的记录档案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建立新进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员工转岗、复岗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等培训记录、考核评定和档案并以保存。
2、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任对排查的隐患(含单位自查及政府职能部门检查的安全隐患等),应当按隐患的等级、性质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登记台账、隐患整改及验收信息档案;并对每月的安全生产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并以保存;同时安全主任应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上报每季、每年的相关报表。
(5)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6)夏季应防止曝晒;
(7)严禁敲击、碰撞;
(8)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9)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0)瓶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中华人民全生产法》
《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
《省安全生产条例》
《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企业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按下列顺序汇编成册:
1、基本要求编制的企业制度:
(1)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并定期进行演练;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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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内货物分类分堆储存,标识明 确; 6、物品堆放无倒置,无歪垛,不阻门, 不阻路。灯具垂直下方不得堆放物品。 1、消防通道及通道两侧不得堆放可能妨 1、通道上不得堆放货物; 2、通道两侧不得堆放突出物。 碍疏散的货物,保持畅通; 2、建筑面积大于50㎡以上的厂房宜设置 两个安全出口,且应分散布置,相邻两 个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宜大于5 米; (一) 5、消防通 消防安全 道与疏散 1、厂房内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 度不宜小于1.1m; 3、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用门设置 2、厂房内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 合理; 度不宜小于1.4m; 3、厂房内疏散用门的最小净宽 度不宜小于0.9m。 4、建筑内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 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 且不得上锁; 5、建筑的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 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 6、防火门应具有自闭功能,常开式防火 门在火灾时应能自行关闭。
3、配备平面布置图、消防系统图和安全 出口图; 4、消防电话和通讯功能正常; 5、广播系统各项功能完好; 6、消防电源能实时显示工作状态和欠压 报警。 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车间、仓库、厨 房用作员工宿舍; 《深圳市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 》 《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 (GB50016) 《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 法》 《深圳市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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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管局
盐田消防监 管大队
消防监管局 (一) 4、场所消 消防安全 防安全 《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 (GB50016)
管大队
4、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安全距 离符合规范要求;
1、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 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 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 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 (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 物; 2、 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 间距应大于5m。
《低压配电设 计规范》 (GB50054) 《用电安全导 则》 (GB/T13869)
盐田消防监 消防监管局 管大队 经贸信息委 区安监局
7、漏电保 护(末端保 护)
《剩余电流动 作保护装置安 装和运行》 (GB13955 )
1、各级漏电动作保护装置的动 (二) 作电流值与动作时间应协调配 8、两级或 电气安全 三级漏电保 1、应根据配电线路的具体情况,在配电 合; 箱采用两级或三级保护。 2、电源端的漏电动作保护装置 护 应满足预防接地故障引起电气火 灾的要求。 1、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和I类电动工具 9、移动用 的绝缘线,必须采用三芯(单相)或四芯 《用电安全导 电产品和电 (三相)多股铜芯橡套软线;其中,绿/ 则》 动工具的电 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做接地 (GB/T13869) 缆 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及破损。 1、高度低于2.4m照明灯供电回路安装漏 电保护装置,其灯具的金属外壳应接地 线; 10、照明电 器 2、设备设施的局部照明和移动照明工作 灯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狭窄场所、金 属容器内照明应使用特低电压。 《建筑照明设 计标准》 (GB50034) 《施工现场临 时用电安全技 术规范》 (JGJ46) 《机械加工设 备一般安全要 求》(GB12266) 《建筑物防雷 设计规范》 (GB50057)

盐田消防监 消防监管局 管大队 经贸信息委 区安监局
★ ★ 《低压配电设 计规范》 (GB50054) ★ ★ ★ 盐田消防监 消防监管局 管大队 经贸信息委 区安监局 消防监管局 盐田消防监 管大队
3、配电箱 (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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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 计规范》 (GB50054)
3、配电箱 (柜、板)
2、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 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3、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 物,并应保持整洁; 4、电器设备不可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5、箱门张贴有“小心有电”或“有电危 险”安全警示标志。 1、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下都应单 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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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导 则》 (GB/T13869)
《用电安全导 则》 (GB/T13869) 《低压配电设 计规范》 (GB50054)
经贸信息委 区安监局
《低压配电设 计规范》 (GB50054) 《用电安全导 则》 (GB/T13869)
盐田消防监 消防监管局 管大队 经贸信息委 区安监局
6、电气线 路

《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 (GB50016)
消防监管局
盐田消防监 管大队
《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 (GB50016)
消防监管局
盐田消防监 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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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7、建筑构 消防安全 件及装修
1、建筑内部进行装修时,其顶 棚、墙面建筑装饰材料的燃烧性 能等级应选用不燃、难燃材料; 2、建筑装修时,禁止使用聚氨 2、厂房建筑装修应采用符合规定的燃烧 酯泡沫类易产生有毒物质的建筑 性能的建筑材料; 材料; 3、建筑内固定家具、装饰织物 等不得使用燃烧后可产生的毒性 烟气的材料。 《建筑内部装 1、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 修设计防火规 装饰物遮掩, 消火栓门四周的 范》(GB50222) 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 色有明显区别; 2、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 3、建筑内部装饰时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 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及出口,并 正常识别及使用。 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 的正常使用; 3、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 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 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 《系统接地的 型式及安全技 术要求》 (GB14150 ) 消防监管局 盐田消防监 管大队
消防监管局
盐田消防监 管大队
(一) 消防安全
1、灭火器 2、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高度合理; 材 3、灭火器必须定期校验,过期必须及时 更换; 4、灭火器材设置点周边应预留足够操作 空间,通道不得堵塞; 5、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 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6、设有灭火器箱时不得上锁,且箱体应 使用薄钢板、铝合金等金属材料制造; 7、灭火器送修时,每次送修的灭火器不 得超过配置单元的四分之一,如超出 时,应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 器替代。 2、消防设 施
1、工厂使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 1、低压配 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 电系统接地 须采用TN-S或TN-C-S接零保护系统; 形式 2、工厂低压电力系统采用TN-C接地系统 应改造TN-S或TN-C-S。 (二) 电气安全 1、配备灭火器材、应急照明; 2、门窗、孔洞应有防小动物进入等安全 1、如采用金属网时,网格不得 大于10㎜*10㎜。 2、配电房 防护措施; 建筑和设施 3、电缆沟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配备绝缘垫、绝缘棒、绝缘手套、绝 缘鞋等防护用品。 1、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 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接地线必须通过接 地线端子板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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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管局
盐田消防监 管大队
1、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 盐田消防监 管大队
消防监管局
2、各种记录完整、正确无错漏;
1、控制器运行记录; 2、值班记录和巡查记录; 3、报警控制器自枪械和电源切 换试验记录; 4、接警记录。
《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法》 ★
消防监管局
盐田消防监 管大队
3、消防控 制室 (一) 消防安全

《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法》
★ 消防监管局 ★ ★
盐田消防监 管大队
4、场所消 防安全
2、生产、经营、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 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 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 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盐田消防监 消防监管局 管大队 经贸信息委 区安监局
3、厂房仓库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
《低压配电设 计规范》 (GB50054) 盐田消防监 消防监管局 管大队 经贸信息委 区安监局
4、 插头与 2、不得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 插座接线 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3、相零线接线正确,不得接反。 (二) 电气安全 以下部分应接地或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 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 座和外壳; 2、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3、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 1、电气装置的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 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 零; 的金属遮拦和金属门; 4、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 、箱)及操作台等金属框架和底 5、电气设 座; 备、设施的 5、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金属接地或 6、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金属 接零 外壳。 2、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线若明设 时,应选用不小于4平方毫米的铜芯线, 不得使用铝芯线;接地线若随穿线管接 入设备本体时,应选用不小于2.5平方毫 米的铜芯线或不小于4平方毫米的铝芯 线; 3、接地线不得搭接或缠接,接线规范、 接触可靠。 1、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 燃材料上; 6、电气线 路
消防监管局 盐田消防监 经贸信息委 管大队
《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 (GB50016)
消防监管局
盐田消防监 管大队
《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 (GB50016)
消防监管局
盐田消防监 管大队
5、消防通 道与疏散
消防监管局
盐田消防监 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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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
1、按要求设置应急照明灯;
(一) 消防安全 6、消防电 气
消防监管局
盐田消防监 管大队
1、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 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 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 以下 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2、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 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 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在正 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 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区,不应大于1.0m 2、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 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 识。 3、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 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 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 标志; 4、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 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 1、建筑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 隔,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洞口,也不得 设易燃易爆管道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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