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部审批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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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工作制度(三篇)

门诊部工作制度(三篇)

门诊部工作制度对于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和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围绕门诊部工作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医疗机构制定和完善门诊部工作制度提供参考。

一、门诊部工作时间安排1. 门诊部工作时间应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通常为每天8小时,一周工作5天。

2. 门诊工作时间段应覆盖患者就诊需求高峰时段,包括早晨、下午和晚上。

3. 在重要节假日和周末,应根据患者就诊需求进行安排,确保患者能够获得及时的医疗服务。

二、门诊部班次制度1. 根据门诊部工作时间安排,可以制定多个班次,每个班次的工作时长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2. 班次之间应有适当的交接时间,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流畅性。

3. 班次制度应考虑医务人员的工作负荷,合理安排休息时间,防止疲劳工作导致医疗事故。

三、门诊部医生值班制度1. 门诊部医生值班应有固定的医生负责,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

2. 医生值班应根据患者就诊需求进行合理安排,重点关注高峰时段和重要节假日。

3. 医生值班期间应保证医生的休息和进食时间,防止因疲劳导致疏忽和错误。

四、门诊部医生排班制度1. 门诊部医生排班应充分考虑医生的专业背景和执业经验,确保患者能够获得专业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2. 医生排班应根据门诊部的就诊需求进行适当调整,重点关注高峰时段和特殊疾病的就诊需求。

3. 医生排班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要求,禁止超时工作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门诊部护士值班制度1. 门诊部护士值班应有固定的护士负责,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

2. 护士值班应根据患者就诊需求进行合理安排,保证就诊流程的顺畅和医疗服务的高效性。

3. 护士值班期间应保证护士的休息时间和饮食时间,防止疲劳工作导致服务质量下降。

六、门诊部护士排班制度1. 门诊部护士排班应充分考虑护士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确保患者能够获得优质的护理服务。

2. 护士排班应根据门诊部的就诊需求进行适当调整,特别关注重要节假日和特殊疾病的护理需求。

医院门诊部工作制度

医院门诊部工作制度

医院门诊部工作制度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全面管理工作.2、时常检查催促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质量。

3、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4、时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5、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6、建立本部门大事记。

7、严守工作岗位,每日检查开诊情况。

8、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搞好门诊患者及社区合同单位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门诊工作制度一、业务副院长分工领导门诊,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确定一位主治医师以上业务人员协助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派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担任。

要求门诊医师相对稳定,护士普通较长期固定.三、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每人每周普通不少于两个半天.五、对患者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照省卫生厅规定格式记载门诊病历,门诊部定期检查,每月评分一次,上报院长,并送有关科室。

六、门诊检查科室所做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七、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容患者住院治疗。

八、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九、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患者,态度温和,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患者就诊。

十、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十一、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经济便宜的检查和治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患者的负担.十二、对基层或者外地转诊患者,要认真诊治。

在转回原地治疗时,要提出书面诊治意见。

十三、门诊各科根据本专业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

中医馆各类资质及证照手续申报流程

中医馆各类资质及证照手续申报流程

医疗机构资质申报注册(辣爸当家)一、总则:1目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卫计委的要求标准,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适用范围:所有的的中医医疗机构。

3.原则:严格遵守国家与当地卫计委的法律法规与要求标准。

二、中医门诊部配置标准中医门诊部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o1科室设置:1.1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12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处置室等与门诊部功能相应的医技科室。

2.人员:2.1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2.2至少有4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2.3至少有2名护士、1名中药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3.房屋:3.1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3.2每室必须独立。

4.设备: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5.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6.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三、中医诊所配置标准中医诊所的中医治疗率不得低于85%o1.人员: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

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2.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3.设备: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4.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5.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医疗机构设置申请1.设置审批申请设置医疗机构(诊所、门诊部),应当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医政科提交下列文件:1I设置申请书;1∙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1.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医疗机构审批管理规定(3篇)

医疗机构审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护理院(站)、急救中心(站)、康复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中心、护理院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三)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四)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五)鼓励社会办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多元化发展。

第二章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第四条医疗机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一)符合国家卫生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二)具有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名称、诊疗科目和床位规模;(三)具有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医务人员;(四)具有符合规定的医疗设施、设备和房屋;(五)具有符合规定的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六)具有符合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收费标准。

第五条医疗机构设置应当根据以下分类进行管理:(一)一级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二)二级医疗机构:包括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三)三级医疗机构:包括市级医院、省级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

第三章医疗机构审批程序第六条医疗机构设立申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

第七条医疗机构设立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医疗机构设立申请书;(二)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相关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医务人员资质证明;(四)医疗设施、设备和房屋相关证明材料;(五)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六)财务管理制度和收费标准。

第八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机构设立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门诊部审批工作程序

门诊部审批工作程序

门诊部审批工作程序门诊部是医疗机构中为广大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场所,门诊部的审批工作程序是保证医疗质量、提升卫生服务水平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介绍门诊部审批工作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以期为医疗工作者提供参考。

一、患者挂号预约门诊部审批工作的第一步是患者挂号预约。

一般来说,患者需要提供个人基本信息、病情描述和就诊需求等基本信息,由医院工作人员将此信息录入系统进行初步审查。

如果患者属于需要特殊审批的疾病,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审查。

二、疾病报告对于像传染病、艾滋病等需要向上级报告的疾病,需要进行进一步审批。

在门诊部内,应当设立相应的疾病报告员,对患者的疾病复诊或者初诊进行审查、审批和报告工作。

三、医生就诊审查门诊部中,医生就诊是患者得到诊治的最后一道关卡。

门诊部医生应当对病情进行初步分析和探讨,对患者最终的治疗方案进行审批,为后续的治疗打下基础。

四、药品审批门诊部中,在医生审批治疗方案后,需要开出对应的药品处方。

药品都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需要有专门负责的审批员进行审查和审批工作。

五、药品发放药品审批工作完成后,需要有专业的药剂师疏理、发放药品。

药剂师对处方的药品进行核查和规范化处理,确保药品的用药标准和安全性。

药剂师应当按照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药品的发放。

六、患者随访在患者辞别医生、药剂师后,我们的工作并没有结束。

门诊部作为卫生场所的一部分,需要对客户进行随访问询,及时获取客户用药效果,防止后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药物不良反应。

随访工作需要有专业人员负责实施和记录相关工作。

以上是一般门诊部的审批工作程序和流程,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还要关注如下事项:一、信息保密病人的基本信息和病史是医疗秘密,需要做到保密。

在记录客户就诊记录时,应履行相关的保密手续,杜绝相关信息泄露。

二、药剂师的药品核查药剂师发药前,应当对处方进行核查。

核查的目的是防范药品的误用、滥用,确保药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三、注意条形编号每一次门诊的药品发放,应依据批准文号进行相关药品编号。

医疗门诊部工作制度

医疗门诊部工作制度

医疗门诊部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门诊部的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门诊部应坚持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疗服务安全、高效、便捷。

第三条医疗门诊部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注重医德医风建设,提升整体服务形象。

第四条医疗门诊部应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关注患者需求,提高患者满意度,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五条医疗门诊部应设立门诊部管理机构,负责门诊部的全面工作。

门诊部主任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门诊部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门诊部主任职责:(一)组织制定门诊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业务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门诊部的业务技术管理、服务质量管理、环境管理、秩序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门诊部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物资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门诊部的医德医风建设、员工培训、考核评价等工作。

(五)负责处理门诊部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工作。

第七条门诊部其他岗位职责:(一)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全面工作,确保科室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医师负责患者的诊断、治疗和病历记录等工作,确保医疗安全。

(三)护士负责患者的护理、输液、换药等工作,确保护理质量。

(四)挂号员负责患者的挂号、收费等工作,确保收费准确无误。

(五)导医负责患者的引导、咨询、解释等工作,确保患者满意度。

第三章工作流程与服务规范第八条医疗门诊部应建立健全患者就诊流程,简化挂号、就诊、检查、取药等手续,提高患者就诊效率。

第九条医疗门诊部应建立健全诊断和治疗流程,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第十条医疗门诊部应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规范病历记录和归档工作,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一条医疗门诊部应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医疗门诊部应建立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预防交叉感染和医院感染。

门诊部管理制度

门诊部管理制度

目录第一部分门诊部工作制度1一、门诊工作制度1二、专家专科门诊管理制度3三、门诊应诊工作管理制度4四、门诊窗口人员管理制度6五、预约诊疗工作制度7六、多学科综合门诊管理制度8七、门诊医师首诊负责制10八、门诊会诊制度10九、门诊病历书写制度11十、门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4十一、门诊手术制度15十二、休息证明管理制度16十三、门诊诊断证明管理制度18十四、门诊与辅助科室之间的协调制度19 十五、门诊部投诉管理制度20十六、门诊预检分诊制度22十七、门诊危重患者抢救及报告制度23十八、门诊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24 十九、门诊部健康教育工作制度26二十、门诊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27二十一、门诊部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28二十二、门诊医院感染管理及消毒隔离制度30第二部分门诊部工作人员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门诊部主任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门诊护士长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门诊医师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门诊护士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门诊部科务秘书工作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预约室工作人员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部分门诊部各种工作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门诊病人就诊流程图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门诊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预约挂号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出院复诊患者中长期预约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专家专科门诊坐诊申请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医师门诊替诊、停诊、改诊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门诊会诊操作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多学科综合门诊申请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门诊投诉处理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基层医疗机构与我院开展预约转诊工作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一、缩短门诊病人等候时间的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二、门诊病人使用麻醉药品手续办理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三、晚期癌症病人使用麻醉药品服务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四、发热病人就诊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一、许可依据和程序(一)设置许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八条: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二)执业许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三)执业校验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

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四)受理对象在南宁市辖区范围内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的设置和执业许可和校验,执行卫生监督分级管理的规定。

市卫生局受理范围:1、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2、市区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三个诊疗科目以上(含三个科目)的诊所、门诊部、医院(乡镇卫生院除外),以及申请设置产科、医疗美容科、精神卫生科、皮肤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等特殊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3、市区范围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注:南宁市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未设街道办事处的乡镇行政区域2个科目以下的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和校验到相应城区卫生局申请办理。

(五)办理地点: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卫生局窗口,咨询电话:3221278、3221250。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程序-厦门市思明区卫生监督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程序-厦门市思明区卫生监督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工作程序(一)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

(二)受理范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医院、门诊部、诊所(三)申报与审批程序1、不设床位或床位100张以下医疗机构(含相当的其他医疗机构)由所在区卫生局受理,受理后30日内完成审查。

并报市卫生局医政处备案。

2、专科医院或床位100张以上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局受理,受理后30日内完成审查,并报省卫生厅医政处备案。

3、被许可人依法需要延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被许可人未按规定申请延续和登记机关不准予延续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得继续执业。

4、市、区卫生局收到医疗机构有效期延续申请书后,对提供材料完整者应及时受理。

受理后对用房、科室、医务人员、设备情况变动少的可以采用书面审理,用房、科室、医务人员、设备情况有明显变动的应按执业登记时的方式组织现场验收。

合格的办理有效期延续手续;不合格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四)提交以下材料(资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所有涉及到复印件的材料请将原件带到现场核对)1、有效期延续申请书(注明:用房、科室、医务人员、设备于原登记注册时或上次有效期延续时的变动情况,并用A4纸打印,加盖医疗机构公章);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书》、个体诊所法人2张2寸彩照(注:男满70周岁、女满65周岁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复印件(正本缩小65%);4、3年工作总结;5、现有用房平面布局图(电脑制图并标注尺寸及标明各科室功能);6、科室、医务人员资料(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企事业单位内部医疗机构需提交单位法人证书及主要负责人聘用证明)、医务人员花名册、医务人员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毕业证、聘用证明,如有新招聘人员还需提供原单位不在职证明、现单位聘用证明及相关医护人员变更注册资料的原件(核对后退回)与复印件、49岁以下女同志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7、设备清单;8、房屋租赁合同;9、门诊部以上(含门诊部)有开设医学检验科的需提交市临检中心的质控报告、开设医学影像科需提交厦门市计量测试所仪器检定证书、开设放射治疗专业需提交厦门市计量测试所仪器检定证书或市疾控验收证明、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

厦门市社会医疗机构受理和执业登记工作流程

厦门市社会医疗机构受理和执业登记工作流程

秀屿区社会医疗机构受理和执业登记工作流程本工作流程适用于秀屿区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医疗机构设臵申请受理和执业登记,包括:1、个人或单位申办的诊所、门诊部和医院(含专科门诊部和专科医院,下同);2、企事业单位设臵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4、其它非政府举办的,向社会开放的,服务对象为非内部的医疗机构。

社会医疗机构设臵实行向农村、城乡结合部倾斜,向预防保健机构倾斜,向大型、专科医疗机构倾斜。

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军队退役自主择业执业医师和公立医疗机构离职、下岗医务人员本人首次申办社会医疗机构。

社会医疗机构设臵不受区域卫生规划的限制,符合准入标准的社会医疗机构,均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设臵。

社会医疗机构应积极引入医疗执业责任保险机制,防范医疗差错事故,降低医疗风险。

第一部分:工作流程受理:一、受理范围:新设臵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变更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执业地点、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

二、受理权限:1、床位100张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疗养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受理申请、审批。

2、其他不设床位或床位100张以下(不含100张,下同)医疗机构由区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审批,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市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在接到备案30日内纠正或者撤销区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条件或程序的《设臵医疗机构批准书》。

其中需要特殊许可的医疗机构或科室如母婴保健专项服务、医疗美容、传染病诊治及其他无设臵基本标准的,必须取得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特殊医疗专业许可证。

3、企事业单位内设医疗机构按以上权限实行备案后登记制,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备案后15日内给予《设臵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其中向社会开放的按社会医疗机构办理。

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人员来厦门申请开办社会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程序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程序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程序一、许可受理范围市管权限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行政许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4〕149号)第九、十、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三、办证条件1、符合《阳江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阳江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有关规定;2、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3、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有相应的规章制度;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提供以下资料(一)设置申请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以上资料装订成册。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选址的依据;(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4)占地和建筑面积。

医疗机构设置要求及程序

医疗机构设置要求及程序

八、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一)一级综合医院
床位
科室设置
人员
房屋
设备
规章制度 注册资金
住院床位总数 20至99张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室、 内科、外科、妇 (产)科、预防 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 化验室、X光室、 消毒供应室。
(一)每床至少配备 0.7名卫生技术人 员; (二)至少有3名医 师、5名护士和相应 的药剂、检验、放射 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 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的医师。
科、血库(可与检验科 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合设)、理疗科、消毒
供应室、病案室。
(一)每床 建筑面积不 少于45平 方米; (二)病房 每床净使用 面积不少于 5平方米; (三)日平 均每诊人次 占门诊建筑 面积不少于 3平方米。
(一)基本 设备
(二)病房每
床单元设备:除 增加床头信号灯 1台外,其他与 一级综合医院相 同;
(一)每床至少配有
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
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
0%;
每床建筑
(三)至少有4名具有主 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1名中药师和相应的药剂、
面积不少 于35平
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方米
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中
医师;
(四)每床至少配备
0.3名护士。
(一)基本 设备
(二)病房每
(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 分析;
(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 务半径;
(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 床位编制; (七)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八)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门诊部审批工作程序

门诊部审批工作程序

门诊部审批工作程序一、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

二、受理范围个人和单位申请开办门诊部(含专科门诊部)。

三、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程序1、到拟开办地的区卫生局提交设置申请书。

2、区卫生局受理后,25日内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核发《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并交一份申报材料和《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报备市卫生局(医政处、中医类交中医处、基层卫生类交基妇处)。

3、市卫生局有权在按到备案报告30日内纠正或撤消区卫生局作出的不符合相应条件和程序的《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

四、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可行性分析报告;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注:可行性分析报告应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明;所在地周围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所在地医疗机构分布情况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拟设门诊部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拟设门诊部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拟设门诊部的组织结构、人员、仪器、设备配备;拟设门诊部的污水、污物处理方案;拟设门诊部的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拟设门诊部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拟设门诊部五年内成本效益预测分析;申请设置单位或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选址报告应包括选址的依据;选址所在地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占地和建筑面积。

附:医务人员的聘用意向书、原执业注册机构拟同意意见及相关资格证书。

合法的房屋或用地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意向书及平面图。

五、取得《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者,应根据《医疗机构(门诊部)准入标准》进行筹建,筹建工作完成后,向区卫生局申请执业登记。

六、区卫生局应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对筹建情况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并对相关执业人员进行有关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对验收合格的机构,由区卫生局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专家门诊管理规定一、专家门诊工作应由长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获得卫生高级技术资格满一年,同时被医院聘为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

二、门诊部办公室负责落实专家门诊有关开诊事宜,专家门诊出诊时间一经公示后,不得擅自变更。

宣传科负责对外宣传,同时各临床科室积极配合,扩大专家社会知名度。

三、各临床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专家门诊的管理.所有担任专家门诊工作的医师必须按时出诊,严格遵守医院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早退、脱岗、停诊。

专家门诊年出勤率≥85%。

四、院内各种会议、义诊等活动不得影响专家门诊工作。

机关职能科室需抽调专家参加各类活动,必须经医务科审批。

未经医务科审批同意而影响专家门诊工作的。

对职能科室负责人进行质控处罚。

五、严格专家门诊请假审批程序。

一般情况不得停诊,因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公差等不能按公示日出诊的专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l、专家在填写各类请假审批表内,必须注明影响专家门诊出诊时间和顶替专家名单。

2、审批同意后提前一天通知门诊部,并及时将复印件l份交门诊部办公室备案。

3、未按上述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擅自停诊。

八、考核与奖惩:l、门诊部办公室负责门诊日常考核工作,值班领导及职能科室、人事科、医务科不定期进行抽查、考核。

2、实行门诊考核公示制,每月将考核结果在院内网公示。

3、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给予处罚兑现。

4、每年度以科室为单位,对门诊工作进行评比,排名前列且无投诉的临床科室给予通报表扬。

对全年出勤率达100%,无迟到、早退、脱岗、投诉等行为.并完成相应门诊工作量的专家,医院给予一次性奖励和通报表扬。

专科门诊医师出诊管理办法专科门诊医师是具有较强本专业临床能力的副高职称医师,非专家门诊医师。

专科门诊医师每周至少半天门诊时间。

一.专科门诊医师申报资格原则上凡从事临床工作10年以上且在本院本专业工作至少5年以上、具有较强临床能力、责任心和沟通能力的副高职称以上的医师有资格申请专科门诊。

2024年综合门诊部管理制度_综合门诊部管理制度办法

2024年综合门诊部管理制度_综合门诊部管理制度办法

2024年综合门诊部管理制度_综合门诊部管理制度办法综合门诊部管理制度篇1一、门诊部工作制度1.在院长和主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全面管理工作。

2.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经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3.检查督促门诊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质量。

4.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5.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接待与处理门诊病人的投诉与纠纷,搞好门诊患者满意度调查。

6.每月进行门诊工作情况总结,并在医院局域网上公示,将门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相关科室负责人沟通,督促其整改到位,同时在医院月度考评会上通报。

二、专科、专家门诊管理制度1.专科门诊医师、专家应按时出诊,并严格遵守《门诊出诊医生规则》,不可无故停诊或随意调换,因故不能出诊者,由科内安排同等资质的医师出诊或停止挂号,调整情况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门诊部办公室。

2.专家门诊由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人员担任。

专科门诊原则上应由专科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担任(特殊情况除外)。

3.出诊医师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离岗,如遇急会诊等特殊情况,应安排其他相同资质人员替诊并通知门诊部办公室。

5.出诊专家须做好接诊病人各类检查单的后续处置工作安排,明确返单处置人员,保证诊疗质量。

6.专科、专家出诊情况由门诊部办公室在医院月度考评会上进行通报,对不按时出诊或无故停诊者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罚。

三、门诊首诊负责制1.凡到我院就诊的病人,首诊的科室和医师对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与抢救均负有责任。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认真进行门诊病历记录。

经检查后,如认为属本科疾病,首诊医师应负责病人处理。

如诊断处理有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若经检诊后不属本科疾病,应请其他专科会诊,会诊专科同意转科后,首诊医师才能将病人转科,严禁推诿病人。

3.首诊医师下班时,应将病人移交接班医师,首诊医师应面对面交班,做好记录后方能离开。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变更、注销程序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变更、注销程序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变更、注销程序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国务院149号令公布的《医疗机构治理条例》;3、卫生部35号令公布的《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细则》;4、陕西省人民政府38号令公布的《陕西省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方法》。

二、办理程序(一)、设置医疗机构申请1、审批权限: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实行分级责任制。

不设床位的和设置床位不足100张的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设置床位在100张以上499张以下的医院、卫生院或100张以上199张以下床位的中医医院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500张以上床位的医院或200张以上床位的中医医院由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省中医治理行政部门审批。

(《陕西省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方法》第三条)2、申请:(1)申请人的规定:地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①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②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③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④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⑤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⑥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要紧负责人;⑦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要紧负责人。

(《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⑧患传染病、精神病的;⑨国有或集体医疗卫生气构的医务人员擅自离职不足5年,开除公职不足7年的;⑩执业申请人因健康缘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陕西省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方法》第四条)(2)申请需提交的资料:①设置申请书②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③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医疗机构治理条例》第十条)④申请人有关资质证明原件复印件。

医院门诊管理制度及职责

医院门诊管理制度及职责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门诊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全体医务人员、工作人员及患者。

三、职责1. 门诊部职责:(1)在院长、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门诊医疗、护理、教学、科研、预防、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的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门诊就诊环节的实施、检查工作,以及急救、危重、疑难病人抢救的协调工作。

(3)负责门诊各科室规范化管理,协调门诊科室关系,检查督促工作人员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方便患者就诊,严防差错事故。

(4)每日按时巡视门诊各种开诊情况,维护门诊正常秩序,每日检查及纠正门诊日志的书写情况,定期抽查各科门诊病历、和处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防诊疗差错。

按照医院综合考核要求上报门诊质控表。

(5)检查督促门诊消毒隔离、防止交叉感染,对重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好对诊断证明、病假条、死亡证明的审核、盖章、登记、留存等管理工作。

(7)负责管理门诊大楼有关宣传、健康教育卫生宣传栏资料的更换工作。

(8)负责每月门诊各科药品比例、工作量的统计、核算、上报工作。

2. 门诊医务人员职责:(1)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岗,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认真执行诊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3)尊重患者,热情服务,耐心解答患者疑问。

(4)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患者进行详细问诊、检查、诊断和治疗。

(5)做好病历记录、门诊日志及登记本等工作。

(6)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7)协助门诊部做好消毒隔离、防止交叉感染等工作。

3. 门诊工作人员职责:(1)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岗,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保持门诊环境整洁,确保患者就诊环境舒适。

(3)做好患者导诊、分诊工作,确保患者顺利就诊。

(4)协助医务人员做好各项诊疗工作,确保医疗安全。

(5)做好门诊日志、登记本等工作。

四、工作程序1. 患者就诊流程:(1)患者持就诊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挂号处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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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审批工作程序
一、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

二、受理范围
个人和单位申请开办门诊部(含专科门诊部)。

三、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程序
1、到拟开办地的区卫生局提交设置申请书。

2、区卫生局受理后,25日内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核发《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并交一份申报材料和《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报备市卫生局(医政处、中医类交中医处、基层卫生类交基妇处)。

3、市卫生局有权在按到备案报告30日内纠正或撤消区卫生局作出的不符合相应条件和程序的《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

四、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注:可行性分析报告应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明;所在地周围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所在地医疗机构分布情况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拟设门诊部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拟设门诊部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拟设门诊部的组织结构、
人员、仪器、设备配备;拟设门诊部的污水、污物处理方案;拟设门诊部的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拟设门诊部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拟设门诊部五年内成本效益预测分析;申请设置单位或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选址报告应包括选址的依据;选址所在地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占地和建筑面积。

附:医务人员的聘用意向书、原执业注册机构拟同意意见及相关资格证书。

合法的房屋或用地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意向书及平面图。

五、取得《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者,应根据《医疗机构(门诊部)准入标准》进行筹建,筹建工作完成后,向区卫生局申请执业登记。

六、区卫生局应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对筹建情况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并对相关执业人员进行有关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对验收合格的机构,由区卫生局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验收合格的机构同时报市卫生局(医政处)备案,市卫生局将组织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机构及时通知区卫生局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由区卫生局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七、申请执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医疗机构筹建情况的自查报告;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复印件);
4、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5、科室布局建筑设计平面图;
6、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8、消防、环保验收合格证明;
9、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的简历和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其他卫技工作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执业医师已注册的需提交原注册机构所辖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未注册的提交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其中未注册的外地医师需提供对方卫生行政部门开具的未注册证明;已取得医师资格证后二年未注册的需提交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

执业护士未在厦门注册的需提供执业护士变更注册申请书,外省的还需经对方省卫生厅同意意见。

其他医技人员已在其他医疗机构工作的需提供原机构同意意见。

10、仪器、设备清单;消毒供应室和放射科(X光室)的合格证明;
11、退休人员的原单位回执;
12、个人合伙设置的医疗机构,还应提交合同书;股份制医
疗机构还应提交组织章程。

注:所提交的材料须用A4纸电脑打印按以上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材料目录),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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