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
最新侵占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遇到刑法罪名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点击>>最新侵占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一、概念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如买东西将物品忘在柜台上,到他人家里玩将东西遗忘在人家家里,乘坐出租车把财物遗忘在车里等。
应当提出,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
后者是失主丢失的财物,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时间相对较长,一般也不知道丢失的时间和地点,拾捡者一般不知道也难以找到丢失之人。
而遗忘物,则是刚刚、暂时遗忘之物,遗忘者对之失去的控制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会很快回想起来遗忘的时间与地点,回来寻找,而拾拣者一般也知道遗忘者是谁。
遗忘物也不同于遗弃物,后者则是所有人或保管者不再需要而基于自己的意志加以处分而抛弃的财物。
所谓埋藏物,是指为隐藏而埋于地下之物,如埋在自己院子里的钱财、埋在坟墓中的珠宝等。
埋藏物不同于地下的文物,后者年代久远,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一般应属于国家所有。
总之,无论是代为保管之物还是遗忘物以及埋藏物都必须是他人的财物。
所谓他人,在这里仅指公民个人,不包括国家或单位。
国家、单位之物基于委托或其他原因而由他人代管的,行为人如果非法占为己有,则应构成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他人遗忘的财物,财物的所有权虽然可能是国家或单位的,但遗忘行为仅是个人行为,其应对遗忘之物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从本质上讲,仍属于遗忘者个人之物。
至于埋藏物,国家和单位一般不会为了隐藏而埋于地,因此,不会存在本罪意义上的埋藏物。
职务侵占罪量刑金额标准
Whoever you admire most in your heart, don't have to become that person, but use that person's spirit and methods to become yourself.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职务侵占罪量刑金额标准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五千元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生活中常通过网络接触到职务侵占这个词,但大多数人对于职务侵占罪量刑金额标准却知之甚少,导致错误观念“一点小钱不算职务侵占”的存在。
那么职务侵占罪量刑金额标准究竟是怎样的呢?在这篇文章中,的将用法律中相关规定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一、职务侵占罪最新数额规定按照《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来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所以现在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数额标准就是1、数额较大:6万元以上2、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二、职务侵占罪该怎么量刑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年最新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杨大春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杨大春,男,汉族,1968年出生于我国某市。
2008年,杨大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经审理,法院认定杨大春在担任某公司财务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100万元,构成职务侵占罪。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杨大春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二、案件法律分析1. 刑法适用(1)罪名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案中,杨大春作为某公司财务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2)犯罪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侵占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数额应当以非法占有的财物价值计算。
本案中,杨大春侵占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100万元,达到职务侵占罪的定罪标准。
2. 犯罪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本案中,杨大春作为某公司财务经理,属于公司的工作人员,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要件。
3. 犯罪主观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职务侵占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本案中,杨大春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占公司资金,但仍然故意为之,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观要件。
4. 犯罪客观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本案中,杨大春作为财务经理,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符合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要件。
5. 刑罚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职务侵占罪的刑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本案中,法院根据杨大春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关于职务侵占罪还有几点值得注意。
1、主体要求: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非国有单位、企业或者其他事业单位的人员,即不得是从事公务的人员。
2、数量与量刑:职务侵占罪是数额犯,如果侵占的财产数额越大,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也就越重。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因为职务安排的原因,因而有许多机会接触或掌握公司、企业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于是进而非法占有的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出现侵吞、盗窃、骗取公司、企业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等非法行为。
前段所描述的行为,很可能就涉嫌一种职务侵占罪。
因为这样的行为侵犯了公司、企业的财产权,所以不再只是简单的经济纠纷,而是一种经济犯罪行为。
同时关于职务侵占罪还有几点值得注意。
▲一、主体要求
为了与贪污罪相区别,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非国有单位、企业或者其他事业单位的人员,即不得是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数额与量刑
职务侵占罪是数额犯,如果侵占的财产数额越大,可能。
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职务侵占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严重犯罪,不仅会严重损害国家经济利益,而且
也会给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因此我国的刑事法律规定:“滥用职务、收受贿赂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行涉及了职务滥用和贿赂行为,表现为恶意
滥用职权给别人谋私利或者收受贿赂等行为,违反了公务员职责的规定。
一般来说,职务侵占罪的量刑原则一般以受辱者的权利受到的实质程度为基础,依据
受害者受损害的程度和职务侵权者的恶意程度分别进行定罪和量刑。
从社会危害的角度,
进行量刑的标准也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据审查案件和调查取证的材料,仔细慎重地
进行量刑。
如果对职务侵占者犯罪情节较为严重,案件所涉总损失较大,则应当依照严厉
的量刑要求进行量刑;反之,案件所涉及的危害较小,则可以用宽大的量刑;如果被告人
具有自首或者自行退赃的情节,则可以从轻处罚。
一般而言,在职务侵占罪行量刑时,首先要明确罪行所涉及的侵害到受害者本人或者
社会利益的性质和范围,受害人受到怎样的损害,侵犯者的行为是否有恶意,做出违法行
为时有无其他情节,以及降低社会危害程度方面采取了何种措施等诸多因素均须考虑,比
照惩罚措施规定标准恰当处理,以免过重或者过轻,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合理的估计。
最新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遇到刑法罪名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最新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一、概念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
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
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
包括:(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
职务侵占立案标准
职务侵占立案标准职务侵占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
对于这类违法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立案标准,以便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和打击。
下面将就职务侵占立案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职务侵占行为,要求具有一定的数额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职务侵占的数额标准为人民币三千元以上的,才能构成犯罪。
也就是说,如果职务侵占的数额未达到三千元,一般情况下不予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对于职务侵占行为,需要具备一定的情节要件。
具体而言,职务侵占的情节要件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共财产或者非法收受财物。
只有具备了这些情节要件,才能够构成职务侵占罪,才能够进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对于职务侵占行为,需要具备一定的证据标准。
在立案追究职务侵占犯罪责任时,需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
一般情况下,需要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证实。
只有具备了确凿的证据,才能够进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对于职务侵占行为,需要具备一定的追诉标准。
在追诉职务侵占犯罪责任时,需要考虑犯罪事实的时间、地点、手段等因素。
一般情况下,犯罪行为发生后,应当在一定的追诉时效内进行追诉。
只有在追诉时效内,才能够进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类违法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相应的立案标准。
只有在具备了一定的数额标准、情节要件、证据标准和追诉标准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国家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触犯职务侵占罪,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占有、私分或者滥用公共财物、资金、财务的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破坏公平正义,影响社会稳定,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属于贪污犯罪的一种。
按照我国刑法第386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数额较大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的,或者多次重大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判处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职务侵占行为同时涉及其他的刑法罪名,如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根据法院的裁判权和具体案情,综合考虑罪行的性质、后果、行为的危害性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悔罪态度等因素,也可能会适用其它刑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告人在侦查阶段能够积极退赃或赔偿数额,可以从轻或减轻刑事责任;如果主观上有立功表现,能够协助查明其他重大贪污犯罪的,也可以从轻或减轻刑事责任。
同时,贪污犯罪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的一类犯罪,这是在我国刑法修正案中对部分犯罪进行了人性化的改革。
总的来说,职务侵占罪在我国刑法中被认定为一种行为严重、危害性大的犯罪行为,对于该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犯罪的性质、
数额等多个因素综合考虑而定的。
这也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对于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严肃态度,是对滥用职权行为的有力打击和警示。
职务侵占罪量刑规范及构成与处罚
职务侵占罪量刑规范及构成与处罚编辑: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智勇律师(市律协刑委会副主任、刑辩专家)职务侵占罪概念: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3、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目的。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量刑规范: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市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次数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职务侵占的立案标准
职务侵占的立案标准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过基准刑: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确因治病、学习等生活急需而实施职务侵占的,可以减少基
准刑的20%以下。
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标准
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标准
河北刑辩大律师: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标准
职务侵占罪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过基准刑: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确因治病、学习等生活急需而实施职务侵占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职务侵占数额巨大的标准是多少
一、职务侵占数额巨大的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规定: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职务侵占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10000元以上,数额巨大十万元以上。
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对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起点,仍是参照1995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中规定的"5000-20000"元,各省、市、自治区司法机关在确定具体标准时,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状况确定。
二、职务侵占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八十五条[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1、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2、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三、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必须有侵占的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职务侵占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When your heart is tired, take a rest.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职务侵占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从《刑法》第271条中的规定来看,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咋一看不少人认为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是一样的,但其实这二者只是在某些地方存在相似之处。
法律中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而侵占罪则是一般主体。
除此之外,在量刑标准上面这二者也不同。
那么职务侵占量刑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职务侵占罪该怎么量刑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一)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二、职务侵占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1、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2、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1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每减少1.5万元,刑期减少六个月。
(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数额2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
职务侵占罪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It is important to formulate the right strategy, but more important is the execution of the strategy.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职务侵占罪新量刑标准是什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6万元以上)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职务侵占罪新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最新数额规定按照《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来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所以现在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数额标准就是:1、数额较大:6万元以上2、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三、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都是以财物为对象的犯罪,都侵犯了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自己原本已经持有的他人财物的特点。
但是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1、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的对象只能是行为人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的财物;而后者的对象有三类(保管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既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也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之外的个人或组织的财物。
职务侵占量刑起点是什么
职务侵占量刑起点是什么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职务侵占罪与职务犯罪存在很大的不同,大家不要光看到有职务二字,虽然这二者都是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但此时的主体范围要求却是不太一样的。
其中职务侵占罪要求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实施犯罪,那一般职务侵占量刑起点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职务侵占量刑起点是什么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一)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二、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1、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2、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1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每减少1.5万元,刑期减少六个月。
(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数额2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
职务侵占罪数额标准
职务侵占罪数额标准在我国刑法中,职务侵占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为了规范职务侵占罪的数额标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切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我国法律对职务侵占罪的数额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数额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呢?根据刑法的规定,数额较大是指财物价值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或者财物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或者财物价值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也就是说,只有当职务侵占的财物达到以上规定的数额,才构成职务侵占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职务侵占罪数额标准的认定,法院通常会结合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首先,要考虑的是被告人的侵占行为是否属实,财物的数额是否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标准。
其次,需要考虑的是被告人侵占财物的方式、手段和目的。
最后,还要考虑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侵占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影响等因素。
只有在全面考量了这些因素之后,法院才能做出准确的数额标准认定,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对于职务侵占罪数额标准的规定,我们需要认识到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明确的数额标准可以有效约束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减少职务侵占犯罪的发生。
其次,明确的数额标准有利于司法机关对职务侵占案件进行侦查和起诉,提高司法效率,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最后,明确的数额标准也有利于被告人的权利保护,避免对无辜之人的误判和冤枉。
总之,职务侵占罪数额标准的规定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切实遵守刑法规定,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同时,司法机关也应当严格依法办案,确保职务侵占罪数额标准的准确认定,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
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有效预防和打击职务侵占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职务侵占标准
职务侵占标准职务侵占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侵占或挪用单位财物或者非法占有单位财产的行为。
对于职务侵占的标准,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首先,职务侵占的标准是依据法律法规来确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职务侵占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集体财物或者他人财物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其次,职务侵占的标准还包括侵占的金额和性质。
对于侵占的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如果侵占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对于侵占的性质,也将影响刑事责任的认定,例如侵占的是公共财物、集体财物或者他人财物等。
再次,职务侵占的标准还包括行为的主体。
通常情况下,职务侵占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对于企业单位中的员工,也应当遵守相应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侵占行为。
最后,职务侵占的标准还包括行为的后果。
如果职务侵占行为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不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单位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的标准是依据法律法规来确定的,包括侵占的金额和性质、行为的主体以及行为的后果。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单位员工来说,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杜绝职务侵占行为的发生。
希望大家能够加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职务侵占罪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吸收为刑法具体规定的;
2、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一万元”以上。
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为“十万元”以上;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
4、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
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一般为2-3年有期徒刑;
5、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6、应当注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本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了一个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追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会同当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的范围内,及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数额标准,并上报备案。
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
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018年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
以上内容就是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为大家提供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有遇上任何法律相关问题,可以随时点击我们的咨询通道来进行免费咨询。
点击右侧咨询按钮也可以进行免费咨询。
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提供在线免费法律咨询通道
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坐落于天府之国四川省会——成都,律师事务所位于天府广场东侧东御街19号5A甲级写字楼茂业天地,交通便利地铁1、2号线可直达。
本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批实战经验丰富、专业的律师团队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坐落于天府之国四川省会——成都,律师事务所位于天府广场东侧东御街19号5A甲级写字楼茂业天地,交通便利地铁1、2号线可直达。
本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批实战经验丰富、专业的律师团队,大多数在国内外有名气的大学的法学院系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获得法学博士、硕士学位,许多律师还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资格。
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还聘请了一批国内外院校专家、学者、各界名流担任顾问,为四川川蓉战略和特殊案件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