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最新)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延政办函〔2021〕58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步伐,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重要意义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鼓励推进、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建筑。
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将延安市城区作为重点推进地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有关政策要求,我市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延政办函〔2018〕7号),明确提出“2020年重点推进区域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0%以上;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全额投资项目原则上应达到100%”。
经过2年多的接续努力,截止目前,全市新增装配式建筑项目39个,新增装配式建筑面积45.07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从2018年的1.66%提高到2020年的12.6%,但工作推进情况与中、省要求和全市整体安排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重视程度不够高、发展结构不科学、数据上报不及时、协调配合不到位、市场管理不规范、工作推进不理想等问题。
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最新)为促进我市建筑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提升施工效率和建筑品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71号)、《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1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建造、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以培育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重点,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全市装配式建筑稳步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一)落实阶段发展目标。
到X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到X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70%以上。
(二)推广装配式建筑示范。
采用“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方式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以政府投资项目为示范引导,其他投资类型项目积极跟进,建成2-3个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经济适用的装配式建筑项目进行示范。
(三)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培育2-3家钢结构、3-4家混凝土结构装配式产业基地。
X年,将我市建成自治区级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产业基地,基本形成全产业链。
X年,装配式成为我市建筑业主要建造方式之一,形成一批现代化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打造一批具有现代装配式建筑水平的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及与之相应的具有专业化技能的产业队伍。
三、重点任务(一)明确重点推广和应用领域。
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办公楼、学校、医院、科技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等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旅游景区、园林景观、仿古建筑、林场等低层公共建筑,优先采用现代装配式木结构;在特色小镇建设中,积极稳妥推进装配式建筑;农牧民自建房屋可根据家庭实际,选择轻钢结构、木结构等适宜技术建造。
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支持与扶持措施
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支持与扶持措施装配式建筑是一种将建筑物的组成部分在工厂内进行制造,并在现场进行快速组装的建筑方法。
它具有节省时间、资源和劳力的优势,被认为是未来建筑行业的趋势。
为了促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支持与扶持措施。
一、政策支持1.1 产业扶持政策为了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的发展,政府出台了多项产业扶持政策。
首先,对于从事装配式建筑生产和应用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其次,鼓励金融机构向装配式建筑企业提供贷款和信贷支持;还设立专项基金用于资助研发、技术创新和示范项目等。
1.2 土地利用政策为了解决装配式建筑场地的需求问题,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土地利用政策。
鼓励城市规划中合理划定适宜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区域,并为该区域提供较低价格或免费的土地供装配式建筑企业使用。
此外,政府还鼓励土地资源共享和利用率提升,通过合理规划和设计,实现土地的最大效益。
1.3 标准与认证体系建设为了确保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和安全性,政府加强了对该领域的标准与认证体系建设。
制定装配式建筑产品及施工的规范标准,并组织专家组对相关企业进行申报、验收等工作。
此外,还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消费者权益。
二、扶持措施2.1 建立技术支持平台为了提升装配式建筑行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政府积极推动建立技术支持平台。
在国家级科研机构或高校中设立专门的研究部门或实验室,进行装配式建筑材料、结构和工艺等方面的研究与开发,并将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
同时,政府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在技术创新方面形成联合攻关力量。
2.2 资金补贴和奖励政策为了鼓励企业进行装配式建筑的研发和示范项目建设,政府出台了资金补贴和奖励政策。
对于符合要求的装配式建筑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投资补贴或技术研发经费支持。
同时,对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资金,以提高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2.3 人才培养与引进为了满足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人才需求,政府加大了人才培养与引进的力度。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建筑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传统的施工工艺和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城市快速发展的需求。
而装配式建筑作为一种先进的建筑模式,具有工期短、质量高、资源节约等优势,对推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实施方案,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二、实施方案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1)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对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或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企业和工程单位采用装配式建筑。
(2)加强装配式建筑的法律法规制定,为装配式建筑提供法律保障和规范的环境。
(3)建立装配式建筑的评价体系和技术标准,为装配式建筑的质量控制提供指导,并指导装配式建筑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2.加强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1)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和实验室,加大对装配式建筑技术的研究和创新力度,加强装配式建筑材料和技术的研发。
(2)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工程师和技术工人的培训与培养,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增强装配式建筑队伍的整体素质。
(3)推动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例如3D打印技术、预制混凝土技术等,提高装配式建筑的施工效率和质量。
3.推动产业升级和合作发展(1)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升级,整合装配式建筑的供应链,建立完善的产业体系和生态圈,形成产学研合作的良好生态环境。
(2)鼓励传统建筑企业与装配式建筑企业进行合作,共同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
传统建筑企业可以利用装配式建筑的优势,提高项目的竞争力。
4.加强市场宣传和推广(1)加强装配式建筑的宣传力度,展示装配式建筑的优点和成果,提高市场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2)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成功的案例,向社会展示装配式建筑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3)举办装配式建筑的经验交流会议和技术展览,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专家参与,加强行业合作和交流。
5.建立监管体系和质量把关机制(1)建立装配式建筑的监管机构,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和质量的监督,确保装配式建筑的安全和质量。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2.22•【字号】京政办发[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加快推动本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深入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项目中倡导采用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充分发挥先进技术的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建设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本市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基本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和技术保障体系。
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三)实施范围和标准1.自2017年3月15日起,新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和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2.自2017年3月15日起,通过招拍挂文件设定相关要求,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城六区和通州区地上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在其他区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25•【字号】京政办发〔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22〕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推动装配式建筑向绿色化、低碳化、智能化方向迈进,切实提高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水平,加快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5%,基本建成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建筑产业体系;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提升创新发展水平,培育一批具有智能建造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高水平技能队伍。
(三)实施范围1.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地上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中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建筑。
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安置房,下同)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2.通过招拍挂文件等方式设定相关要求,商品房开发项目、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工业用地上的新建厂房和仓库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最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71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X政办〔X〕59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贯彻意见》(X政综〔X〕139号)以及《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X政办〔X〕1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我县装配式建筑,推动新型城市建设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抓住新型城镇化发展机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原则,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一)X年1月1日起,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二)鼓励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装配式建筑;(三)力争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重点任务(一)提高设计能力。
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鼓励和引导本县设计单位和生产企业提高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的装配式建筑集成设计能力,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鼓励设计单位和生产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等联合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软件。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建局、科技局(二)发展部品构件。
引导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在我县区域合理布局,便于降低运输成本,开发外埠市场。
鼓励实力较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满足装配式建筑需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4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3日西安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
2018年底前培育、支持和发展3个以上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累计完成15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成功创建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
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项目面积累计达到200万平方米,逐年提高全市住宅建设项目全装修率。
(二)区域划分。
1.重点推进区域(项目):三环内区域和各开发区以及国家、省、市绿色生态城区为重点推进区域;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保障房、拆迁安置房、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建设项目,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为重点推进项目。
2.积极推进区域(项目):三环外主城区和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为积极推进区域。
3.鼓励推进区域(项目):户县、周至县、蓝田县为鼓励推进区域,主要在绿色生态居住小区、绿色生态城区和12层以下建设项目推进。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07•【字号】青政办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进一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装配式建筑是指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且符合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建筑。
预制部品部件是指工厂化预制生产的柱、梁、墙、板、屋盖、整体卫生间、整体厨房等建筑构配件、部件。
本市重点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结构体系。
各区(市)应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展激励和约束性政策,新建民用建筑应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比,到2023年达到50%。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二、新建城镇民用建筑,在土地划拨、出让及规划建设条件中应当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装配率、评价等级等要求,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示。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工务工程和主城区的旧城、旧村改造项目,以及医院、学校、幼儿园、人才住房等政府投资类建筑项目,应按装配式建筑建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四、装配式建筑项目免缴建筑废弃物处置费。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五、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建筑,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建筑容积率。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六、对两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可减半征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七、装配式建筑项目在评优评奖时优先考虑,相关参建单位在市场主体信用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最新)
平遥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七个一”工作措施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六个一”目标要求,进一步将“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七个一”工作措施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8〕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实施“七个一”工作措施,构建良好清亲政商关系,推动政务服务全面提速增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一)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七个一”工作措施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8〕43号)文件要求,依法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提高服务效能。
(二)将新设立企业营业执照和公章刻制时间合并,在资料齐全合规的情况下,审批部门受理后,新设立企业营业执照1个工作日办结,公章刻制1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
(三)深入推进“准入即营”改革,实行一表登记、综合受理、并联办理、承诺告知、证照联办、准入即营,缩短企业进入市场组织生产经营的时间。
二、项目审批时间再砍掉一半(四)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七个一”工作措施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8〕43号)文件要求精神,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五)通过取消事项、合并环节、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告知承诺、并联办理、前期策划等措施,加快投资项目审批。
在项目熟地、前提条件具备、资料齐全合规的情况下,审批部门受理后,项目立项(审批和核准项目除外)、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各1个工作日办结,不动产权证和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
总体审批时限压缩到21个工作日。
(六)提升服务能级,运用人工智能,实现“一图导航”;编印投资项目审批标准化报件指南,实现“一本告清”;设立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受理”;整合相关部门的登记信息,实行“一表登记”;探索建筑师负责制和BIM智能化并联办理平台,对项目审批全过程材料进行优化整合,综合利用;加快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手续办理,强化专家评审、中介服务监管,压缩服务时限。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19〕145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19〕1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各重点企业:《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11月8日市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29日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自2020年起,全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医院、学校等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全面应用装配式建造技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优先选用装配式建造技术;新建住宅项目推行标准化预制楼梯、迭合板、内墙板、空调板、预制阳台等预制构件;积极引导各类园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示范区、农村住房连片改造建设等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二、具体目标2020年,各区、市属各开发区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5%,各县市达到15%;2022年,各区、市属各开发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各县市达到20%;2025年,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装配式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之一,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要求,紧紧围绕打造“五个升级版”、实现“六个目标”,坚持“对标高位、补齐短板”,注重“整合资源、打造平台、项目强业”,加快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打好“有中生新”转型牌和“无中生有”创新牌,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全力推进建筑业向高端化、集聚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努力把我市建筑产业规模做大、质量做优、市场做强,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升,为引领全市振兴发展提供新动能、新引擎。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到2025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
积极争创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打造一批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科技研发中心和示范工程。
(二)具体目标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分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目标安排如下:近期(2017年—2018年)打好产业发展基础、抓好试点示范项目。
2017年,落实2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
2018年,落实4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
通过试点示范项目,探索适宜本地的发展模式,确定成熟技术体系。
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基本建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机制基本形成。
中期(2019年—2020年)形成产业配套能力,促进规模化发展。
2019年,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71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XX〕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XX政办发〔XX〕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自XX年起,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政府投资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设,新建住宅项目全面淘汰现浇楼梯、楼板,推行标准化预制楼梯、叠合楼板。
到XX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
到XX年,建立健全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5%以上。
到XX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编制发展规划。
编制实施《XX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XX—XX年)》,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推动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局)(二)推行标准化设计。
项目策划定位、设计任务委托等阶段,应加强标准化功能空间、通用部品等技术集成论证,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
设计单位要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加强专业协同,实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推广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优先选用通用部品部件。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实施工厂化生产。
发展装配式通用部品部件,引导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科学配置产能,促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
打造集建筑产业化技术研发和建筑部品工业化生产、展示、集散、服务、交易等为一体的产业园区。
组建由开发、设计、施工、部品及构配件生产等骨干企业和大专院校、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参加的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整合优化资源,搭建全市装配式建筑应用技术共享平台,促进内部信息交流和技术共享。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实现建筑业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初步形成适应福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和技术保障体系,争取列入国家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
到2020年底,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争创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培育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二、实施范围和标准全市新建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项目按以下范围和标准实施:1.2017年,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新获得建设用地的商品住宅项目20%以上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
采用装配式的建筑在整体项目中应先开工建设。
2.2018年起,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福州市五城区新建建筑35%以上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市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的保障性住房项目50%以上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滨海新城新建建筑50%以上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
其他县(市)城区范围内新获得建设用地的建筑项目20%以上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
3.2019年起,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福州市五城区新建建筑50%以上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市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的保障性住房项目100%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
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于住宅、公共建筑等建筑物的需求也越来越多。
而传统的施工方式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无法满足快速建设的需求。
因此,装配式建筑成为了一种新的解决方案。
本项目旨在通过装配式建筑的方式,快速、高效地建设住宅,提高建设效率,降低施工成本。
二、项目实施方案1.选址和规划根据项目需求,选取合适的用地,并进行详细的规划。
确定建筑面积、总层数、户型布局等。
2.设计和制造根据规划要求,进行建筑设计,确保结构安全和功能满足需求。
设计完成后,进行装配式建筑模块的制造。
模块化生产可以大幅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控制。
3.基础施工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和基础的施工。
确保地基的稳定可靠,为后续的装配式建筑施工提供支撑。
4.模块安装将预制好的装配式建筑模块运输到现场,并进行现场组装。
模块之间通过螺栓连接,形成整体结构。
模块安装时要确保精准度和安全性。
5.外立面和室内装饰完成模块安装后,进行外墙和室内装饰工作。
包括外立面的涂料、瓷砖等装饰和室内的地板、墙壁、天花板等装饰。
6.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成室内装饰后,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包括电气设备、管道设备等。
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7.验收和交付进行装配式建筑的验收工作,确保建筑质量符合要求。
完成验收后,交付给使用方。
三、项目优势1.建设周期短:装配式建筑的模块化生产方式可以大大缩短建设周期,提高建设效率。
2.施工成本低:装配式建筑的制造过程中,可以实现工厂化生产,减少人力和材料的浪费,降低施工成本。
3.质量可控:装配式建筑的模块生产过程中,可以严格控制质量,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灵活性强:装配式建筑可以根据需求进行灵活的设计和规划,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5.环保节能:装配式建筑可以减少对资源的占用和二氧化碳的排放,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四、实施方案的可行性本实施方案采用了先进的装配式建筑技术,可以大大提高建设效率和降低施工成本。
进一步推广装配式建筑施工的政策与措施
进一步推广装配式建筑施工的政策与措施近年来,我国装配式建筑施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为推动装配式建筑在我国的广泛应用,相关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与措施。
本文将就这些政策与措施进行分析,并提出进一步推广装配式建筑施工的建议。
一、相关政策1. 发展优先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施工,明确提出要将其作为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建设的重点领域之一。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发展,提高住宅保障能力和质量水平。
2. 资金支持为鼓励企业投入更多资源在装配式建筑领域,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财政支持措施。
例如,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地方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在全国范围内支持开展科技研发和示范示范及市场应用。
3. 减少审批限制为降低企业在装配式建筑施工中的行政成本和时间成本,相关部门对审批程序进行了优化。
取消了一些不必要的审批环节,简化了施工许可等手续。
二、实施措施1. 完善技术标准为确保装配式建筑施工的质量稳定,相关部门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技术标准。
这包括对材料、构件和施工方法进行规范,提高产品的一致性和互换性。
2. 培训与人才培养在推广装配式建筑过程中,人才是关键因素之一。
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在各级学校设置相关专业课程,并提供职业培训机构进行技能培训和认证。
3. 推动产业链发展为进一步促进装配式建筑施工行业发展,政府需要积极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
鼓励企业间的合作与创新,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
三、存在问题与建议1. 技术难题目前,我国在装配式建筑领域仍面临着一些技术难题。
比如说,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如何确保构件及连接点的精度和稳定性,需要进一步研究与解决。
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大科研投入,提供更多支持。
2. 规模化生产能力装配式建筑施工需要通过规模化生产来实现成本的降低和质量的提升。
目前我国在这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
政府可以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增加投资,提高规模化生产能力。
3. 市场认可度尽管装配式建筑施工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在市场上仍然没有得到足够的认可。
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与支持措施
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与支持措施装配式建筑作为一种新兴的建筑方式,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减少施工噪音等诸多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应用。
为了推动装配式建筑的进一步发展,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支持措施。
本文将从政府奖励政策、经济扶持措施以及标准制定等方面综述当前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与支持措施。
一、政府奖励政策为鼓励企业和个人在装配式建筑领域投资兴业,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应的奖励政策。
首先,在财税方面,许多地方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可通过竞争性申请或评审方式获得相应资金补贴;同时,在对符合条件企业的土地使用费、房屋租金等方面给予减免或优惠,降低企业成本压力。
其次,在市场准入方面,部分地区取消了不合理限制,简化了装配式建筑企业的注册登记程序,并给予相应的费用减免。
此外,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级政府积极鼓励并支持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创新和研发,为获得技术专利的企业提供一定的奖励。
二、经济扶持措施除了财税方面的奖励政策外,各级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经济扶持措施,以促进装配式建筑行业全面发展。
首先,在金融支持方面,银行可以根据装配式建筑项目特点和风险程度制定个性化贷款方式,缩短放款时间,并适度降低贷款利率。
其次,在市场拓展上,各地鼓励中小企业参与装配式建筑领域的供应链体系构建,并为具备竞争能力和潜力的企业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
再者,在人才培养方面,政府通过设立专项培训基地、加强职业教育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加专业技能人才供给。
三、标准制定与质量监管为确保装配式建筑的安全和质量,各级政府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和质量监管工作。
首先,在标准制定方面,政府加大了对装配式建筑整体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研究与推广力度,强化了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
其次,在质量监管方面,政府要求相关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进行生产和施工,在产品出厂前进行严格检测,并依法接受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对产品和项目的抽查检测,以确保装配式建筑的安全可靠性。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22•【字号】厦府办规〔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4月22日厦门市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号),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升级,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现就新形势下加快发展我市装配式建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在建设工程领域积极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
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发展思路,循序渐进逐年提高我市装配式建筑的比例。
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以取得土地出让的时间为界,下同)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国务院、省政府的工作要求。
培育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二、重点任务(一)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1.房屋建筑工程。
按照“经营性商品住房项目重点推进、超高层酒店、写字楼项目原则要求,其他各类项目稳步开展”的工作思路,逐步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
经营性商品住房项目。
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营性商品住房实施装配式建筑总量力争不低于同期招拍挂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5%。
今后逐年增加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逐步推广装配式装修。
酒店、写字楼项目。
全市新招拍挂的建筑高度超过100米以上的酒店、写字楼项目用地,原则上实施装配式建筑。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29•【字号】宛政办〔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宛政办〔20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精神,加快南阳市建筑业转型发展,推进绿色发展和建造方式转变,提升劳动生产效率、质量和安全水平,发挥建筑业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提升区域经济发展、建设城市生态文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碳达峰碳中和理论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坚持标准化设计、信息化管理、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1.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加强政府协调推动,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健全机制体制,营造有利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潜力,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
2.示范带动、分区推进。
发挥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各类公共建筑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试点先行,结合南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发展条件,划分重点推进区域和鼓励推进区域,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 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经省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各地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结合当地资源禀赋、经济技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
随着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标准。
到2020年,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其中,福州、厦门市为全国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地区,比例要达到25%以上,争创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泉州、漳州、三明市为省内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地区,比例要达到20%以上,争创国家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其他地区为装配式建筑鼓励推进地区,比例要达到15%以上。
到2025年,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
2017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万平方米。
2018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00万平方米。
2019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并从2019年起,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的新开工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办公综合楼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他设区市应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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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最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工作要求,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X府办发〔X〕25号)明确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现结合我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合理布局、技术创新、发挥特色,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项目中倡导采用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
(二)工作目标。
到X年,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力争在X年底,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建成XX循环经济装配式建筑建造产业基地以及一批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装配式建筑项目。
(三)实施标准和要求。
从X年10月1日起,全县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的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货币化安置除外),以及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适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建设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对以土地招拍挂方式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不少于建筑规模30%的建筑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中,装配式建筑专项发展规划中明确区域及相应建筑规模的新建项目,应按规划要求采用装配式建造;鼓励桥梁、管廊、轨道、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
二、重点任务(一)编制专项发展规划。
每年制定X县装配式建筑发展计划,明确年度发展目标、具体任务及实施项目等具体内容,落实责任主体,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二)稳步推进示范项目。
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建设,统筹规划布局,落实政策措施,促进X县装配式建筑产业集聚发展。
以点带面,不断扩大X县装配式建筑规模,以XX循环经济装配式建筑建造产业基地厂房工程项目、X电子商务二期建设项目、X县利民综合服务中心工程等项目为先行推进示范项目,积极探索、不断实践,为全面推进我县装配式建筑积累设计、施工、监督等方面经验。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三)合理布局产业基地。
打造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园区,鼓励具备条件的传统建材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引进装配式建筑上下游配套产业,促进我县装配式建筑产业做大做强;加强对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规划选址、土地供应、企业备案及工商注册的管理工作,引导生产基地合理布局,实现市场供需基本平衡,提高产业聚集度,提升产业层次和质量。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投促局、县规委办、县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四)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省装配式建筑相关规范,协助市级做好地方标准及造价定额的制定。
引导企业自主创新,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规委办等部门)(五)提高装配施工水平。
引导县域内建筑企业建立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和能力,重点研发应用装配式建筑关键连接技术和检测技术,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积极培育适应预制构件生产和装配式施工的产业工人队伍。
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大力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六)推进建筑全装修。
在装配式建筑项目中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推广整体厨卫、同层排水、轻质隔墙板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加快智能产品和智慧家居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
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七)推行工程总承包。
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当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并健全完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提高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水平,培育一批具备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建筑业龙头企业。
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八)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建立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
加强全过程监管,对主要承重构件和具有重要使用功能的部品部件进行驻厂监造。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九)推广绿色建材应用。
积极推进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鼓励县域内企业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
倡导企业开发推广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的水泥基材料及制品、节能门窗、玻璃幕墙等部品化建材以及高性能混凝土、预拌砂浆。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三、政策支持(一)加强财政支持。
对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示范基地,积极申报上级奖补资金并视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财政奖励资金。
对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含省级及省级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按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规定予以资金补贴。
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由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给予支持。
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园区、企业、项目,按程序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村镇建设项目,在全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中申报资金补贴。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等部门)(二)加大行业扶持。
鼓励绿色住宅小区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并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评选绿色住宅小区。
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投入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监管资金可凭已施工或生产完成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量印证资料,以及生产供应链企业的相关收付款凭证,予以报账核拨等额监管资金。
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列入供地方案;已取得土地但尚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若采用装配式建造并经认定核实符合装配式建筑实施标准的,可按装配式建筑优惠政策予以落实。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委办等部门)(三)实行面积奖励。
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同时满足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
(牵头单位:县规委办;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四)实施税费优惠。
严格对照《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X府办发〔2017〕54号),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积极推进运用银行保函代替存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政府工程项目业主方代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方式降低企业经济负担。
对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污染排放标准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依法按比例减征环境保护税。
对评价为装配式建筑的非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以装配式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按规定落实相关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生态文明局<环境保护局>、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五)加大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基地和项目给予信贷支持。
对按相关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按照相关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装配式建筑发展,有效拓宽融资渠道。
鼓励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优质诚信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六)强化科技扶持。
落实好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对企业等开展装配式建筑相关研究工作给予支持。
(牵头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X经开区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乡镇(社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X县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装配式建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整合资源、部门联动,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
(二)加强管理考核。
对未按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单位,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收回支持政策并进行处罚,建设单位的违约行为按有关规定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同时,由县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督办督查局配合对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人才培养。
在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采取多种方式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装配式建筑行业管理水平。
积极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各类培训,培养专业人才。
(四)加强舆论宣传。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装配式建筑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推广装配式建筑相关知识和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提高公众对装配建筑认知度,营造政府有效引导、企业自觉执行和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