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样观察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目的

为加强饲料原来及成品的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观察保质期内产品质量的变化以及稳定性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外购原料和生产的所有产品的留样。

3 职责

3.1 品管员负责来厂原料和成品的取样及送样工作。

3.2 化验员负责样品的分样、留样和观察工作。

4 内容及要求

4.1 留样处理:按照四分法进行分样,每份样品不少于200g,可装入自封袋,排出空气密封。

4.2 留样标识:实验室人员对留存样品贴上标签,包括样品名称、来源、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存放时表明成品区和原料区,样品按照不同厂家或不同形态、按日期分类储存。

4.3存储要求:

1)留样室必须保持清洁,样品存放在通风、阴凉、避光、干燥、防潮处,要防止生虫、霉变和丢失。

2)样品柜每层要水平,结实牢固,不得有污物。除具有特殊要求的样品外,通常为常温状态下保存。

3)产品留样保存时间要求超过保质期1个月,原料留样保存时间超过该批次用完后一个月以上。

4.4观察内容及频次

1)留存样品主要观察其外观质量,包括:颜色、气味、流动性、生虫和霉变情况。

2)必要时进行理化指标检测。如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处理。

3)化验员每半月进行一次留样观察,并做好留样观察记录。

4.5异常情况界定

通过眼看、鼻嗅、手摸等发现粉状及颗粒样品有生虫、结块或流动性差、发霉、异味等情况时均属异常;液体原料出现异味,或产品性状不符的浑浊、变色等情况为异常;

4.6处置方式及权限

1)出现异常情况的样品或贮存期已满的样品可焚烧或深埋处理。

2)化验员将需要销毁的样品进行清点,做好《留样销毁记录》注明样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批号、销毁原因、销毁方式及销毁人员等信息,并上报化验室主任,经核实无误后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