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则
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15] 37 号)为贯彻落实《湖南大学章程》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为本科生提供转专业学习的途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科生转专业有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本办法所称转专业包含学院内和跨学院转专业、转专业类和专业分流三种情况,具体指一年级转专业或专业类、二年级专业分流或转专业。
第二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为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学工部、计划财务处、纪检处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和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学校每年春季学期进行转专业工作(招生时有另行要求的按招生说明进行),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转入专业。
第六条各学院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方案及相关文件,制定转专业(专业类)、专业分流(或转专业)细则,细则应包括各专业接受转入学生的学业背景基本要求和遴选办法,细则经学校进行政策审核后由学院在每年秋季学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章转专业或专业类第七条一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或专业类,原则上要求跨专业类(专业分类按教育部公布的相关文件,下同)。
第八条二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一般只能在相近专业之间进行。
第九条其他情况转专业存在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学生,也可申请转专业:(一)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校内其他专业学习的;(二)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经学校认定,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三)按照学籍预警相关办法规定,已修核心课程有多门未通过者。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一)属于提前批招生(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下同)的学生;(二)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三)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学生;(四)相关文件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学生。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湖南大学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湖南大学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6.12.08•【字号】湘价费[2006]174号•【施行日期】2006.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湖南大学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二○○六年十二月八日湘价费〔2006〕174号)湖南大学:你校《关于试行学分制收费方案的函》收悉。
经审核,你校学分制收费方案符合《湖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具备启动按学分制收费的有关条件,同意你校从2006年秋季新生起试行《湖南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方案》(附后),试行期两年。
试行中有何问题,请你校及时向我部门反映。
试行期满后,按规定程序申报正式学分制收费办法。
请你校接此批复后,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湖南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方案为深化教学改革,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06]122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我校自2006级学生开始实行学分制管理。
学生初修课程的收费学分数,四年制本科学生为170学分,五年制本科学生为220学分。
学生可以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基础上,最多提前一学年或最多推迟二学年毕业。
二、实行学分制收费,是将原学年学费改按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计收。
学生按学分制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专业学费与学分学费之和,等于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三、收费标准。
学分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分80元;每生每年的专业学费=(学生完成学业应缴纳的学年制学费总额-规定学制的学分学费总额)/该专业的学制年限。
湖南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湖南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本科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贯彻“三个代表”精神,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具备较为宽广的人文学科知识、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基本的科技知识,了解中外国情和文化,具有科学精神和人文情怀,综合素质高的通识人才。
本专业人才应该较好掌握除英语外的一门外语,能使用计算机处理各种文件,通过实习和实践,能够胜任英语教学、翻译、外事、商务、新闻、科研、政府或大型企业涉外事务决策顾问等工作。
二、专业特色湖南大学英语专业教育致力于通识教育,强调兴趣驱动、突出个性发展。
英语专业培养方案体现先进的教学思想,强调在夯实英语语言基本功和牢固掌握英语专业知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获取知识的能力、独立思考和批判性思考的能力、创新的能力和初步的科学研究的能力,使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都得到提高,成为基础厚重、学有所长、特色鲜明的社会所需人才。
三、学制与学位授予1.本科学制4年,按照学分制管理、实行弹性学习年限(最长6年)。
2.对完成本科培养方案所规定的191个学分、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达标测试、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学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四、专业及专业方向本专业为英语语言文学,下设四个专业方向:1.英美文学与文化2.语言学与语言教学3.英汉翻译4.国际商务英语五、主干学科外国语言文学六、学分要求本科培养总学分不少于191。
七、课程设置与学分分布(一)通识教育平台课程(67.5学分)1、全校通识教育课程(42.5学分)●思想素质系列课程:必修6门,共11.5学分思想道德修养 1.5学分毛泽东思想概论2学分法律基础2学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2.5学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1.5学分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2学分●军事与身体素质系列课程:共6学分军事理论 2学分体育(1-4,按特长班限选) 4学分●文化素质教育系列课程:共25学分。
按《湖南大学文化素质系列课程实施方案》规定执行(科学发展简史,第二外语等)。
湖南大学本科生课程成绩评定及提交办法
湖南大学本科生课程成绩评定及提交办法附件:湖南大学本科生课程成绩评定及提交办法第一条依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则”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成绩为本科生学业成绩,包含教学计划中各课程的学期成绩(含短学期成绩,以下简称“学期成绩”),实验、实习成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及补考的学期成绩。
第三条学期成绩评定方式,应包含以下几个部分,且每部分所占总成绩的比例不超过50%,要求不以一张考卷一次考试确定一门课程的学期成绩。
(一)日常考查,含课堂考勤及课堂参与、书面作业;(二)平时考试,含用计算机进行考试(以下简称“机试”)、考查、测试、期中考试等多种形式;(三)课程实验(可在短学期完成,下同),含项目、案例、仿真、模拟、编程、写作等多种形式;(四)项目实做(可在短学期完成,下同),含课程设计、案例、实习、编程、写作等多种形式;(五)期末考试(全部计划授课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含笔试、面试、机试等多种形式;(六)其他考试、考查方式。
第四条学期成绩具体的评定方式,由授课教师(组)确定,并明列于网上公布的课程教学大纲中,在开课第一周内向学生公布,以便学生了解。
采用非百分制评量方式的,应给出对应关系。
(一)各部分考试(考查)应严格按照公布的时间计划实施,在考试(考查)后一周内,按系统的要求将成绩录入“湖南大学课程中心系统”(以下简称“课程中心”)。
(二)独立开设的实践类课程(实验、实习、设计、论文、写作等)的学期成绩,应按课程计划及时评定每个阶段(部分)的成绩,以“课程中心”记录为准。
第五条特殊课程的学期成绩评定方式,可由相关学院提出特别的评定方式,经教务处聘请校外同行专家审查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学生修课过程中,日常考查、平时考试及其他计划授课期间内的考试(考查)所得成绩,未达到任课教师公布的课程授课计划规定要求的,不得参加期末考试和安排在期末考试后短学期进行的课程实验与项目实做。
第七条学期成绩评定方式中公布的各种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者,按以下原则和方式处理:(一)日常考查,不补考。
【最新】湖南大学学生守则-范文word版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湖南大学学生守则每个大学都有自己的学生手册,作为学生我们要遵守这些规定!以下是小编分享的湖南大学学生手册,欢迎阅读!湖南大学学生手册目录【1】教育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录) (2)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节录) (3)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5)四、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16)学校规章制度 ?五、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则 (18)六、湖南大学本科学生选课办法 (27)七、通识教育(文化素质教育)课程选修办法 (29)八、湖南大学本科学生辅修第二专业管理办法 (31)九、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34)十、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37)十一、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学生学生证管理办法 (45)十二、湖南大学关于高水平运动员学籍与修课管理规定 (46)十三、湖南大学关于少数民族学生学籍与修课管理规定 (48)十四、湖南大学本科生课程成绩评定及提交办法 (50)十五、湖南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抄袭检测管理办法(试行) (54)十六、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预警实施办法 (57)十七、湖南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59)十八、湖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64)十九、湖南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70)二十、湖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75)二十一、湖南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81)二十二、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及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 (89)二十三、湖南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94)二十四、湖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106)二十五、湖南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 (113)二十六、湖南大学学生维护校园秩序和建设文明校园的若干规定 (118)二十七、湖南大学大学生参加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121)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2】为营造良好的研究生成才环境,完善研究生培养竞争机制,根据学校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办法。
湖南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湖南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本科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贯彻“三个代表”精神,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具备较为宽广的人文学科知识、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基本的科技知识,了解中外国情和文化,具有科学精神和人文情怀,综合素质高的通识人才。
本专业人才应该较好掌握除英语外的一门外语,能使用计算机处理各种文件,通过实习和实践,能够胜任英语教学、翻译、外事、商务、新闻、科研、政府或大型企业涉外事务决策顾问等工作。
二、专业特色湖南大学英语专业教育致力于通识教育,强调兴趣驱动、突出个性发展。
英语专业培养方案体现先进的教学思想,强调在夯实英语语言基本功和牢固掌握英语专业知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获取知识的能力、独立思考和批判性思考的能力、创新的能力和初步的科学研究的能力,使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都得到提高,成为基础厚重、学有所长、特色鲜明的社会所需人才。
三、学制与学位授予1.本科学制4年,按照学分制管理、实行弹性学习年限(最长6年)。
2.对完成本科培养方案所规定的191个学分、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达标测试、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学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四、专业及专业方向本专业为英语语言文学,下设四个专业方向:1.英美文学与文化2.语言学与语言教学3.英汉翻译4.国际商务英语五、主干学科外国语言文学六、学分要求本科培养总学分不少于191。
七、课程设置与学分分布(一)通识教育平台课程(67.5学分)1、全校通识教育课程(42.5学分)●思想素质系列课程:必修6门,共11.5学分思想道德修养 1.5学分毛泽东思想概论 2学分法律基础 2学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2.5学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1.5学分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 2学分●军事与身体素质系列课程:共6学分军事理论 2学分体育(1-4,按特长班限选) 4学分●文化素质教育系列课程:共25学分。
按《湖南大学文化素质系列课程实施方案》规定执行(科学发展简史,第二外语等)。
湖南大学章程
湖南大学章程湖南大学史承公元976年创立的岳麓书院,前身为1903年由岳麓书院改制设立的湖南高等学堂,1926年定名湖南大学,1937年成为国立大学。
1953年全国院系调整,学校更名为中南土木建筑学院,1959年恢复湖南大学校名。
1978年被列为全国重点大学,1998年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2000年湖南大学与湖南财经学院合并,2001年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2002年湖南计算机高等专科学校并入。
学校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综合性、开放式、研究型大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举办的公益性高等教育事业法人单位,主管部门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
第四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坚持学生为本、教师为先、学术为魂;继承、发扬岳麓书院“成就人材、传道济民”的传统,致力于培育精英、探求真理、引领文化,为人民福祉、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做贡献。
第五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湖南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学校保障教授治学,坚持依法治校、民主管理。
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学校中文名称为湖南大学,简称湖大;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缩写为HNU;学校网址:(百度百科不让显示)。
学校住所地为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麓山门。
办学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
经举办者和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可增设新的校区。
第七条学校的举办者、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管办评分离的原则对学校进行管理;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享有办学自主权。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类本科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掌握本专业所需的数学、物理、计算机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练运用外语和各种现代媒体获取科学研究信息;系统地掌握化学、化学工程和生物技术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的化学、化工以及生物技术方面的实验方法与技能;受到了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和化学工程技术实锻炼。
学生毕业后能在石油、化工、医药、农药、精细化工、生物化工、材料等领域从事化工产品、医药品和材料的生产、科技开发、应用研究、工厂设计、教学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二、专业特色本专业注意化学工程技术科学与基它科学如化学、物理学、生物技术、计算机科学的融合,进行化工工艺流程设计,培养学生系统的思维和应用所学知识能力,在工程设计及科学研究中具有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学生在学习中体现的独特个性和先进技能的表达和表观能力。
三、学制与学位授予1.本科学制4年,按照学分制管理,实行弹性学习年限(最长6年)。
2.对完成并符号本科培养要求的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生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四、主干学科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五、学分要求六、课程设置与学分分布(一)通知教育平台(86.5学分)1.全校通识教育课程46.5学分●“两课”:必修6门11.5学分思想道德修养 1.5学分毛泽东思想概论2学分法律基础2学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2.5学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1.5学分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 1.5学分形势与政策 3.5学分●军事理论与体育课:必修2门共6学分军事理论2学分共40课时,其中24课时与军事训练同步进行。
体育4学分第1学期体育(I)为必修;体育(2)~体育(4)为特长班限选。
●外语课:必修1门(16学分)按照外语教学改革方案,实行分级教学,四学期共16学分。
●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限选3门,6学分;任选4门,7学分,共13学分。
中国传统文化与岳麓书院限选,2学分文史哲名著选读组限选,2学分环境与生态科学2学分限选,2选1化学与人类社会2学分生命科学导论2学分大众传播学1学分公共关系学1学分经济学基础2学分管理学基础2学分现代市场学1学分2.学科门类通识课程(40学分)●A组课程(限选25学分以上,多选学分可以冲抵B组课程学分)大学物理(中英文限选)7学分大学物理实验(1、2) 1.5学分计算机程序设计基础(C、FORTRAN选1) 3.5学分高等数学A(上)6学分高等数学A(下)5学分线性代数A 2学分电磁学 4.5学分●B组课程(不少于15学分)计算机文化基础2学分电工技术3学分工程图学B 4学分Internet基础2学分电子技术A 3学分量子力学基础2学分计算机图形学2学分文献检索与利用1学分(二)专业大类平台课(40.5学分)●A组(30学分)物理化学I 6学分物理化学II 4学分分析化学(含仪器分析) 3.5学分有机化学I 5学分生物化学(含实验)I 3.5学分化工原理(含实验)I 6学分高分子化学 2.5学分●B组(10.5学分)基础化学实验(1)1学分基础化学实验(2)I 7学分基础化学实验(2)II 4学分结构化学 2.5学分(三)专业课程(25学分)●A组课程(15学分)化学反应工程 2.5学分化学工艺学 2.5学分化工分离过程与技术2学分化工专业实验 2.5学分化工设备机械基础 2.5学分化工设计与制图2学分●B组课程(不少于10学分)化工前沿讲座2学分催化剂开发与应用2学分化工热力学2学分化工动力学 1.5学分化工过程开发与放大2学分化工仪表及自动化2学分计算机在化工中的应用2学分有机单元反应2学分高聚物结构与性能 1.5学分功能高分子化学2学分高分子物理化学2学分化工单元操作2学分乳液聚合2学分化工环境工程概论2学分有机波谱分析2学分化工安全技术 1.5学分聚合反应工程 1.5学分化工产品设计 1.5学分化工产品市场营销 1.5学分精细化学品配方与技术 1.5学分涂料与涂装2学分计算机辅助设计基础2学分(四)集中实践环节38学分1.军训3学分2.公益劳动1学分3.社会实践1学分4.金工实习2学分5.电工电子实习2学分6.专业综合设计2学分7.认识实习1学分8.生产实习2学分9.毕业实习2学分10.毕业论文17学分(五)综合素质教育平台(6学分)含平台达标4学分,其它2学分。
湖南大学 本科培养方案
湖南大学给水排水工程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素质高、能力强、有创新意识的给水排水工程高级技术人才。
学生毕业后,可到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单位、公用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部门从事给水排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
二、专业特色
本专业以力学与化学为主要支柱学科,注重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具有先进的设计思想、工程经济观念与创新意识,突出对学生的设计能力、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主干学科
土木工程、环境工程
四、学制与学位授予
1、学制4~6年,按学分制管理。
2、完成规定学分, 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湖南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计划
土木工程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计划一、基本学制: 四年。
二、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土木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获得工程师基本训练,能设计,会施工,懂管理,并具有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级工程技术专门人才。
学生毕业后能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市政工程等土木工程的相关部门从事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
三、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弹性力学、岩土力学的基本理论以及建筑工程或岩土工程或道路与桥梁工程的专业课程,受到课程设计、试验仪器操作和现场实习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从事土木工程的规划、设计、研究、施工和管理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如下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具有较扎实的自然科学知识,了解当代科学技术的主要方面和应用前景;2、掌握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弹性力学、岩土力学的基本理论,掌握工程材料、结构分析与设计、地基处理、桥梁设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有关工程测量、施工技术与组织等方面的基本技术;3、具有工程制图、计算机应用、主要测试和试验仪器使用的基本能力,具有综合利用各种手段(包括外语工具)查询资料、获取信息的能力;4、了解土木工程的重要法规;5、具有工程意识、创新意识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具有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6、具有工程设计、试验、施工、管理和研究的初步能力。
四、主干学科、学位课程及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1、主干学科: 力学、土木工程。
2、学位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线性代数、画法几何、理论力学、工程测量、材料力学、工程制图与计算机绘图、结构力学、土木工程材料、土力学与工程地质、混凝土结构基本原理、钢结构基本原理、土木工程施工技术、基础工程、工程抗震设计原理等。
3、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混凝土楼盖课程设计、工业厂房结构课程设计、钢结构课程设计,施工组织课程设计,测量实习、工学交替,毕业设计等。
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预警实施办法(发文稿20130608)
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预警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则》及本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籍预警,是指每年春季学期结束,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在籍本科学生当学年修读核心课程中未通过门数进行书面警示或作相应的学籍处理。
第三条学籍预警按以下条件进行办理:(一)当学年所修核心课程未通过门数有1-3门的学生,由学院进行一般性书面警示;(二)当学年所修核心课程未通过门数4门及以上的,由教务处进行书面警示;(三)当学年所修核心课程全部未通过、或核心课程未通过门数(重修通过课程不计)累计超过当学年核心课程门数、或连续两次由教务处书面警示的学生,由教务处下达停止修读专业通知书,该学生停止所修读专业的学习;(四)已达学籍最高年限者,中止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条收到停止修读专业通知书的学生应在一周内:(一)申请选择转入有接收计划(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名额的专业,并按转入新专业核心课程的修课时序,进入新转入专业相应年级修读课程。
(二)不愿意选择转专业者,由所在学院劝其退学。
第五条学籍预警具体工作程序如下:(一)每年夏季学期,教务处学籍科组织各学院相关工作人员,对当学年本校在籍本科学生所修课程结果进行全面核查;(二)依据本办法第三条,对达到预警条件的学生下发“学籍预警”书面通知书,由学生所在学院送达本人;(三)需进行学籍变动的,学生应在接到教务处通知后一周内提出申请,并办理学籍变动手续,转入新专业学习。
(四)未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办理的学生,按休学方式处理,办理离校手续。
学籍管理部门应在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处理完毕。
第六条负责对学生进行指导的老师和辅导员,有责任和义务对进入学籍预警期的学生进行帮助教育。
第七条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从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修正时亦需经校长办公会通过。
原相关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本科学生辅修第二专业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本科学生辅修第二专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依据“湖南大学本科生学则”及本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校各专业可互为第二专业(含辅修专业,下同)。
第二专业接收学生名额为该专业相应年级招生计划10%到20%(含接收第二专业、转专业的学生总和),具体比例分别如下:(一)理学(数学类、统计学类除外)、工学门类专业,接收比例不超过10%。
(二)理学中的数学类和统计学类以及其他门类专业,接收比例不超过20%。
(三)在名额范围内,属学院岗位任务,学院应无条件接收。
第三条确因报名人数较多,超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且达到开班规模时,学校可开设“辅修第二专业暑期课程”。
“辅修第二专业暑期课程”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专业学生申请辅修第二专业时间为二年级起至修业年限最后一年第一学期止(不包括延长修业年限),每个学生只能申请辅修一个第二专业,不得重复申请。
第五条学生按计划修读主修专业过程中,主修专业通识必修课与核心课程无补考,确实学有余力,可申请辅修第二专业。
报名参加辅修第二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完成主修专业下一学期选课后,学生可在教务处网站上下载“湖南大学本科学生辅修第二专业申请表”,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选课,填好表后交学籍所在学院。
(二)学院应于教务处规定时间内,将统计结果报教务处注册科。
(三)注册科依本办法第三条核准后,将结果通知学院,由学院负责通知学生本人。
学生按规定缴纳费用后,即可选课。
(四)其他相关事项,按教务处当时发的通知为准。
第六条辅修第二专业应修课程即为设置辅修第二专业的学院在该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全部核心课程。
第二专业应修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内容相同的,可免修;内容相近的课程,经第二专业所在的教学副院长(或系主任)同意,教务处审核,可免修。
第七条除修读“辅修第二专业暑期课程”外,学生修读的第二专业课程应与相应专业同步,且不得与主修专业课程存在冲突。
第八条学生修读完“辅修第二专业”规定课程与学分,成绩合格者,其历年成绩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加注第二专业名称。
湖南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费规〔2011〕67号)精神及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全日制本科生(不含国际合作办学)学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分制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以下简称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以下简称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学生按学分制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不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第二章收费标准第四条学分制学费总额=专业学费标准×学制+每学分学费标准×总学分数专业学费标准=(专业学年制学费总额-每学分学费标准×总学分数)÷学制。
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所修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标准不分专业,为每生每学分80元。
第五条学年制学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将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缴费规定第六条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初缴清本学年专业学费后,方能注册,并取得选课资格。
对于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纳者,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采取奖、贷、补、减和“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及时办理有关注册和选课手续。
第七条学分学费实行“先选课后缴费”的原则。
学生应根据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及个人学习发展规划,在导师指导下,按规定的时间登陆教务管理信息系统选择拟修读的课程,计算出所选课程的总学分后,按每学分80元的标准缴费。
每位学生每学期所选课程总学分原则上不得低于15学分,不得超过30学分。
第八条学生可按学籍管理规定,申请免听课程、免修课程。
免听课程,须按要求完成课程作业、实践环节和课程考试,缴纳该课程25%的学分学费;免修课程,不缴纳学分学费。
第九条按合作协议培养的学生在外校学习期间,专业学费由学校收取,学分学费按合作协议规定执行。
第四章学费结算第十条学生发生学籍异动的,按如下情况分别结算费用:(一)对弄虚作假经学校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入学的,以及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作退学处理、开除学籍的,不退还专业学费和已修课程的学分学费。
湖南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湖南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本科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贯彻“三个代表”精神,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具备较为宽广的人文学科知识、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基本的科技知识,了解中外国情和文化,具有科学精神和人文情怀,综合素质高的通识人才。
本专业人才应该较好掌握除英语外的一门外语,能使用计算机处理各种文件,通过实习和实践,能够胜任英语教学、翻译、外事、商务、新闻、科研、政府或大型企业涉外事务决策顾问等工作。
二、专业特色湖南大学英语专业教育致力于通识教育,强调兴趣驱动、突出个性发展。
英语专业培养方案体现先进的教学思想,强调在夯实英语语言基本功和牢固掌握英语专业知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获取知识的能力、独立思考和批判性思考的能力、创新的能力和初步的科学研究的能力,使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都得到提高,成为基础厚重、学有所长、特色鲜明的社会所需人才。
三、学制与学位授予1.本科学制4年,按照学分制管理、实行弹性学习年限(最长6年)。
2.对完成本科培养方案所规定的191个学分、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达标测试、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学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四、专业及专业方向本专业为英语语言文学,下设四个专业方向:1.英美文学与文化2.语言学与语言教学3.英汉翻译4.国际商务英语五、主干学科外国语言文学六、学分要求本科培养总学分不少于191。
七、课程设置与学分分布(一)通识教育平台课程(67.5学分)1、全校通识教育课程(42.5学分)●思想素质系列课程:必修6门,共11.5学分思想道德修养 1.5学分毛泽东思想概论 2学分法律基础 2学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2.5学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1.5学分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 2学分●军事与身体素质系列课程:共6学分军事理论 2学分体育(1-4,按特长班限选) 4学分●文化素质教育系列课程:共25学分。
按《湖南大学文化素质系列课程实施方案》规定执行(科学发展简史,第二外语等)。
湖南大学本科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培养方案程
湖南大学本科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程本科教育培养方案一、指导思想二、课程体系与选课要求根据学校2009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文化素质教育系列课程共22学分,其中大学英语12学分,开放实验1学分,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1学分,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8个学分。
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程分为限选类课程和任选类课程两类。
每个学生需要获得4个限选类学分和4个任选类学分。
任选类课程包括:人文科学类、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三类。
不得选修与本专业相近或相同的课程。
限选类包括“艺术类”及“其他课程”注意:必修的4个限选类学分中,必须选修2个艺术类学分!!!!(可参看教务系统近期上传的“关于2011学年春夏学期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选课工作的通知”:三、修读要求1.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2007级学生在校期间应修满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6学分;2008学生在校期间应修满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6学分(其中必须包含艺术类课程2学分);2009、2010级学生在校期间应修满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8学分(其中应选修限选类、任选课课程各4个学分,其中必须包含艺术类课程2学分)。
以下是培养方案详细内容:本培养方案的原文可查看/jiaoyujiaoxue/benkeshengjiaoyujiaoxue/wenhuasuzhiji aoyu/,即“湖南大学”网站——“教育教学”板块——“本科生教育”——“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一.限选类课程1.艺术类课程51069w 陶艺制作与欣赏 2学分51080w 京剧音乐欣赏 1学分27501 演讲与口才 2学分27146 音乐基础与音乐欣赏 2学分51035w 中外戏剧鉴赏 2学分51104w 形体舞蹈 2学分51099w 艺术导论 2学分51097w 影视鉴赏 2学分09224 音乐欣赏 2学分02196 中国古建筑欣赏 2学分02500 中国武学 2学分02701 中外美术评析与欣赏 2学分15051 广告学 2学分51077 摄影艺术与实践 2学分05148 西方美术史 2学分05701 硬笔书法 2学分51103w 体育舞蹈 2学分51100w 中国古典戏曲鉴赏 2学分30133 世界动漫文化精品赏析 2学分51082w 视频艺术与DV 3学分51098w DV制作 2学分51105w 广告艺术与批评 2学分51096w 合唱艺术 2学分51071w 交响音乐赏析 2学分28076 影视艺术欣赏 2学分32018 中国传统艺术 2学分2.其他51038w 大学文化与成人之道 2学分04935 大学生成才之路 2学分51018 科学与创新论坛2学分51016 艺术与人生 2学分51001 中国文化论坛 2学分32001 中国传统文化与岳麓书院 2学分Z0011 《周易》与中国文化 2学分32019 古典诗词欣赏 2学分32016 近代中西文化交流 2学分32014 秦汉法律与社会 2学分32006 儒释道与文人 2学分32500 西方哲学史 2学分Z0012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与现代考试改革 2学分32017 中国近现代思想与文化 2学分32705 走进千年学府:从岳麓书院到湖南大学 2学分51109w 楚辞选读 2学分51108w 传统文化与历史文学 2学分51106w 诗经研读 2学分51101w 史记鉴赏 2学分51107w 宋词鉴赏 2学分30085 唐诗宋词赏析 2学分30134 中国古代诗词与民族精神 2学分30026 中国古典小说名著鉴赏 2学分二.任选类课程1:人文科学类04935 大学生成才之路 2学分28021 文学名著的影像阅读 2学分15078 现代礼仪 2学分15128 爱情.婚姻.家庭伦理学 2学分15126 东西方文明史导论 2学分15504w 交际与口才 2学分15805 前沿科技概论 2学分13709 公共日语初级(1) 2学分13710 公共日语初级(2) 2学分13703 日语4学分13996 国际商务文化与沟通 2学分13914 口译B 2学分13184 西班牙语 2学分51036w 英美文学 2学分13997 英语口语与演讲技巧 2学分51057w 实用英语翻译与实践 2学分51043w 实用英语写作及交流 2学分51050w 原创欧美影视及歌曲鉴赏与英语听说实践 2学分28905 现代传媒与社会 2学分51030w 中外大众文化比较 2学分51062w 美国流行文化 2学分51063w 品牌传播与媒介市场研究 2学分28500 新闻作品鉴赏与批评 2学分51029 大学生生涯规划与辅导 2学分51025 大学生心理素质修养与训练 2学分29074 可持续发展基础知识 2学分29093 西方国家政府比较 2学分30500 当代流行文化批判 2学分30502 电影与文学 2学分30501 美学讲座 2学分30336 西方文学著名作家作品鉴赏 2学分30020 湘楚文化与湖南文学 2学分30334 新时期文学思潮概论 2学分30022 中国现当代文学名著选讲 2学分30026 中国小说名著鉴赏 2学分30027 明清小说欣赏 2学分30060 普通话与朗读演讲 2学分51059w 日本文化与文学 2学分51053w 世界文学名著与电影 2学分51052w 中国佛学与文学 2学分30025 外国文学著名作家作品鉴赏 2学分51055w 言语能力与语言表达技巧 2学分30132 中国当代文学名作与电影赏析 2学分51061w 中国民俗 2学分51047w 中国古代教育经典选讲 2学分21052 旅游文化与地理 2学分2.社会科学类51032w 计算机网络与法律 2学分17205 税收与我们生活 2学分51014 自然科学思想史 2学分18135 货币金融学基础知识 2学分51045w 金融理财 2学分51048w 跨文化管理 2学分51029w 桥牌入门 2学分28502 媒介素养教育 2学分28501 社会学 2学分28065w 中外名记者研究 2学分51026 职业生涯规划与求职指导 2学分29076 地方政府运作与善治 2学分29091 旅游项目策划 2学分29041 企业管理与技术经济 2学分51056w 世界之谜 2学分07500w 设备工程监理导论 2学分51033w 国际人权法 2学分06500 成功学与个人营销 2学分51037w 大学生就业能力测评与培养 2学分06295 创业学 2学分17196 财务信息解读与运用 2学分51012 大学生健康教育 2学分51022 孙子兵法应用 2学分18187 保险学 2学分18500 国际金融学 2学分18135 货币金融学基础知识 2学分18216 金融理论前沿课题讲座 2学分18226 现代商业银行管理专题 2学分18200 证券投资学 2学分21051 管理学 2学分21317 旅游开发与规划 2学分21104 西方经济学 2学分15724 公共关系学 2学分15725 公司法 2学分15137 现代家庭消费经济学 2学分15012 社会心理学 2学分15162 孙子兵法与三十六计解读与运用 2学分13705 W TO导论 2学分34008 “孙子兵法”应用 2学分28140 传媒经济理论与实务 2学分51026 大学生就业指导 2学分29017w 国家公务员制度 2学分29092 教育法制与大学生权利维护 2学分29044 中国近现代政治家评介 2学分29500w 生态与环境 2学分03045 环境生态学导论 2学分34009 中国兵法与谋略运用 2学分3.自然科学类51046w 新材料概论 2学分51042w 新材料与现代武器 2学分51079w 汽车电子电器导论 2学分51078w 神奇的自然—混沌、分形与复杂网络 2学分04020 CAD技术 2学分04706 汽车驾驶 2学分04219 机械创新设计B 2学分04936 现代加工技术 2学分04210 现代汽车概论 2学分08177 JAVA程序设计 2学分08220 W eb程序设计 2学分08501w 动态网页设计 2学分08273 计算机网络安全 2学分51044w 自动控制概论 2学分08918 ACM大学生程序设计 4学分08291 计算机网络技术 2学分08831 数据库技术 2学分08826 网络安全基础 2学分08220 网络程序设计 2学分08213 现代通信新技术 2学分51017 文科生第二思维方法 2学分51021 物理思想史与方法论 2学分51040w 基础力学专题 3学分51081w MATLAB计算方法和应用 3学分11500w MATLAB与力学问题的可视化 3学分51083w 文科物理/探索发现与走近科学 2学分14179 材料与人类文明及可持续发展 2学分51031w 计算机辅助设计 2学分14178 纳米材料世界 2学分51041w 纳米科学—开启未知世界 2学分09177 化学与人类社会 2学分61034 生命科学导论 2学分10141 数学建模B 2学分19067 统计学的世界 2学分01811 建筑可持续发展技术 2学分01032 土木工程概论 2学分34010 高技术武器装备 2学分返回。
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实习与实训教学方案
4 4 机类专业 2 2 近机类专业 1 1 非机、非电类专业 4 4 电类专业 2 2 近电类专业 1 1 非机、非电类专业 1 1 非机、非电类专业 2 2 计算类专业 1 1 电子类专业 2 2 非机、非电类专业 1 1 非机、非电类专业 2 2 非机、非电类专业 1 1 非机、非电类专业 2 2 非机、非电类专业 1 1 非机、非电类专业
各院安排
各院安排,与专业课程教育及毕业 设计紧密结合,最少校外一周。
三、短学期课程计划表
学期
课程名称
规定 学分
最少 教学场地 课时
承担单位
说明
军事训练
(2) 2 周
第一学期的第一、二两周
公民教育社会实践
各院与马克思主义学院共同安排, 不占正常教学时间
按门类选修通识课程最少 4 学分
各教学楼 各学院 全校各专业,其中机类专业推迟
成,学院安排。 5) 专业实习,4 周 4 学分,在三年级后短学期完成,学院安排。 6、非机、非电类专业(数学、生物、工商、金融、法学、经贸、新闻、文学、外语、历史) 1)在三年级前需完 5—6 学分实习与实训,校内校外完成。 2)非机、非电类各专业必选,学校统一安排: (1) 工程认识实习(可选金工实习 B 或电工电子实习 B 替代),1 周 1 学分,在二
年级后短学期完成,学校统一安排。 (2)(仿真、模拟、编程、CAD、OA 等)平台与工具应用实践,(1—2)周(1—2)
学分,在二年级后短学期完成。 3) 写作训练(各院确定选项,加“平台与工具”,总计不少于 4 周 4 学分。其它类
专业也可选,抵选修学分),学校统一安排: (1) 英文应用写作训练,(1—2)周(1—2)学分,在二年级后短学期学期完
短学期 短学期 短学期 短学期 短学期 短学期 短学期 短学期 短学期 短学期 短学期 短学期 短学期 短学期 短学期 短学期
弹性学制下学分制与湖南大学人才培养(ppt39张)
(二)解决办法
1、通识教育阶段课程安排要求 ●满足课程的先行后续要求 ●第三学期开始(第 6小学期)安排B组课程,便 于与专业教育阶段接口 ●尽量在第四学期内完成通识教育阶段课程,为 学生进行学分制下选课创造条件
2 、专业教育阶段教学计划的制订原则及课程设
置要求
●重点是保证课程体系和实践环节的前沿性、系
1通识教育阶段课程安排要求满足课程的先行后续要求第三学期开始第6小学期安排b组课程便于与专业教育阶段接口尽量在第四学期内完成通识教育阶段课程为学生进行学分制下选课创造条件2专业教育阶段教学计划的制订原则及课程设置要求重点是保证课程体系和实践环节的前沿性系统性实用性和可选性适应四选学分制的实施和学生自主学习的要求部分课程应适合本科生和研究生共享为学生提供研究性学习的可能并尽量使之与通识教育课程之间的无缝对接
多 媒 体 合 计
21/3659
65.5%
93/12 850
190/17441 (不含计 专为 147/14569 )
0.83
112/9545
302/2 6986
生均座位 数
2.32
1.25
●生均座位数在1以下,排课很难进行(我校南校 区属于此种情况);
生均座位数为1.2时,可以较合理地排课(学年 制),但是自习、调课、考试和讲座空间仍然不 够;
●大文科通识教育阶段课程 ◆ A组课程(校定必修31学分) ◆ B组课程[院(系)限选课程] ▲B1 组课程(各专业选修不低于 10 学分) ▲B2组课程(分类设置课程,各专业选 修不低于25学分,可以跨类选课)
2、低年级以学生选教师为主 ●2006年学生选教师: 《大学信息技术基础》 、《中国近现代史革命 纲要》 ●行政班级选教师: 《微积分》 3、选择专业 ●原则:引入竞争、适度保护、逐步推进,先选 专业,后选课程 ●时间:第5小学期(2007年10月)学生全面选 专业,第6小学期开始按所选专业授课。 ●每个专业可按该年级当年核定招生规模的 120%接收学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学则。
第二条学校依据本学则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及有关事宜,相关细节另行规定。
第二章入学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的其它证件,在规定期限内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条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于入学报到前向录取学院请假或向教务处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一)因事延误不能按期入学报到,应向录取学院请假,并附原所属单位、街道或乡镇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二)对患有疾病无法于当期入学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三)因其他不可抗力事由(有相关证明)无法于当学期入学,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四)因家庭经济困难,并持有街道、乡镇出具的证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五条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一)未如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经学校查实在高等学校入学考试中作弊。
(三)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六条新生所交证明文件如有借用、假冒、伪造或变造等,一经查实,即开除学籍,不发给任何学历证明,并由学校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
毕业后始发现者,撤销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公告。
第三章缴费、注册、选课第七条学生每学期(或学年)须按规定的标准足额缴纳各项费用。
第八条每学期开始,学生须按规定日期如期到校注册,因故未能于上课后三天内完成注册者应请假申请延期注册,延期以开课后两周为限,逾期未注册,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条学生每学年结束依有关规定接受注册审核。
第十条学生选课须依教学计划、有关规定和当学期公布的选课注意事项办理,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接受所属学院(系)导师的辅导并经系主任审核同意。
(二)每学期(不含短学期)所选学分数不少于15学分,不多于25学分。
修业期最后一年,每学期选课不得少于10学分,不多于25学分。
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也应严格遵守此项规定。
(三)学生如有上一学期由学院规定的核心课程未能通过,则须先选该课程,且在不与该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的条件下,再选其他课程。
(四)确因学有余力,成绩优秀,可适度突破本条款(二)的限制,但须按有关规定办理选课手续。
(五)学生选修课程的上课时间应避免互相冲突,已经发生冲突的课程将对其中的部分课程予以注销以确保已选课程的上课时间。
第四章修业年限、学分与成绩第十一条学校除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学等五年制专业外,各专业修业年限均为四年。
学生如在修业年限内未能修足规定课程与学分,可延长修业年限二年。
特殊情况经教务处批准可酌情延长,但延长修业年限至多不超过四年。
第十二条各专业应修读的毕业学分总数按学校教学计划执行。
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届满前已修完该专业学分,若不符合提前毕业规定则须继续注册入学,其应修习学分数仍按本学则第十条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学生修读课程的学期成绩,须按有关规定由任课教师根据日常考查、平时测验、期中考试及期末考试,或其他方式等综合评定,将课程成绩准确无误地录入教务处指定系统,同时一式三份打印课程成绩单,经任课教师签字后,分送学院教学办、教务处和所教班学习委员或课代表。
学生可在“湖南大学本科生课程成绩服务系统”上及时获知本人及该课程同教学班其他同学的成绩。
第十四条学生成绩提交教务处后不得更改,确因教师操作失误出现错误时按成绩提交与更正相关规定办理。
凡涉及学生成绩的任何排名,一律以任课教师提交的成绩为准。
第十五条学生考试中出现作弊一经查实,除该课程该次成绩以零分计算外,并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记过,警告、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章请假、旷课、扣分第十六条学生因故缺课时须向任课教师请假。
未经准假或假期已满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
第十七条学生上课请假累计达学期课程学时数五分之一,扣减该课程学期成绩百分之十,达四分之一者,扣该课程学期成绩百分之二十。
第十八条学生一学期中某课程请假超过三分之一,或旷课4课时,该学期此课程不能参加考试,不计成绩。
第六章转专业、辅修、第二专业第十九条学生申请转专业依学校本科生转专业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学生申请辅修专业依学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前两学期学业成绩优秀,或成绩排名在年级专业前百分之十以内,且未参与辅修,可依照学校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相关办法申请修读第二专业。
第七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第二十二条学生因故申请休学,须经家长或监护人同意。
按规定最迟于期末考试开始前一个月办理;如因病(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不可抗力事由(有相关证明),最迟于期末考试开始前办理。
新生及转学学生入学第一学期,须完成注册手续后方可申请休学。
第二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当学期办理休学手续。
(一)一学期中请假超过三分之一。
(二)已注册学生未办理选课或所选学分数低于本学则规定。
(三)未按规定缴费。
(四)自费留学。
(五)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
(六)因其他特殊原因,经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
(七)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二十四条学生休学以学期的倍数为期,累计以二学年为限。
期满因重病或特殊情况需继续休学者,经就读学院及教务处批准后,酌予延长休学年限,但至多不超过四学年。
第二十五条休学学生在休学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休学须办理离校手续,学校予以保留学籍。
(二)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不评奖学金,不享受助学贷款,发生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患病学生医疗费用按校医院规定办理。
(三)休学往返路费自理。
(四)复学须办理入学手续,自行提前来校上课,不能参加考试,不计成绩。
(五)应征入伍学生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以内。
第二十六条休学期满后学生应于次学期开学前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如拟继续休学,则应在上课前重新申请休学。
逾期者须在补缴费注册后,方能再申请休学。
复学学生仍应在原休学专业的可衔接的年级就学。
学期中途休学者,复学时可以中途就学。
第二十七条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转学。
如因患病或确有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可以申请转学。
(一)在本省范围内申请转校,经本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本校上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
(二)跨省(市)申请转出本校,经本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本校上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和拟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三)申请转入本校学习者,按本校有关规定办理。
(四)学生转学应在转入学校开学前办理。
第二十八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
(二)由招生录取批次低于我校的学校转入。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入。
(四)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期间。
(五)应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六)招生时已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
(七)无其他正当理由。
第二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注册管理细则相关要求。
(二)休学期满逾期两周不办理复学手续,或经审查复学不合格。
(三)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确诊,因重大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四)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连续两周离校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五)无正当理由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
(六)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三十条学生退学由所在学院提交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或情况介绍等材料,送教务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学校对退学学生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学生退学事宜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学院将本人在校学习成绩单复制两份送教务处,注明退学时间和原因,由教务处汇总其他材料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按规定时间办理离校手续,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三)如在校学习修满一学期以上并有成绩,其学籍经审查合格,发给修业证明书。
因入学或转学资格不合格而退学或被开除学籍,不发修业证明文件,只发给退学证明。
(四)按有关部门规定标准退还学费。
未于退费截止日前办妥退学及退费申请手续者不予退费。
因成绩原因退学或其他特殊情况,经教务处核准后不在此限。
(五)退学学生自通知之日起,应在两周内办完退学手续离校。
无故逾期不办手续,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六)退学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八章毕业、学位、结业、肄业第三十二条学生修业期满并符合下列规定,由学校依其所属学院及专业,发给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一)修满毕业要求的应修课程及学分。
(二)有实习要求者已完成相应实习。
第三十三条学生符合下列规定,向教务处申请,经就读学院院长同意及教务处核准,报学校批准,可提前一学期或一学年毕业。
(一)修满毕业要求的应修课程及学分。
(二)历年学业(不含体育)成绩优秀,或成绩排名在年级前百分之十以内。
(三)有实习年限要求者已完成相应实习。
第三十四条修读辅修专业申请毕业的学生,未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按主修专业毕业。
第三十五条修读第二专业申请毕业的学生,未完成第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按主修专业毕业。
第三十六条修业年限期满不能毕业的学生,可在当年3月申请结业或延期毕业。
凡未申请者按结业处理。
第三十七条申请结业或按结业处理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结业离校,不再享受在校生待遇。
结业后2年内,可向原所在学院提交学习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所缺学分后,换发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
发证日期按取得证书时间填写。
第三十八条对修满核心课程(含通识必修课程)15学分及以上而未达结业条件的学生,按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低于15学分者只出具学习成绩单。
第三十九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条处理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及有关事宜,以本学则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学则有关事项的程序与手续,另行制定办法和细则。
第四十二条本学则未尽事宜,悉依有关法令及相关规定进行修订。
第四十三条学生对依据本学则进行处理的结果若有异议,可依照《湖南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湖大校办发[2007]22号)提出申诉。
第四十四条本学则经学校教学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学校批准后公布之日起实施。
原相关文件与本学则规定不符的以本学则为准。
第四十五条本学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