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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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系统规程

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系统规程

1 总则1.0.1 为了规范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实体质量,统一全省建筑工程资料收集、整理、著录的准则,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甘肃省有关规定编制。

1.0.3 本规程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和重要部位的加固、维修工程的资料管理。

1.0.4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著录应与工程验收同步进行,使用统一制式表格。

1.0.5 工程资料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工程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立项、征地、测量、勘察、设计的开工前准备阶段和开工后监理、施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的记录。

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和竣工图。

2.0.2 资料员(data persknnel)施工现场负责人收集、汇总、整理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人员。

2.0.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资料(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4竣工验收文件资料(handing over document)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5勘察、设计文件资料(engineering prospecting design document)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为工程建设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图、设计变更以及在工程项目建设活动过程提供的其它文件。

《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2/T25_3016_2005)

《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2/T25_3016_2005)

1 总则1.0.1 为了规范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实体质量,统一全省建筑工程资料收集、整理、著录的准则,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8号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件归档整理规GB/T50323-20011.0.5 工程资料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工程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立项、征地、测量、勘察、设计的开工前准备阶段和开工后监理、施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的记录。

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和竣工图。

2.0.2 资料员(data persknnel)施工现场负责人收集、汇总、整理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人员。

2.0.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资料(seedtimeproject)2.0.4))2.0.6 监理资料(project management document)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2.0.7 施工资料(construction document)工程竣工验收后,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9工程档案(building archive)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的历史记录。

2.0.10 工程资料档案著录(description of building docrment)提取工程资料档案信息,对工程资料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编制工程资料档案目录的过程。

2.0.11 立卷(filing)的组卷过程。

2.0.12 归档(2.0.14 缩微品载体(microrfil mcarrier)胶片为基础通过缩微技术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

2.0.15 光盘载体(CD carrier)以光盘为形式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制度范本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制度范本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筑工程基本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资料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循便捷、准确、安全、完整、规范的原则。

第三条建筑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合同文件、报批资料、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四条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责任单位为工程管理部门,具体执行部门为工程资料管理部门。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

第六条工程资料管理部门负责资料的分类、归档、存储、检索、传递、销毁等工作。

第七条工程资料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管理水平和质量意识。

第八条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应遵循信息化管理的原则,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第二章资料分类管理第九条建筑工程资料应按照内容、形式、重要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条建筑工程资料的分类应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资料、合同资料、施工资料、验收资料等。

第十一条各类建筑工程资料的分类应设置明确的标签和编码,便于查找和归档。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资料应根据需要进行密级分类管理,重要资料应加强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资料的归档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资料的存储应采用专门的存储设备和环境,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长期保存。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部门应定期清理过期、无效或重复的资料,避免堆积和浪费。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资料的销毁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严格控制销毁程序,避免泄密和遗漏。

第三章资料传递管理第十七条建筑工程资料的传递应经过资料管理部门审核和备案,确保资料传递的安全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资料的传递可以采取书面传递、电子传递等方式,传递前应进行密级和完整性检查。

第十九条建筑工程资料的接收方应及时确认接收,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归档和存储资料。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资料的传递过程中如有纠纷或遗漏应及时报告资料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筑业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表格填写范例与指南

筑业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表格填写范例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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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价:108元
二、编制依据:
《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2/T25-3016-2005)
《甘肃省建设工程资料员岗位培训教材丛书》(2013版)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 185-2009)
三、配套资料软件:筑业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
四、本书主要内容:
本书共分16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第二章过程验收资料
第三章竣工验收资料
第四章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第五章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第六章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第七章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第八章建筑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第九章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第十章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第十一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第十二章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第十三章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第十四章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第十五章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第十六章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筑业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教你如何填写资料以及填写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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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业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教你如何填写资料以及
填写范例
筑业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是根据甘肃省《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2/T25-3016-2005)、《甘肃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记录表格》(甘建工[2004]174号)、《甘肃省建筑业试验室新试验表格》(甘建工[2003]128号)、《甘肃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格》(甘建工[2003]46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建筑节能验收规范GB50411-2007》、《建筑结构加固工程验收规范(GB50550-2010)》、《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岗位培训教材丛书》资料员1-4册(2013版)等规范编制的软件,完全符合甘肃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资料填写要求。

1、甘肃省资料表格填写范例: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操作过程:按住“Ctrl+F”键”,就会出现“查找表格”页面,输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点击“查找全部”,找到后,点击进入,下图便是筑业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做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填写范例。

2、甘肃省资料表格填写范例:基础(垫层)隐蔽验收记录
同上,输入基础(垫层)隐蔽验收记录表,点击“查找全部”,找到后,点击进入,下图便是筑业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做的基础(垫层)隐蔽验收记录表填写范例。

3、甘肃省资料表格填写范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同上,输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点击“查找全部”,找到后,点击进入,下图便是筑业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做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填写范例。

参考资料软件:筑业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
参考范例书:筑业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表格填写范例及指南。

《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T

《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T

1 总则1.0.1 为了规范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实体质量,统一全省建筑工程资料收集、整理、着录的准则,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城市建设档案着录规范》GB/T50323-2001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甘肃省有关规定编制。

1.0.3 本规程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和重要部位的加固、维修工程的资料管理。

1.0.4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着录应与工程验收同步进行,使用统一制式表格。

1.0.5 工程资料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工程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立项、征地、测量、勘察、设计的开工前准备阶段和开工后监理、施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的记录。

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和竣工图。

2.0.2 资料员(data persknnel)施工现场负责人收集、汇总、整理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人员。

2.0.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资料(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4竣工验收文件资料(handing over document)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5勘察、设计文件资料(engineering prospecting design document)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为工程建设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图、设计变更以及在工程项目建设活动过程提供的其它文件。

工程资料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资料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资料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工程资料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完整性,促进工程进展与管理的有效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资料是指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维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文档、图纸、档案等记录和数据。

第三条工程资料的管理原则是科学、规范、及时和完整。

第四条工程资料的管理责任主体是工程项目的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

第五条工程资料的管理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查询使用等环节。

第六条工程资料的保管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如物理保护、电子保护、密级管理等。

第七条工程资料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禁止擅自公开、传播或使用。

第二章资料收集第八条工程资料应尽可能全面地收集,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设计文件、合同文件、施工方案、变更通知等。

第九条资料收集的方式可以通过纸质文档的印刷、复印和归档,也可以通过电子信息的存储和备份。

第十条资料收集应建立相应的流程和记录,包括谁负责、何时收集、收集的形式、收集的内容等。

第十一条资料收集过程中应注意不得收集、保留和使用涉密信息,有涉密要求的资料应按规定进行申请和管理。

第三章资料管理第十二条工程资料的管理应按照分类、编号和归档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资料的分类可以按照工程阶段、专业分类、文档类型、责任主体等进行。

第十四条资料的编号应遵循一定的规则,包括标识资料的内容、格式和编号的规则等。

第十五条资料的归档应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包括定期归档、档案销毁、档案转交等。

第十六条资料管理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明确各个责任主体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七条资料管理的内容包括资料的保存、检索、借阅、移交等。

第四章资料查询使用第十八条工程资料的查询和使用应符合实际需求,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资料查询和使用应进行合规审核,确保使用者有相应的权限和需要。

第二十条资料查询和使用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和反馈机制,及时了解资料使用的情况和效果。

第二十一条资料查询和使用应注重保护资料的机密性和完整性,未经授权,不得泄露或篡改资料。

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完善施工资料的保管、整理、利用和归档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资料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资料、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合同、检测报告、竣工资料等。

三、资料管理人员1.建筑安装企业应派专人负责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2.资料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资料管理流程,严格执行资料管理制度。

3.资料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资料管理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四、资料保管1.施工现场应配备专门的资料保管室,保证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2.施工资料应分类、标注、编号、归档,建立明确的管理档案。

3.施工资料应定期清点,做好资料盘点和借阅登记。

4.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私自调取、更改或破坏施工资料。

五、资料整理1.建筑安装工程资料应按照施工阶段、工程部位、工程性质等进行分类整理。

2.资料整理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资料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3.资料整理应及时更新和修订,清理过时或无效资料,保持资料库的整洁有序。

六、资料利用1.建筑安装工程资料应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合理利用和共享。

2.资料利用应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随意篡改或遗漏重要信息。

3.资料利用应遵循相关工作流程和程序,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七、资料归档1.建筑安装工程资料应按照工程竣工的顺序进行归档处理。

2.资料归档应遵循相关规定,包括资料整理、编目、封存、登记等程序。

3.资料归档后应制作详细的档案目录和档案登记表,确保资料的查找和调阅便捷。

八、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情节严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3.对于导致资料丢失、破坏或泄露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将及时修订并公布。

筑业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版

筑业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版

筑业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版土建资料安装资料地标安全国标安全地标监理国标监理市政资料甘质试表施监用表甘建质表监督档案试验报告锅炉用表消防资料人防资料节能资料园林资料智能建筑分户验收管理文件填表例技术交底安全交底施工方案施组设计施工工艺电子规施工图库一、软件主要编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配套表格.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技术管理记录表格》(甘建工[]号).《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甘建工[]号文).《版省(施工阶段)监理表格编制说明》二、适用对象:省建筑、安装、装饰、市政等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编制业技术资料。

三、包含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配套表格.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技术管理记录表格》(甘建工[]号)配套表格.《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甘建工[]号文)配套表格.《版省(施工阶段)监理表格编制说明》《建设工程监理规》配套表格.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的系列规配套表格.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配套表格.《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配套表格、《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配套表格.《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配套表格.《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配套表格.《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配套表格.《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配套表格.《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配套表格.《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配套表格.《园林绿化施工技术资料编制手册》配套表格.提供建筑工程管理文件资料形成及常用表式(赠送).提供建筑工程常用技术规、交底资料、海量施工图库等(赠送).施工方案篇(格式)、应急预案篇(格式)、施工工法与施工工艺篇(格式).施组设计: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施组设计精选模板多份(包含住宅\商用\学校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工程等).《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坡屋面工程技术规》.《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建设工程监理规配套表》.《住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桂规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省建筑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常用表格()四、部分客户:建工建筑设计研究院,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泓文机械建筑设计所,中国第四冶金建设公司,水利水电工程局二处,一建,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中核集团国营厂,八冶二公司,金昌铁业集团,有色集团,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四冶分公司,国泰房地产开发,中国有色金属二十一冶建筑,澳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监理一公司,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省市崆峒区建设局,省泾川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陇信建设监理咨询公司,省合作市水务水电局,省泾川县建设局质监站等。

《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2/T25-3016-2005)

《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2/T25-3016-2005)

1 总则1.0.1 为了规范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实体质量,统一全省建筑工程资料收集、整理、著录的准则,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甘肃省有关规定编制。

1.0.3 本规程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和重要部位的加固、维修工程的资料管理。

1.0.4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著录应与工程验收同步进行,使用统一制式表格。

1.0.5 工程资料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工程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立项、征地、测量、勘察、设计的开工前准备阶段和开工后监理、施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的记录。

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和竣工图。

2.0.2 资料员(data persknnel)施工现场负责人收集、汇总、整理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人员。

2.0.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资料(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4竣工验收文件资料(handing over document)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5勘察、设计文件资料(engineering prospecting design document)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为工程建设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图、设计变更以及在工程项目建设活动过程提供的其它文件。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1修订)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1修订)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年9月28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28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三章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施工单位及其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五章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六章工程质量检测、监测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以及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

军事建设工程、抢险救灾、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将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发展和改革、工信等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实施办法

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实施办法

《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实施办法》经省建设厅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甘建建〔2001〕425号附件: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精品文档,超值下载第一条为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根据《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程、强制性技术标准,遵守监理行业公约及职业道德。

第二章资质管理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企业,必须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四条申请核实监理资质,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书;(二)企业章程;(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四)注册资金和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五)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职称、执业资格等证件;(六)主要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执业资格等证件;(七)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第五条直接从事建筑业商品生产或经营的建筑业企业、承包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不得设立工程监理企业。

第六条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各等级资质条件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02号令)执行。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办程序,企业申请,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部门初审,经报省建设厅委托省建设监理协会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经省建设厅公示或(公告)再经核准方可颁发资质证书。

甲级资质经省建设厅审核合格后报建设部评审核发证书。

第七条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在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其业务范围的设定标准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可暂定丙级资质一年后,若符合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的第五条资质条件的,可核定为正式丙级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申请定级或升级的,需按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提交资料。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管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提高工程质量,为建筑工程实施及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管理。

三、管理内容1. 工程质量文件管理1.1 工程质量文件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文件、验收报告、试验报告、计量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1.2 工程质量文件的存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密封保存、防潮防火、定期备份、设立档案管理系统等。

1.3 工程质量文件的归档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工程进度、类型、区域等进行分类、标注清晰、定期整理等。

2. 资料管理责任2.1 工程质量文件的管理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等共同承担。

2.2 各责任人员需按照本制度要求,认真履行工程质量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资料管理流程3.1 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质量资料应及时整理编制并归类存储。

3.2 各类质量资料的审核认定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3 完成归档工作后,需要进行备份并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以备查阅和复印。

四、管理措施1. 制定资料管理标准1.1 制定建筑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各类质量资料的管理标准,包括资料的内容、整理格式、审核流程等。

1.2 对外发布标准,确保全体施工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了解和遵守。

2. 建立资料管理制度2.1 制定并实施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管理制度,包括资料存储、归档、备份等内容。

2.2 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并遵守资料管理制度。

3. 强化监督检查3.1 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2 定期对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存在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4. 加强信息化建设4.1 建立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资料的电子化存储和快速检索。

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9—5 17:35【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甘建建[2008]382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园林局、房管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工程监理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监理市场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原《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实施办法》(甘建建[2001]425号)同时废止。

附件: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二○○八年九月五日附件: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监理市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程、强制性标准,遵守监理行业公约及职业道德。

第四条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申请资质证书须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三)企业章程;(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申请升级或增项的企业提供);(五)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六)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八)企业近2年内业绩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监理工作总结和监理业务手册(申请升级的企业提供);(九)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甘肃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编制管理办法

甘肃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概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工程的概算定额及其地区基价的编制与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地区基价是建设工程项目计价的经济标准;是编制建筑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概算,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执行过程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定额标准。

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地区基价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并及时调整。

第四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统一概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补充、修订及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全省统一概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概算定额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工程实体性消耗与施工措施性消耗相分离;(二)项目齐全、步距合理;(三)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明适用,具有可计算性;(四)定额水平反映社会平均水平;并应考虑概算定额与预算定额之间的幅度差。

(五)表现形式体现量价分离原则,并应体现各类工程的特点。

第六条概算定额编制依据包括:(一)国家及我省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等;(二)现行的全国统一概算定额、全省统一概预算定额等;(三)现行的设计规范、具有代表性的标准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资料等;(四)典型的已完工程的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决)算及有关测算资料等。

第七条概算定额由说明、定额项目表和附录三部分组成。

(一)说明包括总说明、章说明和节说明。

其中:总说明包括概算定额的作用、适用范围、编制依据、使用规定及说明等。

章说明包括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有关说明、特殊问题处理方法的说明等。

节说明主要包括定额的工程内容说明。

(二)定额项目表包括定额表及附注说明。

定额表由定额编号、计量单位、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组成。

甘肃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编制管理办法

甘肃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编制管理办法

甘肃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编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修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与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是建设工程项目计价的经济标准:是编审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竣工结算,确定施工发包、承包合同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执行过程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定额标准。

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并及时调整。

第四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统一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补充、修订及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全省统一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预算定额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工程实体性消耗与施工措施性消耗相分离:(二)项目齐全、步距合理;(三)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明适用,具有可计算性:(四)定额水平反映社会平均水平,并应保持各预算定额水平之间的平衡:(五)表现形式体现量价分离原则,并应体现各类工程的特点。

第六条预算定额编制依据包括:(一)国家及本省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等:(二)全国统一劳动定额、全国统一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工期定额等:(三)现行的全省统一预算定额、补充定额,以及一次性补充单位估价测算资料:(四)现行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五)现行通用的系列标准图集和已选定的典型工程施工图纸;(六)推广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有关资料:(七)调研资料及工程现场的有关测算资料。

第七条预算定额由说明、定额项目表、附录三部分组成。

建筑公司的资料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的资料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的资料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公司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使用和销毁等各个环节,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风险。

在执行过程中,应坚持公正客观、重点突出的原则,确保每一份资料都能得到妥善管理。

二、资料分类与编码建筑公司的资料类型繁多,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设计图纸、施工记录、财务报告等。

为了便于管理和检索,所有资料应根据其性质进行分类,并赋予独特的编码。

编码系统应简洁明了,易于识别和记忆。

三、资料收集与归档资料的收集应在项目开始前就规划好,明确收集的范围、时间和责任人。

收集到的资料应及时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审核无误后,按照既定的分类和编码规则进行归档,同时录入电子管理系统,实现资料的数字化管理。

四、资料存储与保密资料的存储应确保物理和环境条件满足资料保存的要求,防火、防潮、防尘、防虫害。

对于重要和敏感资料,应实行访问控制和权限管理,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泄露。

定期对存储环境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资料的长期保存。

五、资料使用与借阅资料的使用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即只在必要时才提供相关资料给相关人员。

借阅资料时,需填写借阅单,明确借阅人、借阅时间、归还时间等信息。

借阅期间,借阅人应对资料的安全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六、资料更新与作废随着项目的进展和完成,部分资料会逐渐失去时效性。

对于这些资料,应及时进行更新或标记为作废。

作废资料的销毁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安全。

七、监督与审计建立定期的资料管理监督和审计机制,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通过监督和审计,不断提高资料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八、应急处理与备份针对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资料的安全。

同时,对重要资料进行定期备份,采用云存储或其他安全的备份方式,以防万一。

九、培训与提升定期对员工进行资料管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意识和技能。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资料管理流程。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具体包括施工图纸、规范标准、设计文件、验收资料、施工记录等与建筑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

第三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原则上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分类管理、定期清理、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按照规定进行,促进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二章施工图纸管理第五条施工图纸是建筑工程的重要技术文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各项目部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纸的收集、审核、存储、发放等工作。

第六条施工图纸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绘制,确保施工过程中能正确、快速、安全完成各项工程。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及时收集施工图纸,按照项目进度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确保施工图纸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图纸存档制度,对经审核的施工图纸进行分类存储,确保施工图纸的安全保密。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需调整施工图纸,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核。

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更改施工图纸。

第十条完工后的施工图纸应按照规定移交施工总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并进行归档保管。

第十一条施工图纸应定期清理,对废弃的施工图纸应及时销毁,确保施工图纸管理的清晰和规范。

第三章规范标准管理第十二条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规范标准是建筑工程技术资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各项目部应根据建筑工程实际情况,收集并制定适用的规范标准,确保建筑工程按照标准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在建造过程中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应及时更新规范标准,保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完工后的规范标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和保存,确保规范标准的安全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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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1 总则1.0.1 为了规范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实体质量,统一全省建筑工程资料收集、整理、著录的准则,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甘肃省有关规定编制。

1.0.3 本规程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和重要部位的加固、维修工程的资料管理。

1.0.4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著录应与工程验收同步进行,使用统一制式表格。

1.0.5 工程资料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工程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立项、征地、测量、勘察、设计的开工前准备阶段和开工后监理、施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的记录。

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和竣工图。

2.0.2 资料员(data persknnel)施工现场负责人收集、汇总、整理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人员。

2.0.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资料(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4竣工验收文件资料(handing over document)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5勘察、设计文件资料(engineering prospecting design document)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为工程建设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图、设计变更以及在工程项目建设活动过程提供的其它文件。

2.0.6 监理资料(project management document)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2.0.7 施工资料(construction document)工程竣工验收后,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9工程档案(building archive)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的历史记录。

2.0.10 工程资料档案著录(description of building docrment)提取工程资料档案信息,对工程资料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编制工程资料档案目录的过程。

2.0.11 立卷(filing)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对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分类整理成案卷的组卷过程。

2.0.12 归档(putting into record)文件的形成单位按规定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2.0.13 纸质载体(paper carrier)以纸张为形式承载信息的物质载体2.0.14 缩微品载体(microrfil mcarrier)胶片为基础通过缩微技术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

2.0.15 光盘载体(CD carrier)以光盘为形式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

3基本规定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设计文件与工程合同的规定。

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工程资料的整理、收集和著录应采用计算机管理,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宜逐步实现以微缩和光盘载体的工程棣案代替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国家和省属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应采用微缩品和光盘载体,其他工程档案宜采用微缩品和光盘载体。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著录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工程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建设过程中工程资料的组织、收集、整理、著录和审核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保证各自工程资料的真实、有效和完整,不得伪造、涂和随意抽撤资料。

文本应以打印为主。

载体幅面为A4,采用韧性好,耐处性强,不得低于55g 的纸质手工书写时,必须使用蓝黑或碳素黑水。

4.管理职责4.1建设单位职责4.1.1 负责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的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报批,保证开工、竣工手续齐全,资料完整,设专人对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4.1.2 在工程招标及与工程各参建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对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

4.1.3 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资料。

4.1.4 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草料、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保证相关物资文件的完整、真实、有效。

4.1.5监督和检查工程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著录和立卷工作。

也可委托监理单位检查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著录和立卷工作。

4.1.6在应签认的工程资料上签署意见。

4.1.7 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文件。

4.1.8 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的资料,编制工程档案。

4.1.9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备案机构提供相关工程备案文件,办理备案手续。

4.1.0 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绘制工作,可委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绘制,并按相关规定承担费用。

4.1.11 按本规程附录A的要求,列入城建档案馆接受范围的工程文件资料档案,建设单位应在组织工程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1.12工程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并办理移交手续。

4.2勘察设计单位职责4.2.1按合同、规范及工程档案管理的要求提供合格的勘察文件。

4.2.2 在应签认的地基验槽记录、地基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主体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勘察、设计检查报告。

4.3 施工单位职责4.3.1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4.3.2施工资料应实行报验、报审程序,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4.3.3 施工资料报验、报审应有时限性要求。

工程相关各单位宜在合同中约定申报、审批资料的审批时限和应承担的责任,当无约定时,施工单位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4.3.4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将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完成。

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4.3.5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工程施工资料的移交套数、移交时间、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并负责汇总个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签署分包工程验收的施工资料;分包单位负责七分包范围内施工料的收集和整理。

4.3.6 负责编制两套或合同约定套数的施工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将一套或约定套数的施工资料移交建设单位,自行保存一套。

4.4监理单位职责4.4.1 负责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监理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4.2.2 对工程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著录、组卷和归档进行检查。

4.4.3 在应签认的施工资料上签署意见。

4.4.4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应向建设单位列入城建档案馆接受范围的监理资料。

4.5城建档案馆职责4.5.1 负责接收、收集、保管建筑工程资料。

4.5.2 对城建档案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国家和省属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编制、整理、归档工作宜派专人进行指导。

4.5.3 向建设单位提供归档所需工程城建档案资料表样。

4.5.4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内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5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资料管理内容5.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5.1.1 决策立项阶段文件资料应包括一下内容:1.项目建议书;2. 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4.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5.关于立项有关会议纪要、领导讲话;6.专家建议文件;7.调查资料及项目估价研究材料;8.计划任务审批文件。

5.1.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 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2 用地申请批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3 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5 划拨、拍卖竞标建设用地文件;6 国有土地使用证。

5.1.3 勘察、测绘、设计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 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3 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书);4 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5 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平面图);6 初步设计图纸、说明和批复意见;7 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8 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9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批准文件;10 有关行政主管部(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河湖、市政、文物、通讯、保密、教育、白蚁防治、卫生等)批准文件或协议文件;11 施工图及其说明、重大设计变更及对变更的确认文件;12 设计计算书;13 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及意见。

5.1.4 招投标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 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2 勘察、设计承包合同;3 施工招投标文件;4 施工承包合同;5 监理招投标文件;6 监理委托合同。

5.1.5 开工审批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申报文件;2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3 规划审批申请表及报送文件和图纸;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5 建设工程开工申查表;6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7 投资许可证、审计证明、交纳各种建设费用证(现行规定有关部门的审计、投资许可审查证明及建设单位应交纳的各种建设费)。

5.1.6工程质量监督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2 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建设工程质量局部停工通知书;3 建设工程质量整改结果报告、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1.7工程安全条件备案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 安全条件备案表2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评价表;3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5.2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文件资料5.2.1 财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投资估算表;2 工程设计概算材料;3 施工图预算材料;4 施工决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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