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细则新
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建设标准
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建设标准第一章 总体原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提升乡镇(街道)火灾防控和有效处置初期火灾能力,各地要按照建成区5分钟到场救援处置要求,建立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
第二条 在保持原有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基础上,通过提档升级、新建等方式建立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
第三条 按照“建成区全部建站、非建成区区别建站”要求,即甲地区等地全域和其他区 (县、市)建成区建立5分钟到场的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分布格局。
非建成区已建设消防专职队的乡镇,可不建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未建设消防专职队的乡镇,至少建成一个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
第二章 建设标准第四条 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应配备不少于8人的队员,并确定1名站长、1至2名副站长,微型消防救援站队员执勤期间着统一服装,随身佩戴统一的标识。
队员保持24小时值班备勤,同时在站值班执勤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含1名站长或副站长。
第五条 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应设置必要的库室,满足值班队员24小时值班执勤、器材存放、工作生活等基本需求,并将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管理范围内的重要建筑及道路水源示意图、重要人员联系电话、职责制度等张贴上墙。
条件允许的可一并设置消防宣传体验室。
第六条 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应根据日常工作和灭火救援需要,配备必要的车辆器材装备 (见附件1)。
消防器材装备可根据灭火救援需要,结合建筑分布、室外消火栓设置,分区域合理设置存放点。
建筑体量大、超高层建筑、不放心场所等火灾负荷大的区域(场所),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执勤战备器材点 (1把消火栓扳手,2盘水带,2把水枪,2具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
第七条 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应设置统一的明显标志,张贴 (悬挂)“×× (名称)微型消防救援站”标牌,设置营房和队伍标志 (见附件2)。
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建成后,应及时报当地消防救援大队,由当地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属地乡镇 (街道)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80847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一、建设范围微型消防站是集防火、灭火和处置突发事件为一体的消防站点,实行24小时全天候执勤,具备发现快、到场快、处置快以及机动灵活的特点。
辖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义务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合用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建设标准(一)人员配备1、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2、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
3、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4、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二)站房器材1、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2、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三)岗位职责1、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2、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3、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四)值守联动1、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
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3、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公司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所属区域灭火处置工作.(五)管理训练1、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保卫处消防大队备案。
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
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规范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地区的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是指建在城市基层,由专业消防队伍运用微型化、模块化技术建设而成的小型消防设施,主要用于应急救援和火灾扑救。
第四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城市消防安全能力和救援能力。
第五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依据属地消防部门制定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方案,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注重科学技术的应用,提升设备和队伍的综合素质,确保城市消防安全稳定。
第七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社会监督,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章建设要求第八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 建设区域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布局要求,消防站的选址应当方便快捷,基础设施完善。
(二) 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消防站建设方案,包括建设规模、功能布局、建设周期等内容,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三) 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经验丰富的承建单位进行施工,并按照消防工程施工管理规范进行监督管理。
(四) 微型消防站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包括消防车辆、灭火器材、应急救援装备等,并按照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
(五) 微型消防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队伍,配备专业合格的消防员和队长,并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六) 微型消防站应当配备先进的通信设备和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消防情况,并与属地消防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
(七) 微型消防站应当建立起火灾预警和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性。
第九条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 消防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数据库,包括消防设备和器材的档案、消防队伍的信息、应急救援预案等,并定期更新维护。
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
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微型消防站是指由单位、社区、村以“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组建,有人员、有装备,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的志愿消防队。
微型消防站队员是指由组建单位任免,并参与微型消防站管理、值勤、保障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做好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对社区、村微型消防站予以经费支持。
第二章建设规则第五条下列主体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文件等规定组建微型消防站:(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二)高层民用建筑;(三)大型商业综合体。
高层民用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微型消防站应由建筑的产权人或管理人组建。
已有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不组建微型消防站,合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第六条社区、村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文件等规定根据需要组建微型消防站。
第七条大型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人按照《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组建微型消防站,鼓励其他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组建微型消防站,第八条微型消防站应按标准配备一定数量的队员,微型消防站队员上岗前应接受岗前培•训,鼓励其取得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员、消防设施操作员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本单位、本辖区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的需求,按标准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破拆工具、个人防护装备,其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规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规xx(试行)为积极引导和标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的,特制定本规范。
一、建设原则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的,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须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管理办法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2篇)
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消防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城市化进程中火灾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微型消防站,是指位于城市小区、商业中心、办公楼宇等人口密集区域内的一种轻型消防设施,主要用于初期扑灭火灾、疏散人员等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施策”的原则。
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自建、协议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建设标准第四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满足以下标准:(一)设立位置应在人口密集区域内,便于快速救援。
(二)建筑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布局合理,消防设备设施齐全。
(三)应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枪、疏散通道等。
(四)应配备专业消防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五)应与周边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并设有可靠的防火墙。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建设微型消防站时,应进行规划审批,通过安全评估,确保消防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消防验收。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六条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应制定火灾防控预案和应急救援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应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应有定期的消防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消防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四)应与当地消防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完成火灾防控任务。
(五)应建立相关的消防档案和记录,做好统计和报备工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七条对违反本规程建设微型消防站或者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对于相关微型消防站存在建设和管理方面的严重问题的,责令停产整顿,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九条对于给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带来困难和阻碍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附则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部门依法确定的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 引言微型消防站是一种小型化的消防基础设施,旨在提供紧急消防救援服务,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档旨在为建设微型消防站的相关方提供指导,明确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
2. 设立位置微型消防站的位置选择至关重要,应根据当地的火灾风险、交通便捷性和人流密集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
2.1 火灾风险在选择微型消防站的位置时,应考虑周边的火灾风险情况。
例如,选择在商业区、工业区或人口密集地区附近建设,以便及时响应火灾事件。
2.2 交通便捷性微型消防站应选择在交通便捷的地方,以确保紧急救援车辆可以快速到达现场。
考虑到道路状况和道路交通流量,选择建设在交通便捷的主干道或交叉口附近。
2.3 人流密集程度微型消防站应选择在人流密集的地区,以便在火灾事件发生时更快地发现火灾并进行紧急疏散。
例如,公园、购物中心、学校等人群聚集的地方。
3. 建筑要求微型消防站的建筑要求应符合以下标准:3.1 建筑面积微型消防站的建筑面积应根据当地的需求进行确定,通常应满足最低面积要求,包括消防设备、消防车辆存放区域、办公区等功能区域。
3.2 建筑材料微型消防站的建筑材料应选择具有良好的耐火性能和保温性能的材料,以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起到一定的防火作用。
3.3 建筑结构微型消防站的建筑结构应稳固可靠,能够抵抗火灾的冲击和外部力量的影响。
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相关建筑规范和消防安全标准。
3.4 紧急出口和通道微型消防站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紧急出口和通道,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出口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标识清晰可见。
4. 消防设备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以提供及时有效的火灾应急救援。
4.1 灭火器微型消防站应配备不同类型和规格的灭火器,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4.2 消防水源微型消防站应配置消防水源,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等设备,以满足火灾扑救和灭火的需要。
4.3 通讯设备微型消防站应配备有效的通讯设备,包括电话、对讲机等,以便与其他消防站、指挥中心及时进行联络和协调。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最新)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最新微型消防站标准规范
最新微型消防站标准规范微型消防站作为城市消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标准规范对于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快速响应火灾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最新微型消防站标准规范的主要内容:一、建设原则微型消防站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初期处置。
二、选址标准1. 微型消防站应选择在人口密集、商业繁华或火灾风险较高的区域。
2. 应便于消防车辆快速进出,且不应影响交通和居民生活。
三、建筑要求1. 微型消防站的建筑面积应根据服务区域的大小和人口密度合理确定。
2. 建筑结构应坚固耐用,能够抵御自然灾害和火灾的侵袭。
四、设备配置1. 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车辆、消防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
2. 应有完善的通讯设备,确保与消防指挥中心的实时联系。
五、人员配备1.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兼职消防员。
2. 所有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消防知识和技能。
六、日常管理1. 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值班、巡查、训练等。
2. 应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七、应急响应1. 微型消防站应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响应流程。
2. 应与周边社区、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快速反应网络。
八、培训与演练1. 定期对消防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九、信息公开1. 微型消防站应向社会公开其服务范围、联系方式等信息。
2. 应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收集居民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十、监督与评估1.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运行应接受上级消防部门的监督和评估。
2. 应定期对微型消防站的效能进行评估,确保其服务质量。
通过上述规范的实施,微型消防站将能够更好地发挥其在城市消防安全体系中的作用,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贡献。
北京市微型消防站标准化建设细则
附件北京市微型消防站标准化建设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微型消防站建设,推动落实“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建设要求,实现“灭早、灭小、灭初期”的工作目标,根据《消防法》、公安部等七部门《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安部消防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要求,结合北京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市居民社区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
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微型消防站的建设。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分为一、二类。
一类微型消防站是指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社区建立的有消防车辆、有装备器材、有执勤人员,具备24小时值班备防能力,可随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警调度出动的微型消防站。
二类微型消防站是指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社区建立的有装备器材、有执勤人员,具备24小时值班备防能力,可随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警调度出动的微型消防站。
— 1 —第四条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与管理,应遵循利于执勤备防、安全实用等原则。
第二章 建设标准第一节 库室设置第五条微型消防站应按照表1要求设置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通信值班室。
辅助用房包括备勤室、器材库。
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各库室可合并使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第二节 车辆和器材配备第六条一类微型消防站应至少配备一辆小型专业消防车或简易消防车,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消防车配备数量;二类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必要的灭火救援器材,有条件的可配备小型专业消防车或简易消防车。
具体配备见表2要求。
— 2 —第七条小型专业消防车随车器材配备标准不应低于本细则附件1的要求,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其他器材。
随车器材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简易消防车可参照标准自行选配。
第八条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期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以及基本个人防护装备和通讯器材。
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细则(新)
毕节市公安消防支队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细则一、微型消防站标识:1、授牌:微型消防站标识标牌应采用经久耐用的材质制作。
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竖向或横行标识标牌。
竖向标牌参考尺寸为:200cm×30cm;横向标牌参考尺寸为70cm×40cm。
建议:为了统一模式社区制作竖向,重点单位制作横行。
2、备勤室:值班备勤室(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3、消防器材室、消防器材架(柜),设置在器材室或消防控制室内二、人员配备1、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有条件的可配12人,采取轮班制,每班6人。
2、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消防员(1-3名)、控制室值班员(2名)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3、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通迅员可由1名消防员兼任。
三、器材基本配置标准(一) 基本配置标准1、干粉灭火器5-10具;2、开关直流水枪3-5把;3、消防水带3-6盘(型号DN65型);4、外线电话1部(设置在控制室);(二)选配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四、软件资料1、各岗位工作职责(微型消防站工作职责、微型消防站队长职责、消防员职责)2、工作制度(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岗位培训、考核评价、业务训练六项制度)3、工作记录(人员花名册、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值班表、防火巡查记录本、接警调度登记本、业务训练登记本、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记录本)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总体预案和重点部位子预案)附件1:微型消防站岗位职责一、微型消防站职责:1.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协作做好消防工作;2.开展防火巡查,报告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3.制定防护区域灭火预案,定期开展演练;4.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保护火灾现场;5.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微型消防站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2.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3.组织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
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与管理,提高灭火和救援效能,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包括微型消防站的选址、建设、设备配备、人员培训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保持有效的灭火和救援能力。
第五条微型消防站由消防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
第六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与所在区域的消防力量相衔接,形成统一的指挥和协作机制。
第二章微型消防站的选址第七条微型消防站的选址应当充分考虑所在地区的火灾隐患程度、人口密度、交通便利度等因素,确保能够快速响应和出动。
第八条微型消防站的选址应当遵循“离、隐、带、近”的原则,即距离火灾隐患点较远、对外不宜暴露、临近主要道路、距离较近。
第九条微型消防站的选址应当与当地消防力量分布情况相协调,确保整体消防力量合理布局。
第十条微型消防站的选址需要经过消防管理部门批准,并且应当与相关部门协商。
第三章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第十一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当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确保建筑物结构牢固、耐火性能好,并设有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
第十二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救援设备和通讯设备,并妥善保管和维护。
第十三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要充分考虑消防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供必要的办公、居住和休息设施。
第十四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包括建设项目审批、施工许可、验收等手续。
第四章微型消防站的设备配备第十五条微型消防站应当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包括灭火器、灭火器车辆等。
灭火器材的种类和数量要符合实际需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六条微型消防站应当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包括救生绳、救生艇等。
救援设备的种类和数量要符合实际需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微型消防建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微型消防站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建设,具备独立的办公、生活、训练、灭火救援等功能区域。
2.微型消防站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生活区不少于30平方米,训练区不少于20平方米,灭火救援区不少于50平方米。
3.微型消防站应配备消防车辆、灭火器材、通讯设备、防护装备等必要设施。
4.微型消防站应设有独立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容量应满足灭火救援需要。
5.微型消防站应设有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长度不小于20米。
三、微型消防站管理职责1.微型消防站站长负责本站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消防安全。
2.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3.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4.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5.微型消防站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四、微型消防站工作制度1.微型消防站应制定灭火救援预案,明确灭火救援程序和措施。
2.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微型消防站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周边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4.微型消防站应建立火灾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火灾事故情况。
5.微型消防站应加强与周边单位、社区的协作,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五、微型消防站监督检查1.消防部门应定期对微型消防站进行检查,督促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2.微型消防站应主动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3.微型消防站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六、奖惩制度1.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微型消防站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微型消防站违反本制度,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农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农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农村微型消防站由行政村村委会负责进行建设,也可以依托村内企业进行建设,主要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初期火灾扑救等工作。
一、建设原则
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充分发挥村委会成员的作用,建立农村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二、人员配备
农村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治安联防队员、村委会工作人员等人员担任队员。
三、站房器材
农村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村委会办公场所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进行建设,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
表3 农村微型消防站车辆、器材配备标准
注:小型消防车可以用改装三轮以上消防车辆代替。
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
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一、概述本规程旨在明确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管理的要求,确保微型消防站能够有效发挥其职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要求1. 微型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规划,并考虑到周围环境的特点,确保便于消防车辆和人员的进出。
2. 微型消防站的建筑设计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
3. 微型消防站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泵、灭火器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这些设施的正常运行。
4.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装备,包括水枪、灭火器、救生绳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操作。
三、微型消防站的管理要求1. 微型消防站应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工作和事务管理。
2. 微型消防站的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的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值班,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设备,确保与上级消防部门的联络畅通。
4. 微型消防站应与周边单位和社区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共同维护社区的消防安全。
四、微型消防站的应急处置要求1. 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健全的应急处置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和检查,确保能够在突发事件中迅速反应和处置。
2.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专业的消防队伍,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救援和灭火能力。
3. 微型消防站应积极参与社区的应急演练和灾害救援工作,与其他救援力量协同合作,共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五、微型消防站的检查与评估要求1. 消防部门应定期对微型消防站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建筑结构、设施设备、消防器材等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情况。
2. 消防部门应对微型消防站进行定期的评估和验收,确保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符合相关的消防安全要求。
3. 微型消防站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确保消防安全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一二三级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二三级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一、总则1.1 为规范和指导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提高火灾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法律和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社区、学校、企业等单位的微型消防站建设。
1.3 微型消防站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资源整合、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建设等级与规模2.1 微型消防站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2.2 微型消防站的规模应根据其等级和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一级微型消防站应不少于15人,二级不少于10人,三级不少于5人。
三、建设内容3.1 人员配备3.1.1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3.1.2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员,负责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3.2 硬件设施3.2.1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独立的值班室和休息室,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和休息设施。
3.2.2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消防器材存放室,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救援装备。
3.2.3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3.3 软件管理3.3.1 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包括火源管控、巡查检查、应急预案等。
3.3.2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队员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四、管理要求4.1 微型消防站应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有人员值守。
4.2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4.3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4.4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队员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五、检查与评估5.1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2 上级单位应对微型消防站进行定期检查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3 对不符合本标准的微型消防站,上级单位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23年微型消防站管理规章制度
2023年微型消防站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2023年建设的各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是指按照规划建设的小型消防机构,主要负责辖区内的火警报警、灭火救援和火灾隐患排查等工作。
第四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改扩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五条微型消防站的管理主体为消防部门,由专业的消防人员负责站内管理工作。
第六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行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微型消防站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微型消防站设站长一人,副站长一人,其他消防人员若干。
第八条微型消防站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的全面工作,副站长协助站长完成各项任务。
第九条微型消防站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二)接警、处警,组织灭火救援工作;(三)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四)定期组织演练,熟悉灭火救援流程,并进行相关知识培训;(五)保养维修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制度第十条微型消防站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微型消防站内部管理制度;(二)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工作制度;(三)微型消防站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四)微型消防站消防宣传教育制度;(五)微型消防站消防器材保养维修制度。
第十一条微型消防站应当按照相关制度和流程开展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第十二条微型消防站应当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提高消防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微型消防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和重要记录,做到内容详尽、真实有效,并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微型消防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责任范围和责任追究机制。
第四章微型消防站的应急处置和演练第十五条微型消防站应当根据辖区的火灾风险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处置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行动措施。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指导意见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根据公安部制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建站对象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站房要求微型消防站应具备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
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设置在单位建筑内恰当位置,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
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单独设置(示范站要单独设置)。
(一)位置要求:1、微型消防站应设在单位内便于人员、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2、单位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不宜小于200 m。
(二)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内和各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应急战备柜,并配置相应消防器材:1、高层建筑内应分区域设置消防应急战备柜,楼层间隔不得大于15层,总数不得少于2个;2、超高层建筑应在每个避难层设置1个消防应急战备柜;3、建筑间的器材放置点,应满足备勤人员从器材存放点到达任意事故现场不超过2分钟的要求。
三、装备配备1、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示范站为必配),参考配置标准如下:2、有条件的微型消防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示范站为必配),消防车辆可为摩托车、电瓶车、水罐消防车,并配备灭火剂、防护装备、破拆工具和其他随车器材;水罐消防车的载水量不应小于1.5 t,随车器材装备可参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3、车辆器材装备应结合自身实际,设置储物柜或储物架,将所有器材装备分类摆放,确保整洁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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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公安消防支队
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细则
一、微型消防站标识:
1、授牌:微型消防站标识标牌应采用经久耐用的材质制作。
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竖向或横行标识标牌。
竖向标牌参考尺寸为:200cm ×30cm;横向标牌参考尺寸为70cm×40cm。
建议:为了统一模式社区制作竖向,重点单位制作横行。
2、备勤室:值班备勤室(可及消防控制室合用)
3、消防器材室、消防器材架(柜),设置在器材室或消防控制室内
二、人员配备
1、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有条件的可配12人,采取轮班制,每班6人。
2、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消防员(1-3名)、控制室值班员(2名)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3、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通迅员可由1名消防员兼任。
三、器材基本配置标准
(一) 基本配置标准
1、干粉灭火器5-10具;
2、开关直流水枪3-5把;
3、消防水带3-6盘(型号DN65型);
4、外线电话1部(设置在控制室);
(二)选配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
微型消防站员基本防护和特种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四、软件资料
1、各岗位工作职责(微型消防站工作职责、微型消防站队长职责、消防员职责)
2、工作制度(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岗位培训、考核评价、业务训练六项制度)
3、工作记录(人员花名册、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值班表、防火巡查记录本、接警调度登记本、业务训练登记本、灭火和应急疏散
演练记录本)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总体预案和重点部位子预案)
附件1:微型消防站岗位职责
一、微型消防站职责:
1.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协作做好消防工作;
2.开展防火巡查,报告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制定防护区域灭火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4.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5.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微型消防站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
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三、站点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2.掌握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和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负责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5.根据值班备勤制度,班长负责监督检查值班人员的各项工作情况,及防护区域各消防控制中心的信息沟通情况,及时通知到巡查、检查消防员。
6.各站设专门的通信员,负责站内、站及站、站及各项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消防控制中心对消防安全情况的实时联系及信息沟
通;负责站内通讯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保障通讯正常。
附件2:相关工作制度
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一、明确微型消防站队长、工作人员及职责。
二、消防站人员应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联合各项目管理部门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三、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天以上,需经队长签字批准。
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消防站。
四、按照工作计划,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于发现的火灾的隐患和违法行为予以整改和制止。
五、消防站队长应制定站内学习、训练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学习、开展训练,并达到一定标准。
六、定期对站内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
七、做好站内各项巡查、检查记录,设备台账记录及档案管理工作。
微型消防站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微型消防站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成
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二)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三)发现初起火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五)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六)在日常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处罚:
(一)不履行本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的;
(二)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的;
(三)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演练的。
四、奖励和处罚按照公司制度执行。
微型消防站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站内工作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二、站内工作人员更换,新进人员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
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微型消防站队长;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消防站辖区内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组织、引导相关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六)辖区内建筑消防设施的基本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消防水源情况、消防车通道等。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一)由微型消防站队长对辖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三)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四)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因工作需要人员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八、培训要做好相关影音视频记录并存档。
微型消防站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站内队长和队员担任。
二、微型消防站每月至少对区域内的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三、防火检查由队长对辖区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防火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
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五、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六、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七、发现站内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提示告知责任单位。
微型消防站训练制度
一、每周开展一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训练,熟练掌握站点内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二、每月开展一次灭火或疏散逃生训练,掌握初起火灾扑救方
法和基本火场逃生方法。
三、每月开展一次消防站区域内道路、水源熟悉的工作,掌握本区域基本情况。
四、每季度开展一次灭火疏散预案实战演练,熟悉掌握本站点制定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内容。
五、总结每次灭火疏散演练和实战演练,找出不足之处,使之更加完善。
微型消防站学习制度
一、站内所有工作人员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掌握基础消防法律法规知识。
二、队长要组织站员学习站点内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参数、使用方法、维护保养方法。
三、消防站内工作人员要学习本区域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熟悉自身职责。
四、队长要组织站员学习基本初起火灾扑救方法和疏散逃生方法。
五、保证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一次2小时的消防知识学习。
微型消防站火灾处理流程图
微型消防站值班备勤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微型消防站队伍建设,有效提升火灾防控能力,根据其“布点广、响应快”等特点,坚持高效务实,加强防查防控的原则,更好地服务社会,依据微型消防站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值班备勤制度:
一、微型消防站设立值班室,根据管理场所的运行情况实行全时段值班备勤制度,每班至少五名队员负责,有效开展防火宣传和火
情防控。
二、值班队员负责落实当天的工作计划,完成管辖范围的消防宣传、火灾防控和设施设备检修等工作。
三、值班队员做好值班记录、详细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对119消防指挥中心或所在辖区消防部门指令处警的,要迅速出动,并将情况及时反馈上级。
四、值班队员应维护消防站工作、学习、训练秩序,承担内部安保工作。
附件3:工作记录样式
XX 单位
微型消防站人员花名册
XX单位微型消防站人员花名册
14 / 23
15 / 23
消防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XX微型消防站每日巡查记录表
巡查时间:月日巡查部位:
注:各单位结合实际进行调整检查内容。
XX微型消防站日常检查巡查记录表
XX微型消防站消防宣传培训(灭火逃生演练)记录表
XX微型消防站接处警记录表
XX微型消防站业务训练登记表
时间:年月日
附后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各单位结合单位重点部位和火灾危险性有针对性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