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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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概念上的比较

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因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发生,导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显失公平)时,应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具体是指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履行届满以前,因出现了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不可预见、不能克服、无法避免的变化,致使合同履行艰难或不必要,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将导致双方利益根本失衡,因而允许当事人请示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责任的一项法律制度。情势变更原则是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关系中的具体运用,其目的在于排除因情势变更导致的显失公平结果,平衡、协调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和经济流转秩序。

 不可抗力,是指人力不可抗拒的力量,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合同关系中,它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起源于罗马法,罗马法国规定,当不可抗力致使物品灭失或给付不能时,债务人可被免责。当今世界各国法律均把不可抗力作为违约责任中的法定免责事由。

二、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适用条件上的比较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可归结为:第一,在客观上,须有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所谓“情势”是指合同生效时作为该合同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的一切客观情况。所谓“变更”是指合同生效后至履行终止前,该合同赖以生效的环境或基础情事发生异常变动,造成合同基础动摇或丧失。第二,在主观上,情势的变更须是当事人无主观过错。即情势变更的发生,必须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引起的,才可能适用该原则。第三,在原因上,须有情势变更发生的不可预见性,且当事人

不能克服这种变化。如果当事人在签约时能够预料该事件发生的,或者能够克服该事件的,则该事件发生的风险,应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而不得请求适用该原则。第四,在时间上,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关系终止以前。第五,在结果上,须因情势变更而致使原合同的履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失,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第六,在程序上,协商程序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必须程序,即情势发生变更,一方当事人首先应与对方就合同的内容重新进行协商,只有协商不成时,才能通过法定程序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适用这一原则的请求。

形成不可抗力的抗辩事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不可预见性。行为人对于某些具有强大强制力的自然现象无法预见是抗辩的必要条件,能否预见的标准是对于一个普通人应以一个一般善意之人的认识能力和关注程度判断;对于负有特殊义务或责任的人应以一个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认识能力和特别关注程度判断。第二,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这一条件要求作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具有强大的强制力,足以产生一般人无法抵抗的破坏后果,即使当事人尽到一个一般善意之人乃至专业人员应尽的各种努力,也不能免于损害。第三,原因的客观性、国家性或社会性。

三、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联系及区别

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都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客观情况,都可能造成合同履行不能和导致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并都是一方当事人的免责条件。不可抗力可以导致情势变更的发生,而情势变更则不能引起不可抗力的发生。

情势变更于不可抗力的区别在于:

1、客观表现不同。情势变更主要表现为影响合同履行的社会经济形势的剧变事件,如物价飞涨、货币严重贬值、金融危机和国家政策的转变

等事由。由于情势变更的情况较为复杂,须凭借法定的公平裁量权认定;不可抗力表现为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旱灾等(自然灾害);也包括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等。对于不可抗力,只要具有一般大众知识便可感知。

2、造成影响不同。发生情势变更,在一般情况下,合同仍然能履行,只是履行合同会造成明显的不公平后果,即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造成重大损失;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既可能造成合同履行困难或履行不能,也可能造成合同的全部义务都无法履行。

3、适用范围不同。情势变更仅在具有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过程中,适用免除合同责任。不可抗力为法定免责事由,适用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4、免责情况不同。在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况下,并不当然免除该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赔偿或补偿责任。情势变更原则只是赋予了当事人依法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关系并免责的权利,而最终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责,取决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量。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一方当事人当然免于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即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无法履行的,当事人有权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并可免予承担履行义务和违约责任。

5.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性质不同。情势变更情形下的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不能自行决定,须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决定。在不可抗力情形下,当事人享有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为形成权,只要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履行了附随义务,即可发生法律上的后果,无须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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