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管理制度 小容量玻璃仪器校验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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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规范全厂所有仪器、仪表的管理。

适用范围:企业内部全部仪器、仪表、量具、衡器。

责任:各级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工程部负责人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内容:

1.凡电工、热工、测量、控制等装置及量具、衡器,化学分析仪器均属仪器仪表范围,全部纳入仪器仪表管理。

2.认真执行国家计量法规,遵守本厂制订的有关计量管理制度和设备管理制度,对一切仪器仪表实行依法管理。

3.根据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物料流转、能源消耗、安全环保的需要,应配齐仪器仪表及控制装置。使用部门和个人,未经与设备计量部门协商同意,不得随意改变控制数据。停用或拆卸有关仪器仪表设备。

4.选用的仪器仪表,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印。使用中要按规定实行定期校验和依法检定。并填写好《仪器仪表校验、检定、维修记录卡》,记录卡内容为:器具名称、型号、测量范围、精度等级、分度值、生产单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存放地点、保管人、检定周期等。文件编码为:REC-SB-025-00。

5.仪器仪表均应在《仪器仪表台帐》上登记,台帐内容为:编号、类别、型号规格、精度级别、使用性质、保管部门、制造厂名、制造编号、备注等,文件编码为:REC-SB-022-00。

6.工程部每年制订《仪器仪表校验计划表》,计划表内容为:部门名称、台数,送校验时间、自检、送检等。文件编码为:REC-SB-024-00

7.在用仪器仪表不准无检定合格证使用,超过检定周期或经检定不合格的仪器仪表应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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