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教研训发【2010】号

合集下载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海南省义务教育协同研修活动的通知-琼教研[2012]6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海南省义务教育协同研修活动的通知-琼教研[2012]6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海南省义务教育协同研修活动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海南省义务教育协同研修活动的通知(琼教研〔2012〕6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配合新修订的课程标准和教材的使用,我厅决定于今年九月起组织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初中语文、初中化学、初中信息技术5个学科教师开展协同研修活动,每一学科组织3-5个市县教师参加。

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本次研修活动由省教育研究培训院负责组织与协调,参加研修活动的市县教育局负责本区域协同研修的组织管理工作,参加研修活动的中小学校负责做好本校协同研修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确定试点区域和学校试点区域由市县申报,具体参加研修的实验学校和学科由申报市县研究确定。

每个申报市县至少各有5所小学和初中的所申报学科的全体教师参加。

三、制订研修方案并填报申报表请各申报市县根据本通知所附研修方案制订本市县研修方案,并填报申报表,于6月25日前发至**************。

联系人:段青,电话:36652796 。

附件:1、2012年海南省义务教育部分学科教师协同研修方案2、2012年海南省义务教育部分学科教师协同研修申报表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附件12012年海南省义务教育部分学科教师协同研修方案一、概述2005年底源于我省的“赛埔学院”,开创了教师网络研修的新模式,2009-2011年持续三年的海南省高中教师全员远程研修,促进了我省高中教师的专业成长,推动了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的深化。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管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教材的通知-琼教师[2010]19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管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教材的通知-琼教师[2010]19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管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教材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管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教材的通知(琼教师〔2010〕19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省级教师培训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和管理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教材(以下简称“教师培训教材”)的使用管理工作,保障和提高教师培训质量,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现就我省教师培训教材的征订、管理和使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培训教材的分级管理省级教师培训教材实行由海南省教师培训教材评审专家组(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组”)审定推荐、省教育厅批准的办法进行管理,列入省教育厅定期编制公布的《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教材目录》,供各市县、学校选用。

其他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公布或推荐面向全省的省级教师培训教材。

市县级教师培训教材由本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管理。

二、教师培训教材的编写与审定编写省级、市县级教师培训教材必须向本级别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核准通过后方可编写。

通过核准编写的教师培训教材须经评审专家组审定。

评审专家组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对参与教师培训教材编写、发行的人员,在培训教材选用中实行回避制度。

三、教师培训教材的征订经费(一)属于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必修课程的教材经费从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培训经费或学校公用经费中安排列支。

(二)属于教师专项培训项目涉及使用的培训教材,征订经费从培训项目经费中列支。

(三)属于推荐性质的教师培训教材,教师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情况选择征订,征订经费由教师个人承担,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教师购买或向学校硬性摊派。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对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对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教师[2015]85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5.11.03【实施日期】2015.1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5〕85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幼儿园,海南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中小学“好校长、好教师”培养工程(2015-2020年)实施方案》(琼教师〔2015〕13号)文件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我省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根据《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琼教师〔2007〕44号)关于“骨干教师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五年评定一次”的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培训对象”)的推荐选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选范围与名额分配培训对象推选范围为:全省幼儿园(包括各大专院校附属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的在职教师以及在教研培训机构从事幼儿教育研究工作的教师。

本批培训对象全省推荐名额240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在进行为期一年的资格培训与考察后,根据省级骨干教师条件考察考核,计划确认200名“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

二、推选条件培训对象推选条件除须具备琼教师〔2007〕44号文所规定的省级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市县级幼儿园骨干或2011-2015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二)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热爱儿童,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在家长及同行中有较高的认可度;(三)幼教高级以上职称,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四)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一线任教,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操作能力,在当地教育、教研活动中经常起到骨干带头示范作用。

海教研训〔2010〕1号

海教研训〔2010〕1号

海教研训…2010‟1号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海口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有效教学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含民办):现将《海口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有效教学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海口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有效教学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二○一○年一月七日附件:海口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有效教学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市是海南省“有效教学”课题实验市,2008年5月开始启动有效教学实验工作。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实践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也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

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有的学校对有效教学实验研究重视不够、认识不足,还处在观望阶段;二是实验的组织推进力度不够,进展比较缓慢;三是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落实不到位,制约了有效教学的实施;四是部分教师对有效教学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在实验研究策略与方法上还缺乏有效的指导;五是一些学校的有效教学实验还停留在一般化的水平上,缺乏深度,缺少创新。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有效教学实验工作,加强有效教学实验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深化研究,提高效益,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有效教学实验的重要意义开展有效教学实验,是今后几年我市教育教学工作的重点之一,是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促进教育内涵发展、全面提高我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发展,促进海口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有效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一贯追求,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推进素质教育的具体体现;是改善课堂“教”与“学”的状态,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需要;是提升教师专业素养,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需要;是促进学生发展,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的需要;是提升学校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的需要。

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充分认识有效教学实验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开展有效教学实验工作。

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训院文件

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训院文件

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训院文件海研训[2008]66号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训院转发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关于举办2008年海南省中小学美术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各区教研室、市直属各中学(含民办学校):现将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关于举办2008年海南省中小学美术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琼教研训[2008]4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相关教师参加。

附件:关于举办2008年海南省中小学美术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训院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附件琼教研训〔2008〕41号关于举办2008年海南省中小学美术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教研室,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训院,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教研室,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科教办,厅直属各中学:为了全面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深化美术学科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及时总结经验,推广新课程,根据我院的工作计划,决定举办2008年海南省中小学美术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展示活动的主要内容及要求(一)中小学美术课说课、新课程实验课观摩1、本省普通中小学美术教师、美术教研员均可报名参加。

2、说课时间每节15分钟,实验课时间中学每节45分钟、小学每节40分钟;教室配备有多媒体教学平台供执教者使用。

执教者按40人准备教材、学具及作业纸;参展教师要准备好说课稿或教案复印件100份,于报到时交会务组。

(二)中小学美术教学论文评比交流论文内容要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侧重于解决美术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可以是教学经验总结或是教学方法研究,也可以是课题实验报告等;论文严禁抄袭;合作撰写的文章,作者不得超过两人。

(三)中小学学生美术作品展学生美术作品展要求以课堂作业内容为主。

二、名额分配1、参展美术课说课、新课程实验课名额分配:海口、三亚、儋州、琼海、文昌、农垦各2节(美术课说课、新课程实验课各1节),其余各单位各1节美术课说课。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0年中小学骨干教师研修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0年中小学骨干教师研修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0年中小学骨干教师研修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教师[2010]51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0.06.28【实施日期】2010.06.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0年中小学骨干教师研修项目”的通知(琼教师〔2010〕51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海南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质量的提高,教育部启动实施“国培计划-2010年中小学骨干教师研修项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0年中小学骨干教师研修项目”的通知》(教师厅函〔2010〕6号)精神,我厅将遴选50名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参加本次研修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研修目的通过项目研修,提高我省骨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对青年教师的指导能力,促进他们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教师培训中更好地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二、研修对象及遴选条件、方式(一)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研修名额共计50人。

参训教师应当具备下述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养;2、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研能力以及对青年教师的指导能力;3、属于2008-2012年度的省级骨干教师,或属于省级学科带头人和特级教师;4、中小学高级教师,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二)因推荐上报时间较紧,本次研修遴选方式为由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分别按中学、小学学段,根据省级骨干教师提高培训及使用情况提出推荐人选名单,经推荐人选报所在单位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法进行。

三、研修学科与内容研修学科: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综合实践活动,初中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综合实践活动,高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综合实践活动等26个学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8•【字号】琼府办[2010]67号•【施行日期】2010.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琼府办﹝2010﹞6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市县政府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中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市县政府要担负起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主要责任,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以县为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

根据本地中小学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等状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规范管理办法。

继续加大教育投入,逐步提高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在重视校舍建设的同时,重视学校教学设备设施配置和实验室、图书室建设,重视教师队伍建设。

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

坚持以科学严谨的标准和机制评价教育和学校的发展状况,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和简单用升学率指标评价教育工作。

完善和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的管理职能,健全覆盖所有学校和教学点的管理体系,为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基本保障。

二、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一)合理设置学校办学规模,严格控制班额。

各市、县要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的实施,统筹城乡学校建设和改造规划,进一步调整学校布局,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

小学规模一般控制在6-24个班为宜,最大不超过36个班,每班学生为20-45人,交通不便的地区可设立教学点保证适龄儿童入学;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控制在12-36个班,每班学生30-50人;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规模控制在12-48个班,每班学生40-50人。

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琼教法〔2018〕144号

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琼教法〔2018〕144号

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正文:----------------------------------------------------------------------------------------------------------------------------------------------------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琼教法〔2018〕144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编办、民政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消防支队(大队),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编办,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编办、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消防支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精神,为规范我省校外培训市场准入机制,按照教育部等部委的工作部署和相关规定,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总队联合制定了《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暂行)》(以下称《设置标准》)。

现将《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消防总队2018年11月27日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暂行)为建立我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依据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本标准适用的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设立或招生的,开展非学历文化教育的培训机构,具体包括:(一)招收幼儿园、中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其他学科知识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招收幼儿园、中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校外培训机构。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计划》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计划》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4.26•【字号】琼教师[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计划》的通知(琼教师〔2010〕25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厅直属中学,省级教师培训机构:为全面提升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以科学发展观统筹教师培训工作,紧密围绕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需要,结合《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2010工作要点》及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师培训工作,认真做好我省2010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计划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相关省级教师培训机构要紧密围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师实际需求,创新教师培训机制、内容、方式和方法,切实提高教师培训质量。

《2010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计划》有关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2010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计划为全面提升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尤其是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农村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提高教师素养”的要求,适应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需要,以科学发展观统筹教师培训工作,紧密围绕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需要,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能”和师德教育为主要培训内容,结合《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2010工作要点》及我省实际情况,在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以下2010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计划:一、2010年度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根据我省制订的2009-201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启动2010年度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教育部批准的新一批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琼教师[2013]49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教育部批准的新一批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琼教师[2013]49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教育部批准的新一批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教育部批准的新一批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琼教师〔2013〕49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根据201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专项检查评估结果,经我厅推荐,教育部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2012年度申报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进行复审,我省的“屯昌县教育研究培训中心”被评为国家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

截止目前,全省只有海口、屯昌两市县通过此项评估认定。

现将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公布新一批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教师司〔2013〕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获得国家级示范性荣誉称号的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要珍惜创建成果,继续加强自身建设。

海口、屯昌两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示范性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领导,继续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设施设备,加快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微机教室、微格教室、电子阅览室等功能室的建设,尽快实现功能设施规模化、教学设施现代化;同时,加快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内涵建设,着力提高培训师资的整体素质,在本市县教师全员培训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切实发挥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和服务指导等方面的功能,将本教师培训机构打造成区域内的教师学习研究中心、教师继续教育的资源中心和服务中心。

二、全省其他各市县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1〕26号)所附的《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进一步加大示范性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力度,加快本市县教师培训机构的改革步伐,促进资源整合,大力推进本市县培训、教研、电教等相关机构的整合,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基础能力建设,形成上联省级培训机构、下联中小学的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在中小学教师的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研修的组织协调、服务支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训院

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训院

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训院
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训院
关于启用我院新网站的通知
各区教研室、市直属各学校(含民办):
根据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关于加强市县教研网站建设和网络教研工作的意见》(琼教研训[2009]94号)文件精神,省研训院自主研发了具有自主产权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平台——“海南教育资源服务平台”
(/),该平台致力于为我省基础教育教研、科研、教学和师生发展提供服务,实现全省教研常规的网络管理。

按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网络教研专题培训、网上收发文件、上传教研信息、网上教研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训院新网站的网址为:
“/9211/portal.aspx”,从2010年5月1日起启用。

新网站将在主页的“最新文章”栏目发布各种通知文件,并通过主页左上角的“博客”频道链接各学科教研平台等。

原网站“/”的内容将转移到新网站的相关栏目。

二、请各区教研室、各学校指定专人每天登录我院新网站主页的“最新文章”栏目中接收通知文件,于2010年5
月10日前在“海南教育资源服务平台”
(/)上自行申请账号建立本单位网站,开设栏目,并填写“区、校网站信息表”(见附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我院信息部邮箱:66256353@。

请发动并鼓励教师们自行申请个人账号积极参与网络教研活动。

我院网站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张老师,电话:66271347。

附表:区、校网站信息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教育部“国培计划--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远程培训项目”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教育部“国培计划--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远程培训项目”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教育部“国培计划--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远程培训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6.24•【字号】琼教师[2010]50号•【施行日期】2010.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教育部“国培计划--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远程培训项目”的通知(琼教师〔2010〕50号)万宁市、澄迈县教育局,省教育研究培训院,省电化教育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远程培训项目”的通知》(教师厅函〔2010〕7号)(见附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决定由万宁市、澄迈县教育局组织有关学科教师,参加实施“国培计划--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远程培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参加本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万宁市、澄迈县的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体育、科学、音乐、美术和初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地理、化学、生物等16个学科的全体教师。

二、培训时间、内容及方式项目培训时间为7月12日-8月12日,每个学科培训8天,共40学时。

内容及方式按照教育部的项目文件安排,具体可参看项目网站:http://。

三、培训点设置项目县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与设备条件,按照“方便教师、就近学习”的原则,在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或者乡镇(中心校)以上单位设立培训点,按照不同的培训学科进行编班,为各班配备班主任(或辅导教师),确保培训质量。

组织学员集中收看通过Ku波段电视节目定时播出的培训课程和接收的IP资源,并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网络研讨和交流。

四、培训组织与管理(一)本项目由省教育研究培训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中学、小学相关学科教师远程培训统筹规划的指导、考核评估和信息反馈工作。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推进会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推进会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推进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8.23•【字号】琼教职成[2010]61号•【施行日期】2010.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推进会的通知(琼教职成〔2010〕61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改革论坛暨2010年中职招生工作推进会精神,继续深化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改革,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进一步推进我省中职招生工作,确保完成2010年中职招生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通报2010年中职阶段性招生录取情况;传达教育部中职招生工作推进会精神,就我省中职招生推进工作作进一步部署;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改革经验交流等。

二、与会人员(一)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分管职业教育的局领导,职成教科(股)长;(二)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含各市县职教中心主任或校长);(三)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主任或招生科科长。

三、会议时间2010年8月27日8:30-12:00; 26日18:00前报到。

四、会议地点鑫源温泉大酒店四楼会议室(海口市海秀东路18号)五、其他事项市县参会人员食宿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海府地区不安排住宿,只安排8月27日午餐。

请各参会单位于8月25日前将会议回执报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李小峰,邮箱:jytlxf@,电话:65239304。

附件:会议回执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附件:注:本回执须于2010年8月25日17:30前发送至邮箱:jytlxf@或传真至:65239391。

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3.28•【字号】琼教〔2016〕17号•【施行日期】2016.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教〔2016〕17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单位(学校),各有关学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委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结合本市县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于7月29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备案。

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2016年3月28日海南省委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琼府〔2010〕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我省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刻认识当前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小学教师(包括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教研机构、教学辅助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教师。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10年千名农村市县级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10年千名农村市县级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10年千名农村市县级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6.23•【字号】琼教师[2010]48号•【施行日期】201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10年千名农村市县级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琼教师〔2010〕48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有关省级教师培训机构:为提高我省农村中小学市县级骨干教师的教育理论素养、教育科研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充分发挥其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带头作用和辐射作用,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琼府〔2010〕26号)精神与《2010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计划》(琼教师〔2010〕25号)安排,现将实施2010年千名农村市县级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选送条件(一)2008--2012年度市县级骨干教师,优先考虑农村地区任教的骨干教师;(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与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三)身体健康,年龄50岁以下(含50岁),能够参与正常的培训学习活动.二、培训学科、名额分配详见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承办培训机构(一)海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承办项目初中语文班--70人;初中数学班--70人;初中生物班--30人;中学美术班--30人。

以上培训班培训时间为2010年8月1日至15日,7月31日下午报到。

联系人:林白洁,联系电话:66193678;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海口市海甸三西路17号,邮编:570208;报到地址:海南师范大学南校区(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二)琼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承办项目初中语文班--40人;初中数学班--40人;初中历史班--40人;初中英语班--40人;初中物理班--40人。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11.02•【字号】琼教师[2007]44号•【施行日期】2007.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琼教师〔2007〕44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为规范我省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特级教师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表率作用,进一步促进我省教师队伍的建设,现将《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海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和《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若干规定(试行)》(附件3)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2、海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3、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二○○七年十一月二日附件1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骨干教师是具有相关类别的教师资格,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学科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强,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到指导、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分省、市县、校三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共同培养与使用。

第二章选拔和认定第四条骨干教师的条件:省级骨干教师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二)教龄5年以上,年龄原则上男教师不超过50周岁、女教师不超过45周岁;(三)小学教师需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和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中学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四)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积极参加学科教学改革活动,做过市县级以上公开课,获市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和教学能手称号者可优先推荐;(五)掌握并能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信息技术能力或教育技术能力达到中级以上水平;(六)积极开展学科教学研究,主持或参与过市县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实验与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教学论文获得市县级以上奖励或在市县级以上刊物发表;(七)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

琼教职成函〔2010〕4号

琼教职成函〔2010〕4号

琼教职成函〔2010〕4号关于举办2010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天煌杯”电工电子技术技能比赛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方案>的通知》(琼教职成〔2010〕18号)精神,现将2010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天煌杯”电工电子技术技能比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比赛时间、地点(一)时间:2010年4月27日报到,28日—29日比赛(二)地点:海南省机电工程学校二、比赛组织机构主办单位: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办单位:海南省机电工程学校协办单位: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三、比赛方式与参赛资格1、比赛方式电子产品装配与调试比赛项目由每位参赛学生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每队限报2名学生。

机电一体化设备组装与调试比赛项目由2名参赛学生组成一个工作组,由工作组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每队限报1个工作组参加比赛。

单片机控制装置安装与调试比赛项目由每位参赛学生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每队限报2名学生。

制冷与空调设备组装与调试比赛项目由由每位参赛学生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每队限报2名学生。

2、参赛资格参赛选手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度在籍学生。

参加机电一体化设备组装与调试比赛的选手需有电工上岗证或维修电工(或安装电工)技术等级证书。

没有取得上述证书的,须由劳动或安全监管部门(或核发该种证书的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证明选手已经参加并通过了电工上岗证或技术等级证书的考试。

参加制冷与空调设备组装与调试的选手需有制冷设备维修工(或制冷工)技术等级证书。

没有取得上述证书的,须由劳动或安全监管部门(或核发该种证书的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证明学生已经参加并通过了制冷维修工证书(或制冷工)技术等级证书的考试。

四、比赛项目与规则(一)电子产品装配与调试1、比赛内容选手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比赛时发给的工作任务书、电子产品电路原理图、元器件表、主要元器件介绍及电路功能介绍等文件,使用设备和工具,完成以下工作任务:(1)元器件选择。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选派人员参加教育部“国培计划-2010年中小学体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选派人员参加教育部“国培计划-2010年中小学体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选派人员参加教育部“国培计划-2010年中小学体育艺术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琼教师[2010]59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0.07.22【实施日期】2010.07.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教育厅关于选派人员参加教育部“国培计划-2010年中小学体育艺术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琼教师〔2010〕59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海南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0年中小学体育艺术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教师厅函〔2010〕12号),我厅将遴选体育、艺术骨干教师参加培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及选派条件(一)中学体育类25名1、市县级以上骨干教师;2、教龄5年以上,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3、近两年来未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培训的中学专职体育教师。

(二)艺术类20名1、市县级以上骨干教师;2、教龄5年以上,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3、近两年来未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培训的中小学专职音乐骨干教师,具备初级键盘乐器弹奏能力及五线谱(或简谱)识谱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合唱指挥教育教学实践经验。

(三)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培训时间、地点(一)中学体育类1、培训时间:2010年8月4日-8月18日;2、培训地点:福建师范大学。

(二)艺术类1、培训时间:2010年10月13日-10月27日;2、培训地点:厦门大学。

三、培训经费教育部提供专项经费支持,用于参训学员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等。

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工作单位支付。

不得向参训学员收取培训费用。

四、有关要求(一)请各市县、学校(单位)按照条件、分配名额选送学员,并填写《国培计划-2010年中小学体育艺术骨干教师培训登记表》(附件2),于2010年7月28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文本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7.14•【字号】琼教[2011]62号•【施行日期】2011.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琼教〔2011〕62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各中学: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琼发〔2010〕13号)的要求,为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结合我省中小学校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我省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批准设置、新建、改造、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依据,是我省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的参照依据。

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相关办学标准,为我省义务教育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

二、《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步达标的原则,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标准》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并落实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计划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四、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标准》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十二五”期间我省重点组织实施八大教育工程的契机,结合当地中小学布局调整、农村寄宿制学校改扩建工程和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等工程,加大对低于《标准》学校的改造力度;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尽快提高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标准》的比例,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上报校园绿化规划有关材料的通知-琼教发[2010]20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上报校园绿化规划有关材料的通知-琼教发[2010]20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上报校园绿化规划有关材料的通知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上报校园绿化规划有关材料的通知(琼教发〔2010〕20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为配合好全国校园绿化规划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上报校园绿化规划有关材料的通知》(教发司〔2010〕64号)要求,请你们对本市县(学校)校园绿化相关指标和数据做一次摸底统计,认真填写“校园绿化现(见附件),并于2010年7月22日前,报送我厅发展规划处。

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状与规划表”联系人:许辉东;联系电话:*************。

附件:校园绿化现状与规划表二○一○年七月十三日附件:校园绿化现状与规划表单位(盖章):单位:个、公顷、%统计单位校园绿化现状2011-2020年校园绿化规划校园数量占地面积绿化面积绿化率新建校园数量新建校园面积新建绿化面积绿化率总量其中十二五总量其中十二五总量其中十二五2015年2020年合计注:绿化面积指绿化覆盖面积,绿化率=校园绿化覆盖面积/校园总面积×100%。

——结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东黎族自治县教育研究培训学校
乐教研训发【2010】15号
关于我县各中学2010年
全国初中数学、物理、化学竞赛
(海南赛区)结果的通报
各中学:
2010年全国初中数学、物理、化学竞赛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竞赛结果通报如下:
一、数学
全国一等奖(1人)
袁莎(九所中学,指导教师张垂政)
全国二等奖(共9人)
高生举(九所中学,指导教师张垂政)
曾庆涛(保国学校,指导教师杨国庆)
孙发理(冲坡中学,指导教师陈光明)
钟宇飞(乐东中学,指导教师王雨青)
陈子豪(九所中学,指导教师张垂政)邹嘉伟(联合中学,指导教师李凌云)陈雯君(黄流中学,指导教师陈玉玲)黄精东(乐光中学,指导教师李琪)蔡华平(乐光中学,指导教师李琪)全国三等奖(共15人)
陈文效(民族中学,指导教师罗丕凯)任潇智(乐中中学,指导教师罗文轩)邢云聪(乐东中学,指导教师王雨青)高山(千家中学,指导教师陈重贺)方钡(联合中学,指导教师李凌云)邢重(黄流中学,指导教师陈玉玲)黄钰容(黄流中学,指导教师陈玉玲)黄贻培(黄流中学,指导教师陈玉玲)石挺孟(佛罗中学,指导教师林葆芳)林圆(邵逸夫中学,指导教师陈仲伟)周巍(乐东中学,指导教师孙荣喜)何镇豪(联合中学,指导教师李凌云)陈念(黄流中学,指导教师陈玉玲)孙荣耀(乐东中学,指导教师王雨青)林宇杰(黄流中学,指导教师陈玉玲)二、物理
全国一等奖(1人)
陈念(黄流中学,指导教师陈积嫦)
全国二等奖(共5人)
吉才凯(冲坡中学,指导教师关义亨)
韦惠里(九所中学,指导教师黎定聪)
陈涛(黄流中学,指导教师陈积嫦)
邹嘉伟(联合中学,指导教师黎多武、邢增祥)任潇智(乐中学校,指导教师农达环)
全国三等奖(共17人)
吉小康(冲坡中学,指导教师关义亨)
曾教权(联合中学,指导教师李廷浩)
黎婧雅(联合中学,指导教师黎多武)
高生举(九所中学,指导教师黎定聪)
黄贻培(黄流中学,指导教师陈积嫦)
林于雀(九所中学,指导教师黎定聪)
吴晓娟(联合中学,指导教师李廷浩)
周巍(乐东中学,指导教师黄志强)
陈醒僚(冲坡中学,指导教师关义亨)
邢孔禹(佛罗中学,指导教师黎明浩)
邢海帆(邵逸夫中学,指导教师司德胜)
林奇(志仲中学,指导教师吴为仁)
邢丽侨(莺歌海中学,指导教师邢小弟)
曾庆涛(保国学校,指导教师冯文)
何凯(九所中学,指导教师黎定聪)
陈贞年(邵逸夫中学,指导教师司德胜)
李武德(民族中学,指导教师张绍兰、张天群)三、化学
全国二等奖(共3人)
李武德(民族中学,指导教师王淮选)
陈念(黄流中学,指导教师陈作珊)
邹嘉伟(联合中学,指导教师盛跃)
全国三等奖(共13人)
韦东浩(乐东中学,指导教师罗太华)
林宇杰(黄流中学,指导教师陈作珊)
郑德志(乐东中学,指导教师罗太华)
纪重(九所中学,指导教师孙发意)
邢孔跃(冲坡中学,指导教师陈木萍)
黄晓婷(乐东中学,指导教师罗太华)
任潇智(乐中学校,指导教师李美荣)
何镇豪(联合中学,指导教师盛跃)
陈醒僚(冲坡中学,指导教师陈木萍)
陈泽鹏(佛罗中学,指导教师张垂福)
黎明礼(乐东中学,指导教师罗太华)
陈舒明(九所中学,指导教师孙发意)
唐金行(联合中学,指导教师盛跃)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全国初中数理化竞赛竞赛结果通报乐东黎族自治县教育研究培训学校 2010年5月21日印发
(共印35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