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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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请假的程序及审批

1.员工请假,应事先持请假条或有关证明履行批准手续,假期期满,

应及时销假回岗上班。

2.安排好工作代理人——假条——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

3.各子公司员工请假1天(含)以下由员工直接上级批准;请假1-2

天者,由员工直接上级审批,子公司主管副总批准;请假2-5天者,

须报直接上级审批,再经子公司总经理审批;5天以上的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总裁批准,集团办公室和所属公司综合办备案,部门安排好工

作代理人。

4.各子公司中层干部请假,1天(含1天)由子公司主管副总批准;请假1-2天者,由子公司主管副总审批,总经理批准;2-5天须经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再报集团主管副总裁批准;5天以上的假期,除上述程序外,还需报集团总裁批准。请假人员指定请假期间的部门责任代理人。5.集团公司员工请假1天(含)以下由员工直接上级批准;凡请假1-

2天,由直接上级审批,主管副总裁批准;请假2天以上者,须报直接上级审报,集团公司主管副总裁审批,再由集团总裁批准,集团办公

室备案,部门安排好工作代理人。

6.集团公司中层干部请假,2天(含2天)以下报主管副总批准;2天

以上须经主管副总裁和总裁批准,并指定休假期间的部门代理负责人。

7.高管人员:各子公司总助、副总、总经理请假1天以内者由集团副总裁批准,1天以上由集团总裁批准;集团公司总助、副总裁请假,须经总裁批准。(审批权限见附表)

8.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的假条,交公司或部门考勤员在考勤表上做出标示。不符合审批规定的假条,视为无效假条,按旷工处理。

9.婚假、产假、计划生育有关假,均须将手续、证明交送集团办公室或子公司办公室备案、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休假。

(续致信网上一页内容)>

10.迟到、早退者要主动向部门领导讲明原因和时间。

第十五条

各种假别及规定

1.公事休假

1.1员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时,经所属部门上级审查并向所属办公室报告确认后,作为公事休假。

1.1.1员工行使选举权,参加人民代表会议、政协会议及劳动模范大会等公共活动时。

1.1.2所在区域内发生天灾、传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断或被隔离时。

1.1.3发生火灾、地震及其他不能预测的灾害,本人住房被破坏时。

1.1.4公司及地方政府规定或临时宣布的其他事由。

1.2因公事休假时工资照常发给。

2.事假

2.1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21个工作日。

2.2若员工亲属住院需本公司员工护理者,按事假处理。

2.3事假不发放事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例如:一位员工3月份请事假x天,当月实发工资总额为=月工资总额-(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30*x)。

3.病假

3.1员工因病请假一天(含)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酌情处理。一天以上应到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3.2员工病休假由员工持《诊断证明》,填写《员工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由各级领导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交集团办公室或子公司办公室备案。

3.3员工班前患急症,应委托他人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代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天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无病假条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3.4病假期间,不发放其病假期间的岗位工资(例如:一位员工3月份请病假x天,当月实发工资总额为=月工资总额-月岗位工资/30*x)。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4.1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有关条款,公司规定如下:

4.1.1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3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

4.1.2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9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我公

司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医疗期18个月。

4.1.3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18个月;

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医疗期为24个月。

4.2医疗期内病愈复工除有医院证明外,必须经公司工会鉴定后方可复工,参与竞争上岗:

4.2.1医疗期3~6个月,医疗期满试工1个月。

4.2.2医疗期9~12个月,医疗期满试工2个月。

4.2.3医疗期12个月以上的,医疗期满试工3个月。

4.2.4在试工期内,又患病累计休息半个月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病伤救济费。

4.3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及其他不法行为而致伤者,均不能按病假处理。

4.4对在企业长期病休,在外从事其他有工资性收入劳动的员工,企业停止其医疗期,并限期复工。对拒绝复工者,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5医疗期工资发放参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5.工伤假

5.1因工负伤的员工,应持有关部门证明、医院检查证明和公司安全部门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

5.2对工伤员工,需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认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亦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5.3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假3天,一次休完。

5.4工伤期间工资发放参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

6.产假和节育假

6.1一般产假:休息3个月。

6.2晚育产假:休息6个月。

6.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

6.3护理假:配偶晚育休产假,给予护理假1个月。

6.4人工流产,休息15天。

6.5放置宫内节育器,30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7.哺乳时间规定

7.1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工作时间哺乳,每日两次,每次30分钟,也可以一次哺乳,时间为60分钟。

7.2哺乳期可根据居住远近给予适当的路程时间,但每日每次最长不超过30分钟。有双生儿的女员工,每次增加哺乳时间30分钟。超生儿无此待遇。

7.3超过哺乳时间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按事假处理。

8.婚假、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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