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站消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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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站消防规定
7.8 氨站安全防火管理
为防止氨站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安全,避免公司财产遭受损失,必须加强氨站安全防火管理。
7.8.1 进入氨站必须遵守的规定
7.8.1.1 进入储氨站进行维修、消缺工作,应事先与当班运行负责人联系,办理相应工作票后方可进入。
7.8.1.2 进入储氨站人员,应熟悉有关安全知识并遵守储氨站安全管理规定。
7.8.1.3 进入储氨站人员禁止携带火种,手机等通信工具必须关机,照明必须使用防爆型。
7.8.1.4 凡进入氨站工作的人员,应按照《安规》规定着装。
7.8.1.5 进出氨站后必须随手关门。
7.8.1.6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7.8.2 氨站防火安全规定
7.8.2.1 氨是一种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易发生爆炸,爆炸下限为:氨15.7 %、空气84.3 %;上限为:氨27.4 %、空气72.6 %。
7.8.2.2 储氨站设备管道冻结,只能用蒸汽或热水解冻,严禁用火烤。
7.8.2.3 储存、补充或置换氨气时,均应缓慢开关阀门,使气体缓慢放出,严禁急剧操作、排放,防止因摩擦引起自燃爆炸。
7.8.2.4 液氨系统气密性检查,应使用肥皂水或氨检漏报警仪进行,严禁用火监测。
7.8.2.5 储氨站应备有二氧化碳灭火器、石棉布等消防器材,值班员负责妥善保管,并应熟知使用方法。
7.8.2.6 储氨站管路、设施不许接触油脂和油类,以防剧烈氧化而燃烧,进行调整维护时,手和衣服不应沾有油脂。
7.8.2.7 氨站设备运行中进行操作和检修工作应使用铜或镀铜工具,以防止产生火花。
7.8.2.8 储氨站应备有2%稀硼酸溶液、防护眼镜、橡胶手套等,以备卸氨时和设备出现漏氨故障时防护用。
7.8.2.9 储氨站内严禁明火、吸烟以及进行可能产生明火的工作。
7.8.2.10 工作人员不准穿合成纤维或毛料工作服,进入氨站不准穿钉子鞋。
7.8.2.11 进入储氨站严禁携带火种,必须关闭手机以及其他无线通讯工具电源。
7.8.2.12 外来人员进入储氨站应严格执行《进入氨站管理制度》,并且服从当班值班人员的管理。
7.8.2.13 未装阻火器的运送氨气、氮气的机动车辆严禁进入储氨站。
7.8.3 储氨站动火工作规定
7.8.3.1 储氨站检修需要动火时,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并且对工作区域氨气含量进行测定,氨含量必须小于20PPm。
7.8.3.2 尽量避免一级动火,有些设备可以拆下来拿到禁火区外动火后再送回装上。
7.8.3.3 动火设备内氨气排放应彻底,确认排放彻底后与系统的隔离措施如加堵板或法兰脱开应及时进行,不能相隔太长时间,以免氨气漏入动火设备内。
7.8.3.4 动火期间密切注意设备参数,如储氨罐压力变化等,尽量避免运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