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在建设工程领域,档案是记录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重要文件和资料。
对于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以及维护工程项目的长期价值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档案的归档整理管理规定是指对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流程、归档要求和整理标准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对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提高档案的质量和可靠性,便于后续的查阅和利用。
首先,在档案归档方面,建设工程档案应区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方式进行归档。
电子档案应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数字化处理,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纸质档案应按照一定的分类方式进行整理和保存,确保档案的可读性和易查性。
其次,在档案整理方面,建设工程档案应按照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整理。
在设计阶段,应整理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
在施工阶段,应整理工程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工程验收记录等相关资料。
在验收阶段,应整理验收报告、竣工图纸、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此外,在档案管理方面,建设工程档案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这包括档案存储的安全管理措施,档案查阅和利用的权限控制,档案备份和恢复的应急预案等。
同时,应建立档案登记和借阅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另外,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还应注重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档案馆的建设。
信息系统可以实现档案的数字化和网络化管理,提高档案的共享和使用效率。
档案馆则是一个专门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机构,承担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服务工作,为建设工程领域提供强有力的档案支持。
总体而言,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的出台是建设工程行业的必然需求。
通过严格规定档案的归档要求和整理标准,可以保障档案的质量和可靠性,为后续的查阅和利用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建设好信息系统和档案馆也是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可以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捷程度。
只有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整理管理,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建设工程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最新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技术要求资料
附件1: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归档技术要求一、基本规定1、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加强对电子文件全过程的管理,将电子文件管理纳入工程管理工作、业务技术管理工作、科研管理工作之中,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规范工作流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归档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能够反映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2、建设单位应负责本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按下列流程开展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形成、归档、验收移交等工作:1)在建设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对工程电子文件的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所需经费应当在工程预算中单列。
2)收集和积累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电子文件,并进行整理归档;3)组织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单位工程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各参建单位移交的工程电子档案进行收集和汇总前须检验,检验不合格的,重新移交汇总;4)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当地城建档案馆(室)对工程电子档案进行移交预验收,并按规定在3个月内移交建设工程电子档案。
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据实补充、完善,重新编制工程电子档案,并移交。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单位应及时将本工程形成的工程电子文件整理归档,并向建设单位移交。
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可以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分阶段、分期进行。
4、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预验收,并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对工程电子文件的内容、质量、移交时间等对建设单位提出明确要求。
5、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建立或应用建设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系统,实现建设电子文件自形成到归档、保管、利用的全过程有效管理,确保电子文件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6、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处置和保管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其信息安全和保密。
工程电子档案归档管理制度
工程电子档案归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电子档案的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和有效性,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所有涉及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涵盖电子文件的创建、存储、传输、使用、检索、保护和销毁等内容。
第三条工程电子档案指工程项目相关的电子文件、数据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合同文档、施工图纸、技术数据等。
第四条工程电子档案管理原则包括规范性、保密性、可追溯性、完整性、可检索性和可控制性。
第五条工程电子档案管理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员的管理职责和权利,包括项目负责人、信息主管、技术负责人等。
第二章电子档案的创建与接收第六条电子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标准创建,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接收电子档案的单位应当及时对接收到的电子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和索引,并确保其安全存储。
第八条电子档案应当按照时间顺序命名和编号,并建立档案目录和检索系统,方便信息的定位和检索。
第九条电子档案应当由专人进行审核和备案,确保档案的质量和完整性。
第十条电子档案的接收单位应当建立档案交接表,记录接收的电子档案的数量、日期和来源等信息。
第三章电子档案的存储与传输第十一条电子档案应当存储在安全、稳定的环境中,防止因软硬件故障导致信息丢失或泄露。
第十二条电子档案的传输应当采取加密、签名等安全手段,确保传输过程中信息不被篡改或泄露。
第十三条电子档案的存储介质应当定期进行备份和更新,确保信息的长期保存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电子档案的传输和存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障信息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电子档案应当建立访问权限和审批制度,避免未授权的人员获取和修改档案信息。
第四章电子档案的使用与检索第十六条电子档案的使用应当在授权的前提下进行,禁止私自复制、传播和修改档案信息。
第十七条使用电子档案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协议和相关规定,避免因不当使用导致信息泄露。
第十八条电子档案的检索应当依据文件名称、关键字、日期等信息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检索。
济南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济南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移交工作指南基本规定和职责一、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二、工程文件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不得事后补编。
三、每项建设工程应编制一套电子档案,随纸质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馆。
四、建设单位应按下列流程开展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验收、移交等工作:1.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竣工图的编制单位、工程档案(含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的编制套数、编制费用及承担单位、工程档案的质量要求和移交时间等内容。
2.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
3.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4.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对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向城建档案馆出具电子文件质量保证书。
5.收集和整理竣工验收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
6.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先对照工程档案的要求对工程档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档案移交(含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竣工测量及地下管线档案)。
未取得工程档案移交证明,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工程档案的验收和移交必须专人负责。
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六、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管理的,总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
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七、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档案(包含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竣工测量及地下管线档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济南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
济南市城建档案管理规定
济南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编制验收报送工作规程济南市城建档案馆 二○○五年八月目第一章 总 则... 1录第二章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报送工作程序... 1 第三章 建设单位职责... 2 第四章 归档文件质量要求... 3 第五章 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 4 第六章 声像档案归档内容及技术规范... 6 第七章 电子档案的编制与报送... 9 附件 1. 9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内容... 9 附件 2. 16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归档范围... 16 附件 3. 17 园林工程竣工档案归档范围... 17 附件 4. 18 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式样... 18第一章 总则一、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和报送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 技术档案工作条例》、《济南市档案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及报送工作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基 础设施工程;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市容环境卫生建设设施工程;地下管线工程;城市防洪、 抗震、人民防空工程及有关的军事工程。
本规定所指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以下简称竣工档案) 是指建设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 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四、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包括工程前期准备阶段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竣 工测量资料、声像资料以及相关的管线竣工测量资料。
竣工档案必须真实地反映建设全过程,并按工程 建设程序进行编制,达到完整、准确、系统的要求。
五、本市或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相应的市或区(县)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及报送的管理工 作。
第二章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报送工作程序一、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报建手续前,应到市城建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档案,并取得该 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工程档案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电子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档案的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电子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工程档案电子档案管理应遵循便捷、规范、安全、完整、可靠的原则,实现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四条本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工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工程档案的管理第五条工程档案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工程变更文件等相关材料。
第六条工程档案管理应按照文件的种类、数量、年限等情况进行分类归档,并根据需要建立电子档案系统。
第七条工程档案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其进行保管和整理,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工程档案应按照文件的保存期限进行归档和销毁处理,不得擅自销毁档案。
第九条对于重要的工程档案,应定期进行备份和存档工作,确保档案内容的安全。
第十条对于需要外借的工程档案,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复印,严格控制档案的借阅权限。
第三章电子档案的管理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电子档案应按照统一的文件命名规范进行管理,确保文件的分类清晰和便于检索。
第十三条对于电子档案的存储应采取多地备份的方式,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对于电子档案的变更和更新,应记录相关的操作记录,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第十五条对于电子档案的访问和下载,应限制权限,并记录相关的操作日志,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可控。
第四章工程档案的利用第十六条工程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范的原则,确保档案的有效利用和保护。
第十七条工程档案的利用应根据需要进行查询、借阅、复制等处理,保证档案的及时性和可用性。
第十八条工程档案的利用应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为相关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
第十九条对于工程档案的外借和复制,应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并记录相关的操作记录。
工程档案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档案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工程档案电子档案的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电子档案管理,包括工程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阶段形成的电子档案。
第三条工程档案电子档案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遗漏、损坏或篡改;2. 准确性:保证电子档案内容真实、准确;3. 安全性: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4. 可用性:方便快捷地提供电子档案的查询、借阅和利用;5. 可持续性:适应技术发展,持续改进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工程档案电子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
第五条设立电子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电子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组织实施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3. 负责电子档案的备份、恢复和迁移;4. 对电子档案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5. 提供电子档案查询、借阅和利用服务;6. 培训相关工作人员,提高电子档案管理水平。
第三章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工程档案电子档案的收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收集齐全,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2. 收集及时,按照工程进度同步收集;3. 收集规范,按照电子档案格式要求进行收集。
第八条工程档案电子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分类整理,按照工程档案类别进行分类;2. 编号排序,对电子档案进行编号和排序;3. 档案命名,按照统一格式进行命名;4. 格式规范,确保电子档案格式符合要求。
第四章保管与利用第九条电子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采取物理和逻辑安全措施,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2. 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数据不丢失;3. 建立电子档案的查阅、借阅和复制制度,规范查阅、借阅和复制行为;4. 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工程类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类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类电子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项目所有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保管、借阅和销毁。
第三条工程类电子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以电子形式保存的文件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的文件资料。
第四条工程类电子档案应遵循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安全性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工程类电子档案的管理应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全面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公司应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工程类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工程类电子档案的管理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收集与归档第八条工程类电子档案的收集应遵循工程建设的顺序,及时、完整、准确地收集各类文件资料。
第九条工程类电子档案的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等;(二)工程施工文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施工记录、施工报告等;(三)工程监理文件:包括监理计划、监理记录、监理报告等;(四)工程验收文件:包括验收报告、验收记录、验收合格证等;(五)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条工程类电子档案的归档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编号、装订,并建立索引。
第十一条工程类电子档案的归档应实行电子化存储,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可用和安全。
保管与借阅第十二条工程类电子档案的保管应实行分级管理,明确保管权限和责任。
第十三条工程类电子档案的保管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和数据安全。
第十四条工程类电子档案的借阅应实行借阅登记制度,明确借阅权限和期限。
第十五条借阅工程类电子档案的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爱护档案,不得污损、涂改、剪裁、撕毁;(二)不得将档案带出借阅场所;(三)不得泄露档案内容;(四)按照借阅期限归还档案。
销毁第十六条工程类电子档案的销毁应遵循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登记、监销。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及归档要求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及归档要求第一章概念一、建设工程又称建设工程项目,是经过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工程基本单位。
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单位工程所组成。
单位工程是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二、建设工程文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简称为工程文件。
三、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用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四、监理文件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五、施工文件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六、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施工结果的图样。
七、竣工验收文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八、建设工程档案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简称工程档案。
九、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十、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
十一、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记录工程建设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的,用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硬盘等记载的声音、图片和影像等历史记录。
十二、整理按照一定的原则,对工程文件进行挑选、分类、组合、排列、编目,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十三、案卷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保管单位。
十四、立卷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亦称组卷。
十五、归档文件形成部门或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向本单位档案室或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过程。
对于一个建设工程而言,归档有以下几方面含义:一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二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形成的文件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三是建设单位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14)要求,将汇总的该建设工程文件档案向地方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技术要求
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技术要求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档案的应用在各个领域越来越广泛,包括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技术要求的制定,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运营和维护具有重要作用。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阐述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技术要求。
一、文件格式与存储
二、档案元数据
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要求将建设工程电子档案与档案管理系统相结合,建立电子档案的元数据。
元数据包括档案编号、档案名称、年代、归档人、归档时间、存储位置等信息。
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应做好元数据的建立和管理,以方便后期的检索和利用。
三、安全与权限控制
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要求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档案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采用密码、加密等技术手段,限制档案访问的权限,确保只有有关人员能够访问和操作电子档案。
此外,还应建立备份和恢复机制,以应对档案数据的意外丢失或损坏。
四、电子签名与时间戳
五、检索与审计
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要求建立完善的检索和审计机制。
档案管理系统应支持各种检索方式,如关键词检索、目录检索等,方便用户快速查找所需档案。
同时,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要求记录档案的访问日志和操作日志,以便日后的审计和溯源。
六、长期保存
总之,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技术要求需要从文件格式与存储、档案元数据、安全与权限控制、电子签名与时间戳、检索与审计、长期保存等方面进行考虑和规范。
只有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用性,才能更好地保护建设工程项目的知识产权,提高工程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doc
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失效]发文单位:济南市人民政府文号: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发布日期:1994-11-11执行日期:1994-11-11生效日期:2002-1-1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适应改革开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城建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所形成的有保存、使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济南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主管本市城建档案工作。
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济南市档案局负责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长期或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由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接收。
接收范围按照国家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执行。
第六条凡属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内的城建档案,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搞好收集、归档、保管和移交工作,不得损坏、遗失或占为己有。
第七条凡在本市市区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工程,均须按规定编制工程竣工档案。
竣工档案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后,建设单位负责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合同时,应明确编制竣工档案的责任。
第八条编制工程竣工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绘制工程竣工图,须采用全市统一坐标系和高程系实测数据;(二)竣工档案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按照落成实体同步编制,不得在工程竣工后补绘;(三)编制隐蔽工程档案应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照片或录像;(四)必须图物相符。
第九条编制竣工档案必须系统完整,准确可靠,能反映工程真实情况,做到字迹清楚、图面整洁、纸质优良、规格统一,并有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
第十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应当现场监督检查竣工档案编制情况。
市建筑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时,应协助做好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的监督检查工作。
大中型工程竣工时,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应参加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流程及要求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流程及要求一、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流程:1.资料整理:建设单位需要对建设工程相关的所有资料进行整理,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
2.编制档案目录: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阶段和内容,编制详细的档案目录,包括文件编号、文件名称、归档单位、归档日期等信息。
3.盖章归档:将整理好的资料按照档案目录的要求进行盖章归档。
建设单位需要在每份文件上盖上归档章,并记录归档日期和档案编号。
4.建立电子档案:对于现代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还需要建立电子档案,将所有相关资料进行电子化存档,以备后续检索和查询。
5.备份和存储:为了防止档案的丢失和损坏,建设单位需要将归档资料进行备份,并选择合适的存储方式,比如使用专门的档案柜或者云端存储。
6.档案管理:建设单位需要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使用、调阅和销毁等规定,并负责档案的安全和保管工作。
7.档案归档登记:建设单位需要将所有归档的资料进行登记,并建立相关的档案管理系统,以方便后续查询和管理。
二、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要求:1.完整性:归档资料应当齐全,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项目合同、验收报告等,确保档案完整性。
2.准确性:归档资料应当准确无误,所有文件的内容应当符合实际情况,以便后续查询和审查。
3.可读性:所有归档资料应当保持良好的可读性,文件应当整洁有序,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或者有遗漏。
4.保密性:一些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文件,应当做好保密工作,限制其查阅范围。
5.时效性:归档工作应当及时进行,确保归档资料在建设工程周期内能够方便地被查询和检索。
6.统一编号:所有归档文件应当统一编号并登记,以方便后续归档文件的查阅和管理。
7.保管安全: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档案保管制度,确保归档资料在存储和保管过程中不被丢失、损坏或盗窃。
8.便于查阅: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档案查询和借阅制度,方便相关人员查询和借阅归档文件,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总结起来,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流程包括资料整理、编制档案目录、盖章归档、建立电子档案、备份和存储、档案管理和归档登记等步骤。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归档要求
建设工程工程档案归档要求
(一>、归档材料的质量要求:
1、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见《建筑安装工程竣工档案移交书》、《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档案移交书》<以下称“移交书”);另需归档本公司:监理合同、监理日记、监理工作联系单、旁站记录、监理通知单、会议纪要、工程洽商记录、施工设计及各专项方案、工程竣工移交证书<市政)(必须原件>、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房建)(必须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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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归档材料质量符合国家要求<详见《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3、归档的全部材料原件按《移交书》要求送业主或城建档案馆,按上述第1条要求送原件或复印件至本公司归档。
p1EanqFDPw <二)、归档的程序:
工程部工程结束后,按《移交书》要求将竣工资料整理成册,送公司工程部核查,通过后将原件送业主或城建档案馆存档,复印件及公司另要求收集归档的送公司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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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归档公司需提交的材料:
1、《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业主或城建档案馆己接收竣工资料证明。
2、按公司要求的全套工程竣工档案。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档案移交书
建筑安装工程竣工档案移交书。
济南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
济南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人们信息化管理的需求增加,电子档案管理在建设工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有效管理,济南市针对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与管理制定了一系列要求。
首先,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制度应包括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操作流程等内容,并要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符合。
建设单位还须明确电子档案的统一建设标准,确保各个环节的档案归档和管理操作一致。
其次,建设单位应建立电子档案的归档与管理流程。
在立项之初,建设单位要明确电子档案的分类和编号规则,并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在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建设单位需根据相关标准将电子档案进行分类归档,并对电子档案进行指定文件格式和命名规则的要求,以保证档案的有效管理和查询。
第三,建设单位要加强电子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
建设单位应制定严格的电子档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的电子档案,建设单位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权限管理、备份与恢复、防病毒等措施,以防止档案信息的泄露和损坏。
此外,建设单位还应建立电子档案的长期保存和迁移机制。
电子档案的长期保存是保证工程项目信息可追溯和可复用的重要手段之一、建设单位要指定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电子档案的长期保存和迁移工作,跟踪技术发展和存储设备的更新,确保电子档案能够安全地保存并随时检索和利用。
最后,建设单位应进行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监督可以通过定期的档案检查和抽查工作来实施,评估可以通过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绩效评价体系进行。
监督和评估工作有助于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提高电子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总之,济南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着重于统一管理标准、规范归档流程、加强安全保密、建立长期保存机制以及监督评估工作。
这些要求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电子档案管理的水平和效能,推动建设工程项目的正常运行和信息化管理。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记录各种文件、资料和图纸的集合,是工程质量、安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整理和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的使用价值和保存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档案归档要求1. 归档文件范围应包括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协议与批准文件、工程变更、计量与支付单据、施工图纸及其修订、项目报告与验收文件等。
2. 所有归档文件必须按照规定的文件目录进行分类整理,并标注文件编号、类别、发文日期、重要级别等信息。
3. 归档文件必须按照时间顺序排列,确保档案的时序性和完整性。
分类整理后的档案必须登记到档案登记册,做到档案目录与实物档案相互对应。
4. 归档文件必须妥善保管,采取防火、防水、防尘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二、档案整理要求1. 档案整理应遵循科学合理的规范,确保档案的易查性和便捷性。
根据文件类型和属性,采用文件夹、盒装等方式进行整理。
2. 文件夹和盒装上必须标注清晰的档案名称、文件编号和存放日期等信息,以便于查找和管理。
3. 同一工程项目的档案必须放在同一文件夹或盒子内,不能混淆,并在外包装上做好标识。
4. 档案整理完成后,应进行档案清点和登记,全面掌握档案数量和存放位置,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三、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管理应实行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做到档案保管、借阅、移交等工作有章可循。
2. 档案保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定期受到培训和考核。
3. 档案保管人员必须做好日常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存放、防火防潮、保密措施等,并定期检查档案的状态,防止损毁和遗失等情况的发生。
4. 档案借阅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严格限制借阅权限和时间,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四、档案保管期限1.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建设工程档案分为三个阶段的保管期限:建设前期档案保管期为10年,工程建设档案保管期为30年,竣工验收后档案转存为永久保存。
济南市建筑工程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20190121
济南市建筑工程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根据建设部《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中声像档案管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济南市市建筑工程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
一、声像档案的收集范围与内容:(一)开工前原貌、原址及拆迁1.基槽开挖前原有附着物的情况、拆迁情况2.施工现场周围环境(二)地基与基础施工1.地基基础类型及施工技术工艺2.建筑物位移、沉降、变形及处理(三)主体工程施工1.施工现场整体工程施工情况2.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3.钢筋布局、型号及工节点焊接4.主体工程的拉结筋布局,混凝土灌注5.管道及设备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安装工程(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的施工情况6.屋面工程7.装饰工程(四)工程施工组织及工程质量1.工程开工、竣工仪式,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评审、论证会议等重要活动2.工程施工中主要的质量检查、验收等活动(五)工程采用的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六)工程重大事故第一现场、事故指挥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情况。
(七)竣工后工程面貌、周边环境情况。
(八)在市政类工程中对道路、桥梁工程拍摄时,应注意除对工程开工前的旧貌、建设过程、竣工后的全貌拍摄外,还应对道路、桥梁经过的路口、涵洞、隧道,立交桥与高架桥的引桥、上下桥匝道进行拍摄。
对道路、桥梁的拍摄应采取高空(制高点与航拍)与地面相结合的拍摄方法。
(九)在对地下隐蔽工程拍摄时,应对工程中重要施工节点的施工过程,包括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时跟踪拍摄,保证工程声像档案的完整、准确。
(十)在对高层及超高层建筑拍摄时,应尤其注意跟踪拍摄建筑主体结构的施工过程及高层建筑竣工后的全貌。
拍摄应采取内、外结合、高(空)地(面)结合的方法。
(十一)应对地下管线施工、抢修、改造的施工过程及管沟铺设的道路与周边环境及时拍摄。
(十二)应对城市中发生的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对城市建筑和构筑物破坏第一现场、救灾指挥过程、灾后重建等建设、施工情况及时进行拍摄。
同时注意及时抢救、征集受灾后的声像档案资料。
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正文:---------------------------------------------------------------------------------------------------------------------------------------------------- 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01年11月29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7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图片、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报送、接收、收集、保管、利用和管理。
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统一管理工作;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市、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城建档案馆对城建档案实行集中管理。
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市市区城建档案以及市区以外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县(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
市、县(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市、县(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接收下列城建档案:(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工矿企业,办公、商业用房,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所,住宅小区及市区七层以上、其他区域五层以上住宅楼等建筑工程档案;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道路、排水、桥涵、隧道、水质净化厂、城市照明、泵站、大型停车场等工程档案;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客运站、铁路运输编组站、铁路货运场站、长途汽车客运站、机场、码头等工程档案;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名泉、公园、绿地、苗圃、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名胜古迹、古建筑、有代表性的城市雕塑等档案;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垃圾粪便处理场、大型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工程档案;7.城市防洪、抗震和环境保护、人防工程档案;8.建制镇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9.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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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济南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
根据住建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济南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
一、电子归档系统的取得
建设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合同书》的同时,领取电子归档软件《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系统》,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电子文件归档许可编号,进行工程电子档案的收集工作。
二、电子档案的收集
(一)收集范围:见下表
(二)电子档案的类型:现阶段主要以扫描型电子文件为主。
二、电子档案归档质量要求
扫描型电子文件应符合如下要求:
1.扫描型电子文件须是对文件原件进行扫描。
2.工程文件采用A3、A4扫描仪,以灰度模式进行扫描;页面中带有红头、印章或黑白照片、彩色照片、彩色插图的文件,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
3.工程图纸采用A0工程扫描仪,以黑白二值模式进行扫描。
4. 扫描分辨率应大于或等于200dpi。
5. 图像清晰、完整,无偏斜、失真。
6. 扫描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一致。
7. 对一份文件进行分区扫描的,应进行图像拼接处理。
8. 扫描型电子文件以TIFF、JPEG格式保存。
主要以TIFF为主。
三、电子档案的整理
(一)整理电子档案和整理纸质档案同步进行。
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的内容要一致,并建立相应的对应关系。
(二)同一保管单元内电子文件的组织和排序可按相应的纸质文件整理要求进行,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的有关规定。
(三)电子档案的归档整理应符合《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
四、工程档案的着录
工程档案的着录应在《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系统》中完成,进行“工程”、“案卷”、“文件”三级着录。
五、电子档案的移交
(一)工程档案着录完成后,将整套电子文件和数据导出,拷入U盘移交城建档案馆。
城建档案馆要逐一审核电子文件,保证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以及与纸质档案的相应对应关系。
(二)建设单位要由具有《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岗位证书》的专职人员办理移交事项。
(三)建设单位所移交的电子档案,应导入城建档案馆的《城建档案管理系统》。
建筑工程扫描型电子档案归档范围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一、立项文件
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
专家建议文件
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
二、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用地申请报告、建设用地批准书
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划拨建设用地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
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
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环保、消防、抗震、文物、卫生等)批准文件或有关协议
施工图设计方案及审批意见
四、招投标文件
勘察设计承包合同(通用条款不扫描)
设计承包合同(通用条款不扫描)
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条款不扫描)
监理委托合同(通用条款不扫描)
五、开工审批文件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投资许可证、审计证明、缴纳绿化建设费等证明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六、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竣工验收文件
一、工程概况表
二、工程竣工总结
三、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四、竣工验收报告
五、竣工验收备案表
六、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工程竣工声像档案
工程竣工图
建筑工程竣工图
一、综合图
总平面布置图
竖向布置图
室外综合管网图
二、专业竣工图
建筑竣工图
结构竣工图
装修(装饰)工程竣工图
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竣工图
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竣工图
采暖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
燃气工程竣工图
市政基础设施竣工图
一、道路工程竣工图
二、桥梁工程竣工图
三、广场工程竣工图
四、隧道竣工图
五、地下人防竣工图
六、地下铁道等轨道交通竣工图
七、水利工程竣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