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行为的无效情形
行政处罚无效和不成立是什么意思
行政处罚无效和不成立是什么意思行政处罚不成立是指行政处罚决定还不成其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不成立,同时决定了对行政相对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处罚无效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具有明显瑕疵或具备法定无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
国家的行政机关固然对于我国公民和其他法人组织机构具有一定的管理权力,但这种管理权力不是没有限制的,比如说行政机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作出的行政处罚就是无效的。
无效的行政处罚,自然不需要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履行处罚结果。
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行政处罚无效和不成立是什么意思?▲一、行政处罚无效和不成立是什么意思?行政处罚不成立是指不构成行政处罚,是对相对人的制裁或强制是非法的行为的确认。
而无效的行政处罚,则是对一个已经存在的行政处罚行为而言的,这个处罚在被认定无效前是一个有效的行政处罚。
▲二、行政行为无效的规定,具体出自哪部法律出自《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四、公安局作出的警告与行政处罚的关系由《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可知,警告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但根据我国《公务员法》,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六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既然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都含有警告,那么公安局作出的警告。
行政处罚不成立和无效是什么意思
行政处罚不成立和无效是什么意思行政处罚不成立是指行政处罚决定还不成其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不成立,同时决定了对行政相对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处罚无效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具有明显瑕疵或具备法定无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
其实我国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都是代表着国家形象的,行政机关固然有对我国公民进行监督的权利,甚至是依法做出某一种特殊的行政处罚,但是行政处罚同时又受到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约束。
为了约束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法当中规定了行政处罚的不成立和无效。
可能有人还不了解,行政处罚不成立和无效是什么意思?一、行政处罚不成立和无效是什么意思?行政处罚不成立是指行政处罚决定还不成其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不成立,同时决定了对行政相对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本法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这就是说,没有说明理由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会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的后果。
行政处罚不成立还会导致行政机关既不能达到追究违法当事人责任的目的,又降低执法效率,从而影响执法的权威性。
行政处罚无效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具有明显瑕疵或具备法定无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
对于无效行政行为,任何人或任何机关在原则上都不受其拘束。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无效的含义较为宽泛,包含了无效和撤销等。
对程序上存在明显违法而无效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具有程序抵抗权,即拒绝服从或合作的权利。
二、行政行为无效的规定出自《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
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
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有四种:无法定职权、无有效意思、无事实根据、无法律依据。
具体来说:
1、原因:⑴具体行政行为明显或重大的违法情形(如要求从事违法犯罪行为)⑵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不明确或行政主体无权、种类越权实施具体行政行为⑶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或者要求从事客观
上不可能实施的行为⑷明显缺乏法律依据。
2、效力:⑴该无效行政行为自始地、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拘束力和执行力⑵相对人不受其拘束,可自行决定不履行其所设定义务⑶行政机关也不得予以执行。
⑷起诉没有时效限制。
3、后果:⑴相对人可随时请求有权机关宣布其无效⑵有权机关也可随时宣布其无效(有权纠正机关包括作出机关、复议机关、法院、真正有权机关)⑶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行政处罚无效的特殊要件:⑴没有法定依据;⑵违反法定程序;
⑶当场收缴罚款的,不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⑷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附: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处罚的机关、依据、程序法定。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江西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考试题库
江西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考试题库一、单选题1.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单选题] *A.地市级以上B.乡镇级以上C.县级以上(正确答案)D.省级以上2.我局因某酒店的卫生质量存在问题,遂以违反《公共场所卫生条例》为由,对其作出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决定。
这一行为属于() [单选题] *A 行政处罚(正确答案)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强制执行D.行政监督检查3.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起计算。
[单选题] *A.发生之日B.立案之日C.终了之日(正确答案)D.举报之日4.行政强制执行由 ( )设定。
() [单选题] *A.法律(正确答案)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行政规章5.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自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间届满之日起()个月内。
() [单选题] *A.一B.二C.三(正确答案)D.六6.当事人拒绝接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的有关规定送达。
() [单选题] *A.本机关B.上级机关C.国务院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确答案)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起施行。
() [单选题] *A.2020年6月1日B.2020年10月1日C.2021年6月1日D.2021年1月1日(正确答案)8.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在作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公开。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选题] *A.5B.7(正确答案)C.10D.159.行政执法机关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有所不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而刑事处罚的对象是违反了我国的法律,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民事主体来说,在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之后,是会受到行政处罚的,那么,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一般来说,对于行政机构,若判处行政相对人承担非行政处罚的决定,是不会产生司法效力的,并且此时该职员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一、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行政处罚法》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主要原则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法制的逐渐完备,行政处罚方面的相关内容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和关注。
由此引起的行政诉讼也逐年增多。
本文略谈一下行政处罚的主要原则。
行政处罚的主要原则包括了: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原则、处罚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过罚相当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处罚相对人权利保障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不仅适用于行政处罚的实施阶段,也适用于行政处罚的设定阶段。
处罚法定原则既是一个实体法上的原则,也是一个程序法的原则,其主要内容是: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行政处罚必须由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实施或适用。
没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或组织,无权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由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其他机关和组织非经授权或者委托都无权实施。
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就是行政机关据以认定相对人行为违法和处罚的判断标准。
行政管理机关给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的依据,没有法定的依据,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无效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2、行政行为内容存在重大、明显违法。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3、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
4、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
行政处罚不成立和无效是不一样的,先说行政处罚不成立的这种情况,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没有依法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依据,或者没有给当事人申辩的这些权利,直接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是不能够成立的。所谓行政处罚无效,是因为行政机关在作出某种行政处罚的时候,欠缺法律依据,或者某些程序是违法的,这都属于无效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行政处罚法无效的相关规定有哪些的相关资料,关于无效情形一定都是行政法当中明确有规定的,如果没有规定的话在特殊情况下是否构成无效情形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在线咨询我们律师。
有些时候行政处罚可能会存在无效的情形,这是无法避免的,关于行政处罚到底为什么会无效呢,其实就是满足了相应的条件之后,在没做到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就会出现无效的情形,行政处罚无效情形是法定的,行政处罚法无效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跟一起来看看吧。
其实我国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都是代表着国家形象的,行政机关固然有对我国公民进行监督的权利,甚至是依法做出某一种特殊的行政处罚,但是行政处罚同时又受到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约束。为了约束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法当中规定了行政处罚的不成立和无效。可能有人还不了解,行政处罚不成立和无效是什么意思?
行政处罚无效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具有明显瑕疵或具备法定无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对于无效行政行为,任何人或任何机关在原则上都不受其拘束。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无效的含义较为宽泛,包含了无效和撤销等。对程序上存在明显违法而无效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具有程序抵抗权,即拒绝服从或合作的权利。
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某些法律行为可能存在无效的情形。
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指当法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和责任。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依据进行探讨。
二、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1. 违反法律规定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违反公序良俗法律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即违反了社会公德、风俗习惯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的,无效。
3. 缺乏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为主体缺乏民事行为能力,即未达到法定年龄、精神状态不正常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 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不真实,即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内心真实意愿不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依据1. 民事责任(1)返还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应当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的范围包括原物、孳息以及因返还财产而产生的必要费用。
(2)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行政责任(1)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详解
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详解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或者行政许可合同的行为主体进行的处罚。
然而,并非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被处罚,有些情况下行政机关会选择不予处罚。
本文将详细解释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
一、行为主体认罪态度良好行政机关对于拒不认罪、态度恶劣的行为主体通常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然而,对于认罪态度良好的行为主体,行政机关有可能选择不予处罚。
认罪态度良好体现了行为主体的悔过之心,有利于其改正错误、遵守法纪。
当行为主体主动认罪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补救时,行政机关可以酌情考虑不予处罚的情况。
二、行为触犯法规较轻微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
在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中,行政机关可能会选择不予处罚。
例如,停车时间超过规定但并未对他人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视情况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罚款或者警告等方式并不是必然的结果。
三、行为主体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有些违法行为主体,在违法行为发生后,能够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将错误的后果减至最低。
行政机关会对这类行为予以肯定,并酌情考虑不予处罚的情形。
行为主体的补救措施可能包括赔偿损失、修复环境等措施,这些措施的主动采取能够显示出行为主体的诚意和责任感。
四、行为主体属于悔过自新情形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行为主体可能因为某些原因进行了违法行为,但随后有较大转变,并表现出悔过自新的态度。
这类情形下行政机关往往会选择不予处罚。
例如,某企业曾违法排污,但之后进行了大规模环境整治,履行了社会责任,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考虑不予处罚。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不予处罚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
行为主体的认罪态度、违法程度、补救措施以及悔过自新的情形等都将影响行政机关是否选择不予处罚。
尽管不予处罚并非常态,但通过此种方式能够体现出行政法的灵活性和人性化,更好地促使行为主体改正错误、遵守法规。
导致行政处罚无效的原因是什么? 【行政类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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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行政处罚无效的原因,主要是没有处罚的依据,和行政机关没有按照既定的流程审理案件,若触犯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参与审理案件的工作人员是会受到处罚的。
此外,为了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在审理案件时,必须遵守既定的原则。
若确定公民、法人单位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那么,此时司法机关需要按照既定的法律规定,加以处罚。
但是,根据司法实际,并非所有的行政处罚都是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导致行政处罚无效的原因是什么?一、导致行政处罚无效的原因是什么?导致行政处罚无效的原因是没有法定处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一)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
主要内容是: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二)三公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
处罚公正原则要求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
处罚公平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
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
(三)适应违法行为原则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四)一事不再罚原则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
(1)一行为不再理。
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
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
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行为无效:(一)不具有法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二)没有法定依据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被部分确定无效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但是除去无效部分后行政行为不能成立的,应当全部无效。
无效的行政执法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确认无效处理方式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我国行政法学界对行政行为的无效理论逐渐成熟。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可称之为有关行政行为无效处理理论的法律化,但它是从司法审查角度对具体行政行为所设定的一个合法性评价的标准,适用并不广泛。
我国1996年通过的《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中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行政行为无效理论”,但由于其仅适用于行政处罚,因此该理论运用范围非常有限。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首次明确法院可以做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的判决,这标志学术界无效理论转化为普遍的制度实践。
一、确认无效的标准《程序规定》借鉴大多数国家的行政法学者都认为确认无效的标准:行政行为是否存在“重大、明显违法”。
对于如何才算“重大、明显违法”、一般以普通人的判断为准。
比如,某县政府做出一个行政决定,规定其所做出的某类行政执法行为,属于终局行政行为。
行政管理相对人不能对之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此行政决定明显违反国家法律——《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因此应被确认为无效行政行为。
一般来说,超越职权不是很明显,一般不宜定位无效行政行为,而应将之列入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只有明显无权限而越权的行政行为,才应该认定为无效行政行为。
不具有法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没有法定依据的情形都属于严重和明显的法律缺陷,应当被确定无效。
二、确立了部分无效制度。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制教育题库):题库(教师法制学习)
1.我国侵权责任法确立的一般规则原则是无过错原则。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补充责任的相关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不论监护人是其亲友还是单位,都由监护人适当赔偿。
()3.学生在校外遭受损害是由校外第三人的过错行为直接导致的,但学校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在这种情形下,应当先由学校承担责任,第三人仅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4.在共同侵权责任中,共同行为人必须存在共同的主观过错,且其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害结果必须具有同一性。
()5.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按份责任。
()6.在混合过失责任中,必须要求加害人和受害人均实施了违法行为且均存在过失。
()7.根据《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中小学校对于违反纪律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的,可以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也可以不通知,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而定。
( )8.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发生人身损害的,直接推定教育机构承担法律责任,除非其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
()9.补偿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
() 10.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但是由于未成年人未满 18 周岁,不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其在名誉权受损时无权得到精神损害赔偿。
() 11.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在征得学校同意的情况下,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 1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只要是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均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 ) 13.学生对教育机构提起行政诉讼,依据我国现行的国家赔偿法,教育机构的行政侵权行为只赔直接损失,不赔精神损失。
() 14. 学生的高考准考证是由教育考试机构颁发,应属于考生,实践出现的学校经手保管或者持有学生准考证的情形属学校行使公权力的行为,不是民事行为。
行政处罚法多选题库.
行政处罚法多选题库1、关于《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目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B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C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D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ABD2、下列哪些属于行政处罚无效的情形()A没有法定依据B不遵守法定程序C作出处罚决定前未告知给予处罚的理由D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AB3、行政处罚应遵循下列哪些原则()A公正、公开原则B便民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AD4、关于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B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为依据C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相当D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ACD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下列哪些权利()A陈述权B申辩权C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D因违法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补偿要求ABC6、关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应依法受到行政处罚B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仅受到行政处罚C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同时承担民事责任D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AC7、下列哪些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A警告B罚款C责令停产停业D行政拘留ABCD8、个体户王某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工商局发现后吊销其营业执照。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吊销营业执照属于行政许可的撤销B吊销营业执照属于行政强制C吊销营业执照属于行政处罚D吊销营业执照可由行政法规设定CD9、下列哪些选项属于行政处罚()A张某因违章停车而被交警予以警告的处罚B甲公司以欺骗手段获得的许可证被依法撤销C乙公司非法排污被当地环保局予以2000元的罚款处罚D谢某打伤他人,造成他人轻伤,被行政拘留10日ACD10、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有()A某县公安局对甲故意破坏公用电话的行为处以罚款100元B某市工商局对某企业的违法行为处以责令停产停业C某县技术监督局对某建筑公司违法行为处以警告D某省建设厅对某公司违规承包行为作出暂扣安全许可证3个月决定ABCD11、李某携带港币10万元出境,未向海关申报,海关认定李某构成走私,对其作出没收10万元港币,并处罚款1000元的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无效的有哪些?
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无效的有哪些?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本法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无效的有哪些?行政处罚无效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具有明显瑕疵或具备法定无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
对于无效行政行为,任何人或任何机关在原则上都不受其拘束。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本法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6)被申请人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行政法对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
就目前而言,我国尚未建立无效行政行为制度,对于无效行政行为的研究理论尚未成熟,单就对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标准就有多种学说。
目前的通说为“重大而明显的违法”,但由于“重大而明显”法律概念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该通说作为判断无效行政行为标准的原则性规定尚可,但在具体行为的判断中,因个人认识上的差距,争议是难免的。
目前法院在此类案件的处理中标准把握上也存在差异,笔者认为在目前尚未建立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情况下,对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标准采取列举的方式进行统一,不失为一种好的作法。
一、无效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无效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就是如何区分一般违法和重大而明显违法,一般违法的行政行为属于可撤销行政行为,那么比一般违法更为严重的、达到重大而明显程度的违法行为,则属于无效行政行为。
相对于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
第一,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主体应当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这里所说的资格是形式上的资格,并非行政权能资格。
如果行政行为的行为主体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则属于无效行政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非行政主体进行的“假象行政行为”不是无权行政行为,因为这类行为根本不属于行政行为。
第二,行为主体超越权限或无权限作出的行政行为无效。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中将“超越职权的”作为撤销判决的情形之一,未将无权情形进行单列,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将无权处分的情形作为超越职权处理,所以广义上的超越职权包括无权限的情形,主要有两种情形:一、行为主体行使了属于其他行政主体的专有职权。
国家对行政权利的划分处于管理的需要,分别由不同的行政机关行使不同的行政权力。
行为主体实施了超出自己权限范围的行政行为,即实施了应由其他行政主体享有权限的行为,则该行政行为无效。
比如,公安机关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就是实施了应属于工商管理部门享有权限的行为。
二、行为主体实施了其他国家机关的专有职权。
主要是强制执行权。
对于行政机关是否享有执行权,均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否则不能享有强制执行权。
无效行政处罚的案例
无效行政处罚的案例本文将以某市一家医院无效行政处罚案例为例,探讨行政处罚的相关问题。
一、案件概述某市一家医院因手术出现意外,致使患者死亡。
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对该医院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
医院负责人认为这是无效的行政处罚,提出上诉。
二、案件分析1.处罚形式与情节是否相符卫生监督机构罚款10万元以及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是否符合罚则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行政处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定性、定性、定罚、定期和定对象。
行政处罚应当实事求是,依照情节轻重适用不同的处罚方式和程度。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医疗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具体处罚情形如下:(一)警告;(二)罚款;(三)责令改正;(四)责令停业整顿;(五)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六)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卫生监督机构对该医院进行罚款和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符合相应罚则规定。
2.事实认定是否明确卫生监督机构对该医院的处罚,是否在充分的事实基础上做出决定?据了解,患者手术后出现意外,最终死亡。
这一事实属实。
但是,卫生监督机构因此进行的处罚是否在事实得到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呢?该医院负责人认为,卫生监督机构在事实了解不足的情况下对他们进行的处罚,是无效的。
在行政处罚中,事实认定的准确性非常重要。
卫生监督机构是否进行了充分的事实调查,是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认定了事实,是该案是否无效的关键。
3.罚款金额是否合理卫生监督机构对该医院的罚款金额是否合理?罚款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应当根据违法事实的性质、情节、后果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来确定罚款数额。
在该案中,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医院缴纳10万元罚款,是否合理呢?事实上,罚款金额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并不合理。
比如,医院手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果并非由该医院负责人犯罪,或者并非由该医院负责人直接导致,那么卫生监督机构罚款10万元,是否过分呢?4.程序是否合规卫生监督机构在处罚该医院时,程序是否合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程序,实行公开、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单选题
《行政处罚法》单选题1、没有()的,行政处罚无效。
A、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B、法定依据C不遵守法定程序D、法定依据或遵守法定程序参考答案A答案说明: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2、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O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A、事实、性质、后果B、事实、性质、情节C、事实、性质、手段D、事实、情节、后果参考答案B答案说明: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A、处罚和教训B、处罚与批评C、处罚与教育D、处罚与纠错参考答案:C答案说明: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4、不可以设定警告处罚的是OA、法律B、法规C、规章D、规范性文件参考答案:D答案说明: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5、可以设定行政拘留的是()A、法律B、行政法规C、法规D、规章参考答案:A答案说明: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6、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O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规章参考答案:A答案说明: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定。
7、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O设定。
A、规章B、地方性法规C、行政法规D、法律参考答案:D答案说明: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定。
8、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O以外的行政处罚。
A、吊销执照B、限制人身自由C五十万以上罚款D、责令停产停业参考答案:B答案说明: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